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行培训资料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操作模式及要点介绍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 李晓玮 2010年8月目录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 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三、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四、中国银行业务实践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1、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 跨境人民币业务: 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按国际收支平衡 跨境人民币结算 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实施细则》第二条)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2、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主要背景国际方面——窗口机遇 国内方面——坚实基础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3、试点的主要进程中国人民银行与8 中国人民银行与8个周边 地区和国家央行签署了 边贸本币结算协定。
2003年人民银行分别对香港和澳门银行开 2003年人民银行分别对香港和澳门银行开 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做出了清算安排,中 银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分别作为当地 唯一指定清算行承担了港澳地区人民币的 清算职责。
1997 1993 2003 200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通过跨境旅游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通过跨境旅游和 劳务输出等渠道,人民币现金大量进入港 澳、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市 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逐步增多,人民币 信用卡在这些周边国家出现。
自2008年12月以来,我国央 2008年12月以来,我国央 行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 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 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 签订了总计8035 8035亿元人民币 签订了总计8035亿元人民币 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
一、试点主要进程回顾2008年12月24日 2008年12月24日,国务 院决定在长三角、珠三 角和港澳地区、广西、 云南和东盟地区之间的 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 算试点。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一、清算行模式(一)定义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一)定义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方案(一)
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方案实施背景:近年来,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人民币跨境交易的需求,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与清算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工作原理:1.清算行模式: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清算行作为海外代理行,处理海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交易。
这种方式下,代理行承担信用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及时与准确。
2.代理行模式:境内银行与海外代理行建立代理关系,由代理行处理海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交易。
这种方式下,代理行提供交易便利,但可能存在信用风险。
3.参加行模式:境内银行加入国际清算系统,与海外机构直接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下,境内银行自主处理交易,但需承担信用风险。
实施计划步骤:1.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国内外市场需求,分析行业趋势,为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2.机构设立:根据调研结果,决定在哪些国家或地区设立清算行或代理行。
3.系统开发:开发高效、稳定、安全的跨境结算与清算系统,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准确性。
4.人员培训: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操作新系统的能力。
5.系统测试与调试:对新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其稳定运行。
6.推广与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系统,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
7.持续优化:根据用户反馈和市场变化,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性能。
适用范围:该体系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与清算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公司、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创新要点:1.多元化模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结算与清算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2.智能化处理: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交易的自动化处理,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错误率。
3.安全性增强:通过多重加密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4.用户体验优化: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和高效的客户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预期效果:1.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与清算的效率,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2.降低交易成本,为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更多便利。
跨境人民币结算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简介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产生的背景及现状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和经济体系变革,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等国际币种汇率不断的升值,跨境人民币结算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应景而生。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境内外机构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明显需求。
中国目前的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当前,不仅具有选择结算币种和定价能力的境内进出口企业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强烈需求,那些希望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收益的境外出口商(向中国出口)和在内地有相当规模的投资和人民币收入的外资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也具有较大需求。
其次,境内外企业汇率避险的需求。
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而人民币的汇率相对比较坚挺,对于运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呼声越来越高。
第三,减少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依赖。
此次金融危机引发了对改革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随之日益高涨。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金中夏称,应加强合作以减少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依赖性,而本币贸易结算是可行的方式.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于2009年7月1日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业务范围、运作方式,试点企业的选择、清算渠道的选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17日《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香港银行人民币清算协议》;2010年8月17日央行发布通知允许境外清算行以人民币投资债券市场。
从人民币互换规模的扩大,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爆发式增长,再到《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签署……人民币跨出国门的道路已然越走越宽。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述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我行在国家批准试点地区内为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域范围内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项下办理的结算业务。
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业务性质、境内外试点地区以及试点企业等方面的限制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政策为依据。
