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处理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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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里的公司的理解

职务侵占罪里的公司的理解

职务侵占罪里的公司的理解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以侵占为目的,将公共或集体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挪用为个人使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人员的职责,损害了国家、民众或组织利益。

在公司中,职务侵占罪的理解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公司财产的侵占:公司财产包括资金、设备、物资、知识产权等,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挪用、私占或转移给他人,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2. 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职务侵占罪不仅局限于财产方面,还包括利用职务侵占或滥用职权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对公司机密信息的泄露、对商业机密的盗取或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经营等。

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3. 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其在经营过程中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利益,特别是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性质具有公共资源的特点,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维护。

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就是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侵犯。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在公司中的理解就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审判与处罚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审判与处罚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审判与处罚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或挪用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审判和处罚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审判,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被告必须是公职人员,具有特定的职务和职责。

其次,被告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实施了占有或挪用公共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最后,被告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和主观故意,即其明知侵权行为并有意为之。

只有满足这些要素,才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可以采取刑事追诉的方式进行审判。

刑事追诉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由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在职务侵占罪行的审判中,公诉机关必须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得到准确的认定和公正的审判。

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并有权要求法院对其进行辩护申诉。

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一般可由罚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处罚幅度需要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以及侵占金额的大小来决定。

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罪,法院可以决定判处较重的刑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此外,对于职务侵占罪,法院还可以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置有关的财物。

在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审判与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

同时,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减少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重要的是,这种侵权行为应得到严惩,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总之,职务侵占罪行的法律审判和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侵害公共财物和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追究。

只有依法审判和严格处罚,才能有效防止职务侵占罪的滋生和扩大,维护社会安宁稳定以及法治的权威。

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下)

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下)

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下)四、连带的思考笔者最后还想从两个⽅⾯进⾏⼀些连带性的相关思考。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在肯定了快递公司员⼯吴某某虽因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罪标准因⽽不构成该罪,但却构成盗窃罪之后,检察机关⾯临的接下来的问题是,能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该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我国《刑法》第37条也只是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没有任何⼀个刑法条⽂明确指出何时“不需要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是该法典中唯⼀的“单⼀免除处罚情节”,其他的,⽐如防卫过当或者从犯等,都附有免除处罚之外的其他选择性后果。

那么,如何理解这⾥的“犯罪情节轻微”呢?⽆疑,“犯罪情节轻微”是介于“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较轻”之间的⼀种中间情形。

在“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不⼤”)时“不认为是犯罪”;⽽在“情节较轻”时符合相应犯罪的减轻犯罪构成,则需要结合其刑罚配置判处相应轻缓的法定刑。

介于两者之间的“犯罪情节轻微”,以成⽴犯罪为前提(因此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因为较之“犯罪较轻”更轻,因此“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其中的“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是指相应案件中存在着刑法明⽂规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所谓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在笔者看来,只要是实质性符合了“犯罪情节轻微”的要求,则出于刑罚谦抑(刑法谦抑原则的应有之意)的考虑,就应该认为是符合了条件。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在以报应刑为基础、以预防刑为补充的现代量刑原理的指导之下,应该综合考虑案中情节与案外情节的轻重程度加以判断。

职务侵占2万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2万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2万怎么处理
发现了员⼯职务侵占公司2万元,⾯对员⼯这种的⾏为,很多公司的⽼板不知道怎么样处理。

该员⼯的⼯作能⼒还可以,他⼜宣称⾃⼰只是⼀时贪⼼,以后不会了希望⽼板给⾃⼰⼀次机会,这时候公司如何处理才是关键。

跟着店铺⼩编⼀起来议论下。

职务侵占2万怎么处理
视案情认定,⼀般三年以下。

法律规定
第⼆百七⼗⼀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量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会见当事⼈,调取有利证据,最⼤限度维护当事⼈合法权益.
⾯对公司有员⼯职务侵占公司权益的情况,如果⾦额是⽐较⼩,公司有⼼放过他们的话,可以要求他们将侵占⾦额吐出来然后再酌情处理。

职务侵占2万的劳动者到底会受到什么类型的处罚,来店铺与律师⼀对⼀探讨找寻⽅案。

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如何处理

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如何处理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如何处理对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的,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

