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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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

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

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

”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

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

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

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

”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

不要赚犯人的钱。

”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添加日期:2008-11-14 11:14:00 来源:监狱信息网【大中小】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已使监狱惩罚和改造职能不断强化,全额保障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和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监狱执法规范运行已基本实现。

但经过五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监狱企业的现实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监狱企业规范运行与监狱执法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无法同步推进,监企之间围绕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已成为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企分开运行模式不统一。

目前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生产环节如何分开,监企双方如何划分生产环节上的管理责任界限,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虽然经过各监狱五年来的改革实践摸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运行模式。

各监狱对监企分开的模式选择都各不相同。

经营环节都全部一样地分开了,但在生产环节有的在监区一级设置有分厂,有的没有设置分厂组织机构,大多数监狱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全部交给监狱负责,有的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由监狱和公司共同负责,实际上大多数监狱企业只管经营环节。

不同的监企分开运行模式反映的是监企之间在劳动改造管理上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2、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体制不顺。

在新体制下监企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双方在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形成新的体制障碍。

目前许多监狱按照监企合一的传统思维将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统一交由监狱负责,这使生产环节的质量、成本物耗、设备和物资、工艺技术、产品产量、劳动考核等生产管理工作全部掌握在监狱手上,监狱有生产管理权却并不承担生产管理和物资的经济责任,监狱企业不负责生产管理却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监狱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大量的民警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生活补贴等经费,但不与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应提供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物耗、产品产量挂钩或者说挂钩不紧,使监企劳务合同没有实际的效力。

“首要标准”下监狱企业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首要标准”下监狱企业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公 安 法 治 研 究sDNBSUYD TYPLER^L uOUICI C T
首 标 ’ 监 企 转 发 实 与 考 要 准’ 狱 业 型 展的 践 思 下
口毛 家 连 ( 江 二 狱, 江杭州310 浙 省第 监 浙 1 0) 1
以刑释 人 员重 新犯 罪 率 作 为衡 量 监管 工 作 的首 要 标
出来 的劳 动改造 内容 、形 式和方法 与社会需 求相脱 离 。首
要 标 准 下 的 “ 动 改 造 模 式 ” 必 须 要 以刑 释 人 员 回 归 社 会 劳 后 的适 应度 为准 , 包 括适 应社 会竞 争 的心 理准备 程度 、
创造 财富 的劳 动技能 准备程度 及各种 职业 资格 的准入 程度 等 。监 狱企业 组织罪 犯生产应 当从 劳动手段 型 向价值 载体 型转变 ,承载 劳动应有 的 价值 ,公益 型 、市场 型 、效益 型

监 狱 企 业 服 务 于 “ 要 标 准 ” 的 诉 求 分 析 首
题 , 这关 系到监狱1 作 发展的价值取 向。作为 “ l l 以改造人
为宗 旨” 的监 狱 , 不 能 不 重 新 审 视 监 狱 企 业 在 改 造 罪 犯 中 的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不 能 不 把 “ 动 改 造 ” 作 为监 狱 企 业 劳
“ ‘ 标 准 ” 要 求 监 狱 企 业 从 关 心 、尊 重 、理 解 、体 卣要
贴的角度 , 为罪 犯提供 良好 的劳动 岗位和生 产环境…。增
收 稿 日期 :2}{ 0 — f ( } 6 3} 1-
作 者 简 介 :毛 家 连 ( 96 一 ), 男 , 浙 江 江 山 人 ,浙 江省 第二 监 狱 企 业 部 总 经 理 ,副 监 狱 长 ,研 究 方 向 : 管理 学 。 1 2

提升监狱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几点思考

提升监狱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几点思考

提升监狱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几点思考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12期一、国家对监狱经济的定位与现实矛盾2008年,监狱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后,国家明确提出监狱企业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加快结构调整,优势发展生产合作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退出危险行业。

这对新时期监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作出了科学定位。

目前,监狱经济正在由资源投入型向劳务加工型转变,转方式,调结构成为发展主流。

主要有三种矛盾:一是劳动生产与监管安全的矛盾。

监狱企业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如果没有利润,企业则无法生存。

而监管安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摆在监狱工作的首位。

二者在宗旨和出发点的碰撞,必然导致改造和生产之间产生矛盾。

二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

社会效益是改造转化罪犯,经济效益则是创造经济价值,二者的偏差导致监狱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非常大,经济增值空间受到压缩。

三是体制改革与现实发展的矛盾。

财政保障不到位、内部激励机制欠缺、罪犯劳动效率低下、罪犯权益保障等问题都亟须通过体制改革来解决。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剖析矛盾产生问题,一是生产体制自身的问题。

监狱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效益先于经济效益)、不完全的(劳动对象具有特殊身份)生产组织形式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其经济运行势必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但不会因其特殊性而受到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格外青睐。

二是历史金融债务问题。

很多监狱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因技术引进、改造失败而背负巨额金融债务,一直到2003年国家出台重组政策才得以解脱,但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债务只是由大化小。

三是劳动力素质问题。

劳动力素质决定企业效益,绝大部分罪犯只能从事粗放型体力劳动,并且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技术精准性和稳定性难以维持。

四是生产组织的问题。

监狱企业在劳动时间、对外开放、接单类型的局限性,与市场经济无法完全对接,组织形式单一,项目分散、层次不高。

制约监狱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全球经济下行风险明显加大,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监狱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更加艰巨。

监狱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

监狱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

晋城工作2011年第2期2011年02月11日 15:41:55 来源:张建萍当前,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进入改革的关键时刻,如何更好地实现监狱企业的健康发展,是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难点,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只有把监狱企业生存发展的工作做好了,才能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提供有效的服务,才能更好的促进监狱的发展、实现监狱的和谐稳定。

一、监狱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监狱企业在法律定位上的缺失。

现阶段的监狱体制改革只是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形成的规定,并且还处在探索、完善之中,没有一部成文的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对监狱企业的法律地位、产业发展、经营模式、资金管理和人员组成等予以确认。

因此,监狱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点,虽说这是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就监狱企业这一特殊的企业而言,应尽快摸索出相应的运行模式并将其中成功的部分上升到法律阶段,否则监狱企业难以建立长效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保障机制。

(二)监狱企业在产业发展上存在局限性。

由于监狱企业是依附于监狱而存在的,受监狱的性质和劳动力政策限制和约束,在产业发展上具有局限性,企业也不可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况且监狱企业多处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设备陈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短期内不可能像社会国有企业那样推行“无婆婆”的管理体制,无论是省监狱局还是监狱本身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实施干预。

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监狱企业不具备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上存在困惑。