二、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特色优势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请参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试点企业的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经过十几年的跨国经营实践,我行已与122个国家的135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先后在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多家境外机构,初步形成了跨越亚、非、欧、美、澳五大洲的跨国经营网络格局,全面保证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国家准许境外地区的清算。
三、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办条件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
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四、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通流程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如选择我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报告行,则应以书面方式与我行进行确认。
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说明(见附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贸易单证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十二五期间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跨境人民币个人业务政策将逐步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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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 工行通全球
目录
跨境人民币业务简介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优势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成绩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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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 工行通全球
增加结算币种选择,规避汇率风险 无需结售汇,降低汇兑成本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须提供外汇核销单享受出口退税选择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还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企业资产负债的配置品种使企业在与贸易对手进行谈判时获得更优的贸易条件其他优势分析人民币业务领跑者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先进的科技系统强大的清算实力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中国最大的零售银行中国最大的批发银行中国最大的机构银行中国最大的托管银行中国最大的信用卡发卡银行中国最大的电子银行中国最大的结算银行中国最大的国债分销行中国最大的基金分销行中国最大的保险代理销售行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海外经营网络渠道广泛icbcmalaysiaicbchanoiicbcabudhabi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与代理行合作关系牢固先进的科技系统拥有世界领先的科技实力2002年率先完成数据大集中领先于国内其他大型银行34年拥有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技队伍总人数达125万人国内首家应用统一的全功能银行系统的大型商业银行并于2002年建成投产拥有国内金融业规模最大的远程异地灾备系统达到国际灾难备份share92六级标准至2011年6月fova系统已经推广到我行27家境外营业性机构搭建了基本覆盖全球的系统和服务网络业界领先的科技实力和投入强大的清算实力国际清算能力强大全球清算业务连续运作支持资金汇划实时到账系统处理效率达35004000笔秒2010年通过cnaps系统共清算大小额支付业务258亿笔覆盖全球的清算网络同业领先的服务水平高效快捷的清算效率资金实时清算账户余额自动投资账户透支业务排队处理个性化账单定制直通率分析报告以及一站式清算查询等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代理清算服务与中国现化化支付系统票据影像交换系统swift全球电讯银行卡清算系统互联互通16000余家营业机构境内清算网络覆盖全国国际业务经验丰富外汇业务市场覆盖率广泛对外担保结售汇国际结算2011年上半年完成结售汇业务1794亿美元同比增加4426四行占比达22092011年上半年共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量合计506466亿美元四行占比2708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普及手册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普及第一篇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行背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外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企业能带来的好处对企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使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为了防范汇率风险采用衍生产品而付出的费用,锁定了财务成本;同时,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减少企业的货币兑换环节,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另外,该类业务不纳入外汇核销、不纳入外汇指标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同时降低了企业对外赊购的门槛。
此外,出口企业还可以同样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出口收入不用先进入待核查账户,缩短了资金到账时间。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银行带来的机遇对银行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拓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人民币结算量在对外贸易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成长速度和规模不容小觑。
银行如果不能顺势而为、积极发展该项业务,今后在市场中将会失去较大的份额。
对于银行来说,其不仅仅是热点、重点业务,更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从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开发新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银行可以依据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二篇一、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试点地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引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业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外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首选。
本文档旨在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业务。
一、开设跨境人民币账户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之前,企业需要在合适的银行开设跨境人民币账户。
开设账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并按银行要求缴纳一定的存款作为账户余额。
二、申报资金进出口1. 资金进口企业需要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资金进口,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将材料提交给所属外汇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3.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申报。
4.资金进口到账后,企业可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2. 资金出口企业需要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资金出口,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将材料提交给所属外汇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3.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申报。
4.资金出口后,企业可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1. 资金清算企业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前,需要将资金清算到跨境人民币账户中。
具体操作如下:1.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参与者发送人民币。
2.境外参与者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境外银行转账到其境外账户。
2. 结算支付完成资金清算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支付,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与境外参与者达成结算协议,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
2.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账户向境外参与者支付人民币。
3.境外参与者收到人民币后,可以将其兑换成本地货币或留存为人民币。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2.风险管理:对于资金进出口、结算支付等环节,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包括货币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
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跨境清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也备受关注。
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的研究,对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不断增加,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银行作为人民币跨境清算的主要参与者和服务提供者,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和业务需求。