此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另外,对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一、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如何处理根据现行有关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法律,对侵占、职务侵占,不够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受害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另外,对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二、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

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

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三)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两高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2010年12月2日下发)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结合企业改制的特定历史条件,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理。

现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贪污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改制后公司、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按股份比例扣除归于国有的部分。

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实施该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共同实施该款行为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采取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处理报告范文

职务侵占罪处理报告范文

职务侵占罪处理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就某公司的职务侵占罪进行一份处理报告。

针对此案件,我将从案情概述、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案情概述该公司职务侵占罪案件涉及某员工小李,在担任财务主管期间,将公司财产侵占个人使用。

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小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通过虚构报销、私自转移资金等手段,共计侵占公司财产100万元。

公司发现异常后立即对小李进行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二、证据分析我们通过对公司财务记录的审查,确认了小李的违法行为。

首先,我们发现小李在报销单上虚构了多笔费用,并通过伪造发票和收据来骗取公司的报销款项。

其次,小李将部分公司资金转移到了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在账目上进行了篡改,掩盖了自己的侵占行为。

这些证据充分表明了小李的职务侵占行为。

三、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小李的行为明显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他作为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了公司财产。

四、处理建议鉴于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我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立即解除小李的财务主管职务,并停职接受调查;2.要求小李退还侵占的100万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向司法机关报案,将此案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4.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通过以上处理措施的采取,不仅能够保护公司财产利益,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员工不要触犯法律。

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审计机制,也能够有效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我建议公司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致礼!。

职务侵占罪要注意什么案件

职务侵占罪要注意什么案件

职务侵占罪要注意什么案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将本应交存、保管、使用、支配的公共财物或公共资金、其他委托财物侵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犯罪事实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首先需要充分确定被告人是否存在职务侵占行为。

需要调查并证实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担任的职务、侵占的财物种类和数量等。

二、明确法定侵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仅有符合法定侵占标准的行为,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定侵占包括:超越职权,侵占在其职务范围内的财物;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侵占;明知是集体财物而侵占。

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中被告人的侵占行为是否符合法定侵占的条件。

三、查清侵占金额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与被告人侵占的金额有关。

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详细核实被告人侵占的财物的具体数量和价值,并进行证据收集和统计。

四、查明非法占有目的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查明被告人侵占财物的目的和用途。

被告人可能以个人消费、赠与他人、投资等方式非法占有财物,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证据搜集和分析。

五、法定依据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需要注意适用法定依据。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包括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根据这些法定规定来裁决具体案件。

六、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在办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要确保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侦查阶段要保证严格的证据收集和取证程序;起诉阶段要确保起诉材料的完备性和合法性;审判阶段要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证据的合法性。

七、量刑准确公正在判决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需要依法准确地进行量刑并保证公正。

量刑要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同时,要根据被告人的犯前犯后表现,认真考虑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八、防止被告人逃脱惩罚职务侵占罪涉及公共财物,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自诉案件的主要有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决贯彻控股集团及各子集团反腐败原则,净化经营环境与社会风气,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集团。

第二章腐败行为第三条腐败行为分类(一)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腐败行为主要有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法行为,具体定义如下:1、行贿:是指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或有关机构财物及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纳入个人所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4、挪用资金: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组织)进行赢利的行为。

5、其他违法行为:如盗窃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诈骗行为。

(二)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1、企业内部不正当男女关系;2、关联交易行为;3、“三缘”(亲戚、朋友、同学)关系;4、岗位渎职;5、赌博;6、不正当吃请;7、不正当送礼、收礼;8、偷盗行为;9、前后台违规;10、其他。

第三章腐败处理规定第四条腐败处理原则:(一)腐败一票否决:集团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相关行为,必须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二)领导连带责任:对于下属的腐败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管理失职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损失追回原则:对于各类腐败行为,必须追回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对间接损失索赔。

第五条腐败涉案金额不足500元的,按腐败金额的2-10倍进行索赔。

第六条对于腐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规定如下:第四章腐败检查机构及处理流程第七条控股集团监察中心及各总经办为控股集团反腐败的归口管理机构,其反腐工作职责是:(一)梳理集团公司各领域工作流程、找出腐败点,拟订具体措施预防各种腐败行为;(二)负责调查一切涉嫌腐败行为,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董事会汇报;(三)对于腐败行为,------触犯法律的腐败行为,将当事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负责督促各部门进行腐败自查,并开展反腐、防腐培训工作。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案例:2007年10月份期间,莲都区丽新畲族乡A村村委主任张某和党支部书记李某(另案处理)二人,以他们所在行政村的名义,从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争取到丽武(丽水市至武义县)线公路A村段边沟整治工程项目。

