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公安业务知识
公安业务知识第二编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安队伍建设篇第七章人民警察法第一节人民警察法概述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警察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警察法,是指一切有关警察组织、警察行为、警察执法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警察法专指警察法典。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此2恩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即属后者。
所谓人民警察法,是指规定人民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它规定了我国人民警察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基本法律。
二、人民警察法的地位与作用警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体系。
警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和相对人在警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内部关系是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之间的关系。
外部关系是人民警察机关、人民警察人员在行使警察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警察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法律文件中,有关人民警察组织、职权和活动准则等法律规范组成的。
其中《人民警察法》是警察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在警察部门中处于基础的地位,起着统帅的作用。
三、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在该法第1条中明确了三点:一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三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范围: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2、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3、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4、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5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法》所指人民警察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还包括其他机关的警察,是“大警察”。
黑龙江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专业基础知识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黑龙江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专业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该书不仅知识全面、内容翔实,而且重点突出,设计科学、实用性强,于考生备考具有事半功倍之绝佳效果.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们有时将法和法律作为同义词使用,有时又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词使用。
在本书中,除特别指明外,将二者作为同义词使用。
法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含义。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即包括一国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条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在内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二、法的本质法律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国家意志。
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律有国家意志性,即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公安学基础理论 第十章 公安法制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主要有以 下四种形式:
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
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自我检查监督。
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
1 2
3 4
督察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机关外部的执法监督
1 2
3 4 5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 检察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 社会监督
1995年2月28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法》,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法律。公 安法规同时还包括有众多的其他有关公安 工作的法律文件。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的某些文件的条文中,军事法规 的某些文件条文中,也含有公安法律规范 。
法是神圣的
注意: 在概括公安法规时,把凡是包含有公安 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都包含在内。
第三,公安法制的诸过程都有赖于有力的 监督。
监督在公安法制中是十分重要的、保 障性的制约机制,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不 可缺少的环节。
公安立法监督,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 均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在这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
三、全面加强公安法制
1.建立健全的公安法制。 健全的公安法制是在公安法规的体系上 与其实施条件上具有完备性、统一性和权 威性。
(1)公安法制的完备性。
在调整全部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 秩序的社会关系方面,公安主体所适用的 公安法律规范及其实施条件,应当是完备 的。应是:
——从法规门类上看,有关刑事、行政和武 装方面的法规,应是完备的; ——从法规作用形式上看,有关的实体法、 程序法、组织法的法律文件应是完备的; ——从法的体系诸层次上看,基本法、各层 次的法律以及规章、细则等,从主干到支 系应是完备的;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
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
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
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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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 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
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警察权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2)手段的强制性; (3)影响的广泛性。
权限依职责而产生 职责依任务而产生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第7—17条)
主要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 盘查留置权、使用武器权、使用警械权、 刑事强制措施权、优先权、对精神病人采 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权、交通管制权、技术 侦察权、现场管制权。
★ 1983年,改革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 1993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出台背景: 制定人民警察法是时代的 迫切需要
1995年2月28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的出台 让人民警察在时代的潮流中 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和方向
依法治国
举例:
▪ 该出手时不出手
▪ “交警不抓贼”暴露啥问题?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的职责有14项。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
(基本权利、重要任务) 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手段)
四个能力建设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xx年xx月xx日contents •警察法概述•警察法的渊源和法律关系•警察的权力和职责•警察法的实施与司法保障•警察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警察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目录01警察法概述警察法是以警察机关的组织、职权、任务为核心,调整警察机关与社会、警察机关内部关系,规范警察行政行为和刑事执法行为,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和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定义警察法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国家意志性和行为规范性,是国家的重要行政法。
特征警察法的定义与特征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察法规《大清违警律》于1908年颁布。
警察法的历史演变清末民初中华民国时期,颁布了《治安警察法》、《刑事警察法》等一系列警察法规。
民国时期1950年,公安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警察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作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规范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等。
价值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法治建设等。
警察法的作用与价值02警察法的渊源和法律关系习惯法在某些情况下,警察机关和警察可以根据习惯法和判例执行职务。
制定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警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际法国际法也可以成为警察法的渊源之一,例如有关国际合作和跨国警务合作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警察法的渊源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警察机关和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履行职责,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警察法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警察法的完整体系。
030201指警察机关或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涉嫌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指警察机关或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警察法或相关法规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指警察机关或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或组织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03警察的权力和职责警察有权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包括巡逻、检查、盘问、逮捕等措施。
