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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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

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

公职人员最容易违反的4条财经纪律作为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有很多的纪律规矩要遵守。

其中,就包括财经纪律,因为这个纪律在工作中很容易触犯,有的甚至是因为出于好心、出于方便群众导致违纪。

因此,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甚至是村级组织的人员,都要注意学习财经纪律,防止疏忽而违反。

当然,这里所说的财经纪律,可不是指贪污受贿,那可是违反廉洁纪律。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最容易触犯哪些财经纪律呢?主要有以下四项:1、公款私存。

小王是乡镇公务员,经常下村工作,由于群众缴纳新农合保险款需要到镇里面才能缴纳,于是镇里要求小王等经常下乡的干部帮助群众缴纳,可是,小王收到群众的款后,一直存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上,没有及时缴纳,差点导致群众错过缴纳时间,后来小王被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所谓公款私存,其实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把代收的公款存在私人的账户上。

按照财经纪律的规定,一般应收的公款是应该当天就存银行公用专户中,不能存于私人账户,更不能将公款存于私人账户用于自己使用或谋利,否则,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坐收坐支。

坐收坐支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财经名词,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却在工作中很容易触犯。

举个例子,小张是一个学校的新任出纳,开学之初收到学生缴纳的一笔学费、书本费,他想,这笔费用马上就要支出去,何必进入单位账户再转一次呢?于是,他将收到的钱存于个人账户,直接支出给需要的单位。

这就是典型的坐收坐支行为,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公款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必须收进来进入公家账户之后才再从公家的账户支出去,便于对资金的监管,预防风险的发生。

所以坐收坐支是坚决不允许的,大家千万要注意。

3、违规借款。

违规借款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向单位违规借款,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向单位借款的,当然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以,比如需要出差垫付大笔款项、家庭有特殊困难等,经单位研究是可以借款给个人的,但这个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到时间必须归还,如果使用之后长期不归还甚至用于谋利等,那就是违规了。

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是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分。

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财政违法行为:违反财政法规,如挪用公款、私款、公款私用等
行为。

2.税收违法行为:违反税收法规,如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

3.财务管理违法行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如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等行为。

4.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如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被侵
占等行为。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2.纪律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措施。

3.需要注意的是,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可能因
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判断。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在财经领域,遵守财经纪律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有些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违反财经纪律,导致严重的后果。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剖析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并探讨其影响和应对措施。

案例,某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这个案例中,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首先,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

股价暴跌导致公司市值大幅缩水,给公司的发展和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同时,公司的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对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投资者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都希望能够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获取合理的收益。

而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仅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应有的收益,甚至蒙受巨大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范和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高管和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其次,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的获取和使用,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总而言之,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给公司、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财经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良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编号:YB-HT-008202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Regulations on accountability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本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本公司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本规定所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指违反党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资金、授信、担保、投资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本规定对以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予以追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公款私存,设“小金库”的;2.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违反规定拆借资金的,;3.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不使用统一制式票据、打白条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的;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5.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不上交的;6.违反规定将资金委托公司外单位或非金融机构管理。

7.违反规定对外投资。

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从银行取得授信额度和违反规定使用授信额度。

9.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处置、变更、转让资产或擅自以资产进行质押、抵押。

10.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0.在清欠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折扣处理。

11.未经公司批准超额计提工资总额和因额发放工资。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形式一般有: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除职务;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违反财经纪律是指在财经领域中,个人或机构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法律,进行了不合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以下是十个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例剖析:1.内幕交易:某公司高层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润。

这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造假:某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或掩盖亏损,故意篡改财务报表。

这种行为误导了投资者和股东,破坏了市场秩序。

3.滥用职权:某银行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提供特殊待遇,获取私利。

这种行为违背了银行业的行为规范,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平性。

4.操纵汇率:某国家央行通过大量购买或销售本国货币,人为干预汇率市场,谋求经济利益。

这种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国际贸易带来不确定性。

5.非法集资: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但实际上是一个庞氏骗局。

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6.虚假宣传:某公司故意夸大产品的效果或价值,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7.洗钱行为:某个人或组织通过一系列交易手段,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掩盖资金的来源。

