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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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3年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3年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
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①1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②2-3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
③4人及以上户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廉租房意义、政策、措施

廉租房意义、政策、措施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

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

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

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二、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

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

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

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

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增强廉租住房的供给质量和管理效率。

第四条廉租住房应当定向服务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城乡劳动者、新市民等低收入群体。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廉租住房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维护好廉租住房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经费投入,提高廉租住房的质量,优化公共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确保廉租住房的专款专用。

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廉租住房的建设第十条廉租住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要求。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的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等因素,避免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和新能源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技术。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切实保障建筑质量,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等行为。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合理设置住房户型和面积,充分考虑家庭实际需求和居住舒适度。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合理配置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厅堂、儿童游乐场、健身设施等。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当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设效率。

第三章廉租住房的管理第十七条廉租住房由专门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住房的正常使用。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租住公有住房;(三)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四)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六)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

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

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文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4/03/01【颁布单位】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四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廉租房管理规定

廉租房管理规定

廉租房管理规定廉租房作为国家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廉租房的有效管理和正常秩序,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针对廉租房的管理规定:一、入住资格和申请条件1. 廉租房的入住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等条件。

2. 具体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居住该地区的规定年限、与原住地户籍关系的处理等。

二、房屋分配和使用1. 房屋分配应公开、公平、透明。

各个区域应建立廉租房分配机构,负责房屋的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

2. 廉租房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出租或买卖转让。

3. 入住者应按照规定使用房屋,并对房屋进行良好的维护和保养。

三、租金和费用1. 廉租房的租金应根据入住者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 入住者应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管理机构和责任1. 每个廉租房小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秩序。

2. 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入住审核、租金收取、维修报修等事务。

3.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入住者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提高小区居民的团结和互助意识。

五、违规行为和处理1. 入住者如有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租约等。

2. 严重违规行为者,管理机构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和罚款等处罚。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1. 入住者对于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各个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廉租房管理的监督,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廉租房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廉租房政策能够真正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同时,这也能够保证廉租房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最终实现廉租房政策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2005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2005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房地局):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我们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现印送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

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

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第七条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条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2024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办法

2024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办法

2024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办法廉租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由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

为确保廉租住房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配房租赁办法。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一)基本条件家庭年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下;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区内拥有合法常住户口;家庭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的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标准;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保障条件。

(二)特殊考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优先考虑其住房需求。

二、申请材料与流程(一)申请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名;住房保障部门对报名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配房对象;对配房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配房计划,组织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标准与支付(一)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房屋所在地段、房屋质量、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50%。

(二)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对于无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补贴。

四、房屋使用与管理(一)房屋使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应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对房屋进行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房屋管理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房屋损坏或设施设备故障,承租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报修;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廉租住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五、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理(一)退出机制当承租人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时,应主动退出廉租住房;当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出廉租住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许多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了温暖的港湾。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呢?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申请人得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这意味着你得是这个城镇的“原住民”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已经在这儿落户了。

为啥要有这个要求呢?因为廉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其次,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一点很好理解,廉租房是给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生活水平较低的家庭准备的。

要是你家里的收入还不错,能承担得起正常的住房消费,那自然就不符合申请条件啦。

除了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 15 平方米。

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那就说明你家的住房情况不算特别紧张,也就没必要申请廉租房了。

还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这是为了保证廉租房真正分配给那些需要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家庭,而不是一些临时拼凑起来的“组合”。

另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者赠与过房产。

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短期的操作来获取廉租房的申请资格。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比如,有的地方会要求申请人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有的地方会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

对于那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等。

第二步,初审。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的申请条件。

第三步,复审。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租住房的管理,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廉租住房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优化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住房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促进廉租住房项目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

第二章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国家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低收入家庭,其中特殊困难群体优先保障;(二)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三)分散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原居住人口。

第八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

第九条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包括:(一)与本项目所在地区有居住和就业关系,并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二)在户籍所在地无住房或住房不符合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孤儿、独居老人、残疾人、重度病残人员、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及家庭情况证明。

第十二条低收入家庭应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开摇号、竞争性选房等程序。

第三章廉租住房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第十三条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公共设施齐全、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配套设施:(一)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等基础设施;(二)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三)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停车场、公交站点等;(四)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居住权益,许多城市给予低收入家庭租住的机会,其中廉租住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

二、制度概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之一,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提高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该制度的目的是使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合适、安全和稳定的住房,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申请流程1. 填写住房申请表低收入家庭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住房申请表》及一些必要的证件。

