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物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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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

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

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目次一、引言二、财产性利益保护与罪刑法定三、“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分立的理论基础四、“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五、财产性利益的限定一、引言一般而言,财产罪立法旨在保护财产权。

关于财产权的载体即财产罪的对象,我国刑法的表述是“财物”或“公私财物”。

但是,《刑法》91、92条只是对“公共财产”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作出了界定。

存在的疑问是,财产罪中规定的“财物”,理解重点是在“财”还是在“物”?如果重视“财”的一面,就可以按照《刑法》91、92条的界定,在“财产”的意义上把握“财物”,“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也在财产罪对象之列;如果关注的只是“物”的一面,恐怕只能在民法“物”的框架下理解“财物”,财产性利益难以作为财产罪对象,或者,在需要保护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只能尽可能解释为对财物的保护。

实务中,绝大多数侵财案件都是对动产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造成损害,以“物”加以保护即可,对此也没有异议。

但是,在不动产的场合,如窃取他人房产证件后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完成登记的,是作为对不动产这一“财物”的犯罪,还是考虑为与不动产有关的财产性利益为对象的犯罪?再如,盗窃有关债权凭证的行为,是评价为对凭证这一“财物”的犯罪,还是能以侵犯债权这种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对待?还有,在盗用他人财物的场合,行为人对于财物的实体部分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意在对财物的有关价值进行利用,那么,该行为是评价为对财物的侵害还是对财产性利益的侵害?上述设问,涉及的是财产罪的两个保护面向即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财产性利益是否纳入财产罪对象加以保护尚存争议,因此,作为界分的前置性问题,本文拟先对财产性利益纳入财产罪保护的诸多疑虑进行回应;其次,由盗用行为的定性切入,通过财物保护的实体—价值理论,论述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分立的意义与理论基础;再次,对“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提出可行的标准;最后,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作出限定,避免刑法的过度介入,这是对界分的延伸与补充。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PPT

侵犯财产罪-PPT

■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书(3篇)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及时、准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涉案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一)涉案物品;(二)涉案文件、资料;(三)涉案资金;(四)其他涉案财物。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安全保管原则;(三)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原则;(五)责任到人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案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保管、处置;(三)对涉案财物进行盘点、核对、上报;(四)对涉案财物进行安全防范,确保财物安全;(五)对涉案财物进行法律咨询和解释;(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涉案财物登记与保管第六条涉案财物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涉案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二)涉案财物来源、涉案时间、涉案地点;(三)涉案财物保管人、保管期限;(四)涉案财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涉案财物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涉案财物的性质、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二)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三)对贵重、易损、易丢失的涉案财物,应当采取双重保管措施;(四)保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五)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巡查,确保财物安全。

第八条涉案财物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案件性质、涉案财物特点等因素确定。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涉案财物。

第四章涉案财物处置第九条涉案财物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核实涉案财物的来源、性质、价值等情况;(二)提出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包括返还、没收、销毁等;(四)处置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长公通〔2013〕33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3〕338号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区县市局:现将《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公安局2013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案财物的保管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四章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取得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以原件形式附入案卷的除外),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物随案走、保管规范、案结物清。

第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涉案财物保管登记簿》、《涉案车辆管理登记簿》等专门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财物来源、名称、数量、处理情况等基本情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答疑编号506046070101]【答案】B【解析】选项A 错误。

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 、D 错误。

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李文华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总结的财产犯罪理论

李文华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总结的财产犯罪理论

讲义提纲在司考中得"刑、民"者,得天下,最难的学科是刑法学,而在刑法考题中最容易出错的就是"财产犯罪",其每年直接考核的分值不低于15分。

接下来大家看看2013年的考题。

今天我来就是帮大家解决这问题的,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财产犯罪理论"。

可能大部分同学在大学时刑法学老师没有讲过这方面的知识,甚至上过司考辅导班的同学也难得听到这个概念,或者学得不全面,因为在司考中财产犯罪理论考的很细,花2小时左右的时间讲财产犯罪理论。