这种行为有损金融体系的稳定,是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

8.内部人员交易: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

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

9.挪用公款:某政府官员将公款用于个人开支或其他非法目的,违反了财政纪律和廉政规定,损害了公众利益。

10.贿赂行为:某公司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向政府官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

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这些案例剖析展示了违反财经纪律的不同形式和影响。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健康的财经环境。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一般行为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处理。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扩展资料: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

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2010-12-15 作者(来源):[暂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

本行为的构成: (1)本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本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①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表现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征收部门违反规定从预算收入中提取各种费用;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预算收入征收、上解部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截留、挪用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管部门用过期的税票或者白条收取预算收入,不进金库,直接转为单位经费的;截留、挪用应上缴金库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私设过渡账户,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解缴预算收入的;预算外收入征收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擅自挪用、截留、私分;行政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滞压、挪用国家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机关机构谋取经济利益,或直接把预算收入转为代理费、手续费、会费、服务费、咨询费等;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弄虚作假,虚报代征、代扣预算收入金额骗取审批部门,多提、乱提手续费,把提取的手续费转为单位经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手续费的;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分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分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分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违法财经纪律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违法财经纪律案例篇1:某村两委干部集体参与将6.7万元收入不入账,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3.3万元,用于冲抵村里未入帐招待费,并烧毁未入帐招待费发票3万余元。

2008年8月,某村村主任在村两委会上公开提议,将该村当年出售的村集体所有的木材款9.7万元,只入账3万余元,其余6.7万元不入村账,而全部用于冲抵该村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不能报支的招待费。

获得村两委一致同意。

至2008年年底,该村又新增不能报支的招待费3万元,村主任再次提议,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来冲抵招待费,又获得村两委成员一致同意。

2009年春节前,村主任通过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黄某虚列该村工程量方单、工程决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单等一整套虚假单据,该村两委干部均在相关虚假单据上签名,由于假造手续完备,顺利通过乡镇经管站审核,从而套取出现金3.3万元,扣除税金和给黄某的好处费1000元,其余3万余元全部用于冲抵招待费,随后,在该村两委5人共同监督下,把新增的不能入账的3万余元招待费发票烧毁。

违法财经纪律案例篇2:2011年,黄梅县挪步园风景管理处上鸣水村被列入黄梅县“农民健身工程”项目范围,并获得项目款2万元。

之后,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找到原黄梅县体育局局长吴茂华,请吴为该村购买体育器材,并将1万元购置款交给吴。

在明知该村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不再享受免费发放体育器材的情况下,吴利用职权将省体育局发放的免费体育器材安排给上鸣水村,后将该村的1万元购置款用于日常开支。

经黄梅县县纪委会研究决定对吴茂华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财经纪律案例篇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宝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高萍(办事处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该区赤壁街道宝塔社区截留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81000元,用于弥补社区办公经费不足和请客送礼等费用支出。

财经纪律(放映模式2)

财经纪律(放映模式2)

案例一:处罚结果

2006年6月,经纪委查实并做出决定,认定 锅检所违规问题的性质属私设小金库,建账 外账,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 八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吴某行政撤 职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给予陈某、徐某 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二:处罚结果

2003年12月,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一百条、第二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何某党内撤职处分, 收缴从账外账中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工 作人员的22.97万元和所剩余款3.8万元,共计26.77 万元,上交国库;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 三十一条之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 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何某撤销质监局局 长职务的处分。
案例二: 某质监局收赞助费账外设 账,违规发放招待使用