2. 审核资格房屋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家庭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标准。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当地的规定标准。

(3)申请人没有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房。

3. 分配住房当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在住房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由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优先条件、入住资格和到场次序等原则进行住房的分配工作。

被分配到住房的申请人需要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保证金。

在住房的使用期间,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等工作。

四、退出管理住房的退出管理也是该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来解决。

1. 申请退出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退出,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已经买了房子、搬到了其他地方,或者收入已经大幅提高等。

2. 重新审核房屋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退出条件。

3. 租期协议在申请人退出廉租房之前,应签订《廉租房租期协议》,明确搬离的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4. 住房回收房屋管理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退出条件之后,有权收回所租住房屋。

2022廉租房政策的新规定是什么?

2022廉租房政策的新规定是什么?

2022廉租房政策的新规定是什么?廉租房政策的新规定是: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超过当年最低收⼊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定期限内续租。

⼀、的新规定是什么?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超过当年最低收⼊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超过当年最低收⼊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补交商品租⾦和租⾦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其租⾦;不能按期腾退且⽆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后年租⾦2-5倍的罚款。

⼆、怎么申请廉租房第⼀、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申请。

第⼆、政府初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0⽇内对申请⼈的家庭收⼊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情况和住房情况。

公⽰⽆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

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对申请⼈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2、申请⼈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家庭或最低收⼊家庭;3、申请⼈家庭⼈均住房建筑⾯积在15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积在50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或关系,并⼀起共同⽣活的;5、申请⼈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

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三)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三章保障方式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

第七条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第八条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九条租金核减是指对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第四章保障标准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十一条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家庭收入状况和保障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保障资金第十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资金;(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四)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保障资金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保障房源第十五条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六条政府应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安排廉租住房。

第七章保障程序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政策20XX廉租房政策如下政策一、基本原则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政策二、工作内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政策三、申请资格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政策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一)报名申请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二)受理及初审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

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

2023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廉租房政策

2023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廉租房政策

2023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廉租房政策二、廉租房申请材料《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世分量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廉租房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廉租房”这个词,那么廉租房的政策是怎样的?住房问题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是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奋斗的目标。

可是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在经济适用房都没有能力购买的起的情况之下,政府又推出了一批廉租房政策。

所谓的低价廉租房,我们就可以看出低价廉租房政策肯定是针对一些贫困家庭而推出的房产。

2024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2024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面临更加严重的住房困境。

为了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2024年本市决定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本方案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积极稳妥的措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一、政府引导性建设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本市将稳步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项目的顺利推进。

每年向廉租住房建设投入不少于5%的财政资金,确保廉租住房项目的规模和质量。

2.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申请人的便利度。

二、廉租住房建设1.积极推进廉租住房项目的开发。

本市将合理划定廉租住房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资源配置,确保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2.加强廉租住房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推动建立廉租住房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建立严格的租赁管理制度,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情况和身份审核,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低收入家庭保障1.细化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标准。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人群能够申请到廉租住房。

减少非法借用低收入家庭身份的现象,保障真正需要的人能够受益。

2.开展低收入家庭的培训和就业扶持。

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生活。

同时,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扶持,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四、社会支持1.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倡导社会各界关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境,积极参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公益活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2.宣传倡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要求1.经济条件:通常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即家庭或个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廉租房资源能够优先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在一些地区,还可能存在家庭资产的限制,如不得拥有多套房产等。

2.户籍限制:一般来说,廉租房的优先权通常给予本地户籍的申请者,鼓励本地居民申请。

对于非本地户籍的申请者,有的地区可能存在较大的限制或更高的门槛。

3.家庭状况:一些廉租房的申请要求还会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独自生活等。

政府会根据家庭状况优先分配廉租房资源,以确保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4.住房需求: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住房需求信息,包括居住区域、房屋类型和房屋面积等。

政府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真实情况来安排住房资源,尽量满足申请者的要求。

5.家庭稳定性:政府通常会要求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的稳定性和居住需求的真实性。

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6.社会保障条件:一些地区可能对申请者的社保条件有要求,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的时间,或者是无法享受其他公共住房保障政策等。

这样的要求旨在保证低收入或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

3.审核和评估:政府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廉租房的条件和要求。

一些地区可能还会进行家访,以了解申请者的实际生活情况。

4.公示和遴选: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政府会进行公开公示和遴选,确定最终的申请人。

