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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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指在中小学教室内,为了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对教室内的照明要求进行规范和标准化。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就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来说,教室内的照明强度应达到300~500勒克斯。

这个范围内的照明强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学生的视觉疲劳,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注意力集中。

而且,照明强度的均匀性也非常重要,要求教室内各个角落的照明强度基本一致,避免出现强弱明显不均匀的情况。

其次,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色温应选择适宜的白光。

一般来说,色温在4000K~5000K之间的白光最适合学生的学习和阅读,这种色温的光线既不会造成刺眼的感觉,又能够保持学生的清醒状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效果。

此外,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还应避免出现闪烁和眩光。

长时间暴露在闪烁或眩光的照明环境下会对学生的视力和大脑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教室内的照明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无闪烁、无眩光的灯具,以保障学生的健康。

另外,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还应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节能灯具和照明设备,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最后,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设计还应考虑到灯具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合理的灯具布局和数量可以保证整个教室的照明均匀,避免出现强弱不均匀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减少因灯具数量不足而导致的局部光线不足的问题。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因此,教室内的照明强度、色温、闪烁眩光、节能环保以及灯具的布局和数量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只有在符合标准的照明环境下,学生才能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为未来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 、4.5、4.6、5.1、5.2、5.3、5.9、5.1o、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辶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ICS03.180A 18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0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s in schools and children gardens2015- 发布 20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2)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 (5)5 灯具的技术要求 ................................................ . (8)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 . (9)7 光源的技术要求 ........................................ (9)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抑制视力不良发病率,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和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结合四川省教室照明实际情况和部份地方教室照明改善工程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51T -2015

ICS03.180A 18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0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s in schools and children gardens2015- 发布 20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2)4 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 (5)5 灯具的技术要求 ................................................ . (8)6 电子镇流器的技术要求 ............................................. . (9)7 光源的技术要求 ........................................ (9)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抑制视力不良发病率,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和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结合四川省教室照明实际情况和部份地方教室照明改善工程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设计规范1 采光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1.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1.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表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2.0 1:5.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2.0 1:5.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2.0 1:5.0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2.0 1:5.0 办公室、保健室 地面 2.0 1:5.0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1:10.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1.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 反射比顶棚 0.70~0.80前墙 0.50~0.60地面 0.20~0.40侧墙、后墙 0.70~0.80课桌面 0.25~0.45黑板 0.10~0.202 照明2.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表2.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面维持平均照度(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300 19 8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300 19 80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9 80美术教室 课桌面 500 19 90风雨操场 地面 300 — 65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300 19 80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 —2.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2024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总体要求:1.教室照明设计应满足学生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良好的视觉环境。

2.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照明标准,保证照明质量,减少眩光和刺激。

3.照明设计应考虑节能环保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照明参数要求:1. 照度:学习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300lx,其他区域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

2.色温:教室照明色温应在4000K-5000K之间,以保证较高的色彩还原性。

3.色容度:教室照明色容度应不低于80,以保障学生的视觉舒适性和视觉清晰度。

4.光源均匀度:教室照明光源均匀度应不大于0.7,以保证整个教室的光照均匀。

三、照明设备要求:1.照明灯具: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如LED灯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照明控制: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可实现调光、调色等功能,以适应不同学习和教学活动的需求。

3.照明装置布局:根据教室的布局和功能,合理布置照明装置,均匀照明整个教室,避免阴暗区域。

四、自然光照要求:1.采光面积:教室应设置足够的窗户和天窗,保证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2.采光遮挡:避免窗户被遮挡,保证自然光线能够照射到教室内。

3.光线传递:采用透明、不产生明显漫反射的材料,保证光线传递的质量。

五、照明设计注意事项:1.眩光控制: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使用深色的垂直表面和光学弥散材料,以减少眩光。

2.照明均匀度:保证照明装置的布局合理,避免出现强弱不一的光照现象。

3.照明舒适度:选择符合人眼视觉需求的照明光源和灯具,减少视觉疲劳和对视力的影响。

4.照明节能:合理利用日光和人工照明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和活动调节照明亮度,节约能源。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主要涵盖照明参数要求、照明设备要求、自然光照要求、照明设计注意事项等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提高学习效果,并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标准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标准

学校环境和教学生活设施标准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例外凹凸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统统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大凡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平均。

自然采光不够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合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凉爽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4.宿舍应保证通风优良,凉爽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一、背景介绍教室是学生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教室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视力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教育部要求对教室的照明进行检测,并制定了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二、教室照明检测标准概述2.1 照明强度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教室的照明强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3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750勒克斯。

2.2 光照均匀度要求为确保学生视力得到保护,教室照明的光照均匀度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教育部要求教室光照均匀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7,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9。

2.3 色温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眼睛的疲劳程度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

教育部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色温范围为4000K-5000K;-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色温范围为5000K-6000K。

