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规范要求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播音工作室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声音传播质量,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超时工作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
二、着装规范。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
2. 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装。
三、工作纪律。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接待外来人员。
2.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四、设备使用。
1. 使用播音设备需经过专业培训,不得私自调试或维修设备。
2. 使用完毕的设备需及时清理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五、声音传播质量。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声音传播质量标准,不得出现杂音、失真等影响声音质量的问题。
2. 如发现声音传播质量问题,需及时向主管汇报并进行处理。
六、安全防护。
1. 播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者将面临停职、解雇等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在播音工作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级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三级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播音主持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播
音技巧和主持艺术修养。
2.能够熟练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播音主持,发音准确,语调自然,语速恰
当,表达清晰流畅。
3.具有较强的现场把控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播音主持任务,做到紧张有
序、忙而不乱。
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搭档、导演等合作顺畅,协
同完成播音主持任务。
二、工作经验
1.具备2年以上播音主持工作经验,参与过大型活动或重要节目的播音主持
工作。
2.在播音主持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类型节目的特点及要求,根据不同
节目类型灵活调整自己的播音主持风格。
3.了解观众心理,能够根据观众反馈及时调整播音主持策略,提高节目效果。
三、业绩成果
1.在播音主持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等。
2.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被邀请担任重要活动的嘉宾或评
委等。
3.拥有稳定的观众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播音主持为节目带来稳定的收视率
或听众群体。
四、学术研究
1.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播音主持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有深入
的了解。
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或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
3.能够对新兴技术或媒体形式在播音主持领域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
五、职业道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机密。
3.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6.09•【文号】广发人字[1997]322号•【施行日期】1997.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7日)废止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1997年6月9日广发人字(1997)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上岗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上岗或即将上岗的普通话播音主持专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编辑、记者及外聘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按本规定考核、审批。
第四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应严格执行播音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
聘用持有《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的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
第五条播音员、主持人上岗的管理应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分级管理审批。
各级台逐步达到持证上岗。
其中,省级及其以上台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实行持证上岗,省以下台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三至五年内逐步实施。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政治条件(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二)坚持党的新闻工作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四)有良好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
第七条知识、能力条件(一)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学历,地(市)县台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二)掌握新闻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三)了解国家基本法及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四)具备较为准确的理解判断能力和业务实施能力。
播音员的要求
播音员的要求随着广播和电视行业的发展,播音员成为非常重要的职业之一。
播音员不仅仅是通过播报新闻或者解说比赛来传递信息,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专业素养。
因此,播音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要求,才能够胜任这个职业。
首先,播音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声音条件。
良好的嗓音是播音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播音员的声音应该富有磁性,音色醇厚,音质适中。
除此之外,声音的语音表达应该清晰准确,发音准确规范,声音的音调感应要敏感。
这样才能保证播音员在工作中传递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其次,播音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播音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词汇量,熟练掌握汉语语法和修辞技巧。
他们需要能够准确地理解并准确地传达各种时政、体育、经济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术语和新闻内容。
只有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播音员才能将信息传递给听众或观众,有效地引导他们理解和理解信息。
另外,播音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
播音员需要了解各个领域的国内外新闻、经济发展、科技前沿等方面的知识,以使播报内容丰富、准确和有深度。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文化、历史和艺术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对不同主题节目的理解和讲解能力。
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的播音水平,增强自己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批判思维和严谨的态度也是播音员不可或缺的素质。
播音员在播报新闻和解说比赛时,需要对信息进行分析、理解和评论。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事物。
此外,严谨的态度在播音员的工作中也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对音频的质量、播音内容的准确性和节目的制作进行严格的把控,以确保传递给听众和观众的信息真实可信。
另外,播音员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播音员在直播或录制节目时要面对大众,他们需要有很强的自信心和抗压能力,以应对各种工作环境和突发情况。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保密意识和职业操守,不泄露机密信息和保障自身的专业形象。
总结起来,作为播音员,良好的声音条件、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广泛的知识储备、批判思维和严谨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求。
播音主持部工作制度
