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10‟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西政发…2009‟19号),设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对外联络的相关职责划给北京市西城区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责。
原西城区人事局负责管理的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人事管理及政府离休党支部建设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综合事务的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西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
(六)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西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以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区为契机,以建设国家创新试点城市和创新试验区为抓手,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有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
坚持以首善标准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自主决策的市场环境;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具有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环境;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法治环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西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一、深化公开内容(一)以清单促公开内容标准化1.对已经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的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2.按照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求,本着只增不减的原则,制定年度必公开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年度常态化进行3.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区域实际,编制并动态管理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4.根据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要求,公开相应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分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6.根据政府信息目录清单编制情况,逐步形成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16]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着眼首都经济发展大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西城区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健全西城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依照抽查事项清单,区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其所占比重。
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形式,不定向抽查是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被检查主体名单,对其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主体类型、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名单,对其进行检查。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08〕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经第46次区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办理,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建设的作用,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办发〔200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各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各部门向其他部门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管理,创新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采集、使用、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责权统一,依法推进。
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三)需求导向,急用先行。
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决策支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政务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四)保障安全,保护隐私。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定,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正确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关系,保护国家安全、企业秘密和公民隐私。
第五条成立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规划,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等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西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向公众报告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社会沟通”桥梁,推进共治、实现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新探索;是继西城区政府会议开放、政府开放日、政民互动中心等之后的公众沟通新形式;是继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网站和媒体公开之后的延伸和补充。
一、报告时间及内容每年7-8月,由区政府向公众代表报告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二、参加人员(约700人)主要包括统战人士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居民代表、企业代表、驻区中央单位和部队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媒体代表。
三、组织形式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情况会议。
会议时长约2小时,其中第一个环节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公众报告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安排,第二个环节由各位区政府领导与代表现场互动交流。
四、任务分工(一)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
具体负责年度工作方案,撰写汇报稿,负责信息报送及会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通过西城政务微博、西城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加强宣传;组织策划现场互动交流环节;负责问题收集,邀请和组织媒体代表;会议结束后现场各方代表的采访策划及实施。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发〔2017〕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发〔2017〕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文件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字〔2017〕8号)要求,区政府对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以来至2016年底,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93件区级政府文件及以区政府各部门名义发布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保留并继续实施的区级政府文件185件;待修改的区级政府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区级政府文件99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详见附件1)二、决定保留并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3件;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已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详见附件2)附件:1.区级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结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西政发[2011]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西政发〔201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含实行市属垂直管理机关)、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和备案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行政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负责受理和查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行为的检举、投诉,并对信息公开、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管辖权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并对本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西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西城区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对外合作交流,全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切实做好我区与国内城市(区)的友好缔结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友好城市(区)”是指我区与国内某一城市(区)之间建立长期固定交流合作关系的城市(区)。
第三条缔结友好城市(区)工作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指导思想,坚持“成熟一个缔结一个”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区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外联办)是全区国内友好城市(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友好城市(区)关系的建立第五条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区),要注重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的互补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拟缔结城市原则上应与我区具有相应行政级别,其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实力与我区基本相当;(二)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协作要求,发挥首都功能核心区服务职能,确有缔结需要的;(三)该城市(区)在某一领域具有先进经验,可以广泛借鉴学习的;(四)对于我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具有互补性,缔结友好后,在产业、旅游、教育、卫生、商贸、农副产品等领域可以惠及西城人民的;(五)有利于区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品牌效应,并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六)以上条件不完全具备,但确需开展友好交往的,可以两地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单项领域合作协议、对口帮扶支援协议等方式开展交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西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政府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4日西城区政府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要求,西城区将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人力社保局、市交通执法二大队、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西城运管处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逐步配备部门专职安全员,现将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成立西城区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统筹调度,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姜立光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龙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安全监管局、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市容委、市交通执法二大队、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西城运管处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曹长春担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西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街道高度重视,紧扣“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2.对2585间平房进行翻建、修缮;对76栋楼房进行综合维修;对171个平房院落雨污水管线进行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德源集团、宣房集团3.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审核加装电梯20部以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4.继续开展煤改电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工作,为煤改电居民办理设备更新手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营造安全宜居环境5.提升火灾防范处置能力,对建筑施工、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不少于2万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6.对鳏寡孤独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配备辅助灭火及逃生器材“四件套”,安装独立联网感烟报警器和“一键呼”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营造良好、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08‟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2008年是北京举办奥运之年,是西城区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
西城区将结合2008年工作重点,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办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实事。
按照“年初公布,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原则,现将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公布如下:一、推进旧城区风貌保护工作,整治胡同12条,修缮院落411个,通过排险和保护修缮方式,改善2900户居民居住条件。
完成时限:2008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地中心项目负责人:吴铁男、郭月协办单位:区文委二、对199栋直管楼房实施58万平方米内墙粉刷、57万平方米门窗更换、33万平方米上下水管线更新及48万平方米屋面冷苫。
完成时限:全年主要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地中心项目负责人:吴铁男、郭月协办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三、全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40%以上,充分就业社区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80%以上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帮扶。
完成时限:全年主要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项目负责人:王明山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四、将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部覆盖。
