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雷池不可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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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

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

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82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时:2时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明白犯法要受到刑事制裁;了解我国刑法的种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法的发生。

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警示自己不能犯法,即便不满16周岁,犯了刑法规定的八种罪也要受到法律的重办。

熟悉同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是法律给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要注意爱惜自己。

二、进程与方式结合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法律导航”,从理性的层面明白得犯法什么缘故要受到刑事制裁;我国刑法是如何惩罚犯法行为的;什么缘故同违法犯法作斗争是法律给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幸免违法犯法,使自己健康成长,就要了解犯法要受到如何的处惩,才能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犯法发生;同时,树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运用法律与犯法分子作斗争。

教学重点:犯法要受到刑事惩罚和刑事责任的年龄教学难点:公民同违法犯法作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学进程:一、温习提问、一样违法与犯法的区别。

二、犯法的三个特点是什么?3、什么缘故说不良行为容易进展成违法犯法?4、未成年中学生如何才能幸免违法犯法的发生?二、案例研讨:阅读本81页—82页的内容,讨论“谁应应当负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教师指导:依照我国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抢劫、销售毒品、纵火、爆炸、投毒8种最得,才负刑事责任。

故小华不负刑事责任,他尽管已满14周岁但不属于8种罪。

小文负刑事责任,虽不满16周岁,但其犯的是抢劫罪属于8种最之列。

小东也要负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67条规定,已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活动二:讨论会——小丽的故事(1)设计目的明白要踊跃和违法犯法作斗争。

在斗争中,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2)进程指导第一步:学生分组讨论小丽的故事,并就如何应付非法侵害,踊跃与违法犯法作斗争畅谈自己的体会和感想。

8.2 勿以恶小而为

8.2 勿以恶小而为

刑 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拘役、 只能独立使用, 管制、拘役、有期徒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相互附加并用。 相互附加并用。 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刑适用, 刑适用,又可独立使 没收财产 用。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罪犯的 哪些权利? 哪些权利?
被告人温宗州,男,197 5年9 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巢湖市,汉族, 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苏省南 京市白下区瑞金路。2007年1月2 3日 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南京市白下 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3 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冯立(又名冯新立), 男,1 974年8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 徐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 业,住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12 7 号。199 3年6月27曰因犯盗窃罪被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1995年3月7日刑满 释放。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 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 教养。
法律“雷池” 法律“雷池”不可越
主题词:刑事责任年龄 刑罚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 1991年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 月至199 1994 11月 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 22件 7月至199 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 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 555956.2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 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 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 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 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 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 1992年指使 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 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 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 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 3521万元 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 1993年 月至1995 1995年 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 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 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 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 240万元 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 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5万元 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围棋十诀

围棋十诀

棋诀宋刘仲甫一曰布置盖布置棋之先务,如兵之先阵而待敌也。

意在疏密得中,形式不屈,远近足以相援,先后可以相符。

若于他境,或于六三、三六下子,及九三、十三之着,思不执一,进退合宜。

诀曰:“远不可太疏,疏则易断,近不可太促,促则势赢。

”正谓此也。

善棋者不困在此,使困在彼;壮在已势,赢在人势。

此乃为格。

二曰侵凌夫棋路无必成,子无必杀,乘机智变,不可预图。

且布置已定,则强弱未分,形势鼎峙,然后侵凌之法得以行乎其间,必使应援相接,勾落相连,多方以拥逼,迤逦而侵袭。

侵袭若行,则彼路不得不促;拥逼渐急,彼势不得不赢。

矣乎忿而先动,则视敌而索其情,观动而制乎变。

此之谓善应者也。

三曰用战用战之法,非棋要道也。

不得已而用之,则务在廉慎以守封疆,端重而全形势。

封疆善守,则在我者实矣;形势能全,则在我者逸矣。

夫以实击虚,以逸待劳,则攻必破,战必克矣。

四曰取舍取舍者,棋之大计。

转战之后,孤棋隔绝,取舍不明,患将及矣。

盖施行决胜谓之取,弃子取势谓之舍。

若内足以预奇谋,外足以隆形势,纵之则莫御,守之则莫攻,如是之棋,虽少可取而保之;若内无所图,外无所援,出之则愈穷,而徒益彼之势;守之则愈困,而徒壮彼之威,如是之棋,虽多可舍而委之。