监企分开后,企业在劳动力的安排上主要有两种困惑:如果现有的企业主要用于安排工人,那么罪犯在社会劳务需求本已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劳务输出价格将更加低廉。

特别是由于罪犯劳动生产受地域和监管条件的严格限制,罪犯有可能因无活可干而坐吃闲饭,极大地削弱劳动改造的基本手段;如果现有企业主要安置犯人从事劳动生产,那么工人处境也比较艰难,他们长期以来和罪犯混岗,在生产技术和吃苦耐劳等方面依赖性强,部分工人实际操作素质难以适应分离后的现实工作,完成进入社会企业后,生存竞争的优势不明显。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款 不够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 只 能 由监 狱 企 业 承 强 ; 第四 , 预 算 编 制在 执 行 中 缺 乏 力度 , 使
担 起 了 本 应 由 监 狱 开 支 的 部 分 费 用 。 因
得预 算流 于形势 ; 第五 , 监狱企 业缺 乏先
进 的预 算 管 理 软 件 。
( 五) 激 励 机 制 不 够 科 学
核 算 轻 管 理 的 会 计 职 能 已无 法 满 足 其 发 料 、 来 样 加 工 为主 要 产 业 . 产 品产 量 、 质 量 种 激 励 机 制 . 部分监狱企业 列支的激励机
展 需求。 文 章 对 如 何 提 升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 不 高 . 技术含量低 、 经济效益差 、 抵 御 市 场 制 资 金 占企 业 总 支 出 的 比 例 较 大 还 有 一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对 策 建议 风 险能力弱 。 受 合 作 方 抗 市 场 风 险 能 力 影 些监 狱 企 业 不 注 重 激 励 资 金 支 出 的 效 果 , 关键词 : 监狱企业 : 财 务 管理 ; 财 务 分 响 极 大 以 至 于 企 业 在 发 展 过程 中 资 金 短 激 励 效 果 不 明 显 制 度 . 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者 对 监 狱 企 业 的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制度 不 健 全 。成 本 管 理 模 式 粗 放, 成本效益 观念薄弱 。 实 际 工作 中 。 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管 理 工 作 经 常 处 于 变 动 和 更
此. 加 重 了 监 狱企 业 的 财 务 负 担 。
摘要 : 监 狱 企 业 是 适 应 罪犯 劳 动 改 造 的需要而产 生的国有企业 . 是 监 狱 的 所 属 监 狱 企 业 由 于 历 史 遗 留 及 性 质 的 原

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20060524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1美、法、日、中监狱生产规模4、监狱劳动报酬的差异性国外大多数国家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各国监狱的规定并不一致。

从分配的比例看.阿根廷规定“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10%用于赔偿囚犯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35%用于生活费;25%用来支付被监禁者在监狱的开支;30%作为被监禁者的私人钱款,在其出狱时付给”。

新加坡规定“每个服刑人员劳动收入个人账户储蓄占40%”。

从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数量看:日本每个劳动的服刑人员平均每月报酬3200日元;澳大利亚平均每月报酬20.43美元;新加坡平均报酬约为90美元;古巴平均报酬在130美元左右,其中用于个人吃穿、零花的约占30%,对不劳动的服刑人员由监狱负担其生活费【151,湖南省服刑人员的工资约为38.8美元左右,见图2—2。

颈十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_2监狱劳动报酬2.2监狱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监狱管理体制是监狱与监狱企业合一的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代使得监狱企业发展迅速并为监狱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监狱这种“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使得监狱与监狱企业出现了相互的制约。

这也是监狱政治职能与监狱企业经济职能的冲突。

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如下:l,弱化了监狱对犯人改造的功能“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产生于监狱经费的保障不足。

监狱不得不把监狱生产当作监狱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

为了获取最大的生产效益,监狱不得不强制服刑人员去劳动,甚至超强度劳动,超工时劳动,因而削减教育改造时数,削减教育改造的效果。

生产的时间挤占了监狱干警提高自身业务时间,使得干警与服刑人员投到教育改造,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上的实践与精力呈递减趋势,甚至有的地区生产现场挤占了集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的场所。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关于提高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效能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效能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效能的几点思考摘要:监狱企业不单单承担着要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还要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不单单要重视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也不容忽视。

财务管理在监狱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不仅可以使得监狱企业的经营工作更加规范,而且能够全面提高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本文针对提高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效能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效能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目前监狱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于监狱企业中的各项财务关系进行有效的管理,具体包括监狱企业资金筹集、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等。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于监狱企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追求监狱利益多样化的目标,就要不断明确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效能。

一、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1.监狱企业组织的独特性以罪犯为主要的生产劳动力是监狱企业与其他企业最为不同的特点,通俗来说,监狱企业就是为罪犯提供一定的劳动场所,通过劳动的手段来帮助罪犯进行改造的企业。

它是一种监狱生产组织形式,将法律法规和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特殊企业,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风险性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监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面临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掌握大量监狱企业的财务信息,并且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积极的了解,对于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做到及时警惕和防范。

3.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两面性监狱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监狱企业是一个企业,需要追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其又要服务于罪犯改造的需要,因此,还需要追求社会效益。

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两面性决定了监狱企业在追求一般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同时,还应当兼顾到监狱企业的社会效益。

4.监狱企业享有国家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国企来讲其必然会受到国家的相关扶持,这种扶持既有政策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监狱企业工作总结

监狱企业工作总结

监狱企业工作总结
在监狱企业工作的经验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个特殊领域的挑战和意义。

作为
一名监狱企业的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关注囚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监狱企业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每一位囚犯都是社会的
一部分,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至关重要。

因此,作为监狱企业的工作人员,我们需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努力为囚犯提供良好的改造环境和机会。

其次,监狱企业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

囚犯们来自不同的背景
和文化,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各不相同。

因此,我们需要善于倾听和理解囚犯的需求和情感,同时也需要善于引导和管理他们的行为。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囚犯的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

最后,监狱企业工作需要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耐心。

囚犯的改造是一个漫长
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坚持和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相信每一位囚犯都有改造的可能,就一定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果。

总之,监狱企业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意义的工作。

通过这份工作,我学到了
责任感、沟通管理能力和坚韧不拔的意志,这些都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为囚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一、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一项综合性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是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最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罪犯的劳动不是无效劳动,也要讲经济效益。

企业在为实现惩罚、改造罪犯的社会目标的同时,又要实现经济目标、任务,相较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社会企业具有其特殊性。

随着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发展的需求。

企业必须大力创新财务制度观念、财务管理关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使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需要,帮助企业降低和抵御生存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费保障标准低,企业财务状况较差财政部门对实行统一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按照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全额保障有一定的经费范围标准。