播音主持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播音主持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播音主持工作质量,确保广播节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播音主持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1. 播音主持人员的基本职责:(1)按照节目单和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好播音稿件,并对稿件进行认真审核、熟悉和背诵。
(2)按时到达播音室,做好播音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播音设备正常运行。
(3)遵循播音规范,准确、清晰、生动地传达信息,提高播音质量。
(4)配合节目内容,进行适当的情感表达和语气调整,使节目更具吸引力。
(5)遵守作息时间,确保节目按时开始和结束。
2. 节目制作人员的基本职责:(1)负责节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趣味性。
(2)协调播音主持人员、嘉宾和相关部门,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3)对节目进行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配乐、效果处理等,提高节目质量。
(4)及时收集听众反馈,为节目改进提供参考意见。
三、工作流程1. 节目策划:节目制作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听众喜好,策划具有特色的节目内容,制定节目单和时间表。
2. 稿件准备:播音主持人员根据节目内容,提前准备好播音稿件,并对稿件进行熟悉和背诵。
3. 播音前准备:播音主持人员按时到达播音室,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播音顺利进行。
4. 节目录制:播音主持人员按照稿件内容进行播音,节目制作人员负责后期制作。
5. 节目审核:节目制作人员对完成的节目进行审核,确保节目质量符合要求。
6. 节目播出:按照时间表,按时播出节目。
7. 听众反馈:节目制作人员及时收集听众反馈,为节目改进提供参考。
四、考勤与纪律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请假、外出等原因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播音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播音室内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4.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广播形象的行为。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播音主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播音主持水平。
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
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做好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 2005 〕 552 号),制定本大纲。
考中传,找凯程. 凯程2014成功录取18人,其中凯程在中传艺术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广告学等专业获得多个状元和探花,的难度并不是很大,其中录取的学生55%是二本跨专业,所以同学们不用担心本科及专业,选择你热爱的专业,在集训营加油复习,定可成功.第二条本大纲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供考生备考时参考。
第三条考试科目:(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第二章综合知识第四条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第五条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一)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满分为 100 分。
(四)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第六条综合知识内容包括:一、政治理论知识(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基本矛盾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商品货币资本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人民民主政权统一战线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主要内容、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四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四)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二、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文化制度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二)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刑法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侵犯著作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民法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著作权权利限制表演者权利和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和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范围法律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新闻应当遵守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框架自由经营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成本与收益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充分就业与失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顺差和逆差外汇与汇率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规范社区社会分层现代化社会保障《诗经》《史记》唐宋八大家《红楼梦》新文化运动鲁迅郭沫若沈从文茅盾《荷马史诗》文艺复兴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卡夫卡第三章广播电视基础知识第七条广播电视基础知识重点考察考生对广播电视工作认知程度,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常识。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五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守则。
1.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2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尊重他人,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第二条工作时间。
2.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
作时间由主管安排。
2.2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
请假,应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三条工作内容。
3.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不得擅自私活。
3.2 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工作纪律。
4.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物品。
4.2 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喝酒。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5.2 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6.2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服从
公司安排。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
规定进行处理。
广播电台播音员行为规程
广播电台播音员行为规程一、引言广播电台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体形式,承载了传播信息、娱乐宣传等多种功能。
而广播电台播音员作为广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规范对于广播电台的声誉和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播音员的言行举止、语言表达、主持技巧等方面出发,论述广播电台播音员的行为规程。
二、言行举止规范1. 注意仪容仪表:广播电台播音员作为媒体代表,应注意仪容仪表的整洁与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
2.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播音员在工作场合应保持专业、谨慎的态度,避免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言语冲突。
3. 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播音员在采访和报道中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益,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三、语言表达规范1. 语言规范准确:播音员在表达时应注意措辞准确,语法规范,避免用词不当或产生歧义。