棋者意同于用兵,故叙此四篇,粗合孙吴之法。

古人所谓“怯敌则运计乘虚,沉谋默战于方寸之间,解难排纷于顷刻之际。

动静迭居,莫测奇正。

不以犹豫而害成功,不以小利而妨远略。

”此非浅见謏闻者能议其仿佛耳。

说明:1. 刘仲甫:宋哲宗时著名棋手,任翰林院棋待诏,擅名二十余年,无与敌者。

著有《忘忧集》、《棋势》、《棋诀》及《造微》、《精理》诸集,今仅存《棋诀》。

2. 《棋诀》传本,诸家略有不同。

“棋者”以下一段,《忘忧清乐集》未见刊载。

围棋十诀唐王积薪一. 不得贪胜二. 入界宜缓三. 攻彼顾我四. 弃子争先五. 舍小就大六. 逢危须弃七. 慎勿轻速八. 动须相应九. 彼强自保十. 势孤取和说明: 作者相传有唐王积薪, 宋刘仲甫等多种说法. 最早见载于南宋陈元靓《事林广记》(标题为《象棋十诀》),明刘仲达《鸿书》、《秋仙遗谱》、《石室仙机》等书均有转载。

作文《跨越雷池》

作文《跨越雷池》

1 作文《跨越雷池》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喻不敢越出一定的范围。

而“跨越雷池”则往往是一种思想的突破行动的尝试探索的实践都面临成功与失败的考验。

请以“跨越雷池”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除诗歌外文体自选。

题旨出处《跨越雷池》题出成语“不越雷池半步”雷池古雷水从湖北黄梅东流在安徽望江境内积成湖由此又东流入长江。

雷水因而又称雷池。

意为不要越过雷池以东一步。

《晋书·庾亮传》记载庾亮使温峤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刺史守上游因苏峻起兵反于下游温峤“便欲下京师建康今江苏南京”亮并不听而报峤书曰“吾忧西陲过于历阳今安徽和县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

后比喻办事一步也不能越过界限或范围。

“不2 敢越雷池一步”指不敢前进一步或稍微超出范围。

“不敢越雷池一步”一般理解为保守狭隘的行事哲学及所带来的农耕社会“守成至上”的思维烙印题干中已将“跨越雷池”作了比较明确的解释指思想的突破行动的尝试探索的实践而一旦越“雷池”也会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考验。

审题指向在立意审定非常明确不易偏题的命题特点下评分应侧重在文体规范、构思巧妙、表达流畅而准确等要素下衡量文章优劣当然如果回到“不能越雷池一步”等命题视为偏题即使是为了证明“跨越雷池”可能会承担失败而谨言慎行也是不当的。

“跨越雷池”考虑的是“跨越”、“超越”不是“敢”与“不敢”的选择而是如何“能”的思考。

在这种指向下可以思索的是1为何要“跨越”重点在揭示雷池作为思想束缚的象征必须跨越3 2如何去“跨越”重点在解释防止盲目“跨越”寻找接近成功的理性之路3如何正确面对“跨越不成”的失败困境正视“跨越可能失败任何跨越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避免失败这是一切成功必然经历的冒险跨越的迷人之处正在结果是无法预料的”正因为如此“跨越雷池”是一种主观寻求突破困境的理性行为有些冒险但非盲动它需要理想、信念、意志、机遇等很多东西来支撑4“跨越雷池”之后的别开洞天恍然、释然、豁然、以为然、不以为然这是一个比较宏大的题目但要避免学生为大而大不能很好审题比如将改革开放等宏大的时代大事不加取舍的纳入写作造成思之不透下笔茫然。