国家财政对基本支出的经费标准只能保障的最基本的运行经费,不是支出多少,财政就拨付多少。

且国家财政制定的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制定一次要执行几年,跟不上市场物价的发展变化。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为了保障各项职能的顺利实施,在财政对经费拨款不够使用的情况下,只能由企业承担起了本应由开支的部分费用。

因此,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企业由于历史遗留及性质的原因,负担过重、底子太薄、体制机制不活、融资渠道狭窄。

在生产过程中以罪犯为主要劳动力,以承接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来料、来样加工为主要产业,产品产量、质量不高,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受合作方抗市场风险能力影响极大。

以至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困难、市场竞争能力弱,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监狱企业强化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

监狱企业强化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

目㊀㊀次前言Ⅱ…………………………………………………………………………………………………………1㊀范围1………………………………………………………………………………………………………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1…………………………………………………………………………………………3㊀术语和定义1………………………………………………………………………………………………4㊀基本要求1…………………………………………………………………………………………………㊀4.1㊀从业单位1……………………………………………………………………………………………㊀4.2㊀从业人员2……………………………………………………………………………………………㊀4.3㊀施工船舶2……………………………………………………………………………………………㊀4.4㊀作业许可2……………………………………………………………………………………………㊀4.5㊀安全防护2……………………………………………………………………………………………㊀4.6㊀安全风险管控2………………………………………………………………………………………㊀4.7㊀隐患排查治理3………………………………………………………………………………………㊀4.8㊀方案与监控3…………………………………………………………………………………………5㊀专项规定4…………………………………………………………………………………………………㊀5.1㊀基础处理4……………………………………………………………………………………………㊀5.2㊀构件出运与安装4……………………………………………………………………………………㊀5.3㊀软体排护底5…………………………………………………………………………………………㊀5.4㊀坝体填筑5……………………………………………………………………………………………㊀5.5㊀水下混凝土浇筑5……………………………………………………………………………………㊀5.6㊀水下牺牲阳极焊接5…………………………………………………………………………………㊀5.7㊀沉桩作业6……………………………………………………………………………………………㊀5.8㊀大型圆筒施工6………………………………………………………………………………………㊀5.9㊀灌注桩施工7…………………………………………………………………………………………㊀5.10㊀滑道施工7……………………………………………………………………………………………㊀5.11㊀干船坞与船台湿法施工7……………………………………………………………………………㊀5.12㊀疏浚施工7……………………………………………………………………………………………㊀5.13㊀吹填施工8……………………………………………………………………………………………㊀5.14㊀接岸结构与后方回填8………………………………………………………………………………㊀5.15㊀围堰施工8……………………………………………………………………………………………㊀5.16㊀浮标施工8……………………………………………………………………………………………ⅠJT /T 1510 2024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JT/T1510 2024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1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针对基础处理㊁构件出运与安装㊁软体排护底㊁坝体填筑㊁水下混凝土浇筑㊁水下牺牲阳极焊接㊁沉桩作业㊁大型圆筒施工㊁灌注桩施工㊁滑道施工㊁干船坞与船台湿法施工㊁疏浚施工㊁吹填施工㊁接岸结构与后方回填㊁围堰施工㊁浮标施工的专项要求㊂本文件适用于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活动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16636㊀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程JT/T1375.1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指南㊀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1375.5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指南㊀第5部分:港口工程JT/T1375.6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指南㊀第6部分:航道工程JT/T1375.7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指南㊀第7部分:船闸工程JT/T1404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JT/T1405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S202㊀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5-1㊀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15㊀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T234㊀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3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水下隐蔽工程施工㊀the construction of underwater concealed works水运工程中涉及水下施工的作业活动㊂4㊀基本要求4.1㊀从业单位4.1.1㊀从业单位应保证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应符合JT/T1404的规定㊂注:从业单位是指从事水运工程建设㊁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监理㊁试验检测㊁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㊂4.1.2㊀建设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㊂1JT/T1510 20244.1.3㊀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设计文件㊂4.1.4㊀设计单位应根据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好现场服务㊂采用新结构㊁新材料㊁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㊂4.1.5㊀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条件㊂施工单位依法将相关内容分包的,应确保分包单位具有水下隐蔽工程施工能力㊂4.1.6㊀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㊂4.2㊀从业人员4.2.1㊀从业人员应接受进场㊁上岗㊁转岗㊁返岗安全教育和培训㊂4.2.2㊀设计㊁施工㊁监理等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㊂4.2.3㊀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㊁新工艺㊁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前还应开展岗位风险提示㊂4.2.4㊀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㊂4.2.5㊀潜水㊁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船员应取得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㊂4.3㊀施工船舶4.3.1㊀施工船舶进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核验证照㊂专用施工船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㊂4.3.2㊀施工船舶上的施工作业设备设施㊁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检查㊁维护㊁保养,不满足施工作业安全要求时应更换㊂4.3.3㊀作业过程中,施工船舶应根据避碰规则在明显处昼夜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㊂4.3.4㊀作业过程中,施工船舶应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施工生产㊁应急处置等信息㊂4.3.5㊀在流速较大的区域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㊂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㊂4.3.6㊀抛锚应根据风向㊁潮流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㊁管道㊁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㊂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㊂4.3.7㊀施工船舶应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㊁泊位㊁锚地㊁安全作业区停泊,不应在未成型的码头㊁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㊂4.4㊀作业许可4.4.1㊀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并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施工㊂4.4.2㊀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实行内部作业许可,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㊂4.5㊀安全防护4.5.1㊀从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㊂4.5.2㊀施工单位应在安全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警戒船㊂4.5.3㊀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碍航物,不应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㊂在碍航物未清除前,应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㊂4.6㊀安全风险管控4.6.1㊀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风险评估㊂4.6.2㊀设计单位应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重大风险及时调整完善设计方案,降低风险等级㊂难以调整2JT/T1510 