听过我课的同学,财产犯罪的题小菜一碟。

【2013-2-15】甲、乙为朋友。

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

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

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占罪B.信用卡诈骗罪C.诈骗罪D.盗窃罪【2013-2-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

到达后,乙欲游泳。

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

甲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2013-2-6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

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13-2-6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第七章 罪数 罪数标准 同⼀⾏为⼈的多次举动是⼀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

⼀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次相同的犯罪⾏为能否进⾏⼀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2)对⼀个犯罪⾏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个犯罪⾏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卡诈骗罪。

(3)是否只对⼀个法益造成侵害? (4)⾏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特征典型案例处罚例外实质的⼀罪继续犯1. 犯罪⾏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2. ⼀定时间内针对同⼀对象。

3. ⼀个罪过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个犯罪⾏为触犯数个罪名窃取国家档案罪(国家秘密)从⼀重罪论处《刑法》T204第⼆款偷税骗税,实⾏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1. ⼀个犯罪⾏为由于发⽣严重后果⽽加重法定型。

2. ⾏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少有过失。

如果没有过失,不成⽴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故意杀⼈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认定为⼀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罪结合犯甲罪+⼄罪=丙罪(新罪) — 按新罪⼀罪论处绑架并杀害他⼈的仍成⽴绑架罪,不是结合犯惯犯恶习深、时间长、次数多、危害⼤以赌博为业、⾮法⾏医⼀罪论处 处断的⼀罪连续犯连续实施的数个⾏为都可以单独成⽴犯罪,触犯同⼀个罪名。

多次⾛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罪论处如果连续⾏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犯。

吸收犯1. 存在数个不同⾏为,各个⾏为触犯不同罪名。

2. 其中⼀⾏为吸收其他⾏为。

a. 重⾏为吸收轻⾏为: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b. 实⾏⾏为吸收预备⾏为:⼊室抢劫罪吸收⾮法侵⼊住宅罪。

c. 主⾏为吸收从⾏为。

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3篇)

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确保涉案款物依法、及时、安全处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款物管理。

第三条涉案款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涉案款物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涉案款物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安全保密原则:对涉案款物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高效便捷原则:涉案款物管理应当高效便捷,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范围第四条涉案款物是指:(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相对人或者其他案件当事人依法应当退赔、返还的财物;(二)依法应当没收的财物;(三)依法应当追缴的财物;(四)依法应当返还的财物;(五)其他依法应当管理的财物。

第五条涉案款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益;(二)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三)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五)其他财物。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接收第六条涉案款物应当由办案单位依法接收。

第七条办案单位接收涉案款物时,应当制作接收清单,详细列明涉案款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状态等信息。

第八条办案单位接收涉案款物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指定银行办理冻结、划拨、提取等手续。

第九条办案单位接收涉案款物,应当依法对涉案款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保管第十条涉案款物应当由专门的保管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保管机构或者专人应当建立涉案款物保管档案,详细记录涉案款物的接收、保管、使用、处置等情况。

第十二条保管机构或者专人应当对涉案款物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涉案款物安全。

《刑法》各章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七章共同犯罪

《刑法》各章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共同犯罪一、判断题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实施的犯罪。

( )2.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3.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

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4.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7.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

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9.对于教唆犯,应当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10.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有: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不定项选择题1.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2.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3.对于从犯,应当()A.从轻、减轻处罚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C.减轻或免除处罚D.从轻处罚4.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7.对于教唆犯()A.一律加重处罚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A.3人以上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D.有固定的组织9.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济南_涉案财物管理规定(3篇)

济南_涉案财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障涉案财物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依法应当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物,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三)其他应当追缴的财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保管、处置等活动。

第四条涉案财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原则;(二)安全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及时原则;(五)高效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保管、处置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章查封、扣押、冻结第七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

第八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核实涉案财物情况;(二)制作《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三)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给涉案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四)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第九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当场制作《查封、扣押、冻结清单》,详细列明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等。

