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局货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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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
哈铁货函〔2012〕192号关于发布《哈尔滨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特、独立一等站,各车务段:
按照《哈尔滨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哈尔滨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货运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的《哈尔滨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自5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发布〈哈尔滨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的通知》(哈铁货函(2006)445号)。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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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检查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及部、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哈尔滨铁路局对铁道部《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三条货运检查站(以下简称“货检站”)分布
路网性货检站4个:哈尔滨南、三间房、牡丹江、南岔站。
区域性货检站24个:哈尔滨、哈尔滨东、绥化、北安、龙镇、齐齐哈尔、让湖路西、富拉尔基、加格达奇、塔河、绥芬河、七台河、鸡西、八达沟、勃利、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峻德、红兴隆、海拉尔东、博克图、满洲里、伊图里河站。
其中哈尔滨局管内局间交接货检站5个:哈尔滨南、三间房、牡丹江、让湖路西、海拉尔东站。
第四条区域性货检站的变更,由铁路局确定,报铁道部公布。
局间交接货检站由路局与邻局签订《局间货运交接检查协议》,局间交接货检站认真执行。
第三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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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货检站机构设置
路网性货检站应单独成立生产车间或设置生产班组,按路局有关规定配齐管理人员,配足专职货运检查员,不得以其他人员代替工作。
区域性货检站,可根据作业量比照路网性货检站,进行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六条货检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货运检查管理人员(以下称“货检管理人员”)、货运检查值班员(以下称“货检值班员”)应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较强组织管理水平的人员担当。货运检查员(以下称“货检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熟悉货检业务,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货检员(货检值班员)上岗前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任货检值班员,必需经路局货检值班员学习班培训,方可任职。
哈尔滨南、三间房、牡丹江、佳木斯、让湖路西站应配备一名具备货检工人技师技能要求的人员,货检值班员应具备货检高级工技能要求。
其他货检站应配备一名具备货检高级工技能要求的人员、货检值班员应具备货检中级工技能要求。
货检工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能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货检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培训网络。路局负责对货检员、货检值班员及货检管理人员的全面培训,站段负责对货检“三新”人员培训,车间负责对货检人员的日常培训。站段、车间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机制并纳入考核。
各车务站段需建立专门的货检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禁止货检员比照货运员培训、考试以及上岗审核。要全面落实局、站段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并根据各站负责区段货物运输特点、运输条件、季节性变化等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
货检站(货检车间)应建立货检员定期学习制度,使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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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要求,适应现场作业需要。
第八条货检作业联系制度
货检站按《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规定,应与相邻货检站、公安部门、车辆部门等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联控和问题车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解决普通记录、站车交接电报、货检问题车信息在交接和传递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货检与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的联系、报告制度、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列车到达前、编组后、货检作业完了的联系用语、记录方式,一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车站货运管理细则》和《货检站管理细则》。
第九条货检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
货检员作业认真执行TB-1699《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有关规定。
货运检查作业场所,应设在到发场一端或两端,便于货运检查作业,减少劳动强度。货运检查作业线路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砟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
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下进行货运检查作业时,严禁登爬车辆。需要进行上部整理时,应将车辆调入无电网区段。
货检员在电气化区段检测车辆限界时,必须使用绝缘限界尺,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货检员需在列整理或登车检查时,应与货检值班员和车站值班员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准作业。
货检员出场作业需按规定着装,佩带菱形臂章标志,不得敞怀穿衣。夜间作业时应着用涂有夜间反光防护彩条的服装,携带照明工具。
货检员严禁打雨伞和带耳机进行货运检查作业。
货检员冬季作业需佩带有耳眼的防寒帽。
第十条货检工作分析、总结制度
货检站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货运检查作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备、基础管理、责任事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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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的工作经验,按月度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措施,改进工作。针对倾向性问题,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各站、段应建立货检信息分析制度,对各货检站发现的本单位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高装载质量。
第十一条日常资料统计、上报、保管制度
货运检查站应认真作好有关资料的统计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货检工作量统计表》、《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和相关材料上报路局货运处。次年1月5日前,将《货运检查工作年报》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路局货运处。
各种报表、簿册保管一年,各种影像资料保管半年。
第十二条货检站工作表簿册及有关台帐管理
货运检查站应建立下列表、簿、册。并做到:管理整洁有序、内容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1.《货检工作日志》附件3
2.《货检作业检查处理情况登记簿》附件4
3.《货检作业综合簿》附件5
3.1《超限货物检查登记簿》附件5-1
3.2《军事运输登记簿》附件5-2
3.3《剧毒品、爆炸品、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检查登记台账》附件5-3
3.4《危险货物运输全程押运情况登记簿》附件5-4
4.《货运检查员作业手册》附件6
5.《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附件7
6.《货运检查工作年报》附件8
7.《货检工作量统计表》附件9
8.《安全计量检测设备故障及检(维)修登记簿》附件10
9.《货检站货车装载视频监视系统发现问题处理登记簿》附件11
第十三条货运检查工具和备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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