最新《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
警
察
法
2、坚持执法为民原则 (1)转变执法观念,执法思想上与时俱进。 (2)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 实施。 (4)必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5)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察行政管理工作。
警
察
法
3、严格公正执法原则
(2)民事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50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 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给予赔偿。”
警
察
法
4、人民警察的纪律
指由法律规定的,对人民警察实施的禁止 性纪律规范,要求人民警察承担不得作出一 定行为的义务。(不作为)
法律规定:第22条
12项“不得”
警
察
法
(七)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1、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人民警察实施违 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 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48条、49条、50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2、承担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条件 主体是警察和警察机关;执行职务时实 施了违法行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警
察
法
3、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形式、种类
(1)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48条:人民警察实施了本法第22条所列行为 之一的 ,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49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一、立法的目的国家制定人民警察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警察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或者期望警察法所体现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国家的法律之一,是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
规定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义务纪律、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的警察法典。
规范警察的行为,是人民警察活动的准则。
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也相应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含义:(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形式分裂国家领土。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维护国家安全是人民警察的首要任务。
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主要是保卫统治阶级政权和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和颠覆。
对外同侵略和颠覆活动作斗争;对内防范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
具体要求是:1、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A、驱逐性警械:警笛、警棍、特种音响报警器
B、制服性警械: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
C、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
(4)警察行政法:是有关警察行政管理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规定和调整警察机 关与警察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警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
其内容包括:A、治安管理法;B、道路 交通管理法;C、消防监督管理法;D、出入 境及处事管理法;E、科技与计算机信息系 统管理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警察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警察法的 重要渊源。如《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旅 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边防检查条例》等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 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在表现形式上,主 要是由中央警察机关自己制定的,如《关于 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所得和使用工具 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等等。
第二节 警察法的概念
(一)警察法的涵义
警察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法, 是指一切有关警察组织、警察行为、警察执法 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警察法专指警 察法典,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察法》。(扩展)
1、警察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内法。 2、警察法具有社会公共性。 3、警察法有着特殊的强制性。 4、警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27个省会城市分别是:
华北地区:郑州市(河南省),石 家庄市(河北省),济南市(山东省) 太原市(山西省)
东北地区:沈阳市(辽宁省),长 春市(吉林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
西北地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区),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区),银川市(宁 夏区),兰州市(甘肃省),西宁市 (青海省),西安市(陕西省)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公正执法
警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 公正执法,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公开透明
警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公开 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监督制约
警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接受 监督制约,不得滥用职权。
效率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
警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便民,不得拖 延或推诿。
服务公众
警察机关必须以服务公众为宗旨,尽可能地方便 公众。
火灾调查与处理
在火灾发生后,警察需要迅速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查明 火灾原因和处理相关责任人,保障火灾处理的公正性和 合法性。
05
警察法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警察法律制度
完善警察法律体系
在国家层面,制定更加完善的警察法律, 覆盖警察执法的各个环节,为警察执法提 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同时,各地方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 警察法规,使警察执法更加规范、科学。
违法必究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如果违反了警察法律, 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权保障原则
人人平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 等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享 有特权。
尊重人权
警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 必须尊重公民的人权,不 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自由
警察机关必须保障公民的 自由,不得随意限制公民 的自由。
公正公开原则
03
打击犯罪
警察需要积极开展侦查工作,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
正司法。
交通管理
交通秩序维护
警察需要采取措施,包括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确保道路交通 秩序良好,保障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需要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调查等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障交通事故的公正处 理。
警察法课件
警察的两大作用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警察的三大特性
一是武装性
二是治安行政性 三是刑事司法性
警察的实质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我国人民警察
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 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 和刑事司法力量。
我国人民警察的构成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 监狱管理及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法院的司法警察
警 容 纪 律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 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 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四、关于“第四章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务序列 警衔制度 录用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岗位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 奖励制度
组织机构和职务序列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 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 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 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 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
五、关于“第五章 警务保障”
●命令执行保障 ●社会协助保障 ●物质保障
命令执行保障
紧急状态处置权的特点
紧急性 自决性 临时性
三、关于“第三章 义务与纪 律”
●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 ●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 ●工作纪律 ●警容纪律
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
两项基本原则
●群众路线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 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 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 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 严格执法。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大全