公示期一般较长,让社会各界有机会提出异议或建议。

5.发放住房:经过公示和遴选后,政府将发放住房资源给确定的申请人。

这些住房分配通常是按照申请者的需求和相关政策进行安排,优先保障低收入或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廉租房通常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资源有限,排队等待的时间可能较长。

因此,申请人应耐心等待,随时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通知,及时更新申请资料。

同时,应避免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影响自己的申请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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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廉租房政策文献综述前言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廉租房政策惠及低收入者, 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使他们有安身之所。

因此, 有效落实廉租房制度意义重大, 其实质是解决中国住房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

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 是政府向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非赢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 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

与其他房产相比, 廉租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 它体现了社会公平, 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篇文章就围绕着我国城镇廉租房政策的历史发展、定位、现状、政策推动方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历史发展有关廉租房政策,早在1998 年7 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1999 年建设部提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对廉租房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2004 年3 月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目前, 全国35 个大中城市中有33 个城市和近半数地级市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 基本形成了租金补贴为主, 实物配租为辅, 其它方式为补充的保障方式, 在解决最低收入和特保家庭住房困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1]2.我国当前的廉租房政策定位“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满足人的需要;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则要求廉租房制度在确保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 顾及未来的社会发展, 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此, 中国廉租房政策的定位应是:1.扩大就业;2.提高经济自主发展能力;3.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廉租房;4.抑制房价过度上涨, 降低劳动力成本。

[2]3.我国廉租房发展现状从全国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06 年我国通过廉租房政策解决的住房困难户为54.7292 万户。

另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 年底,我国共有95 万户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2007 年我国廉租房的投入资金中的财政投入为145 亿,其中中央政府支出51 亿,地方政府支出94 亿(占了1998 年到2006 年总和的1.3 倍)。

尽管与当年的财政总支出49565.40亿相比只是很小的数字,但是相对于过去八年间的投入而言,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在加大,投入数额在增加,这说明廉租房制度的发展备受重视。

同时,按照24 号文件的要求,中央财政首次向中部、西部财政收入比较困难的地区支付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

2007 年是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步伐迈得最大的一年。

2009 年中央又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

2009 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的资金投入将达到330 亿元,这个数字也是2008 年、2007 年几倍甚至上十倍的增长。

[3]4.我国廉租房政策的推动政策功能实现的政策选择,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 有选择地借鉴它国的廉租房制度, 完善我国的廉租房制度, 实现廉租房的政策功能, 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借鉴国际经验, 设计我国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实现方式1.制定相应的廉租房保障法规;2.扩大廉租房制度的覆盖范围, 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廉租房供给机制( 二) 健全配套措施, 推动我国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实现廉租房政策必须与其他政策相结合, 才能更好地实现其政策功能。

基于这种情况, 要利用廉租房政策进行相关宏观调控, 只有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才能实现相应的效力。

1.落实财税措施;2.健全信用机制;3.形成节能省地型廉租房建设的推进机制[4]5.我国廉租房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中存在问题首先是资金投入不均衡,地区间差异较大。

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上的资金投入多于中西部是必然的。

中央的财政投入也是存在偏向性的,这不利于各地区间的和谐发展。

其次是资金筹资方式较少,且有些筹资方式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如土地出让净收益等。

最后是资金总量不足,难以发挥政策优势。

房价升高,百姓苦不堪言,尤其是困难户。

政府却不堪重负,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廉租房保障层次低,供应总量不足且受益人群有限我国的廉租房保障有严格的准入条件,这使很多边缘户的住房问题得不到关注,并且我国廉租房的保障层次较低,只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在住房质量上还有待于提高。

廉租房不论在租金补贴或是实物配租方面都存在供应量不足的问题,这是导致收益人群有限和保障层次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有关廉租房的立法和政策不到位廉租房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保障制度一样具有强烈的法制化特征。

我国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也在立法方面做了相关工作,如2003 年颁布了《城镇最低收人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7 年颁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但这些都只是一些立法层次较低的办法、条例,难以在约束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尤其是《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尽管内容翔实,但其立法层次确实有待于提高。

(四)地方政府职能缺失,重视力度不够首先是“廉租房”定位不准。

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贯彻中,“廉租房”政策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然而许多地方政府总是流露出廉租房变贫民窟的担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廉租房的推广速度。

其次是政府考核官员业绩偏差。

廉租房与市场房价呈负相关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一方面房价的下降,会让地价下降,从而会导致政府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会拖累经济的增长,GDP 会下降,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形成负面影响,以至于部分官员在贯彻实施时积极性不高。