2024设计方案的,应提出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的技术措施,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交底㊂4.6.3㊀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㊂施工中,应组织开展施工过程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预期效果评价,实行风险动态㊁循环控制㊂4.6.4㊀施工单位应在风险等级较大的区域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应采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㊂4.6.5㊀从业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㊁责任分工清单㊁防控措施清单㊁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㊂4.6.6㊀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符合JT/T1375.1㊁JT/T1375.5㊁JT/T1375.6㊁JT/T1375.7的规定㊂4.7㊀隐患排查治理4.7.1㊀从业单位应实行隐患排查㊁记录㊁监控㊁治理㊁验收的闭环管理㊂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同步开展隐患排查㊂4.7.2㊀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㊂4.7.3㊀施工单位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全面隐患排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开展隐患排查,施工班组开展班前㊁班中和班后隐患排查㊂特殊时段㊁季节性变化或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组织专项隐患排查㊂4.7.4㊀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㊂4.7.5㊀一般事故隐患,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按要求报备,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㊂4.8㊀方案与监控4.8.1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的范围㊁气象㊁水文和通航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施工方案㊂4.8.2㊀施工单位应依据风险辨识评价结论,对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的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相应评审㊂包括但不限于:a)㊀水下基槽开挖;b)㊀陆域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c)㊀水下爆破;d)㊀大型构件出运与安装;e)㊀铺排作业;f)㊀围堰施工;g)㊀水下牺牲阳极焊接;h)㊀浮标安装;i)㊀边通航边施工;j)㊀桩基施工;k)㊀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㊂4.8.3㊀水下隐蔽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㊁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各类方案中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㊂4.8.4㊀施工水域有船舶通航的,施工前应制定通航保障方案㊂4.8.5㊀建设㊁施工等单位应根据水下隐蔽工程施工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3JT/T1510 2024定期组织演练㊂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JT/T1405的规定㊂4.8.6㊀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应加强监控,并应符合JTS/T234的规定㊂5㊀专项规定5.1㊀基础处理5.1.1㊀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实施后续施工㊂5.1.2㊀水下爆破作业㊁潜水作业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1.3㊀水下软基处理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械㊁桩锤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㊁维修和保养㊂5.1.4㊀起爆前应布设警戒船㊁警戒点,设立警戒范围,布置警戒人员,告知周边施工船舶㊁潜水作业人员及受影响单位,做好避爆准备,得到允许且确认安全后方可起爆㊂5.1.5㊀爆破后,爆破员应检查爆区有无盲炮㊂发现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处理㊂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㊂5.1.6㊀水下抛石专项施工方案应确定驳船装载控制量㊁陆用施工机械在驳船上的活动范围㊂船舶整体稳性和结构强度应按上船的陆域施工机械最不利工况进行验算㊂5.1.7㊀抛石船应设置临水㊁临边防护,划定机械作业回转半径,设置警戒区域,并宜设置声光报警装置㊂5.1.8㊀水下整平作业需补抛块石时,应待潜水员离开抛石区后方可发出抛石指令,为潜水员递送工具㊁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投递㊂5.1.9㊀水下基床整平宜采用机械化施工㊂5.1.10㊀临近水下构筑物重锤夯实时,应采取减少分层厚度㊁降低夯击能量等措施,分层厚度和夯击能量应经计算确定㊂5.1.11㊀环保要求高或周边存在受影响的构筑物时,宜采用液压振动夯实㊂5.2㊀构件出运与安装5.2.1㊀构件吊运及安装应符合JTS205-1和JTS215的规定㊂5.2.2㊀构件吊运及安装使用的起重绳索具㊁临时支撑点等应进行受力计算,合理选配㊂5.2.3㊀沉箱出运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沉箱吃水及浮游稳定性验算㊂沉箱定倾高度㊁干舷高度㊁拖带力等应符合JTS215的规定㊂5.2.4㊀沉箱下水后应进行不少于24h的漂浮试验㊂5.2.5㊀应在现场风力㊁波高㊁流速等工况条件满足半潜驳作业性能和沉箱起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半潜驳下潜㊁沉箱起浮㊂5.2.6㊀沉箱远程浮运拖带宜采用砂㊁石等固体物压载㊂拖运前应预先设定避风港和过夜地点㊂注:沉箱远程浮运拖带是指航程超过30n mile或连续航行中需夜间航行的沉箱拖航㊂5.2.7㊀远程浮运拖带沉箱,沉箱顶面应进行水密封舱,并应在封舱盖板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㊂盖板的结构应根据施工荷载计算确定㊂5.2.8㊀远程浮运拖带沉箱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沉箱吃水变化,宜在沉箱舱格内设置自动水位报警装置㊂5.2.9㊀远程浮运拖带沉箱应根据辨识出的风险配备辅助船舶㊁水泵㊁动力设施㊁堵漏物资及具有拖航施工经验的潜水㊁辅助人员等㊂5.2.10㊀沉箱远程拖航过程中应根据方案要求向施工单位报告船位和沉箱情况㊂5.2.11㊀起重船助浮安装沉箱前应根据沉箱种类㊁形状和重量,对吊点和起重船助浮力进行受力验算,选配适宜的起重船和吊索具㊂作业中应保持计算确定的额定吊力㊂4JT/T1510 2024 5.2.12㊀构件入水后,应服从潜水人员的指挥㊂吊装完毕后,应待潜水员解开吊具㊁避至安全水域㊁发出指令后方可起升吊钩或移船㊂5.2.13㊀采用自动脱钩安装的构件在吊安过程中不应碰撞任何物体㊂5.2.14㊀受风浪影响的构件安装后,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㊂5.3㊀软体排护底5.3.1㊀铺排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设计㊁潮流或水流方向㊁流速流态等因素确定铺排顺序和方向㊂5.3.2㊀铺排作业前应根据现场最不利工况条件复核排布受力以及铺排船的锚缆㊁滑板及吊索的受力情况,满足要求后方可施工㊂铺排施工必须占用航道时应会同海事㊁航道管理部门制定施工方案和通航管制措施㊂5.3.3㊀吊运混凝土联锁块排体应使用专用吊架,排体与吊架连接应牢固㊂吊放排体过程中应使用控制绳等措施限制其摆动,吊起的排体降至距甲板面1m左右时,施工人员方可对排体实施定位作业㊂5.3.4㊀升降铺排船滑板或溜放排体时,滑板和排体上不应站人㊂5.3.5㊀作业时,铺排船排布和丙纶绳区域,不应吸烟和明火作业㊂5.3.6㊀作业过程中不应将丙纶绳㊁加筋带丢入水中㊂5.4㊀坝体填筑5.4.1㊀块石抛筑坝体施工应符合5.1.6的规定㊂5.4.2㊀抛填石笼块石装填宜采用专用模具㊂装料前,应检查石笼,确保完好㊂石料装填时应做到均匀㊁慢放㊂石笼装填完成后,应检查封口,确保牢固㊂抛填前应进行试吊,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吊运区域㊂5.4.3㊀充填袋坝体施工符合下列规定:a)㊀水下充填袋作业前,应复核袋体受力情况;b)㊀砂袋存放区和作业区,不应吸烟和明火作业;c)㊀展㊁卷砂袋时应有专人指挥,袋体上㊁滚筒和制动器周围不应有人员进入或停留;d)㊀砂袋或砂枕沉放前,应检查滑板的制动装置;e)㊀砂袋充灌前,应检查灌砂口㊁输砂管接头及高压水管接头,连接应牢固;f)㊀充灌砂袋时,操作人员应紧握高压水枪,高压水枪不应射向人员或电气设备;g)㊀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应靠近滑板和锚机的受力缆绳;升降滑板及溜放砂袋时,滑板和砂袋上不应站人㊂5.5㊀水下混凝土浇筑5.5.1㊀水下混凝土模板系统的设计荷载应根据混凝土侧压力㊁施工活荷载㊁静水压力㊁水流作用力㊁浮托力㊁波浪力等进行最不利荷载组合㊂5.5.2㊀潜水员配合安装㊁拆卸水下模板时,潜水作业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5.3㊀水下安装模板㊁钢筋,浇筑水下混凝土,应符合JTS202有关模板工程㊁钢筋工程和水下混凝土施工的规定㊂5.5.4㊀水下模板安装前应在陆上试拼,潜水员应全程参与并掌握装拆要点㊂5.5.5㊀水下及水位变动区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计算㊁试验或施工经验确定㊂5.5.6㊀构筑物受较大波浪㊁水流等影响时,拆模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㊂5.5.7㊀施工中采用的混凝土输送设备及机具的能力应满足水下混凝土浇筑需要㊂5.6㊀水下牺牲阳极焊接5.6.1㊀潜水作业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JT/T1510 