何某,男,1954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质监局党组书记、 局长。 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经该质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该局执 法人员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过程中,以单位建办公楼缺资金为 名向企业要“赞助费”,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业务或者少交 检验费、少受处罚,主动给了“赞助费”。该局工作人员在收“赞助费” 时没有开任何票据,所收31.43万元全部作单位账外管理。收取“赞助 费”后,该局对一些按规定应该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不抽检或少抽检, 对一些该处罚的不进行处罚。此外,该质监局代下属两质检所收企业产 品质量检验费,两质检所按20%的比例进行返还,共返还6.37万元,不 要求开具任何收据。经该质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将这笔钱作为账 外账管理。 以上两项合计37.8万元,其中,以“劳务费”等名义发给单位工作人 员22.97万元,招待费等开支5.68万元,补入单位财务账5.35万元。 在调查组调查该质监局违纪问题期间,何某召集单位有关人员开攻守 同盟会,讨论如何对付调查组的调查,致使有关人员在调查初期向调查 组提供虚假情况。财务人员于某按照何某的意思,安排单位人员将账外 账凭证全部销毁。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什么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财经纪律是维持金融秩序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则与准则。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指的是逃避或违反这些规则与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金融体系的混乱和国家财政的衰退。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可能会包括贪污受贿、逃税、偷税漏税、挪用公共财产、非法集资以及其他各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一种常见行为。

贪污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甚至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国家财政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逃税也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之一。

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故意隐瞒应纳税金额或虚报减免税额,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从而以最少的税负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逃税行为直接削弱了国家财政的收入,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公共财政的正常运转。

逃税行为不仅对国家财政会产生重大影响,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偷税漏税是另一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常见行为。

偷税漏税是指企业通过故意虚报经营收入或者隐瞒应纳税款项等手段,以逃避缴纳应付的税款。

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了不正当竞争和资源配置的失衡。

偷税漏税行为的频繁出现,不仅会给企业形象带来损害,也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挪用公共财产也属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挪用公共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单位或组织,以非法手段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国家的经济资源,也侵害了公众的利益。

挪用公共财产行为的存在会破坏公共财产的管理秩序,扰乱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并且对经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构成威胁。

违反财政纪律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建议

违反财政纪律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建议

管理 , 相 当部 分财务 人员对涉 及到财经 纪 元 , 以 虚假 ( 过期 ) 发票 列支 , 直接 导致 漏 个单位和个人的 日 常 工作和 生活中 。 律 的政 策规定 不够清楚 , 严肃 财经纪 律的 税 2 7 余万元 。 二是张冠李戴 , 将不能列支 三是坚强风 险过程控 制。结合严肃财 意识 比较淡 薄 , 会计 基础 不 扎实 , 从源 头 的费用变相报账 。例如 : 某单位将 l 2万元 经纪律 检查 出来的问题 , 在预 算执行 过程 预防和监管 的手段较 弱。例如在今年对某 的 招待 费用 复 印装订 费 ( 十 万元 版假 发 中要 及时发现 , 及 时管控 , 及 时对 财政 、 财 单位 进行 检 查 时 , 单位 不 以为然 , 待检 查 票 ) 报账 , 导致事 由不实 。三是使用 自制发 务 业务 风险 进行 识别 、 监测 和评 估 , 并制 报告 出来后 , 该单位 领导对 检查出 来的诸 票直接 列支 。例 如 : 某 单位将 2 6 3万元的 定 应对措施 。主要包括 : 对 业务流程 的诸 如 截 留财政 收入 、 滥发 津补 贴 、 挪 用专 项 工会 经费用 自制票据列 支 , 所 取得 的资金 环节 进行风 险识 别 、 监测、 评估 ; 对 发现 的 资 金等 问题 感到十分惊 讶 , 因为在 日常财 由专人保管 , 单独使用 。 问题及时与业务股室沟通, 对备类风险采 务 管理 中并 未觉得这些 违反 了财 经纪 律 。 二、 严肃财经纪律的对策建议 取 应对措施 ;利 用好信 息公开这 个 平台 , 再 如有 的单 位 财务 三个 月或 半年 才报 一 党的十八 届三 中全会 指 出 , 财政 是 国 将 发现 的 问题 与预 算单位 公 开 的预 决 算 次 报表 , 潜意 识 里不 重视 财务 , 导致 突击 家治 理的基础 和重要支柱 。 财政收支 既是 信 息进 行对比分析 , 及 时整 改规 范。 报账 、 违规报账 『 青况时有发生 。 政府 活动 的基 础 ,又是连 接政 府和家庭 、 四是将信 息 化技 术 嵌入 财 政监 督 管 第二, 随 意挤 占专 项 资金 、 超预 算支 企 业 最直接 的 纽带 ,财 政职 能 的履 行 范 理 之中。日常监督少不了信息化技 术的支