2. 语速饱满节奏感:广播电台播音员应调节语速,使之富有韵律感和节奏感,提升听众的听觉享受。
3. 声音抑扬顿挫:播音员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声音的抑扬顿挫,突出主题,提升表达的感染力。
四、主持技巧规范1. 情感表达自然真实:播音员在主持时应尽量表达真实的情感,使听众感受到主持人的情感共鸣。
2. 控制语速和音量:主持人应灵活掌控语速和音量,在不同节目或不同环节中恰当调整,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3. 有效运用语音技巧:播音员应熟练掌握如语调、语气、停顿等语音技巧,使主持更加生动有趣。
五、广播道德规程1. 保持客观中立:播音员应遵守广播行业的客观原则,不偏袒某一方利益,不夸大事实,不捏造谣言。
2. 尊重听众需求:播音员应根据听众需求调整节目内容,选择合适的话题和风格,提供满足听众需求的节目。
3. 不传播虚假信息:播音员应对信息来源进行严格核实,避免传播虚假信息,给听众带来误导。
六、总结广播电台播音员作为广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规范对于广播电台的形象与声誉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言行举止、语言表达方式以及主持技巧,并遵守广播道德规程,播音员能够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进而更好地服务听众,塑造广播电台的良好形象。
电台主播的规章制度
电台主播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台主播的工作行为,提高节目质量,维护电台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电台主播,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电台主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执行电台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四条电台主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职业操守,不得有损电台声誉。
第五条电台主播应当积极参加岗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六条电台主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七条电台主播应当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缺勤,确有事先应提前请假。
第八条电台主播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节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电台主播应当服从电台领导的工作管理,不得擅自决定、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条电台主播应当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电台主播应当保持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节目表现第十二条电台主播应当遵守节目创作的原则,做到积极向上,健康向善。
第十三条电台主播应当尊重听众的不同文化背景,不得辱骂诋毁他人。
第十四条电台主播应当保持节目风格的稳定性,不得频繁变换风格。
第十五条电台主播应当注重节目的内容质量,不得敷衍了事。
第十六条电台主播应当认真准备节目的内容,不得随意臆测编造信息。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七条电台主播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电台形象。
第十八条电台主播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挑拨离间。
第十九条电台主播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接受贿赂、索贿。
第二十条电台主播应当保护听众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电台主播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电台主播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调离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电台主播,电台会给予奖励,包括表彰、提升职务等。
第二十四条电台主播可以举报他人违规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将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播音主持证书
播音主持证书篇一:怎样获得播音员主持人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是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从业资格证,也就是说从事这两个行业,必须获得这两个证件。
一方面因为如此,另一方面,由于获得该证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因此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
那么,要怎样获得这两个证呢?专家用两步给大家进行讲解。
第一步通过考试取得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通过申请获得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
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如何取得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考试资格:根据国家《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凡遵守宪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参加考试??”可知,对于一般人来说,参加考试就只有两个条件: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二是无犯罪前科。
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广播电视局公告,一般在省会。
在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当年考试公告后,各省会陆续出台考试公告。
考试科目: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考试科目均为三科,其中公共科目有《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编辑记者专业科目是《广播电视业务》,播音员主持人专业科目是《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考试教材:各省广电局出售的教材分别为:《广播电视综合知识》、《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这些教材都是由广播影视业务教育培训丛书编写组编写,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不知道什么原因,市面上基本没有出售,考友可以在现场报名的时候买到。
我们已经为大家整理出了《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大家可以不花一分钱,在网上观看。
内部资料、内部考题:没有出售。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是对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行为规范的集合,目的是维护自身形象和职业声誉,保障媒体的公信力和播音员的专业形象。
以下是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的重要内容。
第一,保持客观公正。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客观公正地向听众和观众传递信息和观点,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歪曲事实。
他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中立的态度进行报道和评论,坚守事实真相,尊重听众和观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二,遵守规范和法律。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在进行节目制作和播出时要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法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他们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秩序。
第三,保护个人隐私。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严守个人隐私的界限,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不得对个人隐私进行不当揭露和炒作。
他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尽量避免使用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作为节目内容。
第四,尊重职业道德。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他们应该尊重职业的尊严和荣誉,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敢于进行合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接受社会公众和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虚心接受批评指正,积极改进不足之处。
第七,中立公正报道事件。
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在报道和解说事件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偏袒、夸大或贬低事件的行为。
