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53项,其中,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36项,删除5项,增加规定11项。
从原《著作权法》共56条,新法共60条来看,《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其重点是:第一,《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内容,细化了种类,因而使得围绕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的运作,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其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的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较大程度上调整了作品合理使用范围,重新划分了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使之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要求。
调整后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朝向更有利于鼓励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确定,提高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
第三,加强了著作权执法措施,增设或者补充了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法定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等制度。
此外,《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在许多方面对原法律作了重新调整,使其更趋合理。
《著作权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面临着几个迫切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对增设的临时措施等制度的实施,制定程序上相应的配套规定;二是要对《著作权法》中涉及管辖、举证责任和《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的时间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审判中具体操作;三是要及时将已有的审判经验,根据法律的修改,总结上升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高效优质地审判案件。
民事案件列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概述民事案件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合同纠纷案件;2. 侵权纠纷案件;3. 物权纠纷案件;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6.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 劳动争议案件;8.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0. 其他民事案件。
以下将对上述各类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简要列举。
二、合同纠纷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1)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侵权纠纷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侵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1)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物权纠纷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物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当事人因物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1)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概述民商事法律是指规范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定涉及到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是指私人间的权益关系,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商事法律是指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权益关系,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等。
民事法律基本规定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是指人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合同权利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2.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和条件。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体,法人是具有法律地位和经济组织的集体。
民事法律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应承担的责任。
4.民事诉讼: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民事法律规定了诉讼请求和证据的举证责任,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商事法律基本规定1.商业合同:商事法律规定了商业合同的订立、效力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各方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商事法律对商业合同的要件、形式、解除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法:商事法律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经济组织。
商事法律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5]12号2005年1月11日)为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侵权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提出如下意见: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第一条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
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第三条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
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第四条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
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版权保护是保障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网络时代,版权保护更加重要,因为数字化的传播使得侵权更加容易。
为了防止侵权并保护版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按类划分,简要介绍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维护版权的重要手段。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盗版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对于盗版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盗版者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或监禁、并承担民事责任等。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版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
此外,还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品和向公众公开道歉。
另外,《著作权法》指出,侵犯著作权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费。
如在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著作权作品的,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为了更好地维护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以行政手段为内容、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
在案件证明足够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侵权物品等。
四、技术措施保护技术措施保护是一种最先进的版权保护措施,也是目前越来越流行的一种措施。
这一措施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目前,数字版权管理(DRM)就是常用的技术措施之一。
通过技术手段加密,著作权人就可以保护自己的版权,避免被盗版。
五、其他措施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可以用于版权保护。
例如,加强宣传普及版权意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侵犯的认识。
另外,可以加强协作实现假货的工作,通过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和销毁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总体而言,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是多种多样的。
除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还有技术措施保护、加强宣传普及版权意识、加强协作实现假货销毁等手段。
试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许可使用人之诉权问题
试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许可使用人之诉权问题摘要:目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诉讼中出现了不少以被许可使用人为原告的诉讼主体。
但是,被许可使用人之诉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因此,被许可使用人在遭受第三人侵权时,是否可以单独起诉,如何行使诉权,以及许可使用合同中各方是否可以进行诉权约定等,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与明晰。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许可使用、诉权、诉权约定一、引言当前,全国范围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数量激增。
在打击侵权、维权诉讼中,除了著作权人(指作者)外,还有其他主体,其中有两类主体尤为引人注目,一个是受让人,一个是被许可使用人。
如果说受让人受让了相应著作权权利而成为新的主体,诉权随之产生的话,那么被许可使用人之诉权就存在问题了。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被许可使用人之诉权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类人提起侵权诉讼的不在少数。
在这类诉讼中,被许可使用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往往成为对方首先选择的抗辩理由,也成为法院审查的第一重点。
目前,各个法院态度并不十分统一,有的承认,有的不承认。
被许可使用人是否享有诉权,是否是独立诉权等需要予以理清。
这有助于司法审判,有助于被许可使用人维护自身权益,也便于著作权人更好地许可他人使用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相关问题(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含义及其与转让之差别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利用著作权形式有很多种。
在世界范围内,比较主要的还是自身使用、转让与许可使用三种。
许可使用和转让是各国之间最主要的著作权利用模式,也是国内外版权贸易的基本形式。
许可使用贸易又被为许可证贸易。
所谓许可使用,顾名思义,是著作权人将作品的某项著作权财产权或者全部许可他人在一定时间于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
此情况下,权利主体不发生任何改变,依然是作者,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该项权利的使用权,只是使用权主体予以了扩展。
