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民法1教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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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民法第一章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民法第一章

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标准,如?民法通那么?,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标准,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标准。

(2)本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本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标准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那么?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那么、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那么?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根本行为规那么的法律标准。

?民法通那么?把总那么和分那么贯穿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那么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形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标准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形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根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教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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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 教学目标了解民法的定义、性质和功能,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教学内容a. 民法的定义b. 民法的性质c. 民法的功能d.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引入民法的基本概念b. 讲解民法的性质和功能c.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特征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 教学目标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2. 教学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 公序良俗原则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应用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自愿原则c. 讲解公平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d. 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e. 引入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第三章:民法的调整对象1. 教学目标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 教学内容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教学目标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素和效力,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

2. 教学内容a.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素b.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c.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素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c. 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包括合同、赠与、租赁等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五章:代理制度1. 教学目标了解代理制度的定义和类型,掌握代理关系的成立要件和效力,理解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作用。

民法教案[新]

民法教案[新]

民法教案一、背景民法是指规定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因此,民法教育也越来越重要。

在高等教育中,民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

同时,也是其他专业如经济学、管理学等的必修课程。

因此,如何有效地教授民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是每个法学教师都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教学目标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2.熟悉民法的适用范围和实践应用;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4.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三、教学内容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法是指规定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家庭法等多个分支法律。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也是民法适用的基础。

2. 民法的适用范围和实践应用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转移和消灭等方面。

在实践应用中,民法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2.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3.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遗产的分配、继承人的顺序等;4.婚姻法和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问题。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民法的适用和实践;2.讨论课:通过讨论,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实践教学:通过模拟法庭、调解等实践活动,让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4.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在教学中,应该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法律知识竞赛:通过竞赛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提高法律素养;2.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意义;3.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_民法第二十章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_民法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夫妻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夫妻姓名权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所谓姓名,是姓与名的合称。

姓(又称姓氏)是表示家族的字,名(又称名字)是代表一个人的语言符号。

姓名虽然只是用来表示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有无姓名权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

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权对子女姓氏的确定有重要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二)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解放后,1950年《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980年《婚姻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所谓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

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决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

一是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强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

二是夫妻双方享有互为对方家庭成员的约定权。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即“女到男家落户”,妻从夫居。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男到女家落户”,夫从妻居。

对于结婚时的约定,婚后也可以通过协商加以变更。

当然夫妻婚后也可另组新家庭,不加入任何一方原来的家庭,即从新居。

这里必须明确,一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后,他(她)与对方的亲属间只是姻亲关系,并不因此而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四)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

民法课堂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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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学生能够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学生能够识别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2. 能力目标:-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 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增强法治观念。

-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类型。

2. 教学难点:-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

-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提问:同学们对民法有哪些初步的了解?(二)新课讲授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讲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 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2. 民事法律关系-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 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3. 民事权利和义务- 讲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实现方式。

- 讲解民事义务的概念、种类和履行方式。

(三)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3. 教师点评并总结。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提醒学生课后复习,做好笔记。

四、课后作业1. 阅读教材相关章节,巩固所学知识。

2. 完成课后练习题,检验学习效果。

3. 撰写一篇关于民法在生活中的应用的短文。

五、教学反思1. 教师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2. 总结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六、教学资源1. 教材:《民法》2. 教学课件3. 案例资料4. 互联网资源七、教学时间1. 总课时:2课时2. 每课时内容分配:新课讲授1课时,案例分析1课时八、教学评价1. 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民法教案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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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案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民法的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使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学习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使学生正确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民事义务;学习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使学者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点难点: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四、合同的概念、特点五、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承担方式教学时间:2课时课题: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过程:导入:(提问)行政法调整什么社会关系,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

而民法呢,调整平等主体问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由初二财产所有权引入)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一、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他们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监护权身份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人身权知识产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其它规范应与之相符。

民事关系太广,不可能都由法律一一规定,故有基本原则。

它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国家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专升本民法教程

