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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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据调查,截止2010年12月,我区应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为8700户,现已保障6500户,保障比例达75%。共建成保障住房2406套。其中廉租房1540套,公租房260套,棚改房206套,货币补贴购房400套。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家庭低收入标准由人均6000元调整到9000元;住房困难标准由人均住房10㎡以下调整到13㎡以下;对已达晚婚年龄的单身族,且父母住房确实困难的,视同一个家庭对待,允许申报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在原来实行廉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货币补贴购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形式,使更多层次的人群获得了住房保障。但是,住房保障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建设资金短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但实际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还是靠地方财政,2011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000套,需地方配套资金约0.8亿元,财政压力巨大。

2、报建费用负担重。廉租房建设在选址、立项、报建、规划等各个环节需到很多部门审批,与各部门协调花费精力大,工作效率低下,要缴纳的有关费用多。

3、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区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措施,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我区住房保障机构设置不健全,住保办现为临时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只有3人,人少事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

4、住房保障惠及面不够宽。我区仍有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处于政策的“夹心层”。目前住房保障政策是照顾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也享受不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

5、对象认定和后续管理难。住房保障部门由于权限有限,再加上申请对象收入标准认定没有出台细则,难以准确核查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等,主要以估算为主,容易出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了保障范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在退出管理上住房保障部门权限不够,退出机制不健全,“应退而未退”的现象日益突出。

6、后续管理隐患多。保障性住房入住后,廉租住房家庭每年需支出的水电、租金等费用初步估算有800元。一些入住廉租住房的困难家庭由于无力支付这些费用,给廉租房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我们建议:

一、推行小区配建模式建设廉租房。小区配建方式建设廉租房,可以避免弱势群体集中聚居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起到富帮穷,共创和谐社会的效果。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比例,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争取上级政府支持,视同公益事业,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精简审批环节、优先保证用地、减免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企业及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

三、把好入口和退出关。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核定,建立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准确核定、全面掌握、动态管理保障对象的财产状况,确保各类保障对象情况准确真实。同时,完善退出管理机制,推行社区、公安、法院等联合清退措施。

四、完善廉租房日常管理。研究出台并不断完善廉租房入住后的日常管理办法。协调供水、供电单位出台相关政策,对入住廉租住房的特困家庭在水电等费用支出上给予适当核减,以缓解特困家庭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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