而转让则不一样,其是将某项财产权或者全部转给他人,此情况下,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由作者变为受让人。
网站与受托制作人著作权侵权责任界定问题
网站所有人与网站实际制作方不一致时,前者往往被作为直接侵权人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站所有人也常抗辩称实际制作人系第三方,责任应由实际制作方承担。
对于此类问题,应区分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厘清著作权侵权的主体,进而判定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而网站所有人与权利主体如果达成调解后,又以该调解案件为基础提起诉讼要求网站实际制作方赔偿其损失的,不能直接认定侵权成立并以调解数额作为网站所有人的损失,而应结合著作权法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侵权责任如何判定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网站的所有人与网站的实际制作方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常见在广告发布、视频制作等商业活动中。
如果在制作网站的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图片、视频、软件等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则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网站所有人与网站的实际制作人之间有合同约定,如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责任由受托的实际制作人承担等,但网站所有人在案件中往往仍被作为直接侵权人成为被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站所有人也经常抗辩称实际制作人系第三方,其与第三方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的所有责任由制作方承担,在案件审理中也经常会要求追加制作方为案件被告或第三人。
对于应否将网站制作方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的问题,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这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及诉讼请求。
其次,网站所有人在被诉侵权后,应有义务告知实际制作人,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网站所有人也明确无法举证其或实际制作人获得了相应的著作权授权许可,基于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宜追加制作方为案件被告或第三人,而基于委托制作的性质,网站实际受托制作人的使用行为涵盖于网站所有人制作网站的行为内容,因此网站所有人应视为直接侵权责任人。
如果网站所有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或其他合法使用方面的举证证明,则可以直接根据查明事实对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进行判定。
只有考虑到制作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授权的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案情需要应当由实际制作方进行相应专业性、授权等方面的举证说明等情况,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才可视案情将实际制作方追加为案件第三人。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保护著作权,各国纷纷制定了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的出现旨在维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并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
在中国,著作权法通过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促进文化和艺术的创造、传播和发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著作权法基于独立的著作权,即任何创作都应该独立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即使两个作品在主题或结构上相似,只要它们各自独立地创作,并且具备独创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权。
2. 原创性原则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备独创性,即作品应该展现出创作者的个性、思想和艺术水平。
原创性是著作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创作者才能享有著作权。
3. 署名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并要求他人在使用作品时标明作者的姓名。
这一原则旨在尊重创作者的权利和名誉,使公众能够准确地知道作品的创作者。
二、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各种作品,例如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软件等。
无论是实体作品还是电子作品,只要满足了著作权法的要求,都可以被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的权利包括:1. 署名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利益,确保他人不会将其作品冒名侵权。
2. 修改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对作品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作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3. 发表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发表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作者能够控制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维护作品的独特性。
4. 转让权著作权法允许创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这使得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将著作权交由他人使用或出售。
5. 追究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并允许他们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一、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一)民事责任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举证责任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赔偿额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二年计算。
【注意】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制定依据是《民法通则》,我国已经生效实施的《民法总则》已将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有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
侵犯案件的法律特征(3篇)
第1篇一、概述侵犯案件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违法性、权益侵害性、主体特定性、主观恶意性、客观危害性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侵犯案件的法律特征进行详细阐述。
二、违法性1. 法律规定侵犯案件的法律特征首先体现在违法性上。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犯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 违法性判断判断侵犯案件的违法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案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2)是否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违法程度: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侵犯他人权益的程度、造成的损失等。
三、权益侵害性1. 权益侵害的定义权益侵害性是指侵犯案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2. 权益侵害的表现形式(1)财产权侵害: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人身权侵害: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3)知识产权侵害: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四、主体特定性1. 主体特定性的定义侵犯案件的法律特征之一是主体特定性,即侵犯案件行为具有特定的主体。
这些主体包括:(1)自然人:侵犯案件行为实施者。
(2)法人:侵犯案件行为实施者,如企业、事业单位等。
(3)非法人组织:侵犯案件行为实施者,如非法人单位、合伙企业等。
2. 主体特定性的意义主体特定性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为追究侵权责任提供依据。
五、主观恶意性1. 主观恶意性的定义侵犯案件的法律特征还包括主观恶意性,即侵权行为实施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2. 主观恶意性的表现形式(1)故意侵权:侵权行为实施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权益,仍然实施侵权行为。
(2)过失侵权:侵权行为实施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权益,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是指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等。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侵权行为主体具有侵权行为的主观能力,并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自己的机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定责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依法对侵权行为主体规定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妨碍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责任等。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自负不利。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和法定责任的举证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纠纷案例解读
案例:版权侵权纠纷案例解读案例一:李某盗用他人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名普通大学生,他从互联网上下载了一张美丽的图片,随后将图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并宣称这是他自己的作品。
该图片的真正作者是王某,当她看到李某盗用了她的照片后,怒不可遏,并随即联系了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解读:在此案件中,李某盗用了王某的照片,并声称其为自己的作品,这触犯了版权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他人非法复制、发布他人作品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针对这一案件,王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保留并妥善保存自己发布作品的证据,如原始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等。
2. 积极取证,比如通过截图、存证等方式保存发布照片的相关信息,以便证明李某的侵权行为。
3. 寻求法律援助,委托专业律师起诉李某侵权行为,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二:张某在网络上私自传播他人音乐作品事实经过:张某是一个音乐爱好者,他从互联网上下载了一首热门歌曲,并将其上传至自己的个人网站供他人免费下载。
这首歌曲的原创作者是刘某,他发现了张某的侵权行为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音乐作品是属于作品的凡例,享有著作权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表权、改编权、演奏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放映权,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张某未经刘某的许可私自传播他人音乐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建议:刘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 保存原始音频文件以及发布照片或视频等证据,以便证明该音乐作品的原创性和自己的权益。