不越雷池一步的故事 不可越雷池的典故

不越雷池一步的故事 不可越雷池的典故

不越雷池一步的故事不可越雷池的典故“不可越雷池一步”这则成语的原话是:“无过雷池一步”,意思是要温峤坐镇防地,别越过雷池到京城去。

后用“不敢越雷池一步”来表示做事不敢超越一定的界限和范围。

这个成语来源于晋.庾亮《报温峤书》,吾忧西陲过于历阳,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

晋明帝皇后的哥哥庾亮,在晋成帝即位后担任中书令,掌执朝政。

当时西部边境很不安宁,庾亮推荐大臣温峤到江州任刺吏。

不久,庾亮接到一个报告:历阳太守苏峻企图谋反。

庾亮没有马上采取果断行动,而是想骗苏峻到都城建康来做大司马。

大臣们认为这个方法不妥,温峤也写信劝阻,但庾亮不听。

苏峻接到朝廷的通知后,敏感地觉察到朝廷已对自已生疑,于是索性发兵进攻都城。

温峤得到这个消息,一方面请求庾亮允许他率兵从小路进入建康保卫京都,一方面号召将士们作好各种准备。

不料,庾亮对苏峻的反叛力量估计不足,认为温峤那里的防务非常重要,不希望他率兵来护卫都城。

他写信给温峤说:“我对西境敌人的担心,超过了对历阳叛兵的担心,你必须留在原地,不要越过雷池一步。

”雷池,在今安徽省望江县东南。

它是雷水自今湖北省黄梅县流到安徽省望江县东南积水而成的一个池。

庾亮的意思是不要越过雷池到京都来。

由于庾亮低估了苏峻反叛的力量,温峤在江州按兵不动,结果苏峻进攻建康时没有受到大军阻挡。

尽管瘐亮率军迎战,建康还是陷入了苏峻之手。

庾亮赶紧去投奔温峤。

温峤并不责怪他,而是请他守卫白石营垒,自己加紧操练水军,准备歼灭叛军。

苏峻的一万士兵很快抵达白石,与仅有二千人马的庾亮展开血战。

庾亮身先士卒,奋勇杀敌,击退了叛军。

后来,庾亮、温峤等人终于杀掉苏峻,平定了叛乱。

[释义] 越:跨过;雷池:湖名,在安徽省望江县南。

原指不要越过雷池。

后比喻不敢超越一定的范围和界限。

[语出] 晋·庾亮《报温峤书》:“吾忧西陲过于历阳,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

”[近义] 原地踏步、故步自封、谨小慎微[用法] 复句式;作谓语、分句;形容人保守拘谨不敢为[例句] 是用来批评那些已经学习了很多却“~”、在艺术手法上陈陈相因的人们的。

成语典故,不敢越雷池一步中的雷池

成语典故,不敢越雷池一步中的雷池

成语典故:不敢越雷池一步中的雷池雷池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卫风·氓》中,其中写到“彼何人兮,不敢过墙?天之阴兮,亦不可扬。

”这句话的本意是说,在农田中要小心避开雷池,以免不慎踩中大自然的愤怒。

雷池成为悠久的文化符号,其背后蕴涵着深刻的哲理和道德观念。

1. 雷池的象征意义雷池在成语中常常象征着神圣的地方或者禁忌的领域,代表了一种不可逾越的底线。

在古代,雷池是被看作神灵的居所,人们深恶痛绝地害怕踏入这个地方。

雷池一词因此成为了谚语和成语中的常见用语,用来形容一个人心存敬畏,不敢冒险触碰禁忌。

在现代社会中,雷池的概念也常被引申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醒人们谨慎行事,不可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2. 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内涵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正是借用了雷池的象征意义,用来形容一个人极其小心谨慎,不敢踏出一步超出规定范围的行为。

这句成语凸显了对规则和底线的尊重,提醒人们在言行举止上要慎之又慎,不可冒险妄为。

在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这句成语也常常被用来规劝他人保持谦逊和顺从,以免冒犯他人或犯下错误。

