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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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向应聘者解释不招聘童工之理由及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童工对社会及其本人的危害性.同时本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向其它单位推荐童工或向本公司引荐童工。
、凡欲聘用曾被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除、解雇或从本公司自动离职的前任职员,均需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可聘用;
、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5.5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4.5.6若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作业安排及同员工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内外部之SA8000/COC审核时等情况下发现有童工存在时,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管理部人事。
4.5.7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及时联络童工家庭或监护人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以调查确认童工的真实年龄/身份及家庭背景等并予记录,同时向劳动局申报备案。
4.9.9公司指定专业人士免费提供下列关于女性健康知识咨询和培训。
a)月经期护理。
b)婚前健康和卫生。
c)产期护理。
5、相关文件:无
6、记录:无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未成年工入职后须安排定期的健康检查并由管理部人事作好记录,而年满18岁后则对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者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如果新入职员工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管理部人事将该未成年工添加到未成年工清单中并且安排其进行体检,同时需向地方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对未成年工在上岗前必需先进行相关作业常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予安排上岗。
4.9.7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保存一份最新的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哺乳期女工的清单并根据清单安排非危害性岗位。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YS-GL-03-
版 号:A/ 0
嘉善银升玻璃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3/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9.8公司不可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的女职工上夜班和加班,并且提供额外的休息时间给这些员工。
4.5.1、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4.5.2、免费给员工体检。
4.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YS-GL-03-
版 号:A/ 0
嘉善银升玻璃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2/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4.9.6、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措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下作业或从事频繁弯腰、攀登、下蹲或搬运类的重体力和易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疲劳的作业活动。
b)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作业活动。
c)女工产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内的作业安排同孕期期间相同,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工,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用人部门在安排未成年工之作业活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9.1、不安排加班/加点作业。
4.9.2、不安排如搬运类等重体力活动。
4.9.3、禁止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4.9.4、各部门主管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9.5、女工月经期之保护措施:女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文件编号:YS-GL-03-
版 号:A/ 0
嘉善银升玻璃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1/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意外发现有童工存在时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及得以拯救,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
3、权责
、管理部人事
负责招聘员工时严格把关以确保不招聘未满16岁之童工入厂对招聘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发现厂内存在的童工人员进行及时的相关保护措施的跟进及记录。
4、内容
、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凡欲聘用曾被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除、解雇或从本公司自动离职的前任职员,均需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可聘用;
、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5.5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4.5.6若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作业安排及同员工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内外部之SA8000/COC审核时等情况下发现有童工存在时,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管理部人事。
4.5.7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及时联络童工家庭或监护人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以调查确认童工的真实年龄/身份及家庭背景等并予记录,同时向劳动局申报备案。
4.9.9公司指定专业人士免费提供下列关于女性健康知识咨询和培训。
a)月经期护理。
b)婚前健康和卫生。
c)产期护理。
5、相关文件:无
6、记录:无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未成年工入职后须安排定期的健康检查并由管理部人事作好记录,而年满18岁后则对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者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如果新入职员工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管理部人事将该未成年工添加到未成年工清单中并且安排其进行体检,同时需向地方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对未成年工在上岗前必需先进行相关作业常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予安排上岗。
4.9.7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保存一份最新的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哺乳期女工的清单并根据清单安排非危害性岗位。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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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9.8公司不可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的女职工上夜班和加班,并且提供额外的休息时间给这些员工。
4.5.1、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4.5.2、免费给员工体检。
4.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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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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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2/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4.9.6、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措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下作业或从事频繁弯腰、攀登、下蹲或搬运类的重体力和易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疲劳的作业活动。
b)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作业活动。
c)女工产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内的作业安排同孕期期间相同,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工,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用人部门在安排未成年工之作业活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9.1、不安排加班/加点作业。
4.9.2、不安排如搬运类等重体力活动。
4.9.3、禁止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4.9.4、各部门主管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9.5、女工月经期之保护措施:女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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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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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意外发现有童工存在时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及得以拯救,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
3、权责
、管理部人事
负责招聘员工时严格把关以确保不招聘未满16岁之童工入厂对招聘已满16岁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发现厂内存在的童工人员进行及时的相关保护措施的跟进及记录。
4、内容
、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