办事指南——机动车业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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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10-9 点击次数:20120 信息来源: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以下程序:

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1、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属于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抵押权人为相应的典当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抵押、质押/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

二、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受理并并领取受理凭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根据自愿选定的选号方式到选号台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再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缴费后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程序

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一、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更换完成后应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进行机动车检测。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二、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行驶证并查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的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车辆识别号;

三、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一、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

二、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变更登记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具体程序为:

一、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行驶证并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5、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程序办理。

办理机动车变更备案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

1、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领取新行驶证。

2、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需先到车管所查验处查验并打刻原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属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程序

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凭身份证明到宁波市车管所转移登记办理点办理手续(转移后住所不在车管所辖区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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