本文旨在对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如何提高跨境清算效率、降低成本、有效管理风险。
通过对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的分析,探讨银行在跨境清算业务中的角色定位和业务模式选择,帮助银行更好地适应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
结合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对策和指导,推动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的发展和完善。
1.2 研究目的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引言本研究旨在探讨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在此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和跨境贸易的增长,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揭示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和对策,以提升人民币跨境清算效率和安全性。
通过研究银行在人民币跨境清算中的角色和作用,探讨银行在面对跨境清算挑战时的不同应对策略,并提出相关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建议。
本研究旨在为银行业界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银行有效应对人民币跨境清算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升其在跨境业务中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1.3 研究意义人民币作为全球第五大贸易货币和第六大支付货币,在国际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发展迅速。
对于我国金融体系而言,加强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研究和银行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
ⅩⅩ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运作,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ⅩⅩ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交银办〔ⅩⅩ〕166 号》和《ⅩⅩ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交银办〔ⅩⅩ〕237号)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清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下简称“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或外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项下等允许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的业务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境内、外投资等资本项下的业务。
本规程所称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为当地客户提供与中国境内企业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与我行签署代理结算协议,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银行。
参加行包括境外代理行、账户行和我行海外分行。
本规程所称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与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的银行。
本规程所称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指的是中银香港和中银澳门。
本规程所称代理清算业务是指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ⅩⅩ银行作为境内代理银行,依境外参加银行要求,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并提供人民币跨境购售、资金清算、账户融资、定期存款、账户查询等各类服务。
第三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依托国际业务结算系统(IBP);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外参加银行同业往来账户(以下简称“参加行账户”)的支付依托银行同业账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同业系统”);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购售和融资等业务依托资金清算系统(OPICS)。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所有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
银行跨境人民币和外汇资金清算规则
银行跨境人民币和外汇资金清算规则一、跨境人民币清算第一条跨境人民币清算是指通过相关业务处理系统,结清境内外客户之间由于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所引起的人民币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计算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
第二条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的要求如下:(一)境外参加行在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须签署账户协议,清算中心按照账户协议条款办理清算业务,提供对账单、借(贷)记通知、额度控管和收费等账户服务。
(二)对于细节不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做挂账处理并通过总、分行清算中心向境外参加行发出查询。
(三)查询查复的处理须通过原业务发起系统办理。
(四)退汇处理须按原收款渠道退回。
二、外汇资金清算第三条银行外汇资金清算是指通过代理行、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讫由于各种金融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外汇债权债务,包括资金支付和划拨的整个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办理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要求如下:(一)严格执行我国法律、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相关规定,做好KYC(了解你的客户)工作。
(二)选择资金收付汇路时,须坚持“汇路最短”原则,严禁叠加账户行。
(三)办理付汇业务时须遵守对于各币种业务截止时间的规定。
(四)收到账户行发来的付款指示和贷记通知,应先解付、后销账,对于其他银行(非账户行)发来的付款指示应先销账、后解付。
(五)每日须核对账户行发来的对账单,确保各项账务记载与对账单相一致。
(六)查询查复业务须有专人负责,业务处理应按照“先内查,后外查,有查必有复”的原则进行,严禁用一份报文查询两笔或多笔业务。
(七)应遵循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定。
2022年。
跨境人民币政策解读
跨境人民币结算
有 有 无(首年) 无 无 只登记 暂时有 (六部委审核)
外币结算
有 有 有 有 有 额度管理 无
地市全员培训 14 系列课程
四、试点制度(续)
试点地区和境外结算地域
境外地域: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 境内试点地区: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 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企业可以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个人还不能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地市全员培训 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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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1、规避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格走势图
地市全员培训 列课程
8
三、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1、规避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自2010年6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单日波幅明显扩大。 由于国际经济复苏充满不确定性,欧元、日元等国际主要币种的 走势呈现“大起大落”的态势。 企业如何应对? 以前:企业选择远期结售汇,通过远期结售汇把外汇价格固定, 就是间接地固定了成本,便于企业风险管理。但是,远期结售汇 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可以把厦门加进去)它对企业判断汇率走 势的准确性要求较高,且费率并不便宜。 现在:直接用本币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可以完全规避币值变 动风险,并且减少货币兑换成本。
地市全员培训 20 系列课程
四、试点制度(续)
企业如何进行前期准备?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多家境内结算 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应当确定一家境内结算银 行作为其主报告银行。企业原则上应将为其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 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银行确定为主报告银行。企业因账户调 整等原因变更主报告银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新、旧主 报告银行。 (主报告银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报送逾期未收货款信息; 二是报送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信息;三是提示企业履行 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四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与对策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金融地位的提高,人民币在外汇市场表现稳健,吸引力逐渐增强。
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既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和企业对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需求,又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规避了汇率风险,实现了双赢。