第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涉案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合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得损害涉案财物价值。

对涉案财物价值有争议的,可以依法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章追缴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对涉案财物需要追缴的,应当依法制作《追缴决定书》。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刑法中“财物”之界定

刑法中“财物”之界定

社科文化刑法中“财物”之界定李鹏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摘 要:现行司法解释仅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财物”,其他章节犯罪是否应当统一适用存在疑问。

本文对刑法中“财物”概念进行规范研究,将“财物”纳入“财产”的外延中,界定“财产性利益”不仅具有“财物”的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价值性,亦应包括明确性、具体性的特征。

通过对规范的梳理,按照刑法的保护法益及“财物”在规范中的要素功能进行分类,对保护法益或要素功能相同的罪名所包含的“财物”作一致性理解。

通过对“财物”的界定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型虚拟财产比特币、网络流量进行财物属性分析,将其纳入“财物”的外延内。

最后,本文认为经济犯罪体系解释规则应当坚持法规范内外部体系的一致性,目的在于将贪污贿赂犯罪中“财物”的外延进行体系解释,使其适用于宏观经济犯罪中。

关键词:财物;财产性利益;体系解释;虚拟财产经济社会快速进步,信息技术利用不断深化,使得传统财物的内涵及外延也相应发生改变。

新兴事物的层出不穷推动着学界对财物进行规范解释的内容发生变化,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冲击,“财物”的概念也面临着困境,目前确有必要对财物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再探讨,对新兴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

刑法中“财物”概念涉及到多个章节与罪名,分布的范围比较分散,本文为了能够集中分析刑法中“财物”的内涵和外延,将分析的重点着眼于侵犯财产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本文将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入手分析该条文所规定的“财物”适用范围,在整个刑法体系的框架中对财物的概念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深入研究,以期对司法实务进行理论指导。

一、刑法中“财物”规定的类型化评析研究刑法中“财物”的概念问题,首先应当对刑法中存在的所有“财物”概念的法条进行梳理。

本文通过图表的方式对刑法中涉及“财物”的条文进行直观的表现,将所涉条文基于法益与功能要素进行分类,进而基于不同种类进行评析。

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研究

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研究

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研究侵财型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类犯罪中常常伴随着暴力行为。

暴力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行为都与侵财型犯罪有关。

在侵财型犯罪中,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包括抢劫、抢夺、盗窃等,不少情况下还伴随着使用暴力行为。

这些暴力行为往往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精神压力,对受害者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以下是几个关于侵财型犯罪中暴力行为的案例:1.在上海发生的一起抢劫案这起抢劫案发生在上海,犯罪分子携带刀具和铁棒,先是将装有财物的手提袋夺走,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抢劫犯在行动中使用了暴力手段,造成了受害者身体的严重伤害。

2.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盗窃案这起盗窃案发生在北京某商场,犯罪分子假冒顾客来到商场内,以购物为名闯入冷柜内盗窃贵重食品。

在与商场保安发生冲突时,犯罪分子使用了暴力手段,伤害了商场保安的身体。

3.在广州发生的一起抢夺案这起抢夺案发生在广州,犯罪分子在晚上以打劫手段伺机闯入小区内,盗取市民财物。

在行动中,犯罪分子使用了暴力手段,抢夺市民手中的贵重物品,导致受害者身体和精神的极大创伤。

以上这些案例表明,在侵财型犯罪中,暴力行为的危害不容忽视。

为了防范和打击侵财型犯罪,我们需要加大对侵财型犯罪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高大众对侵财型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针对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针对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行为,我们应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大警力部署和巡逻力度,加强对容易成为犯罪集聚地的区域和场所的打击力度,提高整个社会的治安水平。

2.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我们需要加强对侵财型犯罪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侵财型犯罪的警惕意识,增强其在面对相关犯罪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3.提高监管力度,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力度针对侵财型犯罪中的暴力行为,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切实制止其犯罪行为。