专升本民法教程

专升本民法教程专升本民法教程一、概述•什么是专升本民法教程•学习专升本民法教程的重要性二、基础知识1.民法的定义和作用2.民法的来源和特点3.民法的分类和体系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保护3.民事行为和民事义务的概念四、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要素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解释和变更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五、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件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方式六、继承法1.继承的分类和继承顺序2.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3.继承的终止和撤销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承担方式3.法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八、实务案例分析1.民法实务案例分析的作用和意义2.典型民法案例及分析九、专升本民法考试技巧1.如何备考专升本民法考试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和技巧3.题型分析和解答策略十、总结•学习民法的意义和价值•提示学习者的注意事项和建议以上是《专升本民法教程》的详细教程大纲,希望对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

建议结合教材和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学习。

十一、概述民法的定义和作用•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财产和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

十二、民法的来源和特点•民法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等,涵盖了形式法和实体法。

•民法的特点包括民事关系性、平等自愿性、占有性以及追溯力等。

十三、民法的分类和体系•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和特殊民法两大类。

–一般民法包括民事权利法、民事行为法和民事责任法等。

–特殊民法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民法体系分为民法总则和各个分论题构成的专业法。

民法总则包括民法通则和民法特则。

十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法人拥有的行使性的权益,具有专属性和继承性。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 人五、民事法律行为六、代 理七、时效和期间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2.1 考点精讲一、物权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债 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二、合同法总论三、合同法分论4.1 考点精讲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的种类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5章 知识产权5.1 考点精讲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6.1 考点精讲一、继承制度概述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的处理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7章 民事责任7.1 考点精讲一、民事责任概述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8章 婚姻家庭8.1 考点精讲一、婚姻家庭概述二、亲属关系原理三、结 婚四、夫妻关系五、离 婚六、父母子女七、收 养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类:(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

民法常识教案

民法常识教案

民法常识教案教案标题:民法常识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

教学难点:1. 理解和解释民法相关法律条文;2.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准备:1. 教材:相关民法教材和法律条文;2. 多媒体设备。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利用多媒体展示相关民法案例,引发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和思考;2. 提问:你对民法有什么了解?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作用?二、讲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0分钟)1. 讲解民法的定义和范围;2. 引导学生思考民法的作用和意义。

三、介绍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15分钟)1. 分组讨论:请学生分成小组,每组负责研究一个民法相关的法律条文;2. 小组展示:每个小组轮流展示他们研究的法律条文,其他学生进行提问和讨论。

四、案例分析(15分钟)1.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2.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总结与拓展(10分钟)1. 总结民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和主要内容;2. 提出一些拓展问题,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六、作业布置(5分钟)1. 要求学生写一篇关于民法的小论文,包括民法的定义、作用和主要内容;2.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思考与民法相关的事例,并记录下来。

教学反思: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能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和参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此外,教师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生活经验,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知识。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意义(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其含义同广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

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

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

专接本民法1教案-2

专接本民法1教案-2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原则上民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只。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的我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
例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专门由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民法。
理解、掌握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和难点
民法的渊源
教学方法
和手段
以讲授为主,采用多媒体手段,课件教学
教学进程
10分钟课前复习提问,随后导入新课,下课前10分钟进行本节课的小结。
课后小结
(反思)
结合教材,加入民法发展历史的内容,使学生对学习民法更感兴趣。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程教案纸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一、主体制度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规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规章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七、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废止之日停止;民法的溯及力: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社会民刑不分,诸法合一,私法制度极不发达。
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肇始于清末,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
1929至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中华民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施行的民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1986年4月我国颁布《民法通则》,1999年3月颁布《合同法》,2007年3月颁布《物权法》,2009年12月颁布《侵权责任法》,2017年3月颁布《民法总则》。

民法 课程教案

民法 课程教案

民法课程教案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理解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1. 民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物权法:包括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变动和保护等。

3.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内容和效力等。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和赔偿等。

