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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历年真题高频考点

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历年真题高频考点

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历年真题高频考点2021年第一章危险与保险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保险资金公益性。

保险是社会共济制度启发之下而出现的抗灾补偿制度,很好地发挥了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团结互助的高尚精神,最大限度地克服狭隘的利己主义和偏执的自我封闭的观念。

2、保险的发展次序为从海上保险到陆上财产保险再到人身保险。

3、我国改革开放以后,1992年9月率先获批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是美国友邦保险公司。

4、分散危险是保险法的核心。

5、保险是受同类危险威胁的成员为分散危险而通过双方有偿合同组成共同团体,在危险发生受到损害时,享有独立请求权的危险处理方法,是受法律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

6、保险资金公益性的特征可以从保险人为了保险团体成员整体利益,一般无权减负保险费,也无权拒收不附加任何条件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方面来理解。

7、多数学者们的观点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形成于公元14世纪,而且以海上保险为开端,形成了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的独特现象。

8、危险依赖性。

保险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与价值最集中地表现为是对抗危险的方法,是处理危险的手段,俗语讲“无危险即无保险”就是形象的说法,正是为了解决危险处理人类运用智慧创造了保险。

9、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一定比例,针对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办理再保险。

10、妇女因分娩致残属于健康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

11、保险人作出保险承诺能够产生保险合同成立效果。

1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时,正确的做法是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13、保险的特征有:危险依赖性、危险选择性、行为营利性、分担社会性、资金公益性、目的合法性、利益对等性、金融中介性。

14、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约定保险。

此分类的标准是保险的实施方式。

15、根据创设保险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2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2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221一切危险保险合同相对于特定危险保险合同的优点:①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保险保障;②由于除列举的为不保危险外,对任何危险都予以承保,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便于判明责任,亦易于理赔,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2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具有保险利益。

23被保险人:也称保户,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在其财产(或身体)上发生的人,即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作为被保险人,一般具有的权利:⑴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⑵除保险金请求权外,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还享有同意权。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②以他人身体为标的投保死亡保险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③保险合同的出质、**一般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是指保险事件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给付的人。

24简述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差别:虽然受益人与继承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①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属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属继受取得。

②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而作为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③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当然受益人。

25试述受益人的资格与受益顺序: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受益顺序。

受益顺序的先后一般为:①原始受益人,即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的受益人;②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③法定继承人。

自学考试保险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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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保险经营规则主要内容提要:保险业务范围的分类;保险保证金;保险保障金;保险公积金;自留保险费及其限制;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保险公司与工作人员不得为的行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一、保险业务范围的分类1、财产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3、再保险业务二、保险保证金、保险保障金、保险公积金1、保险保证金:是国家规定由保险企业成立时所缴存的保证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保险保障金: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提存的资金,属于后备资金。

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由其指定的商业银行。

保险保障基金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动用。

3、保险公积金: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从营业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当保险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保险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保险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业务经营规模(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三、自留保险费及其限制自留保险费指保险公司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中扣除分出业务的那部分保险费,再加上分入业务的那部分保险费之后的保险费。

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时有资本金加工基金总和的4倍。

201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

201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

201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保险法概述(一)简答或论述保险法基本原则(重点)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适法性:指作为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法规所认可,受法律保护的。

2、经济性:保险利益的享有者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仅只经济上的利益。

3、确定性:指保险利益的享有者所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1、财产保险中:a。

对该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包括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b。

财产的保管人。

c。

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2、人身保险中:a。

本人;b。

配偶、父母、子女;c。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如雇工同意雇主为其订立合同。

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告知与通知的区别:告知仅限于订立合同时;通知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告知的形式:a。

询问回答式的告知: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

b。

无限告知形式:英国、美国、法国采用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后果:a。

隐瞒事实,故意不如实告知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既不负责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

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弃权或禁止反言:弃权: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禁止反言:指投保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三、损害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只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精校版)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精校版)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精校版)愿您成功!1.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特征: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与金融性。

2保险与储蓄的区别:①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②两者在给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③两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①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赌博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

②从道德上看,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属违反道德的行为。

③目的和作用不同,保险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达到互助共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的目的;而赌博不可能成为安定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

