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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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培育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提升林业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森林休闲养生新兴产业,兼顾涉林历史经典产业,在全省培育一批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有利于加快推进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推动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促进林业产业集聚、创新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和健康需求,推动一流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指导思想
依据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理念,立足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以林业特色产业为基础、森林文化为主线、森林休闲养生为重点,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创新发展与产业融合并举,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要素集聚,推动林业三产融合,将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打造成为我省现代林业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要素集聚新平台、森林休闲养生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新样板。
三、产业定位
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建设立足地方特色,明确产业定位,以提升木业、竹业、花卉苗木、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驯养与繁殖等林业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森林休闲养生新兴产业,兼顾木艺(木雕、根雕、红木制作、木制玩具等)、竹艺(竹雕、竹编、竹碳、竹文具、竹餐具、竹乐器等)、山货(特色干果、木本粮油、竹笋等山货传统采制技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
四、创建内容
(一)森林特色小镇。根据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特色小镇建设要求,依托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以林业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实施三产融合发展。森林特色小镇的创建单位为乡镇或社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等。森林特色小镇区域森林覆盖率60%以上,小镇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面积不小于200公顷。森林特色小镇林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集聚度和优势位居省内前列,并开展电子商务进行品牌建设和营销服务。经3年创建,森林特色小镇林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林业产值占当地总产值50%以上;以森林休闲养生为特色的小镇林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以涉林历史经典产业为特色的小镇林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森林特色小镇可参照《浙江森林休闲养生区建设指导意见》(浙林产〔2015〕8号)实施。
(二)森林人家。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村庄、古村落、自然生态村落等为依托,以林特业生产基地为基础,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以农户、家庭林场、工商业主等为经营主体,建设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提供吃、住、游、购等服务要素的生态友好型观光休闲森林人家集聚区。森林人家的创建单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等。森林人家所在区域森林覆盖率70%以上,所在地实施美丽乡村、森林村镇、特色文化村落保护等建设,乡村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村落受到较好保护。森林人家周边有森林古道、健康森林群落等提供休闲养生场所;配备相应的游憩、体育、娱乐等休闲设施;结合竹林、果园、茶园、花木等生产基地开展参与式农事体验活动。开展民宿餐饮服务的总接待床位数量不少于100张,总接待餐位数量不少于100个,并符合相关规定。
五、创建程序
森林特色小镇采用创建方式,森林人家采用命名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和命名。力争通过3年创建,全省培育建设20个左右森林特色小镇、100个以上森林人家。
(一)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实施计划、建设方案,产业定位、投资主体及规模、四至范围、现有基础和成效。
(二)审核筛选。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林业部门。各市林业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厅。
(三)创建和命名。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将符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