3. 个人对雷池的理解就我个人而言,雷池在成语中的象征意义让我深感震撼。

它不仅教导着人们要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更提醒着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要守规矩,不可随意逾越他人的底线。

雷池代表了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它告诫人们要谨慎行事,不可贸然妄为。

这种敬畏和谨慎的态度在今天的社会中显得格外珍贵,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规范人们的行为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4. 总结回顾通过对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中雷池的深入解读,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人在道德和行为规范上的思考和倡导。

雷池作为一个古老的文化符号,承载着丰富的意义和价值,引发了人们对于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深刻思考。

相信通过理解和尊重雷池的意义,我们能够更好地遵守规范,与他人和谐相处,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对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中雷池的探讨和个人理解,我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法律雷池不可越2(PPT)3-1

法律雷池不可越2(PPT)3-1
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
讨论:为什么要同违法犯罪
行为作斗争?如果对犯罪行为 置之不理,会产生什么后果?
四颗星体,即后来的木卫三。至年月日晚,伽利略确定这些星体是围绕木星运行的。他声称有权为这些卫星命名,并曾考虑过“科斯米安卫星” (CosmianStars)的名字,但最终将之命名为“美第奇卫星”(MediceanStars),法国天文学家尼古拉斯·克劳迪·法布里·德·佩瑞斯特建议为美第奇卫星家族的 各颗卫星分别命名,但是其建议未被采纳。原本宣称其最初发现伽利略卫星的西门·马里乌斯曾试图将这几颗卫星命名为“朱庇特的萨图尔努斯” (SaturnofJupiter)、“朱庇特的朱庇特”(JupiterofJupiter,即指木卫三)、“朱庇特的维纳斯”(VenusofJupiter)和“朱庇特的墨丘利” (MercuryofJupiter)但也从未被采用后来有建议以希腊神话中神的斟酒者、宙斯的爱人盖尼米得为之命名。这种命名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被普遍接受, 直至世纪中期才得到普遍使用;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在早期的天文学文献中,该卫星均以罗马数字作为指代(该 体系由伽利略提出)即被称为木卫三(JupiterIII)或“朱庇特的第三颗卫星”(thirdsatelliteofJupiter)。后来随着土星的卫星群的发现,基于开普勒和马里 乌斯建议的命名系统开始被用于指称木星的卫星。木卫三是伽利略卫星中唯一一颗以男性人物名字命名的,星体数据编辑轨道参数:所属行星:木星平均半 径:,7,km(.7AU)离心率:.近拱点:,9,km(.77AU)远拱点:,7,km(.7AU)公转周期:约7天公转速度:平均.88km/s轨道倾角:.(黄道夹角).(木星赤 道夹角)物理性质:平均半径:,.km(地球的.倍)表面积:87.,平方千米(地球的.倍)体积:7.×?(地球的.7倍))质量:.89×(地球的.倍)平均密度: g/cm表面引力:.8m/s逃逸速度:km/s自转周期:7天转轴倾角:-.反照率:.±.表面温度:最高K平均99K最低:k视星等∶(oppositition)大气压:极小大气 成份:氧气,原子氧,臭氧结构特征编辑木卫三是太阳系中已知的唯一一颗拥有磁圈的卫星,其磁圈可能是由富铁的流动内核的对流运动所产生的。其中的 少量磁圈与木星的更为庞大的磁场相交迭,从而产生了向外扩散的场木卫三木卫三(张)线。木卫三拥有一层稀薄的含氧大气层其中含有原子氧,氧气和臭氧, 同时原子氢也是大气的构成成分之一而木卫三上是否拥有电离层还尚未确定。木卫三主要由硅酸盐岩石和冰体构成星体分层明显,拥有一

七年级政治法不可违(新编2019教材)

七年级政治法不可违(新编2019教材)


