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吊索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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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1、套管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
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泰州市银光索具设备有限公司
1999年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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