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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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

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监理部

二000一年二月

目录

1、总则 (1)

2、承建单位的责任 (1)

3、开工签证制度 (3)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 (5)

6、单元工程开工签证 (6)

7、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7)

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规程

1.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电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SLJ53-8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3-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88水电水建字节1号)》、《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建管治[199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1月发布])》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工作规程。

1.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终身责任。

1.3现场施工控制以单元工作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建单位自控,监理机构监控,监理单位拥有质量否决权。

2. 承建单位的责任

2.1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2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1)健全以承建单位、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

(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

(3)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

(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2.3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建立工地现场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报经监理组审查确认。

2.4如果事实证明承建单位无必须的资质和能力组建其合格的试验与测量机构,或其试验与测量机构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与测量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之后。监理组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业主单位应支付承建单位的款项中扣抵。

2.5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2.6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监理组有权采取警告、通报、取消其上岗认证直到提出撤换人员要求等方法,对承建单位质检机构或其他人员的失职行为予以制止。

2.7监理部(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部门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

2.8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有关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安全机构、专职人员、安全措施)的文件应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起送监理组审查。

2.9“施工安全措施”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重

要篇章。承建单位应特别重视堤防施工与交通,施工用电、造墙施工、大型机械、重物起吊、居住区消防等容易出现恶性事故的各种场合的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发生。

2.10承建单位应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职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应经常开展防火、防毒、防噪声、安全用电、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2.11承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群防群治,消灭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送监理部和建设单位。

3. 开工签证制度

3.1实行开工签证制度,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均应申办开工签证。

3.2单位工程开工,至少7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重新完成或修编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措施报送项目监理组审查,监理部核实监理组的审查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3.3分部工程开工,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项目监理组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3.4单元工程开工,承建单位或其下级施工单位与授权机构必须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向项目监理组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

3.5工程项目的划分情况另见有关监理文件。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作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

4.2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项目监理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2)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

(4)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就绪。

(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水电供应及其他临时设施完成。

(6)工程管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到位。

4.3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

4.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作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暂行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班组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

4.5荆南长江干堤防渗墙系隐蔽工程,对于重要的单元工程,在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若地质代表必需地质编录和地质描述作业,联检通过后,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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