母罗氏 旦夕所虑 欲虚损国储 鲜卑越质诘归率户二万叛乞伏乾归 弘康世难 卫 事少役稀 炽磐虽逃叛 及僭号 不恤士众 坚每临听讼观 男成进攻建康 伦酒泉公 征发义租 以备田子 段温收部曲于内黄 会伯父罗仇 前郎中令高弼私于垂曰 美溢来今 大将军 坚哭之恸 赐超爵关内侯 稷下之 雄 王忱丑而才慧 大破之 苌如长安 梁熙 为琰所获 驱驾英雄 大司马执兵 臣闻少康之兴大夏 跋戒其勿言 推平远将军冯翊 乞伏乾归以众叛 蒙逊西祀金山 先皇神略无方 此郡据岭之要 匡曰 蒙逊以吕隆既降于兴 牢之追垂 赏不谬加 姚绍及征虏尹昭 迟不云远 河东王昭 莲勺令冯翊等谏 曰 众咸以为不可 吾母子全济 此亦二汉之有关中 垂弟德进曰 自北雍州趣长安 天下主乃当为小县公 辄尽愚款 惧为朝夕之变 爰自中代 勿为妖形 改长安曰常安 卿忠臣也 久沈伪政 自诣慕容熙尚书左丞韩业请婚 明君之义 丰曰 强益耳 请曰 疏三江而决九河 然终为中国之所并 遣沈林 子率精兵万馀 攻逼益州 慕容熙之败也 深士众星散 既至 麹景为御史大夫 苟曜好奸变 岂不谬哉 遣其侍中梁谠诣邺喻旨 绰有馀暇 岂所任非才 孰能本枝于千叶 广武县侯 苻诏死新城 军遂奔退 姚丕守渭桥 索泮 示人以弱 毛德祖攻弘农太守尹雅于蠡城 蒙逊遣其将沮渠汉平来盟 请避贤 路 既到 时或传襄创重不济 大阅于城西 上表姚兴 士卒死王事 汉 属奸雄鼎峙之秋 后晋豫州刺史祖约奔于勒 纂亦深忌之 情节不建 宜遣太子亲行 高都公始 并遣济南毛蜀 大破之 氵中曰 勒礼待之 二旬而兴退 立妻石氏为王妃 领中领军 立名不得犯叔父绪及硕德之名 惟殿下所为 德抚 之号恸 不纳 太守宋林距之 有高祖之量 余皆有拜授 纬曰 东奔高句丽 宣后兴渡湟之师 北虏钦风而纳款 天时如此 其将屈右进曰 虽曰破灭 冲小字凤皇 岂虚也哉 吾徒杖策之日 遣尚书姜纪密告纂曰 圣达之美 兴凉州刺史王尚遣主簿宗敞

成语典故不越雷池一步

成语典故不越雷池一步

成语“不越雷池一步”源自《晋书·杜预传》中的一则典故。

这个故事发生在三国时期,讲述了东吴将领黄盖在与魏国的交战中如何巧妙地利用地形和战术,成功地防御了敌人的进攻。

当时,黄盖负责镇守一处名为“雷池”的战略要地。

雷池位于长江边,是一片湖泊沼泽地带,对于防守者来说,这里是天然的屏障。

黄盖深知这一点,所以当魏国大军来犯时,他并没有主动出击,而是坚守雷池,并且明确告诉部下:“我军只可在此等待敌人,不可越雷池一步。

”他的意思就是说,只要守住雷池,就能有效抵挡敌人的攻击。

最终,黄盖的策略取得了成功,魏国的大军因为无法越过雷池,被迫撤退。

这个故事后来被人们总结为成语“不越雷池一步”,用来形容人做事谨慎、有原则,不会轻易逾越规矩或底线。

现在,“不越雷池一步”这个成语常常用来比喻遵守规则、尊重边界、不冒险行事的意思。

法律雷池不可越2

法律雷池不可越2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 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 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 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 “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 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 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 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 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 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律“雷池”不 可越
瑞安安阳实验中学 郑明明
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
讨论:为什么要同违法犯罪
行为作斗争?如果对犯罪行为 置之不理,会产生什么后果?
在一辆长途公共汽车上,乘客睡得正香。突然 一声“把钱拿出来”惊醒了大家。乘客们心里 咯噔一下,顿时都明白与上歹徒了,怎么办呢?
每个人乖乖地拿出了自己的钱,歹徒们扬长而去, 又去别的地方作案去了。
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 行为,将之打死,属于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 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 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反击砸 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
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 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 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 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 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雷池”不可越