保险与保证的区别:①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而保证只是从属于主契约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

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享有求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保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的,保险人无代位追偿权。

3保险的要素:①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②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③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可保危险:是指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这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其构成条件:①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②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③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

4保险的分类:①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无形利益保险;③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5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

自愿保险: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保险法自考复习资料

保险法自考复习资料

保险法自考复习资料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运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保险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保险业是重要的金融行业之一,为保护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保险业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业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不仅需要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更要具有高度的责任、诚信和职业道德。

保险法作为保障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点知识之一。

如果你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律素养。

因此,自考复习保险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自考复习保险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保险法基本概念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运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保险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了解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其意义、作用,对于掌握保险法的内涵、意义和理论基础非常有帮助。

二、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保险法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合同的订立、保费与保险费的支付、保险事故的处理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保险法的内涵和法律责任。

三、保险法的相关制度保险法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保险监管制度、保险产品开发制度、保险合同管理制度、保险营销行为规范等。

了解这些制度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保险法的实践操作和原则。

四、保险法的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的内涵、作用和实际应用,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五、保险法的对比分析了解国内外保险法的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的内容、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有助于我们发现不足之处和改进的空间。

总之,保险法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自考复习保险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我们还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掌握保险行业的最新动态等方式来提高保险法的学习效果。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险市场的基本法律依据。

自考保险法是指自学考试中涉及保险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自考保险法,我们整理了以下复习资料,供参考。

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法以及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利益优先原则、保险责任明确原则等。

二、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费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保险公司法保险公司法是规范保险公司组织、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人员和设施等条件,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开展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

四、保险法律责任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保险公司的注册、监管和处罚等工作。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保险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务的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大。

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新形势下的保险业务需求。

未来的保险法发展趋势包括数字化保险、绿色保险、科技创新等。

以上是关于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对考生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复习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教材、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学习和思考,加深对保险法的理解和掌握。

祝愿考生取得好成绩!。

20XX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十二)-自学考试.doc

20XX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十二)-自学考试.doc

2010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十二)十二章人寿保险合同主要内容概述:人寿保险合同概念;人寿保险合同特征;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免除;人寿保险合同种类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概念;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概念;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一、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赢得之人的合同。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2、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3、人寿保险承保危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所承保的死亡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大,死亡率越高;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有规律所循,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每个人都会有;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单个人的危险,比较分散,不像财产保险一次巨灾损失巨大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一般是3-30年,财产保险为不超过1年5、人寿保险一般不能代位求偿:除非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了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等的开支时,保险人赔付支付的医疗费后,可以代位求偿。

三、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免除1、被保险人在合同未满的两年内自杀的。

2、投保人与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3、被保险人因犯罪致死的。

四、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1、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2、以保险金给付方法分:资金人寿保险合同;年金人寿保险合同:终身年金保险合同;定期年金保险合同;即期年金保险合同;延期年金保险合同3、以保险合同承保的技术和范围分: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简易人身保险合同4、以被保险人的人数分:单独人寿保险合同;联合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五、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指按月交付保险费、无体检的低额人身保险合同。

123。

法律本科保险法复习自考

法律本科保险法复习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笔记1一、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调整我国的保险组织和保险行为的基本法。

该法规定的保险制度,是一种商业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法》的这条规定明确地指出了保险这种商业活动的概念。

保险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特性,体现在由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资格、保险的范围、方法和程序、保险兑现的条件及程序等等;当事人在进行任何保险活动时,都必须有保险法上的依据,否则,其权利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与其他保险法律制度有所区别。

例如,它与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保险)法律制度都有不同。

这些区别集中体现为,商业保险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商业保险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投保人追求的目标是避免或者转移风险,而保险人追求的是保费收入大于赔付支出的商业利润,如果达不到此目的,就不会形成某一个商业保险的险种。

所以当事人的保险行为绝大多数是自愿的。

而其他保险则是为了一定的社会宏观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行为。

本书为了论述方便,涉及保险的字样凡是没有特别注明是其他保险的,均为商业保险。

(三)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是一种以保险公司为中心的金融活动,无论保险法律关系涉及到多少主体,都要与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在一起。