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⑪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⑫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⑬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⑭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⑴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⑵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⑪法的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⑴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⑵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⑶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⑴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警察管理制度
包括警务纪律、警务公开 、警务监督等制度,以确 保警察依法、公正、高效 地履行职责。
警察队伍建设与警务保障制度
警察录用与培训
规定警察录用的条件、程 序和培训的内容、方式等 。
警察考核与奖惩
对警察的绩效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以激励警察积极履行职 责。
警务保障措施
包括警察的工资待遇、社 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 措施,以确保警察的基本 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案例一
总结词:不当执法
详细描述:某市警察局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因手段不当,对当事人造成过度的权利侵害,引发行政诉讼。
案例二
要点一
总结词
违反比例原则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省警察局在进行某一行政执法行为时,采用了过度的 手段,违反了比例原则,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案例三
总结词:管理不善
VS
详细描述:某市警察局在管理过程 中,因疏忽导致群众安全受到威胁 ,经过调查核实,被上级主管部门 严肃处理。
财政压力与资源分配
警察法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 财力等,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合理分配和利用是警察法 面临的重要挑战。
适应社会变化与改革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警察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改革 创新,如何及时调整和完善警察法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是 警察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06
案例分析:警察法的实际 应用
管理社会秩序
警察机关负责管理社会秩序,包括维护交 通秩序、管理流动人口等。
保障公共安全
警察机关负责保障公共安全,包括防范恐 怖袭击、防止疫情传播等。
执行法律
警察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查 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人民警察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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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警察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司法与执法区别
广义上说,执法包含司法,但严格说,实践中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应有以下几点:
1、司法必须独立,公正至上,主要为被统治者服务,活动范围狭;执法不能独立,效率至上,主要为统治活动服务,活动范围广。
2、执法不过是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法律;司法则不然,职能要广泛些,如司法审查职能、造法职能等。
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①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②分析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因势利导,解决问题。③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④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⑤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较好进行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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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条例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法律解释 ➢ 条约和协定
宪法与法律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我国全部警察立法的基础 和根据,任何警察法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我国的法律中,《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属 于警察单行法律。
27个省会城市分别是:
华北地区:郑州市(河南省),石 家庄市(河北省),济南市(山东省) 太原市(山西省)
东北地区:沈阳市(辽宁省),长 春市(吉林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
西北地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区),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区),银川市(宁 夏区),兰州市(甘肃省),西宁市 (青海省),西安市(陕西省)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警察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警察法的 重要渊源。如《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旅 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边防检查条例》等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 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在表现形式上,主 要是由中央警察机关自己制定的,如《关于 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所得和使用工具 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等等。
(2)警察职权及其作用。这是从“警察体 现着一种国家权力及其发挥了何种作用”这个 角度去定义的。
(3)警察行为。包括警察刑事、行政行为。
警方正在逮捕骚乱者
救 助 受 灾 儿 童
我国警察法上的警察含义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第2条第二款表述:“人民警察包括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 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 察。这样,警察的含义在《人民警察法》中首 先是以一种社会力量被体现出来。
西南地区:拉萨市(西藏区),成都 市(四川省),贵阳市(贵州省),南 宁市(广西区),昆明市(云南省)
中南地区:长沙市(湖南省),武汉 市(湖北省),南昌市(江西省)
华东地区:杭州市(浙江省),南京 市(江苏省),合肥市(安徽省)
华南地区:海口市(海南省),福州 市(福建省),广州市(广东省)
(二) 警察法 的特征
31个省级: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 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江西省, 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贵州省, 云南省,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 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 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实体法:一般指关于法律关系实质内容 的为实体法,如:民法。
(2)程序法:一般是规定如何实现权利义务 内容的为程序法,如:民诉。
5、警察法是由警察法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6、警察法的法律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具有层 级性。
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 (现实生效约有970多件);地方性法规(四 类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类人 民政府)。
3、警察是以强制方法和其他特殊手段履行职 能的。
(三)警察的职能
1、警察的政治职能:(警察的阶级性) 也就是说是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 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干预、镇压。
2、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警察的社会性) 表现为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
3、两种职能的关系:(1)它们互相依有、 互相渗透,经常结合在一起使用。(2)“政 治统治职能”置于首要地位,而“社会管理职 能”同样不可缺少,它是加强“政治镇压职能” 的基础和条件。
主体的特定性 内容的广泛性 形式上的多层次性 调整手段的复合性
(三)警察法的内容和体系
1、警务基本法
(1)概念:指根据宪法,由最高权力机 关制定的,确立警务活动的性质,原则,任 务以及警察组织的基本职权、管理体制、管 理原则等警务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2)形式:必须是统一的,法典化的。
(3)效力:可以说在整个警察法体系中, 效力等级最高。
4、最终“警察”定义为:指国家设置的警察 机构及其警务人员,在国家统治和警务活动中, 为履行其刑事、行政职能,运用强制性等特殊 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警察的本质 1、警察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之一。
2、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这个地方有个重点,大家必须要记住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总则第2条第1款规 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 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 治违法犯罪活动。
警察法论纲
第一章 警察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警察的概念探讨
(一)警察的涵义
1、西方国家“警察”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 其最初含义是指城市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例如, 在古希腊的雅典,由步行的和骑马的弓箭手组成的 真正的宪兵队,恩格斯称其为“警察”。欧洲中世 纪城邦国家中的佩剑骑士,也执行着防卫、征税、 镇压农奴反抗和迫使居民服役等警察职能。
2、在中国古代文字记载中,警察一词含 有“侦察、缉拿”之意。
同样,在古代中国,也有类似警察的组织 和人员。如:《周礼》记载的禁暴氏,秦朝的 中尉,明代的厂卫,清代的步军统领衙门等等 皆是。从广泛的意义上讲,他们都可以称之为 警察。
3、当今人们对“警察”一词的理解,主 要有3种;
(1)警察组织及其人员。指警察机关及其 执行警察任务的人员。
第二节 警察法的概念
(一)警察法的涵义
警察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法, 是指一切有关警察组织、警察行为、警察执法 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警察法专指警 察法典,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察法》。(扩展)
1、警察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内法。 2、警察法具有社会公共性。 3、警察法有着特殊的强制性。 4、警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