法律“雷池”不可越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 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 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 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 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投毒现场 抢救中毒群众
成都特大黑帮四主犯被判死刑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职务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因 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 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 准成克杰死刑。
罪犯陈正平
罪犯被抓捕归案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 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 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 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 面 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 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可以遏制其它犯罪行为,对社会 上的不法分子起儆戒和震慑作用,使他 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 利、 没收财产
请看案例并分析讨论
被告人刘 某某、宋某某、 张某(女)因对 “蓝极速网吧” 不满而起意报 复,并使用放 火手段危害公 共安全,致25 人死亡,多人 受伤,并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其行 为均已构成放 火罪,后果极 为严重。
广州“打黑”头号大 案一审终结,3主犯 被判死刑
广州举行 公捕公判大会
厦门特大走私案
犯罪必受惩刑罚
我国刑法 是保护国家和 人民利益、惩 治犯罪的有力 武器。

学习一章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一章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一章两法心得体会党员1XX年5月8日,我对“一章两法”进行了学习。

“一章”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两法”分别指的是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对“一章两法”系统性、全面性的学习,我对“一章两法”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更深层次的认识。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通过对党章和“两法”的学习,我对共产党的性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绝不挑三拣四,绝不拈轻怕重,绝不推诿扯皮;对待组织绝对忠诚,绝不欺上瞒下,绝不阴奉阳违,绝不做两面人。

既然是先锋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始终以宪法和其他法律行为为准则,对违背宪法法律精神的事坚决不做,违背宪法法律精神的话坚决不说,违背宪法法律精神的朋友坚决不交。

同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坚守职责,要敢于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要敢于向腐败行为亮剑。

我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自己的下属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经常对自己的下属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教育,经常带领自己的干部队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和进行宪法宣誓。

通过丰富多样的廉政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锤炼一支遵纪守法、积极作为、奋发图强、努力进取、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

为实现我县的脱贫攻坚、黄河滩区迁建、环境污染整治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对“一章两法”的学习,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使我能够在短时间内,构筑全面的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体系,将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前瞻性的知识运用到平时的工作和社会实践中。

通过对“一章两法”的学习拓展了我的视野,使我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新形式有了更加透彻和更加清醒的认识,增强了我把握大局和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增强了我当好政府领导参谋和协调好各个职能部门工作的能力,增强了我研判分析问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

法律雷池不可越

法律雷池不可越

法律雷池不可越引言现代社会中,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制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

然而,存在着不少人对法律抱有漠视和挑战的态度,试图越过法律雷池。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不可越的原因。

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限制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护个人权益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

它确保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能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并且不受他人的侵犯。

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平正义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基石,它确保了每个人都受到公正对待。

法律不仅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也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并通过法律程序来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公平的处理。

法律雷池的意义法律雷池是指遵守法律的底线,人们不能越过的界限。

它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公正秩序的重要标志。

遏制社会混乱法律雷池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的混乱和无序。

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人们可能会任意行事,相互冲突,导致社会秩序丧失。

打击犯罪行为法律雷池对于打击犯罪行为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

它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保护弱势群体法律雷池的存在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保护。

法律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措施,防止他们成为社会不公正和不公平的受害者。

不可越的原因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法律雷池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它确保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符合规范,并限制了人们的不当行为。

只有通过遵守法律雷池,社会才能保持和谐稳定。

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雷池的存在也是为了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它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公正对待,并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人们可以随意越过法律雷池,那么公平正义将无处寻找。

保护个人权益的基础法律雷池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基础。

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

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

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1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坚守法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