2. 与律师沟通,起草侵权通知书并正式向张某发送,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3. 如有必要,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小明制作游戏使用了他人的游戏角色形象事实经过:小明是一名游戏爱好者,他开发了一款游戏,其中包含了一些其他游戏中的经典角色形象,如超级玛丽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XX版权侵权案件综述
案例一:版权侵权案例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著名歌手,其最新专辑刚刚发行不久,便在一家音乐网站上发现了一首与自己专辑中的歌曲极为相似的歌曲。
经过调查发现,该歌曲是由另一位歌手小明制作并发布在该网站上的,小明并未获得某某的授权。
某某相信小明的歌曲是对其音乐作品的抄袭,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某某作为歌手创作的歌曲属于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小明未经某某的授权发布相似的歌曲,构成了对某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小明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1.提交证据:某某应搜集相关证据,如自己作为著名歌手的专辑发行时间和歌曲的创作过程、小明的歌曲发布时间和歌曲相似之处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小明存在侵权行为。
2.寻求权威鉴定:某某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音乐鉴定机构对两首歌曲进行比对和分析,以获取权威的证据支持。
3.请求救济:某某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小明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嫌侵权的歌曲并赔偿损失。
事实经过:某公司开发了一款热门的软件,并在应用商店上发布并销售。
某日,某公司的用户发现在另一个应用商店上存在一款与某公司软件几乎完全相同的应用,并且该应用由另一家公司发布。
某公司认为其软件被盗版并展开调查。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对其软件享有著作权,包括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等。
由于另一家公司发布的应用与某公司的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软件版权侵权行为。
建议:1.保留证据:某公司应保存相关证据,如软件开发过程的文件和记录、某公司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分析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存在软件版权侵权行为。
2.快速采取措施:某公司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被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向应用商店提交侵权投诉,要求下架被侵权应用。
3.寻求赔偿:某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被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著作权中多个被侵权主体的诉权之归属
对应的人身权 。。 ” 由于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和人格不可分割, 在绝大多
数情况下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和行使 。“ 著作财产权, 是著作权人基于 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旧一般可以通过合同进行转让或
般规定这些人也拥有诉权 ( 虽然普通被许可人的诉权问题还在争议当 中)这是 同一侵权行为引起 若干个 诉讼的根源。 ,
( ) 侵 犯 的 多 个 主体 之 间 的权 利存 在 竞合 问题 二 被
、
被侵权的多个主体之间存在权利竞合
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 是作 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
者 许 可 ,既在 很 多情 况 下 都是 由作 者 或其 他 权利 人 签 订权 利 的转 让 或
许可合同并 由此获得相应的经济权利。由于财产权不是专属于作者的 权利, 他人可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 当被侵权时, 就会发生多个 权利主体权利竟合, 这可以说使是著作权被侵权主体复杂性的根源。 ( )一 著作权被侵权 中各 个权 利主体 的权利 范围
“ 竞合” 中的“ 字有竞争 、 竞” 冲突和抵触 的意思 ,合” “ 字有重叠、 包
容的意 思。 竞合” “ 就有 争相符合 , 同时该 当之意 。 权利竞合, 或 0 是指
由于某一法律事实 的出现而导致了在该同一事实上两种或两种 以上 的权利 的产生 , 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重合或冲突的现象。 以此, 0 著 作权权 利竟合 , 则是指著作权领域 。 同一客体上 由于著作权合同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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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法律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
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为,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为⼈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全⾯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所规定侵权⾏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商等⾏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为实施地的⼈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的书⾯授权,以⾃⼰的名义提起诉讼,⼈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当事⼈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2.婚约财产纠纷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14.离婚纠纷15.离婚后财产纠纷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7.婚姻无效纠纷18.撤销婚姻纠纷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0.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1.亲子关系纠纷(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22.抚养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3.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4.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5.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6.监护权纠纷27.探望权纠纷28.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9.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30.遗嘱继承纠纷3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32.遗赠纠纷3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34.遗产管理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5.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6.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7.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8.返还原物纠纷39.排除妨害纠纷40.消除危险纠纷41.修理、重作、更换纠纷42.恢复原状纠纷4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4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6.业主撤销权纠纷47.业主知情权纠纷48.遗失物返还纠纷49.漂流物返还纠纷50.埋藏物返还纠纷51.隐藏物返还纠纷52.添附物归属纠纷53.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54.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4)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55.海域使用权纠纷56.探矿权纠纷57.采矿权纠纷58.取水权纠纷59.养殖权纠纷60.捕捞权纠纷6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62.土地经营权纠纷6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6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65.居住权纠纷66.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67.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探矿权抵押权纠纷(6)采矿权抵押权纠纷(7)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纠纷(8)动产抵押权纠纷(9)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10)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11)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8.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9.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70.占有物返还纠纷71.占有排除妨害纠纷72.占有消除危险纠纷73.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十、合同纠纷7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75.预约合同纠纷76.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77.债权人代位权纠纷78.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9.债权转让合同纠纷80.债务转移合同纠纷8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82.债务加入纠纷83.悬赏广告纠纷8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6)互易纠纷(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8)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5.拍卖合同纠纷86.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87.临时用地合同纠纷88.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9.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9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9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92.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93.供用电合同纠纷94.供用水合同纠纷95.供用气合同纠纷96.供用热力合同纠纷97.排污权交易纠纷98.用能权交易纠纷99.用水权交易纠纷100.碳排放权交易纠纷101.碳汇交易纠纷102.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103.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民间借贷纠纷(4)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104.保证合同纠纷105.抵押合同纠纷106.质押合同纠纷107.定金合同纠纷108.进出口押汇纠纷109.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10.