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43/T×××-2019J×××-2019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9-×-×-发布2019-×-×-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测量基准3.2 测量精度3.3 成果质量检查4 控制测量4.1 平面控制测量4.2 高程控制测量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1 一般规定5.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5.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5.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5.5 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6 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6.1 一般规定6.2 房产勘测6.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6.4 成果提交7 规划测量7.1 一般规定7.2 竣工地形图测绘7.3 竣工建(构)筑物测量7.4 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物面积测量7.5 车位测量与统计7.6 建筑工程竣工图绘制7.7 竣工规划比对7.8 主要技术指标编制8 绿地测量8.1 一般规定8.2 绿地面积测量9 消防测量9.1 一般规定9.2 建筑类别测量9.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测量9.4 防火、防烟分隔和防爆测量9.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测量9.6 消防设施测量10 人防测量10.1 一般规定10.2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10.3 成果提交11 幕墙测量11.1 一般规定11.2 幕墙测量12 地下管线测量12.1 一般规定12.2 地下管线测量12.3 地下管线竣工图13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地籍测量13.1 一般规定13.2 权属调查13.3 要素测量13.4 成果图测制13.5 宗地面积计算和汇总13.6 成果整理与组卷结合14 成果数据要求附录A 综合测量报告附录B 房产测量图表附录C 规划测量成果图表附录D 绿地测量成果图表附录E 消防测量图表附录F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附录G 幕墙测量成果图表附录H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技术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和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保证建筑面积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订本规程。
二、竣工测量工作范围1.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面积、空间体积和建筑高度的测量;2.房间、楼层和建筑物内外平面图的测绘;3.功能区、局部空间和房间内设计尺寸的测量;4.建筑构件的公差测量;5.其他与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有关工作。
三、测量工作应具备的条件1.测量仪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测量竣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测量人员应熟悉并具备建筑竣工的测量理论和操作技能;3.测量工作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局部特点,并采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控制点;4.测量现场应保持整洁,易于操作,并具备安全措施;5.测量记录要准确、完整,并保存备查;6.测量结果应经过核对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平面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应采用有效面积法,即从墙体内侧线开始计算;2.立面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应采用立面贡献法,即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和构造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面积分配;3.屋面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应采用屋面投影法,即根据建筑物实际的屋面形状和面积进行测量;4.跳层、凹窗、凸窗等特殊构造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估算;5.如无法确定具体面积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标明估算依据;6.计算结果应经过审核,并填写建筑面积明细表。
五、竣工测量的程序1.制定测量方案: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测量方案,明确测量的目标和具体步骤;2.建立测量控制点:布置测量控制点,并通过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设备进行定位;3.进行测量操作:根据测量方案,进行具体的测量工作,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数据处理与计算:对测量获取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得出最终的测量结果;6.编制测量报告:根据测量结果,编制竣工测量报告,详细记录测量过程和结果;7.保存备查:将测量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和备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而制定的一项技术规程。
本规程从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测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且对相关的技术要求、测量程序和精度进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和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在建筑工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功能。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平面面积、立面面积、屋面面积、地下室面积、公共区域面积等方面的计算方法。
同时,针对特殊结构、斜屋顶和异形平面建筑等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竣工综合测量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对建筑结构的检测、测量和记录,来获取建筑物的实际尺寸和面积数据。
本规程对竣工综合测量过程中的测量工具、测量方法、数据处理、测量精度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还介绍了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对特殊结构、异形建筑物的测量处理方法等内容。
除了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本规程还涉及了其他相关的内容,比如对测量人员的技术要求、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数据的存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检测、验收测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以及对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进行了规定。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一部重要的技术规程,它为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它不仅对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还对相关的技术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提供了科学依据,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工作是建筑工程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建筑容积和竣工面积的有效测量,是把工程的实际工作量与支付的费用结合在一起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要求下列活动必须符合规定: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竣工综合测量、建筑改造面积清算和方案内容测量。
二、内容1.积计算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一般包括室内外水平和垂直平面的计算,以及建筑物周边的空间面积计算。
(1)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算,包括室内平面、外墙及屋顶的水平和垂直面积,由建筑物的竣工图纸缩尺进行测量,不计屋顶山墙以及立面超出室内平面上方的门窗框架;(2)建筑物周边的空间面积计算,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度水平,由室外测量师绘制室外的立面,并按照室外立面的边缘线距离进行计算。
2.工综合测量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是指建筑物竣工面积的有效测量,但不包括结构抗震、排水等额外的工作。
竣工综合测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测量,由工地负责人指派测量师完成,并在每一次测量中进行有效校核。
3.造面积清算对于建筑改造工程,应根据方案内容,明确改造后的建筑面积,进行清算。
改造面积清算一般包括室内及室外改造后的建筑面积,以及改造后新增的建筑面积。
改造后的建筑面积以改造方案缩尺图纸进行测量,新增建筑面积按照室外改造时由测量师测量后的结果进行确定。
4.案内容测量对于比较复杂的建筑工程,如住宅楼、酒店、商场等,应根据建设工程方案,进行建筑物面积的测量。
方案内容测量一般分为三步:方案确认,方案缩尺图纸绘制及建筑物竣工图纸绘制。
一般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测量师准备测量施工图。