20245.6.2㊀水下焊接设备应符合GB16636有关湿式焊接的规定㊂5.6.3㊀水下焊接应由取得焊接资格证的潜水员完成㊂5.6.4㊀下放阳极块前应检查吊索具,确保安全可靠㊂5.7㊀沉桩作业5.7.1㊀桩基施工前应踏勘现场,并确定临近构筑物㊁管线㊁岸坡㊁围堰等的安全距离,制定观测或监测方案㊂5.7.2㊀施工前应测量水深,探摸并清除水下障碍物;遇有陡坡或深坑,应进行处理㊂在坡面施工时,应进行稳定性计算或先削坡再施工㊂5.7.3㊀沉桩船型㊁锤型和桩架高度应根据桩长㊁地质㊁水文条件和施工要求等选择㊂5.7.4㊀沉桩施工宜设置导桩或导架等导向装置,导向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㊁刚度和稳定性㊂5.7.5㊀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应小于0.5MΩ,并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㊂电动振动锤的电缆线应采取有效防止磨损㊁碰撞的保护措施㊂5.7.6㊀沉桩区先行挖泥时,挖泥后应根据土质㊁坡度㊁水流㊁挖泥深度及施工要求等情况间歇一定时间,待岸坡恢复稳定后再进行沉桩㊂5.7.7㊀水上打桩船和运桩驳驻位应按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设置浮鼓㊂施工水域受限时应会同海事㊁航道部门制定专项措施及方案㊂5.7.8㊀作业前应检查沉桩设备及其安全装置㊂吊桩绳扣㊁滑车㊁索具等应经计算确定㊂5.7.9㊀打桩船作业时应随时观察锚缆及附近船舶动态,注意其他作业船舶和人员动态,移船时锚缆不应绊桩㊂5.7.10㊀不良地质条件下打桩应采取预防溜桩措施㊂5.7.11㊀沉桩时应控制打桩速率,监测邻近岸坡和构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㊂5.7.12㊀打桩作业停止后,桩锤㊁吊钩和替打应封固㊂5.7.13㊀沉桩后应及时夹桩㊂沉桩作业结束后,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㊂台风季节应加固已沉基桩㊂5.7.14㊀水冲沉桩,射水管接头应绑扎㊁连接牢固㊂试射水时,人员应避开水流喷射方向㊂5.7.15㊀挤密砂桩㊁碎石桩的供料船应根据桩船的上料方式及施工现场条件选择;振动贯入过程中应监控贯入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作业期间应对泥面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船舶吃水满足要求㊂5.8㊀大型圆筒施工5.8.1㊀施工前应调查水文㊁气象㊁地质等现场条件,并应分析风㊁波浪㊁水流㊁水位和水深等主要影响因素,确保满足施工船舶作业和振沉施工要求㊂水下管线㊁抛石棱体或沉排等障碍物应进行处理㊂5.8.2㊀施工前应分析振沉圆筒对岸坡稳定和邻近构筑物的影响,制定监测和必要的加固方案㊂5.8.3㊀施工前应根据振沉工艺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㊂5.8.4㊀运输船舶应根据圆筒的直径㊁高度和重量确定,并应验算运输状态下的船舶和圆筒稳定性㊂5.8.5㊀吊架㊁索具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并经受力验算,其刚度㊁强度应满足振沉和上拔的受力要求㊂5.8.6㊀液压油管束或电缆束应配备吊架并加以保护㊂5.8.7㊀圆筒定位宜选择平潮时段进行㊂在已完成回填后的圆筒上系缆应经过验算㊂5.8.8㊀锤组应采取实现各锤同步工作的措施㊂5.8.9㊀钢圆筒振沉宜采用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的施工管理系统㊂5.8.10㊀圆筒真空负压下沉施工前,应对圆筒气密性㊁真空泵㊁负压下沉装置㊁气管等进行检查㊂负压下沉过程中应对圆筒的姿态进行实时控制和调整,并控制下沉速度㊂6JT/T1510 20245.9㊀灌注桩施工5.9.1㊀水上作业平台及栈桥应进行专门的结构设计,以满足施工荷载㊁风㊁浪㊁水流等外力作用下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搭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㊂5.9.2㊀水上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㊂5.9.3㊀水上作业平台应定期进行沉降㊁位移观测,并应定期检查工作平台结构连接锈蚀及水流对桩基处泥面的冲刷等情况㊂5.9.4㊀灌注桩孔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㊂5.9.5㊀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或泥浆罐车存储㊂5.9.6㊀灌注混凝土前,应对钻架㊁吊臂㊁钢丝绳和索具等进行受力验算㊂5.9.7㊀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冲击钻的冲锤㊁钢丝绳和吊臂等㊂其有磨损和变形导致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㊂5.10㊀滑道施工5.10.1㊀重力式水下滑道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处理㊂水下基床抛石㊁夯实㊁基床整平施工应符合5.1的规定;沉箱与方块安装施工应符合5.2的规定㊂5.10.2㊀水下安装轨道梁及钢筋笼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宜配备水下摄像装置进行过程监控㊂5.10.3㊀滑道梁(井字梁)起吊前应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进行起吊安装㊂5.10.4㊀安装滑道梁(井字梁)时,下层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100%,支撑点构造㊁支撑面的面积和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㊂5.10.5㊀滑道梁(井字梁)水下安装应有潜水员配合㊂吊装井字梁在水下稳定后,潜水员方可下水靠近进行作业,起重吊装应服从潜水员的水下引导㊂5.10.6㊀在桩基顶面的相关水域范围,应安装露出水面的安全警示标志㊂5.11㊀干船坞与船台湿法施工5.11.1㊀采用沉箱作为坞墙主体结构时,沉箱基槽开挖㊁水下土工布铺设㊁基床抛石㊁基床整平㊁沉箱安装等作业应符合5.1㊁5.2的规定,潜水作业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11.2㊀采用抛石升浆工艺对沉箱抛石基床和坞底板抛石基础进行止水处理时,压浆泵和压浆管道使用前应试压检验㊂压浆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浆液上升的位置和流动坡度㊂压浆管道损坏时应及时更换㊂5.11.3㊀高压旋喷桩施工完成后,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应用金属网收集冲出的大粒径物质,管道出口前方不应站人㊂5.11.4㊀坞室抽水应满足下列条件,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a)㊀沉箱上部结构㊁廊道和临时止水缝浇筑完毕且达到设计强度;b)㊀坞室底板升浆混凝土施工完毕且达到设计强度;c)㊀坞首㊁堵口沉箱及上部结构施工完毕;d)㊀坞首泵房沉箱结构混凝土施工达到沉箱自身稳定所需的重量㊂5.12㊀疏浚施工5.12.1㊀疏浚前,应掌握施工现场水文㊁气象等资料,并勘测施工水域,包括水深㊁水下地形㊁地质等情况,如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明确答复后方可施工㊂5.12.2㊀水上构筑物附近的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安全区域,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㊂7JT/T1510 20245.12.3㊀疏浚船舶在库区㊁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域施工,应预先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水库调度计划㊂5.12.4㊀同一航段多艘挖泥船施工时,宜将全部的挖泥船安排在航道同一侧施工㊂5.12.5㊀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围堰监测㊂5.12.6㊀遇到不明物㊁沉船㊁文物或危险物品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部门㊂5.12.7㊀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受风㊁浪影响停止作业时,船舶应下锚停泊,不应沉放定位钢桩㊂5.12.8㊀应合理选择泥驳的船型,控制泥驳的装载量㊂5.12.9㊀采用耙吸式㊁链斗式㊁抓斗式或铲斗式等挖泥船施工时,应对弃泥区域和弃泥航线进行必要的勘测,严格控制抛泥范围和高程,不应在中途抛泥㊂5.13㊀吹填施工5.13.1㊀吹填围堰应根据现场的地质㊁水文㊁气象等资料,以及吹填施工工艺进行专门设计㊂吹填围堰应进行质量检验,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㊂5.13.2㊀水上吹泥管道的布置㊁锚坠的大小和间距,应考虑风浪㊁水流等情况,不应影响通航安全㊂5.13.3㊀吹泥管口应远离排水口的位置,与围堰的坝体应保持安全距离㊂吹填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冲刷堰体的措施㊂5.13.4㊀吹填过程中应控制速率,分层吹填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过程监测㊂5.13.5㊀吹泥管道检修时,不应进行吹泥作业㊂5.14㊀接岸结构与后方回填5.14.1㊀接岸工程施工前应核实水文㊁地质㊁施工工艺等情况,并制定监测方案㊂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增设沉降位移观测点㊂5.14.2㊀水下基础处理应符合5.1的规定㊂5.14.3㊀水下护面块体安装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14.4㊀墙后抛石棱体回填应在墙身结构稳定后进行㊂5.14.5㊀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和回填时间㊁顺序㊁方向和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㊂5.15㊀围堰施工5.15.1㊀围堰应根据设计要求㊁填料土质㊁防洪度汛要求等进行布置,并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围堰分层施工的顶高程和填筑时间㊂5.15.2㊀围堰上下游应设置通航安全警示标志㊂5.15.3㊀围堰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坡面防护和验收,有防汛要求的围堰应经相关部门认可㊂5.15.4㊀施工中应定期对围堰进行专项检查㊁沉降及位移监测,围堰破损应及时修复,监测数据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㊂5.15.5㊀主体围堰拆除前,应确保围堰内外水位一致㊂5.16㊀浮标施工5.16.1㊀吊装作业应符合JTS205-1的规定㊂5.16.2㊀浮标及附属设施运输应固定牢固,其刚性触碰部位应采取隔离缓冲措施㊂5.16.3㊀拖带浮标时,船舶与浮标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防碰垫㊂拖带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全程监控浮标㊁拖缆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船处理㊂5.16.4㊀登标作业前,应根据浮力确定登标人数上限㊂8。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作者:翟晓静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5期当前,监狱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监狱的领导既是监狱长,又是企业的厂长、经理;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者,又是企业经营管理者。