5. 婚姻家庭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和家庭关系等。

6. 继承法:继承权的分配、继承方式和遗产管理等。

教学难点与重点* 难点: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抽象概念,如“权利”、“义务”等。

* 重点:民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具和多媒体资源1. 投影仪:用于展示PPT课件。

2. 民法案例集:用于辅助教学,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教学软件:用于模拟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

教学方法1. 激活学生的前知: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民法的基本认知情况。

2. 教学策略:采用讲解、示范、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

3. 学生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度。

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提问导入,问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而引出民法的概念和作用。

2. 讲授新课:首先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然后逐一讲解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内容。

3. 巩固练习:给出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各自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4. 归纳小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评价与反馈1. 设计评价策略:通过课堂测试、小组报告和口头反馈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2. 为学生提供反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民法知识。

作业布置1. 阅读教材或相关资料,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

2. 搜集生活中的民法案例,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

民法课堂教案设计模板

民法课堂教案设计模板

一、课程名称民法二、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

- 理解民法中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

- 熟悉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基本法律制度。

2.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提高学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和热爱。

-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

三、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基本法律制度。

2.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 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和效力。

四、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 准备相关教学课件、案例资料、法律法规等。

- 设计互动环节,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 学生准备:- 预习教材,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收集与民法相关的案例,准备课堂讨论。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 简要回顾上节课内容,引入本节课主题。

- 提出问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讲授新课- 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

- 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基本法律制度。

- 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课堂互动- 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

-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讨论结果,解答学生疑问。

4. 案例分析- 分析典型案例,讲解民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

- 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5. 总结与反思-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 学生分享学习心得,提出改进建议。

六、作业布置1. 完成课后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2. 收集与民法相关的案例,准备下节课的讨论。

七、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讨论情况。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课后作业的质量。

3. 案例分析能力:评估学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反思1. 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是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民法教案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教案第一章——民法概述

---------------------------------------------------------------最新资料推荐------------------------------------------------------民法教案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人(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1)形式上的民法---指民法典。

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1 / 3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涵盖了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3)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现行的民法制定法主要以《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探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解释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种类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与作用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第二章: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概念与作用解释民法总则的定义与意义阐述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析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与作用2.2 民事权益的保护讲解民事权益的概念与种类阐述民事权益的保护方式与途径探讨民事权益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2.3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后果第三章:物权法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物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3.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物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物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物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3.3 物权的变动解释物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物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四章:债权法4.1 债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债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4.2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债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债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债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4.3 债权的变动与实现解释债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债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继承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5.2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讲解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继承的顺序与规则探讨继承的适用范围与限制5.3 遗嘱与继承权的行使解释遗嘱的定义与要求阐述遗嘱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遗嘱的效力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与联系6.2 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责任讲解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承担方式探讨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与限制6.3 特殊侵权责任解释特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点阐述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处理方式分析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第七章:人格权法7.1 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人格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7.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人格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人格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人格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7.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解释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阐述人格权的限制与例外情况分析人格权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第八章:婚姻家庭法8.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婚姻家庭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婚姻家庭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8.2 婚姻登记与家庭关系讲解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阐述家庭关系的种类与内容探讨婚姻家庭关系的适用范围与限制8.3 离婚与离婚后的法律后果解释离婚的定义与条件阐述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后果分析离婚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与处理方式第九章:担保法9.1 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担保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担保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9.2 担保的种类与效力讲解担保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担保的效力与作用探讨担保的适用范围与限制9.3 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解释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阐述担保的实现与解除分析担保纠纷的处理方式与法律适用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0.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10.2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讲解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与规则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与流程探讨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限制10.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裁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作用阐述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提交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及其效力与执行方式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Civil LawⅠ)编制单位:法学院编写人:谈咏梅审核人:罗欢平编制时间:2011年7月10日一、课程信息本课程3学分、42学时,适用于法学、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专业本科生,即2011级法学1-12班。