三、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旨在保证建筑工程建筑容积和竣工面积的有效性,有助于控制工程经费开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科学规范的规程管理,可以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建筑物,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经营和管理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由浙江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制定。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计算面积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
一、计算面积1.建筑工程计算面积,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实测实量等参照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四个角落围成的外沿面积计算建筑工程空间面积的方法。
2.建筑工程的计算面积,应包括建筑物的四周墙体外表面等装饰面积、楼地面室外部分面积、未计算面积(如非居住房屋的院落空地)以及其他建筑物表面积(如墙体和楼地面上装有窗户及其他设备的面积)。
3.施工单位在计算建筑施工面积时,应当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实测实量结果准确确定,并及时进行记录,合格后缴费准予竣工。
发现计算面积有多余时应及时补贴,无多余时应及时补款。
二、竣工综合测量1.工综合测量是指施工完成后,根据施工计划、图纸及技术标准等要求以及实测实量结果,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规模及空间布置等进行检测、记录等技术工作的总称。
2.工综合测量任务,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实测实量结果等要求检测、编制竣工综合测量报告,并做好现场照片和现场记录,确保竣工综合测量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工综合测量报告应含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尺寸等技术指标,以及施工质量检测结果,附有现场照片和其他记录,以此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依据。
三、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申报竣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组成的验收组,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及施工成果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完成竣工的技术工作。
2.竣工验收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规模、施工时间等方面。
其中,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以及计算面积和竣工综合测量报告的要求等施工;施工规模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中的面积与竣工综合测量报告中的面积是否一致;施工时间验收时,应检查上述施工时间是否按照合同方案和编制竣工综合测量报告的要求尽快完成,以及实测实量数据是否正确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1.1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竣工测量的实测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核实计算。
1.2本规程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面积:1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2 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无围护结构)计算一半。
3 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
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l.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本规程主要但不仅限于引用以下规范和文件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规字[2010]248号)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2]254号)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及数据标准(V2008.1) 南京市规划局发布2.2本规程将依据出台的有关文件不定期更新。
3术语和定义3.1 竣工测量:在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为获得工程建成后的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资料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3.2 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等3项内容。
3.3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权属用地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3.4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3.5 设备平台:建筑中摆放设备的平台。
3.6 设备管道夹层:位于本楼层内的与上层楼板之间的夹层,用于布置一些管线设备。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13]
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一、总则1.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保证建造面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规定,采用准确的测量方法和数据,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审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二、术语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area: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围护结构 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5. 建造空间space: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围护设施 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0. 架空层 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1. 走廊 corridor: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造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4.2.4.6闷顶按层高相应计算面积,多层建筑中有盖天井只计算一次面积。
4.2.4.7架空层层高达到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面积;层高2.20米以下的,计一半面积。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为多、高层建筑的地面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中住宅建筑的底层开放面积不得少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2;架空层应在图纸上标注。
4.2.1.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文章标题: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解读一、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它对于建筑项目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2018年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深入解读,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一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为建筑工程管理和实践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二、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解读1. 定义和范围2018年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主要涉及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包括建筑面积的计算和测量规定、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
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根据规程,建筑面积计算应包括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等内容。
其中,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所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单位内部的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的公共空间和设施面积。
规程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包括建筑物的竣工测量和验收规定,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
规程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对建筑物的结构、设备、材料和装修进行综合测量,以验证其与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一致性。
