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

合集下载

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流程。

你说这申请流程像不像一场冒险呀!就好比你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岛屿,得一步一步找到正确的路径。

首先,你得知道自己够不够资格申请呀!比如说,你是不是符合相关的
工作岗位要求呢。

这就好像你想去参加一场比赛,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参赛条件不是?
然后呢,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哇,这可不能马虎!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
上齐全的装备一样。

什么劳动合同啦、工作证明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要是缺了啥,那可就麻烦喽,这不就跟做饭缺了调料一样嘛,味道肯定就不对啦!“哎呀,我忘了准备那个文件了,咋办呀!”,这种情况可千万别有。

接着,就是提交申请啦!把准备好的材料小心翼翼地交上去,就好像把
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重要的人一样。

然后呢,就是焦急地等待审核啦!
“这审核得多久呀,真让人着急!”在等待的过程中,心里那个忐忑呀,真希望能快点有结果。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可太棒啦!就像在沙漠中走了好久终于找到了绿洲一样兴奋!但要是没通过呢,也别气馁呀,咱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重新整理再出发!
总之呀,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流程可不简单,但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肯定能成功的!加油吧,朋友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通过计算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综合得出工时,从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薪酬发放。

二、审核与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员工应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选择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部门意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的风险和工作量估计等。

3.上级审批:评估部门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附上综合评估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并符合业务需要。

5.绩效评估: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公正、客观和有效。

6.再次审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满后,需再次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管理细则1.保障权益: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培训与指导: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3.处理异常情况:当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遇到突发情况或工作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绩效奖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绩效奖励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激励和奖励,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评估与调整:企业应定期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一、引言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灵活调整,不再按照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量和任务的需求进行调整。

以下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服务指南:1.明确审批程序:企业应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等环节。

申请人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范围、工作量安排等。

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2.审批标准和原则: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审批标准和原则,以确保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审批标准可包括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工作时间的合理性等。

审批原则可包括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等。

审批人员应根据这些标准和原则进行评估和决策。

3.合理调配工作资源: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需要合理调配工作资源,以满足员工的需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企业应提前评估工作量和任务量,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支持不定时工作制的运行。

同时,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任务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并通过综合计算的方式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1.明确审批流程:企业应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授权等环节。

申请人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安排、计算方法等。

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

2.确保计算公平性:企业应确保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公平性,以避免对员工利益的侵害和不公平待遇。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进行计算,避免任意扣减和不合理计算。

3.保护员工权益: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保护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同时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积极性。

这种工作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对工作时间和员工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审批,以确保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将员工的所有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值班时间、中午休息时间等全部计入工作时间,然后再进行综合计算,确定该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员工和企业进行相应的配合。

员工需要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费时折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通过综合计算获得更多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企业需要设定合理的计算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工作时间管理。

同时,计算工时制还需要有一套配套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在设计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企业需要将以下几个因素考虑进去:1.工作性质:不同工种之间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不同,需要设定不同的计算体系。

2.工作场地:不同工作场地之间也需要设定不同的计算体系,以确保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的准确性。

3.工作内容:相同工作性质的工作也有不同的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工作内容设定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4.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设定不同的计算体系。

5.其他因素: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例如员工经验、工作意愿、工作态度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优点是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一些复杂的问题,例如员工的工作压力、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如何衡量等。

因此在设计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企业需要格外谨慎。

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要求来安排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模式。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强度和工作质量来设定工作时间,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需求和业务特点来设定不同的工作时间,例如强制加班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送给我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一、项目名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三、实施机关: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办理)四、许可条件: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五、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审批1、申报--①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申请实行XXXX 工时工作制的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方式和休息方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半年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并确保周期内工作时间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基本相符,超时部分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②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实行何种特殊工时制度”栏:填写“不定时工时制”或按周、月、季、半年或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用人单位工会或职代会(职工大会)意见”栏:工会组织在征得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同意后签署意见。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在征得员工同意后签署意见。

③出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

(用人单位为外地公司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在外地的,还应附其总公司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特殊工时制的批复)2、受理—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3、办结—六、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七、许可方式:委托办理八、收费情况:不收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各区办理部门。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

(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有权对其审批结果进行更正、撤销。

第八条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对申请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九条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职代会决议。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企业在津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一)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

实地审查时,应当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

重点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车间和岗位进行现场勘察,并随访不同的岗位,了解劳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