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承诺,该工程先由A村自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并通过县乡公路管理所验收后,再根据工程量补助A村工程款。

在得到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的有关承诺后,张某和李某随即回村里组织村民以包工、点工的形式,对丽武线公路A村段边沟进行水泥浇筑。

工程完工验收后,张某和李某以李某个人名义开具了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往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内领取工程款。

期间,他们以“村里的手续未带来、年终将至急需支付村民工资”为由,领取了65462.43元工程款。

回到村里后,张某和李某将领得的工程款中的30000元交到村财务入账,用于支付村民误工工资、工程政策处理等费用;4470元支付水泥款以及3901元交付税款,将余款27091.43元予以私分……2010年12月8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罪名释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受贿罪案例:2008年至案发前,毛某系遂昌县石练镇B村村委主任。

2009年7月份至2010年8月,毛某协助镇政府,为B村一土地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做政策处理等工作。

期间,毛某以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帮助工程承包人员黄某等三人进行政策处理,并仍将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增加的30亩土地工程量发包给黄某等人开发为由,向工程承包人黄某等三人索要所谓的“工程补贴款”人民币5万元。

黄某等人为感谢毛某在石练镇B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政策处理、申请变更增补面积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助,根据毛某的要求,以帮助毛某修建其承包山的机耕路、送现金等形式,先后向毛某支付5万元的“工程补贴款”,毛某均予以收受。

江苏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江苏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江苏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江苏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公司财物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江苏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占的数额、侵占的性质、侵占的情节、侵占的后果等。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量刑幅度。

其次,根据江苏省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侵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可以判处较重的刑罚,甚至是有期徒刑。

而对于侵占数额较小,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法院则会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也需要考虑到犯罪的客观情节和主观动机。

如果被告人是出于私利,明知是违法的行为,故意侵占公共财物或者公司财物,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而如果被告人是出于无奈或者其他非恶意的原因,法院则会考虑到其主观动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江苏省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量刑裁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公正的量刑,确保量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江苏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和江苏省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进行公正的量刑裁量,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反职务侵占、商业贿赂和挪用公款管制程序 (2)

反职务侵占、商业贿赂和挪用公款管制程序 (2)

文件類別程序文件反職務侵佔、商業賄賂和挪用公款管制程序版本版次頁次生效日期文件編號EI-2-17 A0 1/31.0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不发生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现象,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人员。

3.0权责3.1 行政部:负责接受、处理有关的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的举报。

3.2 總經理:负责对行政部的处理结果进行批准。

4.0 定义4.1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2 商业贿赂: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

4.3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5.0 流程图无6.0程序6.1 反挪用公款罪6.1.1 本公司的挪用公款罪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文件類別程序文件反職務侵佔、商業賄賂和挪用公款管制程序版本版次頁次生效日期文件編號EI-2-17 A0 2/36.2.2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6.2.2.1给付或者收受回扣;赠送或者收受现金或者财物;配送证券、股票或者股份;提供其它利益或者机会。

如提供高档消费、出国考察机会、风景观光旅游、色情服务、报销各种话费、装修房屋、减免债务,提供具有可观盈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合同、免费娱乐甚至性服务等。

6.2.3 公司承诺不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向政府主管部门、客户、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实施商业贿赂。

6.2.4 公司任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道德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法发〔2010〕4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日下发)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结合企业改制的特定历史条件,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理。

现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贪污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改制后公司、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按股份比例扣除归于国有的部分。

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实施该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共同实施该款行为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采取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2010年12月2日下发)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结合企业改制的特定历史条件,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理。

现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贪污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改制后公司、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按股份比例扣除归于国有的部分。

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实施该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人员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共同实施该款行为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采取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 浙江省标准

职务侵占罪 浙江省标准

职务侵占罪浙江省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侵害公共财产,危害社会稳定。

在浙江省,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浙江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