本文分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策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后,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剧烈,给各贸易方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为减少对美元的依赖,降低汇率风险对经济的影响,且人民币己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周边地区的流通货币,初步具备用于国际结算的良好条件。
在此双重背景下,我国于2009年7月在上海等5地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在跨境贸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币作为标价货币进行计价结算。
它是人民币支付结算功能从国内向境外的延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既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也利于境内银行扩大市场份额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一)结算规模显著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09年7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个城市开始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0多个省区市;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扩大至全国。
自2010年8月起,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参加行等境外机构可使用人民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2011年,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至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外项目贷款。
3年多来,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开展,结算规模显著扩大,人民币在境外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自2009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3年4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金额6.8万亿元,其中2013年1-4月累计办理1.3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全国累计办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5470亿元,其中2013年1-4月累计办理1106亿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及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等,对企业而言,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的结算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时,都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政策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确立——境内所有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所有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更加便利——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银行保函等)不占用外债指标风险可控:有助于控制汇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管理更优:便于境内企业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相关手续——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在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收款入账或付款——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二、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企业 /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企业提供税务要求资料,企业提供合同、发 票(任一)或跨 境人民币收 / 付款 说明在银行办理 人民币结算 银行按规企业在海企业实际报关企业提供税务要企 业 与 外 商 签 订 合 同 在海 关以 人民 币办 理进 出口 报关 息报送 R CPMIS 系统 在国税局办理出口免 退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定将相关 信息报送 RCPMIS 系统 关以人民 币办理进 出口报关 时间与预计报 关时间不一致 的,应通知银 行,由银行向 RCPMIS 报送 相关更新信息。
境内外外币支付清算
(注:依据账户协议和国际惯例) 27
外币支付清算
ф行内(总分行)的查询查复
ф客户的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有问必查、有查必复、 登记建档、有据可依”。
查询查复需注意问题:(注重时效性、准确性)
◎根据账户行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发送修改电(付款)
◎不明款项长时间挂账 (收款)
◎修改信息传递延误 (收款)
# 办理境外电汇必须向我行提供: 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 人账号
# 一般汇款在途时间为2—3个工作日(遇 节假日顺延)
# 办理境外汇出汇款均需按外管局有关规 定办理及申报。
12
外币支付清算
汇款指示 收款人应向汇款人提供正确及完整的汇款 指示,以便汇款人指示汇出银行顺利办理 有关汇款业务。 若汇款人无法向汇出银行提供正确、完整 的汇款指示,收款人的收款时间往往会被 支付清算渠道 ♠境外代理行(账户行)
¢境内外币的支付清算渠道 ♠境外代理行(账户行) ♠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境内代理行 ♠同城外币交换(金融票据中心、中行)
6
外币支付清算
❖ 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 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 统。
# 为方便收款人将正确的汇款路线提供给汇款人, 汇入银行(即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可以协助客 户(即收款人)用英文填妥相应的汇款指示, 由收款人发送给境外汇款人。汇款人便可依照 该指示向其开户银行办理有关汇款。
收款人如何做
# 无论境外汇款人身处何地,收款人均可将汇款 指示提供给境外汇款人,以便汇款人指示其开 户银行通过正确、直接的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20 人。
& 50A 汇款人名称及地址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和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等项目,结算量显著增加。
这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
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改进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
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
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
境内代理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时也可直接为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遵守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
如境外参加银行未在该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其跨境人民币清算需委托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
境外参加银行: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
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的地位逐渐提升。
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也随之成为银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本文主要围绕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展开研究。
二、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主要包括两大模式,即同业清算模式和跨境结算模式。
1.同业清算模式同业清算模式是指由国内中介机构与国外中介机构相互开展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
这类清算模式主要适用于彼此业务关系紧密、互信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之间。
其优点是交易效率高、操作简便,能够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无法充分控制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2.跨境结算模式跨境结算模式是指由外汇交易中介机构与外汇结算中介机构相互开展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外汇交易中介机构需要与中国境内的结算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其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清算等业务。
相比于同业清算模式,跨境结算模式更加规范化、透明,能够更好的保障参与方的权益,但其操作复杂、交易成本较高。
三、银行对策研究在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中,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模式和业务特点来制定相应的对策。
1.加强合作在同业清算模式下,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风险,并共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银行还需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强风险监控,保障业务安全。
2.规范操作在跨境结算模式下,银行需要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银行也需要与外汇结算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银行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提高业务操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3.创新服务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银行需要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可以通过引入金融科技、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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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等项目,结算量显著增加。