所以,保险也特指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主要业务的收入是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以及运用保险费依法进行融资和投资活动的收入,其支出除了本身经营的费用外,主要是承担赔偿保险金和给付保险金。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均为货币这种特殊商品。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经营货币业务的单位均属于金融机构,须依特别金融法设立、变更和清算,并受行业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四)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有两类形式,一种是意图获得增值回报的投资形式,这是最常见的投资形式,另一种是意图获得损失恢复的投资形式。

2024年上半年自考法学本科保险法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上半年自考法学本科保险法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上半年自考法学本科保险法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能成为火灾保险合同标的的是______。

A.已办理权利登记的别墅B.存于某仓库的大米C.家传的珍贵首饰D.购置回家的红木沙发2、保险合同的变更将会导致______。

A.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B.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断C.已履行债务失去法律依据D.未履行的义务发生变化3、强制保险又称为______。

A.自愿保险B.财产保险C.法定保险D.人身保险4、受要约人对保险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视为保险要约的______。

A.中止B.终止C.撤回D.撤销5、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是______。

A.遗传性疾病B.暴发性肝炎C.艾滋病D.性病6、最初出现的保证保险类型是______。

A.诚实保证保险B.合同保证保险C.产品保证保险D.许可证保证保险7、对保险金额享有请求权的人是______。

A.投保人B.经纪人C.代理人D.被保险人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约定责任原则9、个人代理人所从事的保险代理业务是______。

A.代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B.代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C.代理收取保险费D.签发保险单10、依据保险标的性质,责任保险合同属于______。

A.人身保险合同B.人寿保险合同C.期待利益损失保险合同D.财产保险合同11、保险公司股东依法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解散的情形属于______。

A.强制解散B.任意解散C.命令解散D.破产解散12、投保人甲和保险人乙于2017年9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甲于10月9日开始缴付保险费;保险责任从9月15日开始。

那么该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______。

A.9月10日B.9月15日C.10月9日D.未生效13、“无危险即无保险”,这表明保险具有______。

A.目的合法性B.分担社会性C.危险依赖性D.危险选择性14、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的权利是______。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速记宝典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速记宝典

保险法(00258适用全国)速记宝典一、简答题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危险的概念和处理措施。

答:一、危险的概念: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它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危险的特征:1、客观性;2、不确定性;3、可测性;4、损失性。

二、危险的处理措施1、避免危险;2、预防危险;3、自留危险;4、抑制危险;5、集合危;6、中和危险;7、分散危险;8、转移风险。

考点2:简述保险的特征。

答:1、危险依赖性;2、危险选择性;3、行为营利性;4、分担社会性;5、资金公益性;6、目的合法性;7、利益对等性;8、金融中介行。

考点3:简述保险的分类。

答: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以实施形式不同为标准。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以保险标不同为标准。

1、财产保险通常又分为海上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人身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以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为标准。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以保险目标、职能和根本性的差异。

考点4:简述保险的功能。

答:一、分担风险;二、经济补偿;三、防灾防损;四、金融中介。

考点5:简述保险法的特征。

答:一、保险法本质上为私法二、保险法是带有浓厚公法色彩的商法三、保险法是公益法四、保险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考点6:简述保险合同特征。

答:一、债权性;二、非典型双务性;三、强制有偿性;四、射幸性;五、不要式性;六、格式性。

考点7:简述保险合同分类。

答: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以下是一些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
1. 《保险法》教材:自考保险法的教材是最基本的复习资料,可以从自考教材中系统地学习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2. 《保险法》习题集:习题集可以帮助你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检验自己的理解程度。

可以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习题集进行练习。

3. 保险法相关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保险法相关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的具体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 网上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一些保险法的学习资料,如保险法的解读、保险法的相关案例分析等。

5. 自考保险法课程视频:如果你对自己的学习效果不太满意,可以寻找一些自考保险法的课程视频进行学习,这样可以更直观地理解保险法的内容。

6. 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自考保险法的考试大纲可以帮助你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历年真题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考试要求。

总之,自考保险法的复习资料可以从教材、习题集、案例分析、网络资源、课程视频、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等方面进行选择和搭配使用,以帮助你更好地备考和复习。