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包括相关的财务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犯有职务侵占罪。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理,浙江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一旦国家工作人员被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相应的刑事审判和处罚。

同时,还要求追缴其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恢复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浙江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浙江省还加强了对职务侵占罪的预防和打击。

通过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加大对职务侵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了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每起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总之,浙江省对职务侵占罪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对于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强对其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这一举措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员工涉嫌犯罪案例发言稿(3篇)

员工涉嫌犯罪案例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沉重的心情,向大家汇报一起员工涉嫌犯罪的案例。

这起事件对我们公司来说,无疑是一次严重的打击,也是对我们员工管理的一次警示。

在此,我深感痛心,同时也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职场环境。

一、案例背景(时间:2021年10月;地点:公司内部)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公司某部门员工涉嫌罪名:职务侵占案件经过:经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公司立即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处理1. 公司层面(1)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2)暂停李某的职务,接受调查。

(3)根据调查结果,对李某作出相应处理。

2. 警方层面(1)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2)进一步侦查,查清涉案金额。

(3)依法对李某进行审判。

三、案例分析1. 员工职业道德缺失李某作为一名公司员工,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这反映出部分员工在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李某能够侵占公司财物,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对报销、报销审批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2)员工考核机制不健全,对员工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3)缺乏对员工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

3. 员工心理压力过大据调查,李某在作案过程中,心理压力较大。

这反映出部分员工在职场中面临的心理压力过大,导致道德失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培训。

(2)开展职业道德演讲、征文等活动,提高员工的道德素养。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批流程。

(2)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3)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大风厂案件法律问题(3篇)

大风厂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大风厂案件是指2018年发生在我国某市的一起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土地出让等问题的重大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是原大风厂职工因企业改制、安置方案等问题与改制后的企业发生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改制程序合法性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改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大风厂改制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本案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

如果改制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影响改制结果的合法性。

(2)职工安置问题职工安置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改制应当妥善安置职工。

大风厂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本案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2. 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大风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本案需要关注的问题。

(2)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大风厂土地出让金缴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本案需要关注的问题。

3. 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问题(1)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聚集在一起,以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诉求的行为。

大风厂事件是否属于群体性事件,是本案需要明确的问题。

(2)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于群体性事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大风厂事件处置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采取了合法、合理的措施,是本案需要关注的问题。

反舞弊管理办法

反舞弊管理办法

反舞弊管理办法一、反舞弊工作的职责划分本文所称舞弊是指公司的管理人员、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一)**部负责人为线下业务反舞弊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反舞弊责任体系.部门内各区域经理、省经理、渠道经理及普通员工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均负有责任.(二)公司**负责受理对舞弊和渎职的举报投诉,各级员工、客户及相关各方均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各级人员实际发生的或疑似的舞弊案件。

举报人个人信息受保护,举报案件查明属实、避免公司持续损失发生的,可适当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涉嫌舞弊、渎职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在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中建立舞弊审计模块,并定期对各省**渠道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主动巡查和专项调查。

舞弊调查结果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流程重设的建议,协助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执行后续追偿程序。

(四)如果**部各级人员、经理收到涉嫌舞弊和渎职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公司文件直接上报给公司**,以便最快速度地执行后续调查程序。

二、舞弊案件的举报和调查程序(一)对员工举报的舞弊或渎职案件,由公司**监安排,由审计部门(必要时汇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审计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初步情况,可申请获取线**关于**等各项信息与技术方面的支持。

(三)调查小组应当第一时间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确定调查时间,避免向被调查人员泄密、规避审计或逃脱审计.调查小组应采取数据分析、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测试、业务记录审查、现场观察、人员访谈、电话调查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开展舞弊调查与取证工作,以判定舞弊者、舞弊手段、舞弊造成的损失。

被调查人员和所属渠道及小组必须为审计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配合。

(四)审计部门完成必要的舞弊调查程序后,根据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向管理层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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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处理职务侵占罪
员工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公司报销款8000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一、该员工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1、该名员工利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公司财产,从公司管理上来说,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

2、但该名员工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则有待进一步厘清。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结合上述犯罪构成,可以得出该名员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企业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为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84条的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鉴于江苏省并未出台更为具体的规定,因此,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职务侵占案件,建议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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