财产性利益犯罪的基本问题

财产性利益犯罪的基本问题

目录分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问题意识 二、研究现状
三、方法论立场与研 究视角
四、结构安排
一、行为对象 1
与保护法益
二、夺取型财 2
产犯罪的行为 方式
3 三、主观目的
要素
4 四、财产损害
要素
5
五、结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财产性利益是财 产犯罪的行为对象
三、财产性利益的外 延
四、结论
一、问题的 提出
二、事实性 支配的有无
财产性利益犯罪的基本问题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财产性
结论
问题
研究
问题
我国
占有
财产性
财产
利益 财产
行为
利益
犯罪
规范性
利益
凭证
财产性
欠条
内容摘要
财产性利益是无体的、具有客观财产价值的确定、具体的利益。首先,在存在形态上,财产性利益是无体物, 从而区别于作为有体物的财物;其次,在财产价值表现上,它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必须是客观的,而不能只具备对 特定个人而言才具有意义的主观价值以及消极价值;再次,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确定的具体利益,而不 能是尚需其他条件对之加以确定的利益。依据上述标准,以支配财物以及请求交付财物为内容的各项财产权利 (所有权以及部分债权等)当然属于财产性利益,并构成财产性利益的主要部分。本书问题意识清晰,研究视野 宽阔,具体论证深刻,研究结论既具独创性又相对持平,均在我国刑法学能够接受理解的范围之内,且在实务上 具有可操作性,使我国有关财产犯罪的研究水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 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罪名”还是“具体行为”? 罪名”还是“具体行为”
被告人:严某, 被告人:严某,男,15岁。 岁 2003年某日,严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绑架勒 年某日, 年某日 索的念头,从家中拿一邮政袋窜至某县湫水河河滩, 索的念头,从家中拿一邮政袋窜至某县湫水河河滩, 见有两小孩( 岁 玩耍,便上前搭讪。 见有两小孩(8岁)玩耍,便上前搭讪。得知一小 孩叫刘某,其父开出租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孩叫刘某,其父开出租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即 写了一封勒索信,让另一小孩宋某送至刘家。随即, 写了一封勒索信,让另一小孩宋某送至刘家。随即, 将刘某想办法骗至邮政袋内, 将刘某想办法骗至邮政袋内,沿河滩扛至某县黄白 塔村自来水公司蓄水井旁,投入水深2.23米的井内, 米的井内, 塔村自来水公司蓄水井旁,投入水深 米的井内 逃离现场。次日,刘的尸体被发现, 逃离现场。次日,刘的尸体被发现,系生前 入水后吸入大量水液阻塞呼吸窒息死亡。 入水后吸入大量水液阻塞呼吸窒息死亡。 分析严某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严某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 1.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 2.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 3.完全负刑事责 3.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依法完全负刑事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16 责任。 责任。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二)不作为 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没有履行(结果)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008年卷二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 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 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 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 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西方刑法学者认为:刑法上的行为具有以 下三个因素: (1)行为的心素(内部因素)—行为系由 人的意思所发动 (2)行为的体素(外部要素)—人的身体 举动及静止 (3)行为的介素—对外界发生的影响
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 体性)。 a、排除动物的活动 b、身体动静如何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是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法定损害和现 实危险。
刑法中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和要求, 大致有几种情况: 1、以对直接客体造成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 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2、以发生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罪 与非罪的标准。如过失犯罪。
2004年卷二15.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 为犯罪时,其罪过( )。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分析刑法中的财产犯罪

分析刑法中的财产犯罪

分析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通过欺骗、抢夺、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利益,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刑法中,对于财产犯罪的界定和处罚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进行分析,包括财产犯罪的分类、特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财产犯罪的分类根据刑法的规定,财产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非暴力财产犯罪和暴力财产犯罪。

1. 非暴力财产犯罪:指通过非暴力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行为,包括盗窃、诈骗、抢劫、贪污、职务侵占等。

这类犯罪通常以个体为主体,通过隐蔽手段实施,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

例如,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侵入他人住所、仓库等场所,盗取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得财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