[5]6.廉租房政策执行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主观认识方面的原因1.部分地方政府对廉租房的重视不够, 存在利益权衡偏颇;3.部分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的职能缺位, 过度强调市场作用。

( 二)政府构建的廉租房政策体系不完善从总体上看, 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房地产市场机制也不完善, 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住宅建设还不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状况, 科技贡献率低, 资源消耗高。

究其原因, 还是政府在廉租住房制度构建体系方面存在不足:1.廉租住房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配套机制不完善, 缺乏长远规划;3.缺乏有效的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6]7.促进城镇廉租房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一)拓宽筹资渠道,切实提供城市廉租房政策实施的资金保障解决城市廉租房政策实施的资金问题,关键是要均衡各方利益,依靠中央资金支持,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共同构建廉租房保障资金支持体系。

1.是科学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是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二)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地方政府落实城市廉租房政策的力度1.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2.是加强考核,强化落实;3.是立足实际,开拓创新。

(三)扩大社会参与,积极拓宽城市廉租房的房屋来源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城市廉租房房源主要有四种,其中主要依靠政府集中提供的保障性普通住房,这种供给方式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大众需求。

探索新的廉租房供给机制、争取更多的廉租房房源迫在眉睫。

1.是建议政府收购空置房作为廉租房;2.是鼓励开发商建设经营廉租房;3.是强制开发商建设经营少量廉租房;4.是动员房屋所有者自愿提供廉租房(四)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政策实施的各项制度1.是规范准入机制;2.是完善退出机制;3.是健全奖惩机制;4.是强化监督机制。

[7]8.城镇廉租房政策有效执行的具体方案(一)重新界定政府在廉租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角色与职能1.提高政府重视程度;2.重新界定政府角色与职能( 二) 拓宽房源获取渠道, 确保房源稳定1.收购空置住房。

主要指政府出资, 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收购符合规定的空置住房( 包括部分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2.腾退公有住房;3.政府出资新建房屋;4.社会捐赠。

( 三) 多渠道融资, 开发金融工具, 保障廉租房资金来源1.大力开展多渠道融资;2.积极发展住房金融。

( 四) 完善廉租房运作机制1.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及复核机制;2.扩大廉租房政策保障范围, 确立以实物配租为主的保障方式;3.建立独立的廉租房管理与监督机构, 推行信息披露制度。

[8]总结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进行经济改革,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住房政策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住房市场化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国民拥有了自己的,环境好的住房。

但是仍有很多低收入家庭因收入低,房价过高等原因无法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未解决他们的问题提出了廉租房政策。

从20世纪末廉租房政策的提出到现在的十几年里,我国廉租房政策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有数百万户居民住进了廉租房。

而虽然政府在不断完善廉租房政策内容、法规,为其投入巨资,但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有资金不足、法律不完善、地方重视不够、收益户有限等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解决致谢问题,让更多的需要者住进干净明亮的居室。

我相信随着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 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发挥,相关问题的逐个解决,不仅最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会得到解决, 还会进一步实现就业增加、经济自主发展、节能环保等功效。

参考文献:[1]刘晓凤.论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变迁及其实现路径. JOURJNOAULRONAFLGOUFAGNUGADNOGNDGONUGNUIVNEIRVESRITSYITOYFOFBUBUSISNI NEESSSSSSTTUUDDIIEESS,2000(076).[2]刘晓凤.论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变迁及其实现路径. JOURJNOAULRONAFLGOUFAGNUGADNOGNDGONUGNUIVNEIRVESRITSYITOYFOFBUBUSISNI NEESSSSSSTTUUDDIIEESS,2000(076).[3]罗胜华郑雅尼.浅谈我国廉租房现状及建设探讨. 湘潮,2010 第2 期. [4]刘晓凤.论廉租房政策功能的变迁及其实现路径. JOURJNOAULRONAFLGOUFAGNUGADNOGNDGONUGNUIVNEIRVESRITSYITOYFOFBUBUSISNI NEESSSSSSTTUUDDIIEESS,2000(076).[5]罗胜华郑雅尼.浅谈我国廉租房现状及建设探讨.湘潮, 2010 第2 期. [6]李秀文,王丽.廉租房政策执行困境分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 第7期[7]刘雪明. 促进城市廉租房政策有效实施的若干建议. 中国房地产,2009.8 总第344 期.[8]韩文海.廉租房政策执行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热点透视 ,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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