二、教学设计实现教学目的及要求的教学方式:《民法学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既要让学生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所以采用的教学方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习题课、案例讨论课和文献阅读,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评估方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课堂听课评估;课后辅导、作业评估;学生课程学习参与度评估等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主要有: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和分类;民事权利及其分类;自然人、法人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的种类及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主要有: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诚信原则的确立及面临的问题;民事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条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等。

与其他课程重复交叉内容的处理办法:为了避免与后续课程的重复交叉,本课程对于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如对民事主体中的合伙部分,为避免与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冲突,所以在本课程中只介绍民法通则对于合伙的基础内容,而对合伙企业法的具体内容不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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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进程
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可包括课前复习提问、导入新课、师生互动、作业布置、小结等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课后小结
(反思)
把案例分析、提问与视频结合,多种教学法并用,有助于学生对本节内容理解。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程教案纸
第十二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
一、人格的法律内涵
1、人格与民事主体互为指代,或直接等同于民事主体,或指民事权利能力。
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1、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实际为了保护生者的人格利益和尊严。
2、保护的范围限于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利益。
3、请求权人限于死者的近亲属。
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人格权是指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案首页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系(部)
法学系
教研室
专接本
课程名称
民法
总学时
64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授课教师
吕新建
授课对象
2018年级专接本专业1、2班
授课题目
第十二章人格权概述
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
学时
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与其它权利的区别。
二、通过个案的价值裁量来判断受侵பைடு நூலகம்的人格利益是否应受到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三、限制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法益内容
四、适用一般人格权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补救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地位或资格而享有人身利益的权利,即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和基于其它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区别:
1、权利客体: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深分权的客体具有多元性。
2、权利取得: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和团体的法律人格的取得而获得;身份权的取得既可基于身份事实,也可基于身份行为。
能力目标:
掌握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及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人格权特征及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教学方法
和手段
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方式(讲授、演示、实验、讨论、案 例分析或真实现场实作指导等)、教学辅助手段(教具、模型、图表、实物、现代教学设施设备以及特殊教学或实践环境等)等的设计。要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二、创造功能
1、一般人格权为生成新的具体人格权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2、一般人格权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为法院适合社会经济发展及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的变迁而适用法律创造了条件。
三、补充功能
具体人格权列举保护不足时,可借助作为总括性权利的一般人格权加以弥补。
第四节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
一、不能适用具体人格时发挥补充作用
2、人格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上所体现的与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二、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
3、权利的存续期间:人格权伴随权利人的存在而存在,无期限限制;身份权中的具体权利既可是无期限的权利,也可设定权利存续期间。
二、人格权与财产权
1、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权利益为客体,主要表现为精神层面的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财产权客体为物、行为或治理成果,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
2、专属与否不同:人格权由权利主体专属享有和使用,不能转让;财产权,权利主体基于意思自治予以处分。
三、人格权与人权
1、人权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人格权具有明确的范围限制,是人权的组成部分。
2、人格权的救济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人权的保护方式多种多样。
第三节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的保护
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意义
1、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有助于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2、人格权享有和保护上的平等
二、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人基于人的尊严在人格上所具有的不可冒犯、不可亵渎、不可侵害或不可剥夺的一种社会性的精神特质。
三、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主要包括身体活动的自由与精神活动的自由。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解释功能
遇到就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产生分歧或疑惑时,应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
特征:
1、概念内涵的抽象性。一般人格权以抽象演绎的方式概括,概括人格权的价值内涵。
2、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包含已经明确肯定的人格权内容,还可以吸收法定人格权以外的其它人格利益。
3、权利地位的基础性。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具体人格权的价值基础和源泉的作用。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
一、人格平等
1、民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
三、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控制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人格利益进行控制的权利。
2.利用权。权利主体可以依法通过自己的意志去实现人格利益。
3.处分权。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行为的方式将其对部分人格利益的利用转让给他人,如姓名(名称)、肖像的许可使用等。
第二节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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