两者的功能和目的不同,结果却被强行捆在一起,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正确行使。

同时,由于监狱职能的多元化,使监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监狱除了承担教育改造罪犯和监狱生产的任务外,还要办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等。

这些社会职能的行使,分散了监狱领导的时间与精力,也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维持不变,不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将会被严重削弱,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而且还会妨碍公正执法并滋生腐败。

具体来说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监狱职能的有限性。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根源于监狱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的不力。

除了个别情况的妥协执法外,不少监狱警察的业务能力有限是重要因素。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还受制于技术层面的诸多因素。

改造手段的局限性、改造内容的陈旧性、改造工作的科学化程度不高,甚至于时间、经费、场地都很难有保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有限性的监狱职能也难于最大限度地发挥。

长期以来,我们都以为,监狱工作改造人类、改造社会事业,是光荣的、伟大的、崇高的,是功在当前、利及后人的神圣事业。

我们在自我沉醉于虚幻的同时,往往过高的估价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价值,以为重新犯罪率低就表明监狱工作“威力无比”,而重新犯罪到底和那些因素相关,相关到何种程度?尚无准确模型。

上海监狱局1992年的定量分析证明,有12种因素与再犯关系密切:家庭关系、安置情况、帮教情况、婚姻状况、判刑次数、改造表现、经济状况、出狱年龄、犯罪种类、刑前职业、刑期、和户籍地。

这就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重新犯罪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呈现出复杂的结构图式。

监狱工作的教,育、改造乃至矫正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我们更不能人为地无限放大。

监狱体制改革中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研究

监狱体制改革中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研究

监狱体制改革中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研究近年来,为了适应中国法制建设的需要,在监狱体制改革中,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主要针对监狱企业管理过程中的财务部门所遇到的问题,重新构建了财务管理体制,使监狱企业的财政资源得到更好的管理与使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案例一:北京市第二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北京市第二监狱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控制松散、财务信息不够及时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监狱企业通过财务管理体制的重构,实现了财务管理信息的及时更新。