审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班组的考勤,查看工时实际使用情况。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
报批准
⽬前很多创新型的公司不希望⼀些条条框框压制住了员⼯的思维跟发展,于是就选择了不定时⼯作制,员⼯每天上班并不⼀定要准时的来到现场,可以按照⾃⼰的想法⼏点来就⼏点来,但是履⾏起来怎么样有效才是关键。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报批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怎样申报批准
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需要实⾏不定时⼯作制或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应履⾏申请报批⼿续。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凡中央直属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等其他⼯作和休息办法的,应经国务院⾏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批准;地⽅企业实⾏不定时⼯作制或综合计算⼯时⼯作制等其他⼯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

《劳动法》第三⼗九条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本法第三⼗六条、第三⼗⼋条规定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可以实⾏其他⼯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单位在下列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

第四⼗⼀条⽤⼈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与⼯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作时间,⼀般每⽇不得超过⼀⼩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作时间每⽇不得超过三⼩时,但是每⽉不得超过三⼗六⼩时。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性和员工满意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服务,并制定相关指南。

1.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并有较为稳定的业务需求;(2)员工工种、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适合不定时工作制;(3)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4)能够提供员工工作记录和出勤情况等相关数据。

2.申请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申请目的、范围、实施时间等,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2)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3)决策层决策:决策层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4)通知员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和相关要求。

3.实施细则(1)工作时间安排: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证工作需要的连续性和流程性;(2)工资待遇保障: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加班费、休假等权益;(3)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如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提供健康保障等。

1.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并有较为复杂的生产、工程或项目;(2)员工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场所或多个时间段;(3)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4)能够提供员工工作记录和出勤情况等相关数据。

2.申请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申请目的、范围、实施时间等,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2)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3)决策层决策:决策层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4)通知员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有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和相关要求。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上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申请中需要明确说明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源等。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是否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过大的压力,并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会长时间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3)记录:企业应当对所有不定时工作的申请和批准进行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2.注意事项在审批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时,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定时工作制不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过大的负担。

(2)优先级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对不同申请进行优先级的管理。

确保重要的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合理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应当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对员工过度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也要确保企业的运营正常。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计算,而不是严格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等信息。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和员工的工作能力,以确定工时计算的准确性。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文书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2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行政许可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津劳社局发〔2008〕24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文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四日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下统称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日常基础管理,规范审批文书管理工作,根据《。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不定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与备案经过审查和公示之后,审查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

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的时间、期限和适用范围等。

5.向劳动者告知企业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告知,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

6.监督检查审查机关将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员工的工时,不再以一定的工作时间为基准支付工资。

企业想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1.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方案,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2.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行政审批机关。

同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和有关规定,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3.审查与公示审查机关负责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与申请材料相符的企业,向公众公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信息,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正>津劳社局发〔2008〕2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55-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
【相关文献】
1.冶金企业怎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J], ;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J], ;
3.劳动部关于林业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J],
4.吉林省对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审批办法 [J],
5.黄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J], 杨智远;刘磊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津劳社办发[2008]198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19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制度,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下简称: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企业进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备案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备案表》。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备案书》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予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行政批复;(三)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企业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撤销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资格。

四、其余事项仍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日废止。

附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登记备案表(略)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管理模式。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的需要,不再受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弹性地安排上下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不再关注具体的工作小时数,而是以工作完成程度为标准计算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行需要进行审批,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合理分配工作强度,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下面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一、审批机构的设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来负责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审批机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审批委员会。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1.员工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时段和原因,并附上工作安排、计划和预期目标。

3.审批委员会评估:如申请通过上级审核,审批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安排的合理性、是否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工作目标的合理性等。

4.决策:审批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批准后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审批原则1.公平原则:审批过程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并非因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或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申请者。

2.合理原则:审批过程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工作项目的要求进行评估,确保申请是合理的,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申请,应当保护申请者的权益,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四、监督和管理1.工作评估和追踪: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追踪,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员工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

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到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五)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六)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七)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馈意见;(由单位综合);(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九)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三、填报资料要求:(一)在各区、县级市办事窗口领取《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或上“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办事指南→本局综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签名表。

(二)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应说明申请计算的周期及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理由。

(三)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办法,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和调整,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工资支付规定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办法。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如情况特殊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2008.4.1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2008.4.1

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四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下统称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告知劳务派遣组织。

第四条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审批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办法(修订)》(天津市人民政
府令第37号)
《关于发布天津市劳动局贯彻〈天津市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办法〉细则的通知》(津劳护[1995]157号)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
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劳护[1995]57号)
审批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对象: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
审批条件: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
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
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
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
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
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
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审批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管辖权限的不同,分别报市、区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填写《天津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报企业(行
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首先对
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然后与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和工
会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论证,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的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审批时限: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安排时间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一般审批时限不超过15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办处室:工资福利处
举报投诉途径:咨询电话:23393680
监督电话:23030859
审批结果:工资福利处将是否同意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意见签署在《天津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表》上,并注明运行(试运行)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