规程还对竣工综合测量的方法、工具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竣工验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我个人认为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有助于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遵守规程的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建筑工程中的纠纷和质量问题,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注入正能量。
三、总结2018年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对于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2008-11-12 19:0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施工方建筑工程实施行为,以达到节约建设用地及建筑物使用、满足节能减排需求的目的。
这一规程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其过程,以及竣工综合测量的技术程序。
首先,在建筑面积计算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的划分以及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作。
建筑面积的定义指对建筑物的内外墙视为一个整体,以空间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的划分指把建筑物内部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和非公共空间。
其中,公共空间包括销售、收费、办公等空间,非公共空间是指普通住房、公共走廊、私人住房等空间;建筑面积的计算指分析计算相同建筑物内外墙内某一楼层的建筑面积。
此外,竣工综合测量的技术规程包括对建筑工程的上下料及动火消防的技术规程,对工程的监测报告审查,对建筑工程的保修工程(包括住宅建筑、民用建筑和公用设施),竣工工程的外部检测质量,竣工工程的负责人的责任认定,竣工工程投资估算等。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为施工方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为保证建筑质量、节约建设用地及建筑物使用,实现节能减排提供了有效的实施依据。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1.1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竣工测量的实测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核实计算。
1.2本规程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面积:1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2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无围护结构)计算一半。
3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
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l.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本规程主要但不仅限于引用以下规范和文件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规字[2010]248号)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2]254号)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及数据标准(V2008.1)南京市规划局发布2.2本规程将依据出台的有关文件不定期更新。
3术语和定义3.1竣工测量:在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为获得工程建成后的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资料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3.2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等3项内容。
3.3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权属用地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3.4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3.5设备平台:建筑中摆放设备的平台。
3.6设备管道夹层:位于本楼层内的与上层楼板之间的夹层,用于布置一些管线设备。
2 )4 建筑面积计算4.1 建筑面积测量要求表 4.1 面积测量技术要求一览表等级 一 二 三限差 0.01S 0.02S 0.03S中误差 0.005S 0.01S 0.015S 使用的仪器钢尺,测距仪,全站仪 钢尺,测距仪,全站仪 钢尺,测距仪,全站仪注:1 S 为测算面积,单位 m ;2 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若无特殊要求执行二级精度要求; 城市的特殊地区或特殊建筑物且产权人有特殊要求的可执行一级精度;异形建筑(如:建筑主体为圆弧曲线或球体等)可执行三级精度;3 需检定的仪器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建筑物的总体积以及各个层面的平面尺寸来进行测算的。
以下是常用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建筑总体积=各层面平面积的累加×建
筑物的高度。
其中,各层面平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纸来测量得到。
2.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层面平面
积的累加。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的水平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房屋内外凸、凹部分的面积,并排除柱子、走廊等特殊部位。
3. 各层面平面积的计算:各层面平面积=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
面积,可以通过将建筑物平面图纸划分为多个矩形、三角形或梯形等基本形状,计算出各个基本形状的面积,然后累加得到各层面平面积。
4. 屋顶面积的计算:屋顶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的平面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顶部线条计算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建筑工程面积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和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的倾斜、房间内设备和家具的占用等因素。
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1500字
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1500字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统一各类建筑工程的计算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计算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工程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进行统计和计算,以确定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2. 基于实际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3. 考虑功能需求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第五条建筑面积分为以下几种: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2.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3.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面积,包括建设用地面积;4.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总和,不包括建筑结构、外墙等非使用面积;5. 功能区域面积:指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如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办公面积等。
第六条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如下:1.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建筑总面积等于各楼层建筑面积之和;2. 建设用地面积的计算:建设用地面积等于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之和;3. 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等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和;4.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建筑净面积等于功能区域面积之和;5. 功能区域面积的计算:功能区域面积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测量和计算。
第七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 建筑的功能性和利用率;2. 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形状;3. 建筑物内部布局和空间分配。
第八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严格按照所使用的测量方法和仪器的精度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九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等。
