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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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在[体育中心]站A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1.流程图
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受理、审批
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
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6.办理结果
批准文件发至企业,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并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有效期5年,被审批人在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上报商务部备案。
省商务厅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
(/)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十三)法律救济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
(2)监督电话。投诉电话:020-
(3)网上投诉。网址:/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商务厅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邮政编码:。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 。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并完成项目建设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3)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具备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及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
(7)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8)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9)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3)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分达95分以上。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未通过预审;
(4)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分95分以下。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