三、照明卫生标准除了照明强度、光照均匀度和色温的要求外,教育部还制定了以下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教室的照明环境更加清洁和健康: ### 3.1 灰尘及杂物清理教室的照明设备、灯具和玻璃窗应定期进行清洁,灰尘和杂物积累会降低照明效果,甚至影响学生的视力。

建议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确保教室环境的清洁度。

3.2 照明设备维护教室的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更换损坏的灯泡和照明设备。

保持教室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提供稳定的光照效果,确保学生学习的舒适度和效果。

3.3 窗帘和遮光设备维护窗帘和遮光设备是调节教室采光的重要工具,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小学学校教室标准

小学学校教室标准

学校教室标准一、教室的采光1、学校教室的朝向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2、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为2%,3、教室窗地面积比为1∶5。

4、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表面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5、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按表2的规定表2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6、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

二、教室的照明1、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待平均照度值为300 1x,其照度均匀度为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为500 1x,照度均匀度为0.8。

4、教室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为80。

5、教室采用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m。

灯管排列、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取0.8。

三、教室人均面积人均面积1.5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有2米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有0.7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6米。

四、课桌椅每位学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五、黑板黑板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为0.85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为1.2米。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标准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标准

学校环境和教学生活设施标准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根本标准(一)教室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平方米,中学不低于平方米。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上下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米,中学为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米。

(四)教室采光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1自然采光缺乏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根本标准(一)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平安防护设施。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平方米。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平安要求的防护栏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1 教室的采光标准1.1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

1.3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4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 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2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4 教室照明淘汰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了减少照明淘汰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的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 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12批准1988-03-01实施3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

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视力健康和学习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因此,教室的照明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学习和活动。

首先,教室的照明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教室的照明亮度应在300-500勒克斯之间。

这个范围内的照明亮度既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又不会对学生的视力造成伤害。

因此,在进行教室照明设计时,必须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设置,保证教室内的光线明亮而柔和。

其次,教室的照明布局也需要符合规定。

教室内的照明设备应合理分布,避免出现灯光过强或者过弱的情况。

在布置灯具时,要考虑到教室内不同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每个学生的视野都能够得到充分的照明。

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出现灯光直射学生眼睛的情况,以免产生眩光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此外,教室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

为了满足照明标准的要求,教室内的灯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些灯具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还要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以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在使用灯具时,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影响教室的照明效果。

最后,教室的自然采光也是照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计和建造教室时,必须考虑到自然采光的问题,合理设置窗户和天窗,让充足的自然光线能够照射进教室内。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还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学习环境。

总之,中小学教室的照明标准是保障学生健康和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设计和使用照明设备,才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明亮舒适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要求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要求规范》
3.8
维持平均照度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9
照度均匀度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是U0。
3.10
一般照明
不考虑特殊部位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3.11
局部照明
为满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范围,如工作台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3.12
混合照明
3.20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色度”。单位为开(K)。
3.21
相关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
3.22
显色性

1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照明灯具设置与安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黑板照明灯具应单独设置开关。
有条件的学校宜结合天然采光选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恒照度控制和调光控制。

《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教室采光照明标准

教室采光照明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 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 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
室内环境应符以下要求:
一、采光。

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

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厘米。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规定。

教室、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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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3.4 反射系数:某物体上反射的光流与入射该物体上的确良光泫之比称为反射系数,以P表示反射系数分为定向反射击系数P R和漫反射系数P D,通常所说的反射系数指后者3.5 照度均匀度:在给定的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照度补偿系数:新的照明器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同一照明器在使用一定时间以后,在同样条件下所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总则采光测量方法1、为统一采光的测量方法,克保没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2、测量目的1.2.1检验采光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1.2.2调查采光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1.2.3进行采光设施的采光比较的调查1.2.4测定采光设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采光的措施,以保障社觉工作要求和节省能源3、测量内容1.3.1室内典型剖面(工作面)上各点的照度、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扩散光照度1.3.2室内墙面、顶棚、地面等饰是等材料和主要设备的畈射击系数数。

1.3.3采光材料透光系数1.3.4室内各表面的亮度4、适用范围1.4.1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的采光测量1.4.2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等条文的规定。

二、测量仪器1、照度计2.1.1用于采光测量的照度计宜为光电池式照度计,按接收器的材料,照度计可分为硒光电池式和硅光电池式照度计2.1.2采光测量宜采用二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2.1.3照计的测定,应按JJG245—81《光照度计》进行。

(光照度又称照度计)2.2亮度计2.2.1采光测量主要采用光电式亮度计,光电式亮度计可分为场光微式亮度计和镜子成像亮度计,二者可用光电池(硒、硅)、光电管、光电倍增管作接收器2.2.2亮度计的检定,应按JJG211——80《亮度计》进行。

3、照度测量3.1 测量条件3.1.1 照度测量的天气条件应选全阴天。

(注:全阴天为整个天空被云遮挡,看不到太阳位置时的天空状况。

)3.1.2 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选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3.2 室外照度的测量3.2.1 室外照度的测量系指测量外水平面全天空扩散光照度。