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该监狱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取得了越来越好的成果。

二、案例二:山东省监狱总医院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由于监狱医院工作特殊,往往药品管理等存在一些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监狱总医院通过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将药品管理等纳入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

在财务管理上,通过合理的药库管理,实现了药品流转的透明和规范。

三、案例三:深圳市龙华新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深圳市龙华新区监狱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资金使用量不透明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该监狱企业通过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注重规范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该监狱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

发现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构建,不仅可以实现对财政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与机遇。

对于未来的发展,监狱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提供有力保障。

在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平衡财务安全和信息透明度,防范各种风险和问题的出现。

关于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

关于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

关于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我国的经济体制己成功的由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监狱生产却由过去的一度辉煌,变得难以适应,困难重重。

其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甚至令人担忧:或定位不准,忽略改造;或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或盲目招商引资,无序竞争;或不顾犯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狱的实际,舍本逐末;或束手无策,坐吃闲饭……形成上述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下面我就这部分内容做一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监狱生产又好又快的发展。

思考之一:“监企合一”,问题根源我国的监狱生产是随着新中国监狱的诞生而应运而生的。

建国伊始,百废待兴,经济方面亦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监狱在押犯也急速增加。

为了解决犯人“坐吃闲饭”问题,有效的改造罪犯,1951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由此,监狱生产拉开了序幕,不仅解决了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同时解决了监狱经费不足的困难,而且解决了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问题,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由此观之,当时对监狱企业的定位:即是监狱又是企业。

“劳动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参见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这种“捆绑”式的“监企合一”的双重职能(又改造又生产)的定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现在看来,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甚至错位。

这种偏差及错位随着时间和经济的发展,其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地显露出来。

即长时间以来一些监狱重生产、轻改造,为了赚钱不顾犯人的正常休息和身体情况,超时超限超体力,严重偏离了改造工作的宗旨。

毛主席听到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

云南省昆明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云南省昆明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云南省昆明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监狱企业承担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的职能,监狱企业也要追求经济效益。

监狱企业发展生产经济,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补充监狱经费不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状况有着重要意义。

从云南省昆明监狱企业经历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企业经营模式(1950—1983年)、改革开放过程中监狱企业经营模式(1984—2003年)、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监狱企业经营模式(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进行分析,最后思考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趋势。

标签: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思考一、监狱企业概况云南省昆明监狱企业名称为“云南金马机电制造厂”,原名“昆明拖拉机厂”、“云南金马农用车制造总厂(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位于昆明市东郊金马寺,始建于1952年。

云南省昆明监狱为重刑犯监狱,目前主要收押15年以上刑期和无期徒刑罪犯,绝大部分罪犯参加劳动,劳动岗位较为稳定。

昆明监狱企业是传统的机械制造企业,曾经是云南省机械行业骨干企业。

经过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监狱企业结合外部大环境变化要求和市场需求不断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从资金密集型、高投入、高产出的农用车领域退出,逐步形成了目前以钢结构、矿车及机加工、太阳能真空管为主,劳务生产为辅的产业产品结构。

监狱企业拥有注册商标5个,其中“金矿”商标连续三次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连续两次评为昆明市知名商标,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二、不同经济管理体制下监狱企业经营模式变化情况(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企业经营模式(1950—1983年)1.产业结构在此时期,监狱企业以改装汽车起步,逐步形成以矿车、小型柴油机、昆40型拖拉机为主导产品的产业产品结构。

2.经营模式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产品由各地农机公司统购统销,新产品开发和生产任务由政府计划安排。

供销科承担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的职能。

生产科根据供销科的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技术科负责产品开发和工艺编制。

新时代监狱企业文化建设路径思考

新时代监狱企业文化建设路径思考

新时代监狱企业文化建设路径思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监狱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一背景下,监狱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文化的建设,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新时代监狱企业文化建设路径的几个思考:
1.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理念
监狱企业与传统的企业有所不同,它的特点决定了其文化建设需要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性。

因此,首先需要在企业文化理念的制定上有所突破,将监狱管理的特点融入进去,不断推陈出新,创造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

2.强调企业价值观,提升员工素质
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需要强调企业价值观,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3.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
员工培训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培训,促进员工个人素质的提升和职业成长,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
企业氛围是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的方面之一,它能够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因此,需要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建立共同奋斗、互帮互助的企业文化环境,让企业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组织。

总之,监狱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切实落实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打造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实现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作者:————————————————————————————————日期:2010年福建省监狱系统企管工作理论研讨会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一、监狱企业是特殊的国有企业从总体上说监狱企业是由以罪犯为劳动力的企业和纯职工企业两部分组成。

本文所探讨的是指以罪犯为劳动力的企业,称为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是特殊的国有企业,任何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它是国家实现一定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

市场经济也仍然需要有一类企业,它们本身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而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

监狱企业就是以完成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特殊国有企业。

监狱企业担负着特殊的社会义务,那就是为教育改造罪犯服务,这是监狱企业与社会一般企业的本质区别。

所以说,监狱企业是一种被赋予一定社会义务的特殊的国有企业,如果监狱企业脱离了这一特殊的社会义务,那么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所以,监狱企业的国有性和特殊性是不能更改和动摇的。

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企业的生产设施,是国家为罪犯提供的必须生产设施,监狱企业必须为改造教育犯人服务,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为罪犯释放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监狱企业担负着产品生产和改造罪犯的双重任务,而改造罪犯是监狱企业的第一位任务,所以监狱企业不能完全以效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要把监狱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一般企业。

必须从监狱企业的宗旨和特殊性出发,按特殊的法则来规范监狱企业,使其成为既保持“国有性”又符合市场经济一般需要的特殊国有企业。

二、目前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1、监狱企业与市场难以兼容。

其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企业经营的最基本动态和最主要的目标之一是追求利润,因而在行为上往往表现为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

但是,对于监狱企业而言,除了利润目标之外,还要承担教育改造罪犯的社会目标,生产目标经常会和改造目标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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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 ------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名:***班级:MBA341学号:**********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背景资料: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监狱体制一直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即监狱执行刑罚职能,同时又从事生产劳动。

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满足了《监狱法》所规定的劳动改造的要求,又为监狱补充了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

但是,随着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建立,监狱企业普遍因缺乏竞争力而陷入困境,监狱不仅得不到改造经费反而为监狱企业背上了经济包袱。

这种监狱体制极大地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更甚者直接影响了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转批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包括陕西等六省(市)内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试图就此次监狱体制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现行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现行的监狱体制产生于建国初期,在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生产力状况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监狱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1、监企合一,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监狱不得不废命于抓经济效益以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倾向日益严重。

