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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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通讯邮箱: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通讯邮箱: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资源以及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以乙方名义对外洽谈以下勾选的业务类型,在合约期内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承接该类业务,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商务经纪:指与乙方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其他:。
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权为独家权益,在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达成相同或相类似的合作,不得签署与本协议相冲突的相关法律文件;/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权为非独家的,若乙方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乙方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与甲方的权利相冲突,甲方应享有优先于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行驶代理权的权限;(独家/非独家,二选一)
3.在合约期内,甲方负责收取上述业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按具体收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载明收费金额为准)的 %向乙方支付合作分成,甲方应在取得具体业务结算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收益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合约期内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演艺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1)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和具体执行;
(2)创作及表演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其它线下代理事宜;
(3)……;
5.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协议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3.合约期内,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在双方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自愿扩展本协议合作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自身具备履行本协议内容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如因甲方缺乏相应资质和能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或其他活动时,甲方代理乙方从合作方处收取演出报酬的个人收入,并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相关内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乙方需要承担相应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3.在合约期内,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乙方在此期间通过甲方所参与的商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以及个人或在甲方协助下所创作或演唱的音乐作品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归甲方单独所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账单,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5.合约期内,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本协议第一条中所约定相关活动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6.在合约期内,甲方为宣传推广、形象包装等合理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艺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艺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7.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号)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8.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出庭作证等;
9.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10.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11.甲方为乙方追讨演出收入,或因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所产生的诉讼或其他合理支出,甲乙方双方应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2.甲方可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或接受包含但不限于声乐、媒体、艺术、形象形体等与职业相关联的机构继续深造学习,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甲方乙方应另行就此关联事项进行合理的协商;
13.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且其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对任何第三方的承诺或义务,也不存在权利纠纷。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合约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个人身份或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第一条授权代理的业务类型的业务
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已授权甲方的相关业务;
3.合约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商务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授权内容相类似的相关活动;
4.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