违纪行为有那些

违纪行为有那些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中纪委系统违纪行为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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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分类目录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组织、参加、支持反党活动2、发表、刊登有政治问题的文章3、参加非法组织(1)组织领导或参加反动组织(2)组织领导或参加邪教组织4、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5、非法提供情报6、叛逃出走7、其他(1)携带反动出版物入境(2)组织参加秘密集团(3)违反民族政策(4)违反宗教政策(5)利用宗族势力反党(6)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7)涉外活动造成恶劣政治影响(8)其他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违反民主集中制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2)选举中违反党和国家法规(3)用人失察3、其他(1)违规发展党员(2)搞非组织活动(3)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4)违反干部人事劳动规定谋取利益(5)考试录取中弄虚作假(6)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7)擅改出国(境)计划(8)擅离组织或违规交往(9)脱离组织出走(10)为出走提供方便(11)其他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非法占有(1)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财物(2)违规报销个人费用(3)违规报销近亲属出国费用(4)非法占用公物(5)占用公物营利或非法活动2、受礼(1)接受礼品馈赠(2)亲属收受财物(3)第三人收受财物3、违反从业限制规定4、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违规经商办企业(2)违规从事证券投资(3)有偿中介活动(4)国(境)外投资(5)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6)违规兼职(7)其他5、挥霍浪费公共财产(1)公款旅游(2)公款高消费娱乐(3)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4)其他6、其他(1)违反住房规定(2)违规接受宴请(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4)其他四、贪污贿赂行为1、贪污(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2)贪污特殊款物(3)不按规定上交礼品(4)基层组织党员贪污(5)公款购房归个人所有2、私分国有资产(1)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集体私分罚没财物(3)集体私分应交礼品3、贿赂(1)索贿受贿(2)索贿未遂刁难报复(3)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4)利用他人职务行为受贿(5)通过亲属受贿(6)退(离)休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受贿(7)单位受贿(8)基层组织党员受贿(9)行贿(10)对单位行贿(11)单位行贿(12)介绍贿赂4、挪用公款(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基层组织党员挪用公款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其他五、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挪用资金(1)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2)单位挪用资金2、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1)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2)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3)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3、违反金融管理法规4、违反税收管理法规(1)不履行纳税义务(2)违反票据管理规定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6、扰乱市场经济活动(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2)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3)不正当手段竞争7、其他(1)走私(2)职务侵占(3)非法经营同类业务(4)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办企业(5)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文件(6)其他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国有资产流失2、违反“收支两条线”(1)私设小金库(2)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行为3、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4、其他(1)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2)骗取国家拨款(3)违规核拨动用国家资金(4)借用公款不还(5)借用公款营利或非法活动(6)违规将公款借予他人(7)公款私存(8)单位收受礼品拒不交公(9)擅自开设银行账户(10)擅自动用查封冻结财物(11)违规担保(12)违反会计法规(13)其他七、失职、渎职行为1、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生产经营管理失职渎职3、安全事故(1)不认真执行安全防护法律法规(2)组织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3)公共场所事故(4)食品药品事故4、执纪执法司法失职渎职(1)瞒案不报压案不办(2)对保护合法权益申请不作为(3)违规保全(4)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5)不移交案件(6)办案安全事故(7)徇私舞弊枉法裁判(8)刑讯逼供暴力取证(9)不纠正冤假错案5、其他(1)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2)决定基建项目失误(3)社会管理和服务事故(4)处理灾害事故失职(5)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重要情况(6)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失职(7)放任反党活动(8)不认真解决问题造成重大事件(9)不制止不查处不正之风(10)重大事件不及时作为(11)乱收费、乱摊派(12)强令公职人员违规行使职权(13)强令实施违法行为(14)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15)失密泄密(16)其他八、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1、打击报复2、侵犯民主权利(1)压制申辩等权利(2)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妨害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侵犯人身权利(1)侮辱诽谤(2)殴打体罚非法拘禁搜查(3)其他4、诬告陷害5、其他(1)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权(2)侵犯通信自由(3)干涉婚姻自由(4)其他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2、通奸重婚包养情人(1)通奸(2)重婚或包养3、其他(1)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发生性行为(2)不履行抚养教育赡养义务(3)虐待遗弃(4)遇险能救不救(5)其他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嫖娼2、赌博3、妨碍执行公务4、扰乱公共秩序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6、其他(1)色情活动(2)制黄贩黄(3)观看淫秽影视书画表演(4)淫乱活动(5)猥亵侮辱妇女(6)吸毒贩毒(7)侵犯公私财产(8)伪造买卖使用假公文证件(9)违反保护环境资源文物等法律法规(10)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1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12)包庇犯罪分子(13)包庇恐怖分子(14)包庇黑社会组织成员(15)包庇违纪人员(16)被蒙骗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17)违反驻在国法律法规(18)偷越国(边)境(19)其他十一、其他违纪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