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111.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13.保理合同纠纷114.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16.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17.保管合同纠纷118.仓储合同纠纷119.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5)销售代理合同纠纷120.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2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22.行纪合同纠纷123.中介合同纠纷124.补偿贸易纠纷125.借用合同纠纷126.典当纠纷127.合伙合同纠纷128.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29.彩票、奖券纠纷130.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3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32.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33.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34.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3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3)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4)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5)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36.居住权合同纠纷137.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政服务合同纠纷(3)快递服务合同纠纷(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5)法律服务合同纠纷(6)旅游合同纠纷(8)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1)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2)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3)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5)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38.演出合同纠纷139.劳务合同纠纷140.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41.广告合同纠纷142.展览合同纠纷143.追偿权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144.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145.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46.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47.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48.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49.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5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1.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2.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许可合同纠纷(6)技术咨询合同纠纷(7)技术服务合同纠纷(8)技术培训合同纠纷(9)技术中介合同纠纷(1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2)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3)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5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54.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155.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56.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7.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58.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59.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60.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0)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161.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16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63.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64.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65.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66.发现权纠纷167.发明权纠纷168.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69.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4)确认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6)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70.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6)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7)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171.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72.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173.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纠纷174.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75.虚假宣传纠纷17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177.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78.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79.有奖销售纠纷180.商业诋毁纠纷181.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182.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183.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18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185.经营者集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186.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87.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88.福利待遇纠纷十八、人事争议189.聘用合同纠纷190.聘任合同纠纷191.辞职纠纷192.辞退纠纷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19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9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9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9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9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9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9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20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0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20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0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20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20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20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20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20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21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21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21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1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21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1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21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21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21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21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2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22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2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2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24.理货合同纠纷22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22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2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2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22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230.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3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23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23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23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23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3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23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23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23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4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41.港口作业纠纷242.