2. 暴力财产犯罪:指通过暴力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行为,包括抢劫、敲诈勒索等。

这类犯罪通常以团伙或有组织的形式为主体,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具有侵害人身和财产的双重特点。

例如,抢劫是指以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二、财产犯罪的特点财产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非法占有目的:财产犯罪的主要目的是非法获得他人财产,以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犯罪行为都旨在实现非法占有。

2. 损害财产权益:财产犯罪直接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造成社会财产总量的减少。

3. 作案手段多样:财产犯罪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例如盗窃犯罪可采用秘密侵入、撬锁等手段;诈骗犯罪可采用虚构事实、伪造证件等手段。

这些巧妙的作案手段使得财产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4. 威胁社会安全:财产犯罪不仅仅损害了个人的财产权益,还对社会安全造成了威胁。

例如,经济诈骗犯罪会破坏经济秩序,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等问题;职务侵占犯罪会破坏公务员职业道德,影响政府形象。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_OK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_OK
2、街头诈骗
下残棋、小赌博,托儿
3、幸运中奖诈骗
22
4、以刊登假广告进行诈骗 5、金融诈骗 (1)贷款诈骗
从银行骗取资金的犯罪行为。
(2)保险诈骗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 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 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
28
江西贫困县股长卷款亿元
从2006年开始,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 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信 用社主任勾结,采取私刻公章等手段,连续多年从 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资金9400万元,相当于这个国 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其间竟无人察觉,在 安全抽身外逃后还主动打电话给单位领导泄露“机 密”。
施骗---被骗阶段:取得被害人的完全信任后,于是犯罪人开始实施骗术,收起 诱饵,获取财富,而被害人则完全被蒙在鼓里,主动将钱物交到骗子手里。
结束期:
逃避---悔恨阶段:诈骗活动的尾声,表现为犯罪人的迅速逃离与被害人的幡然 醒悟。
20
(四)被害人受骗的心理原因:
需求迫切:面临困境,急于解决问题(资金短缺、产 品滞销、原材料短缺、急找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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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力犯罪的一般特点
1、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青少年
多数为14-25岁的青少年,高峰年龄为23岁
2、具有突发性
情绪控制能力差,遇到刺激,容易冲动
3、犯罪动机的复杂性
各种犯罪动机都可能出现
4、犯罪的恶劣性
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表现为对他人生命的非法 剥夺和对他人身体的伤害,手段极其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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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是人的本性”、“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生 在世,吃喝二字”……
法制观:对法律的评价和法律对行为的调节 控制能力存在偏差,侥幸心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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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物型犯罪心理
第一节 财物型犯罪概述 第二节 盗窃、抢劫、诈骗犯罪心理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心理 第四节 走私犯罪心理
第一节 财物型犯罪概述
一、财物型犯罪概念与特征
财物型犯罪是指以最终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
主要包括:
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
金融诈骗罪
盗窃
贪污诈骗犯罪心理
一、盗窃犯罪 盗窃犯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以各种方式掩人耳目,以达到秘密窃取的目
的,是盗窃犯罪的显著特点。
阅读材料
盗窃、隐瞒犯罪所得 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绩溪讯(马弓)绩溪县的胡某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2002年11 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胡某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好逸恶劳的他在过了二年 多平静日子后又干起了偷盗之事。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胡某盗窃、隐瞒犯罪所 得案,被告人胡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二、社会环境因素与财物型犯罪心理的形成