他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权威为准绳,用真实客观的态度向观众传递信息。
总之,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作为媒体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准则。
只有始终以客观公正、遵守规范和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尊重职业道德、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护知识产权、中立公正报道事件等为原则,才能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责任第一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品格第七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第八条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
第九条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第十条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十一条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
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十二条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十三条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三、形象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直接代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形象,言谈举止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而定。
1.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获得批准。
二、着装规范。
2.1 播音工作室要求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符合职业形象,不得穿着过于随意或不得体的服装。
2.2 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证,以便进出工作室。
三、工作纪律。
3.1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室的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3.2 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室内外的整洁,不得擅自挪动或损坏工作室设备和物品。
四、言行规范。
4.1 工作人员需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工作室内外进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2 工作人员需尊重同事和上级,不得进行恶意攻击或造谣诽谤行为。
五、安全保障。
5.1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室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操作危险设备或进行危险行为。
5.2 如发现安全隐患,需立即向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确保工作室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
6.1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甚至解雇等处罚。
6.2 违规处理的具体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由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定。
以上为播音工作室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如有违
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所有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工作
室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播音主持专业素质要求
播音主持专业素质要求一、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1、发音、吐字和用声等大体功的学习和训练;这是成为一名播音员或主持人所必需具有的基础功底。
播音主持专业讲究的是字正腔圆、吐字如珠,首先,要求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楚,声音要求圆润;其次,必需结合播音的特点进行练声,并锲而不舍。
播音主持专业的老师教诲说:“要用心吐字,用爱发声!”2、掌握语言技能并加以运用;语言技能是表情达意的手腕,主要包括:重音、停连、语气、节拍四大大体技能。
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或爱好者必需天天练习,反复琢磨,才能运用自如。
比如说播一篇稿件,若是不能准确地运用语言的技能,就会让人听起来感到超级的平淡、枯燥,乃至听不懂稿件所要表达的意思。
3、快速而且正确地准备稿件;分析理解稿件是播音员应具有的能力之一。
为了适应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播音员要能在较短时间迅速地把握文章的主题,明确播报的目的,抓住内容的重点,掌握文章的基调等等,这需要平时坚持练习,并非断总结经验,才能准确表达出稿件的内涵。
二、丰硕并拓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很多人并非了解播音主持专业,对于播音主持行业也存在某些误解。
有的人以为播音员、主持人只需要一个新鲜光艳的外表,普通话标准、声音好听就可以够了。
其实不然。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新闻的播报仍是现场节目的主持,主持人普通话标准、声音好听这是最大体的要求,更多的,播音主持工作者还需要具有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稿件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和节目里的每一分钟。
在工作之余,他们更是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多用心学习并积累其他专业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范围。
只有具有这样认真做事、尽力学习的态度,播音主持工作者才能在节目中更好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发挥优秀的主持水平,最终达到服务受众的美好目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形成个人主持风格1、任何行业领域的任何一个职业者,都应该是有道德、有规范的。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碰到困难不畏缩,碰到挫折不气馁。
播音主持
播音主持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播音员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除了具备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宣传方向,把握编辑的意图,把握自己表达的分寸,紧跟时代步伐,宣传时代的主旋律。
一名优秀的播音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对播音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我的理解是热爱播音事业;正确认识播音员是党和人民的喉舌的职业性质;时刻明确为党的新闻事业贡献自己聪明才智的责任和使命;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惜自己的职业名誉;为维护良好的播音员形象而不断加强修养和学习,不落伍、不自满、始终保持最饱满和旺盛的精力去工作。
播音员职业有其特殊性,那就是播音是电视节目制作环节的最后一道程序。
电视是有画面的艺术,播音员就借了电视的这一特性,成了公众人物。
我们电视播音员的这一公众形象不同于影视演员或歌手。
影视演员和歌手是演艺界人士,是文艺工作者,而播音员是新闻工作者,是党和人民的喉舌。
播音员的使命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宣传先进典型、鞭策落后现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设者和助威者,播音员应该始终保持一名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作风:客观、公正、大度,心系观众,有修养,亲切自然。
如果播音员不能以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来约束和引领自己,就不能很好地完成播音员的使命。
我们的队伍中不乏许多优秀的播音员,像敬一丹、水均益、白岩松。
在他们身边体现着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敬一丹心系民众,为百姓说话;水均益客观公正,为了新闻事业可以冒着生命危险去伊拉克战场实地采访;白岩松有很高的职业修养,谦虚、犀利、作风严谨。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播音员、主持人狂妄自大,目空一切,以为在电视上露脸就高人一等;还有些主持人屏幕上搔首弄姿,庸俗无聊,认不清自己的责任;还有一些播音员只作一部传声筒,声音没有灵魂,没有生气。
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播音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责任的职业,他们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形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
他们应该坚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
