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准入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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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环节的市场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正常运转,满足使用功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特指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准入
第三条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实行准入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建筑起重机械准入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工程总监及工程部、技术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部组成,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第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附后)。
第五条准入评定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特殊情况下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评定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初评合
格后向评定小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受理后,评定小组按考察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列入准入名录。(准入评定表附后)
第六条评定分为定期评定和应急评定
定期评定为每年由评定小组对准入名录厂家进行年度审核评定,发布年度准入名录,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厂家禁止列入准入名录。
已列入准入名录的厂家经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其品牌产品不允许新购置或租赁进入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使用;集团公司范围内已购置的该品牌产品需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急评定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租赁不在名录内的厂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提出申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受理,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但其产品不得列入到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仅做本次应急放行使用。
第七条定期、应急评定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产权备案证明;
5、产品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产品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等特点;
6、目前市场使用情况;
7、其它。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单位提供名录产品相关资料、证件必须保证真实,严禁造假,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评定档案,留存相关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发布。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使用名录产品入场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进场验收,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进场,严禁非原厂或由不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的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入场,严禁非原厂或由不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地脚螺栓、连接件及防松防脱件等关键部件,严禁使用非原厂制作的标准节。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
第十一条鼓励使用单位使用具有故障自行诊断显示功能的施工升降机;自2017年7月1日起,凡不具备故障自行诊断显示功能的施工升降机禁止进入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使用。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对拟承接集团公司施工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实行准入制,由评定小组每年对其资质、技术人员、业绩、市场反映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由使用单位初评合格或维护保养单位自评合格后向评定小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受理后,评定小组按考察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第一批准入名录及评
定表附后)。
第十三条对于列入准入名录内的维护保养单位按集团公司规定,定期进行评定。评定为每年由评定小组对准入名录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评定,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维护保养单位禁止列入准入名录。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与维护保养单位单独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由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周检。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机器、绳轮钩系统、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月检。主要对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附着锚固、塔身垂直度、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使用单位应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和维护保养档案,其中维护保养档案应交使用单位留存。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维修更换的机电零配件应不低于原厂配置标准,并向使用单位提供购置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记录上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留存维护保养图片或影像资料及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评定小组每年对列入名录内的维护保养单位组织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使用单位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满意程度,该满意度调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审核评定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未进入准入名录的厂家产品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新开工项目上,违反规定使用非名录内的厂家产品的将给予使用单位10000元处罚并限期更换准入名录内的厂家产品。
第二十条使用非原厂或由不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的附着装置构件和预埋件、地脚螺栓、连接件及防松防脱件等关键部件的给予使用单位5000元处罚;使用非原厂制作的标准节的给予使用单位5000元处罚;2017年7月1起,施工升降机未具有故障自行诊断显示功能的给予使用单位5000元处罚。
第二十一条未进入准入名录的维护保养单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承接集团公司承建新开工项目的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违反规定使用非名录内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将给予使用单位5000元处罚并限期更换准入名录内的维护保养单位。
未与维护保养单位单独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给予使用单位2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