1、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刺激了一部分人 的冒险欲望
2、改革过程中,利益的再分配使一些人产生了相 对贫困感和被剥夺感
3、社会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使一些人产生犯罪合理化认识
4、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超前消费、 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助长 了某些人的贪婪欲望
贿赂
金融票据诈骗
诈骗
走私等
保险诈骗犯罪等
敲诈勒索等
财产犯罪的主要类型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贪污罪 5、受贿罪
财物型犯罪不仅是数量最多的一种犯罪类型, 而且与过去相比,出现了日益突出的特点:
1、大要案突出
2、流窜作案日益突出
3、权钱交换型犯罪突出
4、在传统财物型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仍 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新型财物型犯罪日渐 突出。(如证券犯罪、金融犯罪)
2005年7月27日至10月31日,被告人胡某流窜宁国、绩溪两地,先后10次盗得电瓶车、 摩托车10辆(价值19770元),低价予以销赃。此外,被告人胡某还于2005年1月的 一天,在浙江绍兴以300元的低价从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手中买下一辆红色摩托车骑往绩 溪销赃,该车价值54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9770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应当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以低 价收购,其行为显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刑满 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一审以被告人胡某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 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元。
三、财物型犯罪的一般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1、心理特征 (1)认知特点
从认知选择性来看,财物型犯罪人更容易对某些奢 华的、腐朽的生活方式和超前消费加以感知。
从认知能力来说,这类犯罪人的认知能力并不低于 平常人,甚至某些犯罪人还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 或掌握某种特殊的技能。
财物型犯罪一般为理性犯罪,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其 思想和认知基础,犯罪行为多有预谋和准备。
机方面,主要是贪图财物的动机,即利欲型 或贪利型动机。
(二)不同阶段的盗窃犯罪的心理特点 1、恐惧试探阶段 2、大胆适应阶段 3、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及动力定型 4、惯犯阶段
(三)盗窃犯罪的行为特点 1、盗窃犯罪是一种以隐蔽方式实施的技能犯罪,
根据其作案手段不同又可分为偷窃和扒窃。
(1)偷窃犯的行为特征
2、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2)作案手段的技能性 (3)犯罪习惯的顽固性
四、财物型犯罪的主体特点 1、年龄 年龄特点较明显的犯罪类型是盗窃、抢劫、贪污、贿赂等犯罪种类。
其中,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多系青少年所为,而贪污、贿赂等经济 犯罪多系中年人所为。 2、性别 财物型犯罪的性别特点,主要体现在需要施用一定暴力才能获得成功 的财物型犯罪,如抢劫罪多系男性所为,重大经济犯罪、盗窃等财产 犯罪多系男性所为,女性财物型犯罪大多集中于诈骗和数额较小的偷 窃等类型。 3、职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财型犯罪集中于贪污、贿赂等类型的经济犯罪。 而一般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则大多是一些无业人员、盲流、农民 等所为。走私犯罪者多系沿海渔民,重大走私也不乏法人中的工作人 员。金融、证券等犯罪人大多是一些专业人员。
(2)情绪、情感特征
财物型犯罪人的情感活动的特点,是重物轻 人。
财物型犯罪人的意志特点,也有不同于其他 犯罪人之处,财物型犯罪容易形成瘾癖。
(3)动机特点
财物型犯罪的动机,大多是个体在追求享乐 腐化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为满足对金钱财 物的贪婪欲望而形成的;也有一部分财物型 犯罪的动机是出于正当的需要,当行为方式 是错误的。
阅读材料
假冒大学生校园疯狂盗窃 落网后追悔不已 近日,北京西城警方破获了今年以来最大的
一起流窜高校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假 冒成学生模样,混入高校专门盗窃学生财物, 2年时间里,先后作案数十起。
(一)盗窃犯罪的心理特征 1、在认识上,错误一时较突出 2、在情绪方面,恐惧与侥幸心理互相交错 3、在意志方面,品质较薄弱 4、在需要方面,需要结构畸形发展;在动
(4)个性特点
ⅰ不良的个性倾向
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ⅱ个性心理特征
从能力特点来看,一般能力不低,大多有一些独特 的“技能”。
从性格特点来看,好逸恶劳、惟利是图、见利忘义、 攀比挥霍、贪得无厌、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从气质特点来,不同犯罪人有不同气质特点。盗窃 犯罪多为黏液质,抢劫犯罪人多具明显的胆汁质, 诈骗犯罪人则大多具有多血质的气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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