共同海损纠纷24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44.船舶共有纠纷245.船舶权属纠纷246.海运欺诈纠纷24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4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4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5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5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5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25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25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5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256.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5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258.联营合同纠纷25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6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6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65.股东出资纠纷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67.股东知情权纠纷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69.股权转让纠纷270.公司决议纠纷(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71.公司设立纠纷27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73.发起人责任纠纷27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7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7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7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79.公司合并纠纷280.公司分立纠纷281.公司减资纠纷282.公司增资纠纷283.公司解散纠纷284.清算责任纠纷285.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286.入伙纠纷287.退伙纠纷288.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289.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90.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91.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92.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93.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94.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95.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96.取回权纠纷(1)一般取回权纠纷(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297.破产抵销权纠纷298.别除权纠纷299.破产撤销权纠纷300.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301.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302.证券权利确认纠纷(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303.证券交易合同纠纷(1)股票交易纠纷(2)公司债券交易纠纷(3)国债交易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304.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05.证券承销合同纠纷(1)证券代销合同纠纷(2)证券包销合同纠纷306.证券投资咨询纠纷307.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308.证券回购合同纠纷(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309.证券上市合同纠纷310.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11.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312.证券发行纠纷(1)证券认购纠纷(2)证券发行失败纠纷313.证券返还纠纷314.证券欺诈责任纠纷(1)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欺诈客户责任纠纷315.证券托管纠纷316.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317.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18.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319.期货经纪合同纠纷320.期货透支交易纠纷321.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22.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23.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24.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25.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26.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27.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28.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29.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330.民事信托纠纷331.营业信托纠纷332.公益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33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33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335.再保险合同纠纷336.保险经纪合同纠纷337.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38.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39.保险费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340.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341.票据追索权纠纷342.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343.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344.票据损害责任纠纷345.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346.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347.票据保证纠纷348.确认票据无效纠纷349.票据代理纠纷350.票据回购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351.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352.信用证开证纠纷353.信用证议付纠纷354.信用证欺诈纠纷355.信用证融资纠纷356.信用证转让纠纷三十、独立保函纠纷357.独立保函开立纠纷358.独立保函付款纠纷359.独立保函追偿纠纷360.独立保函欺诈纠纷361.独立保函转让纠纷362.独立保函通知纠纷363.独立保函撤销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侵权责任纠纷364.监护人责任纠纷365.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66.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67.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6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370.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371.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72.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373.产品责任纠纷(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37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377.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水污染责任纠纷(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4)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5)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6)噪声污染责任纠纷(7)光污染责任纠纷(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378.生态破坏责任纠纷379.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什么是侵权行为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使他人遭受了损失或承受了不法侵害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侵权行为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财产侵权,还包括了知识产权的侵权。
下面将就侵权行为的概念、分类、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侵犯和侵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侵权的对象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可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1. 民事侵权民事侵权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判定人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受经济或精神方面的损失。
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害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知识产权等。
- 侵害财产权益:包括侵占、抢夺、损毁财物等行为。
比如,盗窃他人财物、恶意毁坏他人财产等。
- 侵害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财产权益和姓名权益等行为。
比如,绑架、强制劳动、人身攻击等。
- 侵害知识产权: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
比如,盗版、侵犯商标权、抄袭他人作品等。
2. 刑事侵权刑事侵权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违法性和不良社会影响。
刑事侵权行为除了侵犯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还包括侵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方面。
- 侵犯财产权益:比如,抢劫、诈骗、偷盗等行为。
- 侵犯人身权益:比如,故意伤害、杀人等行为。
- 侵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比如,贩毒、走私等行为。