第十条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 不同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方法;2.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 不同楼层高度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4. 不同功能性建筑物的特殊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一、总则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工程需求,为统一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的要求而制定的。
二、术语和定义1.建筑面积:建筑物内各层建筑平面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地下室、车库等。
2.竣工面积:建筑物竣工后各层建筑平面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下室、车库等。
3.建筑物:供人使用的、有一定结构的房子,包括住宅、别墅、商业建筑等。
4.住宅建筑:供人居住的建筑,包括公寓建筑、独栋别墅等。
5.商业建筑:供商业活动使用的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1)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实际面积-构件占用面积。
(2)构件占用面积包括阳台、楼梯、电梯设备间、走廊等。
2.商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1)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实际面积+构件占用面积。
(2)构件占用面积包括阳台、楼梯、电梯设备间、走廊等。
3.建筑平面实际面积计算方法:(1)住宅建筑a.矩形或正方形建筑平面实际面积计算公式:实际面积=长×宽。
b.非矩形或非正方形建筑平面实际面积计算方法:实际面积=标定面积×修正系数。
(2)商业建筑a.矩形或正方形建筑平面实际面积计算公式:实际面积=长×宽。
b.非矩形或非正方形建筑平面实际面积计算方法:实际面积=标定面积×修正系数。
4.标定面积计算方法:(1)住宅建筑: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的测量尺寸计算。
(2)商业建筑: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的测量尺寸计算。
四、竣工综合测量技术1.测量仪器:使用激光测距仪、经纬仪等仪器进行测量。
2.测量方法:(1)建筑面积测量:在建筑物的各个层次进行水平投影测量,包括建筑物外墙线、墙面、阳台等。
(2)构件占用面积测量:在阳台、楼梯、电梯设备间、走廊等进行测量。
3.竣工面积计算方法:竣工面积=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车库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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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4.2.3.3下列(9类)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穿过建筑物底层的通道,中间不设柱子、不设门,且地坪与室外交通道路相接(总图中应具体标识)的,不计算面积。)。
4.2.2.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2.4.2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4.2.4.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2.4.4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含粉刷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另有装饰面层的(如石饰面),应扣除装饰面的厚度尺寸。
4.2.2.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4.2.4
4.2.4.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计全计半视层高)。
4.2.2.15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6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7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应有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规字[2010]248号)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2]254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及数据标准南京市规划局发布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而设局部楼层者,不包括非夹层的设备管道或设备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并应以文字标明使用功能)。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无维护结构的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4)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超过两层层高的(不含两层),视为未覆盖,不计算面积。)。
4.2.2.18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3
4.2.1
4.2.1.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全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1.1
1.2
1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2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无围护结构)计算一半。
3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l.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含空架的构架式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3米及以上,其平均进深小于0.9米的,不计算面积;平均进深超过0.9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小于0.3米,其窗洞高度达到2.20米的,等同于落地飘窗,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部面积;窗洞高度小于2.20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2.2
3
竣工测量:在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为获得工程建成后的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资料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它包括使用面积、和等3项内容。
:是衡量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的比值,即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4.2.1.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4.2.1.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设备平台:建筑中摆放设备的平台。
设备管道夹层:位于本楼层内的与上层楼板之间的夹层,用于布置一些管线设备。
4
4.1
表 面积测量技术要求一览表
等级
限差
中误差
使用的仪器
一
钢尺,测距仪,全站仪
二
钢尺,测距仪,全站仪
三
钢尺,测距仪,全站仪
4.2.4.5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4.2.4.6闷顶按层高相应计算面积,多层建筑中有盖天井只计算一次面积。
4.2.4.7架空层层高达到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面积;层高2.20米以下的,计一半面积。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为多、高层建筑的地面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中住宅建筑的底层开放面积不得少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2;架空层应在图纸上标注。
(1)阳台进深超过2.40米(不规则的阳台,按其进深的平均值控制)的,计算全部面积。
(2)仅有部分空间对户外直接开敞的阳台,其开敞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不开敞部分计算全部面积。
(3)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设备平台、遮阳板等),其底板与阳台底板标高差小于0.30米的,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
4.3
4.3.1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4.3.2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4.2.2.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物设有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间架空走廊,设有结构柱或在建筑结构墙体以内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否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注:1S为测算面积,单位m2;
2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若无特殊要求执行二级精度要求; 城市的特殊地区或特殊建筑物且产权人有特殊要求的可执行一级精度;异形建筑(如:建筑主体为圆弧曲线或球体等)可执行三级精度;
3需检定的仪器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4.2
竣工建筑的建筑面积根据测量获取的数据,依据以下但不仅仅为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建设单位为满足建筑被掩埋需要而人工堆土的,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4.3.3公共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且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4.2.2.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