3.2.2 测量室外照度应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或建筑物的顶上。

接收器应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大于遮挡物高度的六倍处,即L与H之比大于6,如图1所示。

3.2.3 测量室外外照度时,操作人员应离开接收器,以防止测量人员的遮挡。

3.3 室内照度的测量3.3.1 工作面高度一般取距地面0。

8M高的水平面,通道可取地面或距地15CM的水平面,其他测量平面可按实际情况测定。

3.3.2 测点位于建筑物典型部面和假定工作面相交的位置。

采光测量一般应选二个以上的典型横剖面(I、II)。

顶部采光时,可增测二个以上典型纵剖面(III、IV),如图2所示3.3.3.根据需要也可选室内代表区或整个室内等间距布点进行测量,如图3所示。

3.3.4 测点间距一般2~4M,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0。

5~1M间距。

测点位置还可按采光口的布置选取。

3.3.5 测点离墙或柱的距离为0。

5~1M。

单侧采光时应在距内墙1/4进深处设一测点,双侧采光时应在横剖面中间设一测点。

走廊、通道、楼梯处的测点,为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1~2M的间隔布点。

3.3.6 按实际情况确定的工作面。

3.3.7 测量时应熄灭工人照明。

3.3.8 测量室内照度时,测试人员应尽量避开光的入射方向,以防止对接收器产生遮挡。

3.4 测量方法3.4.1 测量时接收器应水平放置或平放在实际工作面上。

3.4.2 使用光电池式照度计时,测量前,使接收器曝光2分钟后,方可开始测量。

3.4.3 要防止测试者人影和其他各种因素对接收器的影响。

4、亮度测量4.1 亮度测量包括测量室内各表面(窗、墙、顶棚、地面、室内设施和工作位置)的亮度。

4.2 测窗亮度时,应对透过窗的天空、室外建筑物、树木、窗框等分别进行测量并估算它们所占的窗面积比。

4.3 应分别测量工作对象和周围背景的亮度,并记录工作对象的表面特征,入射光的方向及观察者的相对位置。

4.4 应测量人眼经常注视的表面亮度,亮度计的放置高度一般应以观察者的高度为准,通常站姿时采用150CM,坐姿时为120CM,特殊场合,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5、反射系数和透光系数的测量5.1 反身系数的测量5.1.1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的测量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根据设备条件采取相应的方法。

直接法是指用样板比较和用反射系数仪直接得出反射系数值。

间接法是通过被测表面的亮度和照度得出漫反射面的反射系数。

5.1.2 室内表面反射系数亦可用照度计测量。

选择不受直接光影响的被测表面位置(例如被测位置不宜选择在狭的窗间墙、近窗的侧墙等处),将照度计接收器紧贴被测表面的某一位置,测其入射照度ER,然后将接收器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E1,测量示意图如图4所示。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1、总则1.1 为统一照明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

1.2 测量目的1.2.1 检验照明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1.2.2 调查照明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

1.2.3 进行各种照明设施的照明比较的调查。

1.2.4 测定照明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照明的措施,以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节约能源。

1.3 测量内容1.3.1 室内有关面上各点的照度。

1.3.2 室内各表面上的反射系数。

1. 3.3 室内各表面和设备的亮度。

1.4 适用范围1.4.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室内照明的测量。

1.4.2 本标准不适用道路和室外场地以及各种交通工具(火车、轮船、飞机等)的照明测量。

1.4.3 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等条文的规定。

2、测量仪器2.1 照度计2.1.1 用于照明测量的照度计宜为光电池式照度计。

按接收器的材料,照度计可分为硒光电池和硅光电池式的照度计。

2.1.2 照明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2.1.3 照度计的检定应按JJG245——81《光照度计》进行。

(注:光照度计又称照度计。

)2.2 亮度计2.2.1 照明测量主要采用光电式亮度计,接收器可用光电池(硒、硅)、光电管、光电倍增管做成。

2.2.2 亮度计的检定应按JJG211——80 《亮度计》进行。

3、照度测量3.1 一般照明时测点的平面布置3.1.1 预先在测定场所打好网格,作测点记号,一般室内或工作区为2~4M正方形网格。

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1M的正方形网格。

3.1.2 对走廊、通道、楼梯等处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1~2M的间隔布置测点。

3.1.3 网格边线一般距房间各边0。

5M~1M。

3.2 局部照明时测点布置局部照明时,在需照明的地方测量。

当测量场所狭窄时,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当测量场所广阔时,可按3。

1所述布点。

3.3 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3.3.1 无特殊规定时,一般为距地0。

8M的水平面。

3.3.2 按需要规定的平面和高度。

3.3.3 对走廊和楼梯,规定为地面或距地面为15CM以内的水平面。

3.4 测量条件3.4.1 根据需要点燃必要的光源,排除其他夫关光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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