三、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保护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1.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 行政处罚对于某些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方做出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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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例中,依法按侵权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程度和后果等认定侵权人须承担的责任。请根 据这一法律原则回答下列问题。 ①Z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要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有四项: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向W赔礼道歉;向W赔偿损失。 ②Z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③Z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 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 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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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高院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关条款 (《法规》): 第4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 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 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1条: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 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 第15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 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 作权。 第17条: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 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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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
侵权复制品,违法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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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罪并罚的条件: 新刑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限制。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分析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目的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关系而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的法律途径。
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以法院为主要解决纠纷的机构,依法处理各类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分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 财产权纠纷:包括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债务等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
例如土地使用权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等。
2. 人身权纠纷:主要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例如离婚案件、侵权责任纠纷等。
3. 合同纠纷:主要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争议。
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4.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
例如侵犯商标权纠纷、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5. 不当得利纠纷:主要是指因他人非法行为而获取不当利益,需要依法返还给受害人的情况。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纠纷。
以上仅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主要分类,实际情况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中受案范围的限制虽然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较为广泛,但是也有一些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纠纷案件一般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1.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引起的诉讼,应该依法由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2. 具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其他特殊程序规定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解决。
3. 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纠正案件。
4.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四、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和影响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了法院是否能够受理和审理一件案件,对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
2024年关于校园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关于校园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总结范本校园侵权案件是指在校园中发生的一系列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侵入隐私、侵害人身权益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校园侵权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预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校园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下面将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对校园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总结如下:一、知识产权侵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该法规定,著作权是对作品的财产权和个人权利,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播放他人作品等。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的指令、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数据。
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布、传播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侵权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对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将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商标相近似的标志,从而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等。
对商标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救济等进行维权。
二、网络侵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该法规定,网络安全是基于信息网络的安全利益,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篡改、披露他人信息等。
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该法规定,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经济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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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
哪些
著作权对于作家来说时间十分重要的事,那么,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著作权涉嫌被侵权,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对于民事诉讼主体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自己的权益一旦被侵犯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对于作家来说时间十分重要的事,那么,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著作权涉嫌被侵权,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对于民事诉讼主体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自己的权益一旦被侵犯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主体,是指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其诉讼行为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行为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的发
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诉讼理论袭用了这一概念,其涵义和范围与民事诉讼相同,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侵权的处方式。
主体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权之诉的原告资格问题。
正因为如此,同一权利不同主体都可主张权利而成为原告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个别权利人通过所谓合同约定,将几首音乐作品的诉讼权利授予律师事务所,并明确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提起诉讼,出现律师事务所直接成为商业维权案件原告的极端案件。
这种现象显然是曲解了法律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和诉权的性质。
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权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坚持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司法理念,并从有利于制止侵权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通过实质判断来确定其诉讼主体资格。
知识产权许可中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和诉权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说,我国学说和实务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视野仍停留在知识产权领域就事论事,存在对现有法律规范有所突破的硬伤。
由于著作权系自动取得,其欠缺公示这一现实条件,如何使著作权的排他性具有正当性来源,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加之视听作品权利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以及作品的特殊性等,让这一问题更加扑朔迷离。
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或非专有使用权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取得在一定范
围内享有独占或普通的使用权,专有使用权中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