播音员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应受到个人或组织的干扰,不应在广播电视节目中表达个人偏见或利益。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能够准确、流畅地进行口头表达,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播音员主持人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熟悉各个领域的知识,以便在节目中能够准确、恰当地引用相关知识。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声音品质和语音技巧,能够通过声音的抑扬顿挫和语调的变化来引导观众的情绪和关注点。
第三,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注重节目制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他们需要对节目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准备,确保所播出的信息准确、全面、客观。
播音员主持人应当主动关注时事热点和社会事件,及时调整节目内容,以满足观众的需求和关注点。
在进行采访和访谈时,他们应当注重提问的技巧和方式,以求得更多的真实信息和观点。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还应注重个人形象和声誉的建立与维护。
他们应当注重外表仪态的修养,注意言行举止的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他们还应当尊重观众的权益,不得侵犯观众的隐私,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不当宣传。
同时,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能力。
他们需要与其他节目制作人员、嘉宾和观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节目的顺利进行。
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努力提升节目质量和观众体验。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涉及到职业操守、专业素养、节目制作、形象维护和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
播音主持的语言特点及要求
一、播音主持的语言特点及要求(一)标准性作为播音主持从业人员,首先要做到语言的标准性。
而规范性体现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方面。
作为一名合格的播音员和主持人,首先要能够准确熟练的运用普通话,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语言的标准性就不仅仅要会使用普通话,主持人还应该具备清晰的思维、准确的语感、严密的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播音主持语言的标准性要求绝对不能认为是“呆板”,决不能把规范性与艺术感对立起来。
(二)严肃性严肃性,是指播音员(包括节目主持人)在使用有声语言表情达意的时候,即在话筒前进行播音创作的时候,必须保持端庄、郑重的气质和态度,在语流中充满庄重、可信的意味,“庄重而不呆板,活泼而不轻浮”。
不能把庄重性理解为装腔作势、故作深沉、不苟言笑、虚与委蛇。
但是,庄重性可以“寓庄于谐”,可以“谈笑风生”。
而这,同玩世不恭、插科打诨、哗众取宠、打情骂俏是水火不相容的。
庄重性的表现是“善言”而不“轻言”,就是说开口说话之前要慎重,说话过程中要稳重,尽量不要“失言”,尽力使受众接受、相信、愉悦。
因此,对“庄重性”的否定,必然导致“语无伦次”、“油腔滑调”。
用什么态度,说什么话,怎么去说,直接关系到听话人的信任程度、接受程度。
播音语言的庄重性正是从广播电视传播的角度,考虑到传播功能与传播效果提出来的。
庄重性,并不对表达方式、语体风格加以限制,它只在下限上对俗言媚语、低级趣味予以摒弃。
至于上限,将在美学领域的民族化层面上得到延展,本书不作详论。
庄重性的核心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是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是新闻工作者高尚职业道德的体现。
(三)发动性发动性鼓动性是任何宣传语言所共有的,广播电视播音语言也不例外。
广播电视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江泽民语),“引人向上”,“催人奋进”,是播音语言的一个本质属性。
这一切,一言以蔽之,就是“鼓动性”。
当然,“鼓动性”同“不喊不革命”的内涵有着根本的区别。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播音工作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守则。
1.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播音工作室的规章制度。
1.2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1.3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专注,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二条工作环境。
2.1 播音工作室的工作环境应保持整洁,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齐。
2.2 工作人员应爱护工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设备。
2.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
合作关系,不得在工作中产生不良情绪或行为。
第三条职业素养。
3.1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工作中出现不文明行为。
3.2 工作人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
言语伤害他人。
3.3 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
客户信息。
第四条处罚规定。
4.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
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4.2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将保
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入职播音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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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a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b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c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d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e保守国家秘密;f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2.勤奋敬业德艺双馨
a、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b、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
c、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d、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e、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
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f、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辩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g、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3.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4.树立良好的行业内外形象a防止低俗之风b尊重被采访对象c照顾未成年受众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岗位工作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岗位规范,是根据这一专业的岗位特点对播音员主持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它是在职上岗的标准,是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尺度。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7条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有利于提高播出质量。
播音主持工作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流程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所有前期工作的成果,都要通过播音员主持人创造性的工作来体现。
同时,播音员主持人也是节目的把关人之一,一切影响传播效果的问题,必须及时发现和处理。
因此,播音员主持人自觉遵守岗位规范,严格自律,才能保证工作中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准确、鲜明、生动地传达出节目的精神实质,不出政治问题,不出或最大限度减少语言差错。
三、有助于塑造媒体形象。
广播电视是党、政府、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也关系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播音员主持人是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公众人物,应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要求,同时也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