2022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范文

2022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范文

工程造价管理选择单选题: 1.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

2、关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与其总造价关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总投资包括总造价和铺地流动资金)。

3.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4.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不包括(按类似工程)。

5、工程造价具有多次性计价特征, 其中各阶段与造价对应关系正确的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

6、在进口设备运杂费中, 运输费的运输区间是指(进口国边境或车站到工地仓库)。

7、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是指(设备制造厂交货价)。

8、在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中,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9、在建安工程施工中, 周转材料租赁费应计入(措施费)。

10、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检验试验费)。

11.施工企业广告费应列入(企业管理费)。

12.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13.下列不属于材料预算价格费用的是(材料二次搬运费)。

14.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属于(措施费)。

15.建筑安装工费中的税金是指(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6、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wie900元,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500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00元, 项目基本预备费费率为10%, 则该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为(150)万元。

17、下列费用中不属于直接费的是(企业管理费)。

18、工程定额的分类标准通常不包括(按编制单位和适用范围分类)。

19、按编制程序和定额的用途分类, 工程定额包括(企业定额)。

20、企业定额水平应(高于)国家、行业和地区定额, 才能适应投标报价,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要求。

2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 规费不包括(文明施工费)。

22、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完整版)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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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第一章保险的一般原理(一)名词解释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一、保险的要素1、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2、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性质、目的和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是政府。

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换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

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

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

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

4、保险金的构成及保险费的承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

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

5、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业保险是按投保人认缴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实施的方式不同储蓄单独的、个别的进行。

保险必须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2023年自考专业(法律)《保险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自考专业(法律)《保险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自考专业(法律)《保险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单选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时()。

A.超过部分无效B.超过部分有效C.合同无效D.合同终止2.【单选题】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A.变更合同B.解除合同C.中止合同D.终止合同3.【单选题】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不得用于()。

A.投资不动产B.设立证券经营机构C.买卖股票D.银行存款4.【单选题】保险公司经申请并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进行的解散,属于()。

A.命令解散B.判决解散C.破产解散D.任意解散5.【单选题】以下关于保险合同解释的陈述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的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的,以书面约定为准B.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C.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不一致,打印条款优于手写条款D.保险合同用语既是日常用语,又有专业含义时,按照日常用语含义解释6.【单选题】在海上船舶保险合同中,定期保险期限最长为()。

A.3 个月B.6 个月C.1 年D.2 年7.【单选题】下列关于再保险的判断中,符合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是()。

A.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B.原保险人可以再保险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C.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不能向再保险人的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义务D.再保险入既可以向原保险人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也可以向原保险的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费8.【单选题】我国保险法的涵盖范围不包括()。

A.保险合同法B.保险监管法C.保险组织法D.社会保险法9.【单选题】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不包括()。

A.保险合同中止B.保险人终止C.保险人已经适当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D.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10.【单选题】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

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六、无效保险金
3、赔偿损失
4、其他行政制裁
七、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在投保书或其他保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是确定保险成立的时 间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
4、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5、因被保险人、受益人死亡而终止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扩大或限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
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
3、标准保险条款
4、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
保险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五、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2010 年自学考试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要保书
2、暂保单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
5、积极施救的义务
八、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2、支付其他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九、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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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第一章保险的一般原理(一)名词解释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一、保险的要素1、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2、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性质、目的和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是政府。

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换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

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

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

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

4、保险金的构成及保险费的承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

5、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业保险是按投保人认缴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实施的方式不同储蓄单独的、个别的进行。

保险必须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保险一般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一般是不可以预测得到。

四、保险与赌博的区别1、保险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

赌博除了有些国家或地区外,一般是被国家所明令禁止的。

2、保险是一种安定社会生活的手段。

赌博是会为社会带来消极的作用。

五、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一般的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六、保险的分类1、根据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强制保险:保险标的或对象的范围甚至保险费率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自愿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施的一种保险。

2、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分类:国内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农业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身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分类:简易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原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4、根据经营目的及职能作用的不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七、现代保险的新发展1、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的险种不断出现。