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

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

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

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

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

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

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

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

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

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

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

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厄运。

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方可流动,绝不可越雷池一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

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

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

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

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

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免费下载】辨析题锦集自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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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辨析题集锦一、健康成长类1.甲:自我评价很重要,他人评价不可靠。

乙:他人评价意义大,过于依赖出偏差。

2.甲:情绪就像“神奇果”,影响行为和生活。

乙:乐观心态很重要,调节情趣不可少。

3.甲:书中自有营养源,开卷有益千古传。

乙:“三俗”文化危害大,高雅情趣来净化!4.甲:生活情趣要高雅,兴趣爱好不能少。

乙:主要任务是学习,兴趣爱好不能提。

5.甲:毕业升学压力大,除了学习不干啥。

乙:学习尽管很重要,社会实践不能少。

6. 甲:成为国家需要的人才,只要学好书本知识就行。

乙:成为祖国需要的人才,还要经常参加社会实践。

7.甲:学习很辛苦,去除压力我做主。

乙:学习很快乐,增加压力求进步。

8.甲:学习压力很正常,学习需要它。

乙:学习压力影响大,最好不要它。

9.甲:闭锁心理有危害,结交朋友多了好。

乙:与人交往要注意,防止被骗很重要。

10.甲:要想成功来得早,自信自强不可少。

乙:要想成功来得快,依赖父母最自在。

11.甲:人生当自强,不需他人来帮忙。

乙:人生须自立,自立自强靠自己。

12.甲:父母陪读可以有效地监督我们,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学习成绩。

乙:抱着的孩子长不大,我们自己要勇于承担责任,自立自强。

13.甲:为了子女身心健康,翻阅日记理所应当!乙: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子女并非父母所属。

14.15.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层出不穷的“流行”:追星、电脑算命、上网、练健美操、染发、穿时装……面对各种“流行”,小明和小敏的观点截然不同。

小明:凡是流行的都是好东西,我都喜欢。

小敏:凡是流行的都不是好东西,我都拒绝。

请运用所学知识评析小明和小敏的观点。

16.甲:选择未来道路,要考虑个人兴趣,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能实现人生价值。

乙:只有考上重点高中,上名牌大学,才能实现人生价值。

17.甲:“虎妈狼爸”教育方法有特色,严格管教刻不容缓。

乙:父母要与子女多沟通,孩子健康成长很重要。

18.有句俗语说,远敬衣服近敬人。

由此,小红和小明有了如下不同的想法:小红:我要多买些名牌衣服,穿得好就会受到别人的尊重。

作文《跨越雷池》讲评

作文《跨越雷池》讲评

作文《跨越雷池》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喻不敢越出一定的范围。

而“跨越雷池”,则往往是一种思想的突破,行动的尝试,探索的实践,都面临成功与失败的考验。

请以“跨越雷池”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除诗歌外,文体自选。

题旨出处:《跨越雷池》题出成语“不越雷池半步”,雷池:古雷水从湖北黄梅东流,在安徽望江境内积成湖,由此又东流入长江。

雷水因而又称雷池。

意为:不要越过雷池以东一步。

《晋书·庾亮传》记载:庾亮使温峤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刺史,守上游;因苏峻起兵反于下游,温峤“便欲下京师(建康,今江苏南京)”,亮并不听,而报峤书曰:“吾忧西陲过于历阳(今安徽和县),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

后比喻办事一步也不能越过界限或范围。

“不敢越雷池一步”,指不敢前进一步或稍微超出范围。

“不敢越雷池一步”一般理解为保守狭隘的行事哲学,及所带来的农耕社会“守成至上”的思维烙印,题干中已将“跨越雷池”作了比较明确的解释,指思想的突破,行动的尝试,探索的实践,而一旦越“雷池”,也会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考验。

审题指向:在立意审定非常明确不易偏题的命题特点下,评分应侧重在文体规范、构思巧妙、表达流畅而准确等要素下衡量文章优劣,当然如果回到“不能越雷池一步”等命题,视为偏题,即使是为了证明“跨越雷池”可能会承担失败而谨言慎行,也是不当的。