《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属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劳动改造只不过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思想改造)而存在于司法理论当中。

而现实情况远非如此,监狱搞不好生产就不能保证刑罚职能的正常执行,这迫使监狱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工作。

试想,这样的体制如何能改造出高质量的新人,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严重扭曲了监狱的职能。

2、监企合一,造成了监狱职能多元化。

监狱的职能本来是比较单一的,就是执行刑罚,但是监狱直接从生产的结果使得监狱兼具了经济职能。

同时,监狱还有许多社会职能,譬如办职工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甚至还有派出所等。

这此社会职能的行使,不仅分散了监狱领导的时间与精力,也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不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将会被严重削弱,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3、监企合一,使得监狱企业难以正常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

而作为监狱工作派生出来的监狱企业,首先要服从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同时又必须创造经济效益,来弥补各种经费的不足。

体制赋予了监狱企业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追求经济效益。

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决策,而是服从与监改造的需要。

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如何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再加上劳动力素质低,流动性大,专业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等因素都导致了监狱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结果连司法行政职能也发挥不好。

二、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现行监狱体制存在问题和矛盾,要本在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监狱、企业高度合一的运行模式。

因此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从监狱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监狱刑罚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金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

改革后的模式是,监企分开后,监狱将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职能;要将监狱所需的各项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而企业将从监狱独立出来,组建监狱独资或合资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企业,决不能是原有生产经营机构的翻版,也决不能按照老一套办法去运作,要在观念上、制度上。

管理上进行转变和创新,要用新的观念,新的思路研究、构建新体制下的监狱企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有关监狱企业的问题及对策这次体制改革涉及到监狱企业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其中许多问题涉及到干警、职工的个人利益。

我们要立足长远,考虑全面,积极稳妥地搞好这次体制改革。

例如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如何运作以及现有人员的安置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问题一:监狱企业的定位问题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改制后的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它和监狱是不是可以和其它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监狱企业的角色、职能以及运作等。

从现在的形势来看,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还要为改造工作服务、组织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监狱企业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服务于改造工作,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提供场所和手段,追求社会效益;同时,按照《公司法》、《企业法》的规则运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社会效益。

企业现在享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承认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商品,可以参加商品流通。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不是商品。

因为监狱企业的主体有两种:干警和服刑人员。

他们劳动力都不能成为商品。

首先干警作为国家公务员,其劳动是通过国家付酬实现的;其次,服刑人员的劳动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监狱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尽管监狱为其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资料,但并不完全构成工资支出。

由于二者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监狱企业的产品价值(C+V+M)中,缺少了可变资本V即工资部分,所以不能成为商品。

因而它不能参与商品流通,而应纳入政采购,监狱企业生产以习艺性、辅助性为主。

从目前来看,这种观点无论从政府采购的品种、规模,还是我国现有的财政能力者是无法实现的,因而不具可操作性。

可待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考虑。

就前者而言,它理切合我国的国情。

监狱企业可以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设置习艺车间,或专门设立习艺工厂由监狱负责,专门从事技能培训,就可以解决监管改造的需要,其余监狱企业仍可按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问题二:监狱与企业的协调问题由于监狱与企业二者目标的差异,必然造成它们之间的磨擦,那么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呢?通过利益和制度协调。

从国资委的成立来看,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建立监狱企业资产监管机构,把监狱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达到合作和制衡的目的,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建立公司制。

首先,中央一级在司法部成立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也可成立国资委驻司法部特派办,负责统一监督全国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服刑人员劳动改造责任的履行情况;研究和制定国家对监狱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它对国资委和司法部负责,相应地,在省一级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狱管理局作为出资人,退居股东地位,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即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资产运营监管权,不再具体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

具体地,制度协调是指通过明确监狱、监狱企业二者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沟通等使两者达成一种常效机制。

利益协调主要是通过合同协调,指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二者之问经济法律关系。

例如,监狱企业要按用工量为监狱支付劳动报酬;要为服刑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机会,而监狱要负责组织、管理服刑人员按生产流程进行操作,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

问题三:监狱企业的经营问题既然监狱和企业已经分开了,那么企业由谁来经营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监狱企业的具体营运,也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各方的分歧比较大。

其中典型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激进型,即监企完全分开,企业所需人员全部在社会上招聘,监狱不在参与生产。

其优点是改革完全彻底,有利于监狱和监狱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一种是稳妥型,即部分保留现有干警。

其好处是社会阻力小,有利于平稳过渡。

若是全部在社会上招聘企业所需人员不利于企业平稳运行和顺利过渡,也很难做到与监狱内部的协调一致;若是把现在从事经济岗位的监狱干警相应地划拨过来,可以很好解决问题,但是他们作为国家公务员,其身份问题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又是一个难题。

具体地讲,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折衷办法:1、委派制。

为保证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分离到企业的人员,包括监狱局分离人员和监狱分离人员都由监狱局委派对企业实行管理,委派期间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国家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等都保持不变。

这样由于企业经营人员身份待遇都未发生变化,可以使人员平稳分开,使企业平稳过渡,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暂时的用人矛盾。

但是这种委派宜选择关键岗位,特别是关键技术岗位和领导岗位。

其优点是熟悉企业情况,有利于迅速开展工作,同时,有利于和监狱搞好关系的协调。

其缺点是近亲繁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买断制。

就是对分离到企业的于警,采取自愿的原则买断其公务员身份,变成企业的员工。

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通过经济上的补偿使企业人员的身份合法化,而且没有遗留问题,企业的运转也不受影响。

缺点是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赔付的尺度也不好把握。

3、招聘制。

即企业遵从市场经济的做法,从社会上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原有的管理人员全部回到监狱从事监管工作。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企业的竞争力比较强,不涉及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劳动用工权企业完全可以控制。

其缺点是企业人员变化太大,对生产、营销等影响波动太大,企业与监狱的协调也没有前两者顺畅。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完全采用某一种方法可能也不太现实。

因此,各个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形式。

问题四:监狱企业的组织经营形式前面我们说过公司制是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那么是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适合国有独资公司制?恐怕不是。

目前,我们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主要是因为没有外来投资者的加入,我们不得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

吸引外部投资者参股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实力,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陕西省神柏监狱和马湾监狱对外合作中得到证实。

神柏监狱现因种种原因投资3000多万元的大型煤矿被迫停工。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一家运销公司,双方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共开发煤矿。

煤炭公司负责追加投资和经营,双方按股权享受权利和义务。

目前股份公司的运营良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还有一个是马湾监狱出让2000余亩土地的经营权给一家农业企业,不仅发展了经济,而且带动了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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