这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
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改进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
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
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最初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模式是面向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清算账户的境外参加行及境外参加行的客户的。
这一模式下,人民币业务的境外“清算行”一方面被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境外商业银行(不仅限于港澳地区)即“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为这些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按协议为其办理人民币拆借和清算业务;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和拆借资金。
与境内人民币市场建立人民币流通、清算的渠道。
于是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企业就可以向的境外参加行或直接向境外清算行提出人民币结算申请,并由清算行最终完成结算业务。
典型的“清算行”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境外参加行在清算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清算行和境内结算行间的转移是通过CNAPS系统完成的,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代理行”模式
“代理行”模式是更为广泛和流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模式。
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作为“境内代理行”,通过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清算协议》,代理境外参加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付。
具体而言,境内代理行可为境外参加行办理的业务包括: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对上述账户的开立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为铺底资金提供兑换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购售、拆借人民币以满足人民币结算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要求。
进行人民币账户融资以满足账户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
这样境外参加行接受当地企业的人民币结算申请后,可以按代理清算协议,委托境内代理行为其提供人民币资金清算服务。
这一清算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境外参加行在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参加行和境内代理行间的转移是通过SWIFT完成的,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NRA账户”模式
所谓NRA,即境内非居民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简称NRA账户),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境外企业可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直接通过境内银行清算系统或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和结算。
这一清算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境外客户跨境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而整个银行间清算链条完全处于境内,清算环节少,手续简便,如境内客户与境外客户在同一家境内结算银行开户,则在该行系统内转账即可完成清算。
从纯清算技术方面而言,无需过多讨论,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三、对“清算行”模式及“代理行”模式的分析思考
其实无论是“清算行”模式,还是“代理行”模式,其实质都是通过银行间同业存款账户(Interbank deposit account)完成清算,无论使用何种模式,境外参加行总是存款人或申请开户人(Depositor或称Account holder),而由境外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担任接受存款银行或开户银行(Depository Bank或称Account with bank)。
“清算行”模式的实质是将接受存款的银行前移至境外。
显而易见的是,所谓“清算行”模式并不具备普遍意义,让处于境外的银行参加境内的中央银行清算系统是一种很奇特的做法,这种做法是我国
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政治架构下的特殊产物,不太可能向国外推广,至少是不太可能向距离我国较远的国家推广。
事实上,台湾地区的清算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也未加入CNAPS系统,更遑论老挝及新加坡的清算行了。
在通过清算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时,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其实并不一定要通过CNAPS系统完成,只要境外清算行与境内结算行具有账户关系,就可以不通过CNAPS系统,况且境外清算行完全可以选择通过与其有账户关系的境内结算银行转汇至境内客户的开户银行,反之,直接接受境内客户委托境内结算银行也可以通过与清算行有账户关系其它境内结算行转委清算行。
此外,境外清算行本身也是可直接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境外参加行,完全可以在境内代理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
因此可见,境外清算行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并非是其代理境外参加银行完成跨境人民币清算工作的必要条件。
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所谓的“清算行”模式其实并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与“代理行模式”及“人民币NRA账户”模式相提并论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不过是“代理行”模式的一种变异形态。
毋庸置疑,由于港澳地区以外的清算行并未加入CNAPS系统,他们也根本不可能通过CNAPS系统完成跨境环节的清算。
更准确的说,三种清算模式的提法并不妥当,更确切的提法是三种清算渠道。
事实上,在实务已经出现了一种改进型的“清算行”模式,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清算行和境内结算行间的转移是通过SWIFT完成的,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人民银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并非是境外清算行与境内结算银行进行清算时必不可少的渠道,它只不过是为境外清算行与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了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汇划工具,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贬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的作用。
相反,必须承认,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在境内结算行之间进行跨行支付中是很方便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必须的,毕竟境内结算行不太可能与所有的国内同业均建立同业账户。
四、“代理行”模式的优势
与“清算行”模式相比较,“代理行”模式是成熟的国际结算货币广泛使用的清算方式。
境内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可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
由于各大商业银行都具有比较完备的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因而可以做到系统自动处理。
以中国银行为例,其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即可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将头寸自动贷记或借记境外参加行开立在该中心的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并由系统自动发送SWIFT报文至境外参加行或从境外参加行接受SWIFT报文。
采用“代理行”模式不存在中转费用,汇款金额将原额贷记或借记境外参加行的账户;“代理行”模式办理
跨境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境内中国银行其它机构的汇款报文不通过人民银行CNAPS系统处理,因此无需向人民银行缴纳费用。
仍以中国银行为例,使用“代理行”模式从理论上说,清算系统可7X24小时运行,不受人民银行CNAPS系统17:00截止时间限制,这是由于该模式下的跨境人民币汇款是依托于7X24小时运行的中国银行所使用的核心银行系统(BANCS系统),因此从系统角度而言,业务发起和接收没有时间限制。
报文全部采用SWIFT格式,信息完整准确,经过转报后,信息完整,不存在因报文格式变化而带来的信息改变或丢失,降低查询概率。
此外,跨境人民结算的清算起息日不受外国起息日限制,在中国法定工作日均可起息。
五、结语
毋庸讳言,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民币跨境结算仍然是一项新业务,各商业银行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需要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提高。
境外参加行在清算行、代理行新开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为拉直接汇款路径提供了可能。
但遗憾的是,在实务中,对这些账户变动情况,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往往并不能及时掌握。
建议清算行及时将同业账户变动情况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充分利用其内部网络及时将清算行及时其自身的同业账户变动情况通知其所有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清算渠道。
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在代理同业转汇收费刚好可覆盖其成本的情况下,共享清算渠道,培养跨境人民币清算市场,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