2、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日益受到重视。

3、社会福利性及综合性保险日益增多。

4、保险当事人防灾、防损意识不断增强。

5、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八、杂谈保险源于古埃及(人身)古巴比伦(财产)近代财产保险始于14 世纪的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源于“冒险借贷” 近代保险的发祥地: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伦敦保险人公司(太阳火灾保险公司)是现代火灾保险乃至财产保险的基础、是英国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公司。

英国“老公平”是比较完整的近现代人身保险制度火灾保险晚于海上保险,人身保险晚于财产保险。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一)简答或论述保险法基本原则(重点)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适法性:指作为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法规所认可,受法律保护的。

2、经济性:保险利益的享有者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仅只经济上的利益。

3、确定性:指保险利益的享有者所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1、财产保险中:a。

对该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包括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b。

财产的保管人。

c。

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2、人身保险中:a。

本人;b。

配偶、父母、子女;c。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如雇工同意雇主为其订立合同。

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告知与通知的区别:告知仅限于订立合同时;通知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告知的形式:a。

询问回答式的告知: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b。

无限告知形式:英国、美国、法国采用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后果:a。

隐瞒事实,故意不如实告知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既不负责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

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弃权或禁止反言:弃权: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禁止反言:指投保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三、损害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只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保险代位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四、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各国在审理较为复杂的因果关系即一果多因的保险案件时所采用的一项归责原则。

是指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有支配力或真正有效的原因。

五、保险法及其基本内容保险法: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立法体系:1、单独制定各项保险法律法规。

英国。

2、将保险合同法并入民商法典,同时单独制定保险业法等。

日本。

3、制定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于一体的保险法典。

我国保险法基本内容:1、保险契约:构成保险法的核心。

2、保险特别法:指保险合同以外,规范于其他民商中有关商业保险关系的条文。

海上保险。

3、保险业法: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法。

六、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告知与保证都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其又有很大的区别:1、保证是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默示保证外,均须列入保险单或其附件中。

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所作的陈述,并非合同的内容。

如果把告知的事项列入合同中,其性质就变为保证了。

2、保证的目的为了控制危险。

告知的目的在于是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

3、保证在法律上推定其是重要的,任何的违反行为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告知须经过保险人的确定证明是重要的,才可以成为解除保险合同的依据。

5、保证必须严格遵守。

告知仅须实质上大体符合即可。

第三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3、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源于海上保险)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根据保险价值再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划分: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2、根据合同的性质划分: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3、根据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4、根据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状况的不同: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二、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要保书2、暂保单3、保险单4、保险凭证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保险人在投保书或其他保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是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四、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扩大或限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3、标准保险条款4、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保险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五、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内容合法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六、无效保险合同的后果1、返还保险费2、退还保险金3、赔偿损失4、其他行政制裁七、投保人的义务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5、积极施救的义务八、保险人的义务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2、支付其他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九、保险合同的终止1、因保险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而终止3、因解除而终止4、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5、因被保险人、受益人死亡而终止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指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坏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分类:a企业保险合同b、家庭保险合同c、运输工具保险合同d、运输货物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分类:a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b、公众责任保险合同c、产品责任保险合同d、雇主责任保险合同e、职业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分类: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最常用的)、(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等保证保险合同分类:诚实保险合同、确实保险合同三、索赔和理赔1、索赔: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2、理赔: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3、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4、索赔和理赔的原则:a保险赔偿,应坚持保险利益的原则、b、保险赔偿,应坚持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c、保险赔偿,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5、索赔和理赔的程序a立案检验b、责任审核四、保险代位1、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了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过错的第三者享有代位求偿权、2、物上代位:指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依约赔款后,即可取得该保险财产的所有权、3、权利代位:《保险法》中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地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般的保险代位,仅只权利代位、4、代位求偿的成立要件:a保险事故的发生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b、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后、五、委付1、委付:指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保金额的权利、2、委付应注意的问题:a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b、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c、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六、重复保险合同1、重复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2、重复保险合同的特征:a形式上,表现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即同一时间里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合同、b、实质上,这些重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及保险事故是相同的,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3、重复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a通知:有些不用通知:1、保险人已知的事实2、在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应该知道的事实、3、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声明不需要告知的事实、b、支付保险费、4、重复保险合同的分摊:a比例责任b、限额责任c、顺序责任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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