完成时限:全年主要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项目负责人:王明山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五、将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工作覆盖到全区完成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扩大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病种的范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10〕13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西政发〔2009〕19号),设立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简称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是负责西城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提出建议措施,指导企业向都市型发展的转型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促进商务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培育、引导和扶持本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内外贸融合,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组织落实中央及北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经济运行目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西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以规范促进提升,以融合促进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精准促进满意,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努力搭建居家服务多样化、社区服务专业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医养康养结合化、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1.加强统筹实施。
强化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督指导等作用,强化养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西政发[2021] 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西政发[2021] 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1 年 1 月15 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城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和职责权限,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西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及《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17〕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城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便利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和群众的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坚持首善标准,进一步加快西城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软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序发展,促进西城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北京市政务体系建设进程中走在前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西行规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12 月30 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区”建设),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将西城区建设成为产业数字化赋能示范区和数字应用场景引领示范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指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
第二条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依法合规运营,经认定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以及在金融、文化、商务等领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积极承接国家及市级重点任务。
围绕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数字技术领域,支持建立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积极为国家及北京市在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任务落地提供服务保障。
第四条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
支持头部企业数字经济领域衍生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平台企业等重点企业落户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试点暨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试点暨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西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试点暨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试点暨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区试点暨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健康北京发展建设规划》,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发〔2016〕4号)、《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区启动工作的通知》(京健促委字〔2016〕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全国健康促进区和全国健康城区试点工作,将健康理念融入城市发展,探索建立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的讲话内容为引领,围绕“健康西城”建设的战略定位,全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逐步完善健康促进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促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坚持运用可行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健康促进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形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西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西政发〔2020〕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评估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适用于制定机关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惩、办公制度及程序、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行政管理领域尚未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也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或虽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体执行需要予以细化的,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18‟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 1 -北京市西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西城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结合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和细则,落实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一)持续深化已公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有效释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持续完善“西城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及对应内容。
加强“西城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及内容的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链接准确、实效、适时、便民(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牵头,各部门、各街道负责落实)。
(二)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教委、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数据共享建设,加大企业惩戒信息公示力度,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抽查执法信息(西城工商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区科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2 -(三)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扩大区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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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09‟1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若干规定(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为推进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区清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区政府及各部门清理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工作。
本方案中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谁形成谁负责清理。
被撤销、合并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合并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范围内容范围:各部门应当全面清理本机关形成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时间范围:各部门应当重点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至条例施行前本单位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并将此类政府信息形成电子文档(文本格式)。
以上信息清理完毕的,进一步清理历史信息。
四、清理方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原则上应当遵循“行政职能确定业务工作,业务工作确定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
在清理工作中,要对本单位所有需清理的政府信息进行有效性鉴别,已经无效的政府信息注明“无效”字样,同时应准确判定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五、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密且尚未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各部门应当按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凡是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公开,并做好答复预案。
六、清理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臵、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在清理政府信息时,可参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附件四:信息内容规范确定本单位具体公开内容。
七、清理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在清理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八、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统计表》各部门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清理之后,应及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清理统计表‣,对本单位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准确统计,同时明确政府信息的有效性。
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统计表附后)九、清理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部门应当参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清理统计表单位名称: (盖章)主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 6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并根据本办法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各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形成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提出。
政府信息产生后,由该信息产生的科室填写“西城区政府信— 7 —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根据该条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拟公开的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建议,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
(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
信息产生科室签署完公开属性的意见后,报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再将经主管领导批示的“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报本部门保密审查机构审查,由本部门保密员或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签署保密审查意见。
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同意。
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确定政府信息属性。
根据各部门保密审查机构的意见,主要领导确定政府信息的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国家保密局确定。
对于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政府信息,由主办单位协商各有关单位确定属性。
(四)编入政府信息目录。
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分别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做好答复预案。
第七条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其公开属性应由该信息原确定密级单位依解密审查程序确定。
第八条各部门应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 8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违反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各部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区监察局、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 —西城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各种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臵迅速、控制得当、主责澄清的原则。
第四条本区各部门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信息搜集发现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搜集信息,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
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部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以区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区政府批准。
— 10 —以各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未及时发现、澄清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区监察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保密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信息办、档案局组成考核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
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
包括规范申请场所、受理及答复方式的规范、执行收费办法、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
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评议。
包括举报投诉办结率、复议和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七)业务工作。
包括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分析,信息报送、根据需要编发简报、动态,开展工作调研,创新工作机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