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剖析违反财经纪律是指在财经领域中,个人或组织故意或不经意地违反了相关的财经规定和纪律,从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10个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例剖析。

1. 证券操纵案在证券市场中,一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操纵股价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例如,他们可能会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大量买卖交易,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从而操纵股价。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 财务造假案一些公司可能会通过虚报财务数据、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不当会计处理等手段来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

这种行为违反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原则,误导了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给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3. 内幕交易案内幕交易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例如,某公司高层人员在获得重要业务合作的消息后,未公开该消息就进行了大量股票交易,从而获取了巨额利润。

内幕交易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资金挪用案一些个人或组织可能会将他人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将企业的资金私自挪用作为个人或其他目的。

例如,某公司负责人将公司的资金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工资。

资金挪用行为损害了投资者、供应商和员工的利益,破坏了企业的信誉和稳定发展。

5. 窃取商业机密案一些个人或企业可能会盗取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例如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营销策略等,从而获取非法竞争优势。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给被盗取商业机密的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6. 虚假广告案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发布虚假广告来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

例如,某产品宣传广告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或虚构了消费者的评价。

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而且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造成损害。

7. 贪污受贿案贪污受贿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责任简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伦理规范,遵守财经纪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少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于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任,必须进行严格追究。

一、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类型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财务造假:公司通过虚构、操纵财务数据等手段,故意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监管机构,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 内幕交易: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利于市场参与者之前。

3. 违规关联交易:公司利用关联关系进行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4. 资金挪用:公司将应用于特定项目或股东权益的资金挪用到其他用途,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影响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还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首先,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

其次,这种行为会导致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破坏,进而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投资者在得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后,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经营能力和透明度的信任,不再愿意投资于这样的公司,从而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最后,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也将对其他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示范作用。

如果这类行为被纵容或放任不管,将造成经济环境的污染,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制建设。

三、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公司行为,针对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首先,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检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对于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严肃惩处。

成员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分暂行办法

成员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分暂行办法

成员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员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集团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指违反党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财务、审计等方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责任人”,系指下列行为的批准者和执行者。

第五条成员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做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二)违规出让银行账户、违规多头开立银行账户;(三)违法税务管理规定;(四)其他违法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成员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批准资金支出;(二)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三)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或提供担保;(四)擅自购置、处置、转让资产或擅自以资产进行质押、抵押;(五)其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成员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侵占公司资产;(二)挪用公司资金;(三)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二)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三)弄虚作假,隐匿、涂改、伪造、毁灭账本、凭证、单据的;(四)阻挠、抗拒、破坏财务、审计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五)态度恶劣,打击报复检查、审计人员或揭发检举人的;(六)屡查屡犯的;(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九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二)违纪违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三)自己主动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四)经办人员已提出不同意见或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免于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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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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