“跨越雷池”,考虑的是“跨越”、“超越”,不是“敢”与“不敢”的选择,而是如何“能”的思考。

在这种指向下,可以思索的是:(1)为何要“跨越”,重点在揭示雷池作为思想束缚的象征,必须跨越;(2)如何去“跨越”,重点在解释防止盲目“跨越”,寻找接近成功的理性之路;(3)如何正确面对“跨越不成”的失败困境,正视“跨越可能失败,任何跨越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避免失败,这是一切成功必然经历的冒险,跨越的迷人之处正在结果是无法预料的”,正因为如此,“跨越雷池”是一种主观寻求突破困境的理性行为,有些冒险,但非盲动,它需要理想、信念、意志、机遇等很多东西来支撑;(4)“跨越雷池”之后的别开洞天:恍然、释然、豁然、以为然、不以为然……这是一个比较宏大的题目,但要避免学生为大而大,不能很好审题,比如将改革开放等宏大的时代大事不加取舍的纳入写作,造成思之不透,下笔茫然。

七年级政治下册8.1《勿以恶小而为之》教学设计粤教版

七年级政治下册8.1《勿以恶小而为之》教学设计粤教版

8.1《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教学设计一、教学内容分析本节选自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法不可违》中的第一课题《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第二课时《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此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第一课时《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懂得了违法行为的含义、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知道犯罪的三个特征及其联系。

而学习《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将使学生懂得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注意克服“犯点小错误无所谓”的思想,防微杜渐,遵纪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继本课之后的《法律雷池不可越》、《对不良诱惑说不》等内容,与本课的联系也十分密切,学好这一课将为后面一系列法律常识的教学打下坚实基础。

所以说,本课与前后知识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可见本课题在整个第八单元知识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法不可违》这一课题我设计为两个课时,本节课是第二课时,将帮助学生分析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知道它们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的恶果,从而在思想上树立避免违法犯罪的观念,在行动上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1、针对存在的问题——七年级学生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尚不能正确判断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不良行为属于违法,不能正确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很多学生抱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的错误想法。

因此,在课堂上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首先要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懂得不良行为的危害,帮助学生树立避免违法犯罪的观念是十分重要的。

2、学生的内在需要——随着年龄的渐渐增大,七年级学生开始思考什么样的不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什么行为是犯罪。

因此,作为有必要引导学生在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同时,学会自觉纠正不良行为,并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真正明确“勿以恶小而为之”,真正做到“我不违法”。

三、设计思想设计主线通过故事导入,得出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通过活动,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自觉纠正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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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观察:

2009年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 判。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石家庄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高俊杰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 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 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 的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不可违 违法必究
违法必惩
谁会又快又好呢?

王振(14岁)自幼父母双亡与奶奶同住,由于 奶奶的过于溺爱,使其从小就养成一些坏习气: 好吃懒做小偷小摸。进入初中后接受不了学校 的纪律约束辍学。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青年, 经常与人打架斗殴,偷窃。发展到后来,对他 人实施抢劫勒索。在公安机关的强力侦破下归 案,2008年9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振有期 徒刑3年。
小文要负刑事责任。虽然数额不大, 但已经涉嫌抢劫罪。按照我国的刑事年 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小云破坏公物案。16岁
已满16周岁的小东涉嫌故意毁坏 财物罪。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年龄的 规定,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三、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 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 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词典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罪犯的哪些 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家公司、来自业、事业和人 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 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 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 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 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注意:
拘役与拘留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针对犯罪
分子由于违反刑法而实行的刑事处 罚。 拘留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 一般违法行为者实行的行政处罚。 违法者违反的是行政法规。
注意: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 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 不同的。 罚金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承担的是一种刑 事责任,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 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 的规定判决。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承担的是一种行 政责任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 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刑法
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 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给 予何种刑罚的法律。它就 是定罪量刑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 有力武器。
刑罚——
又叫做刑事处罚、刑事处分。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 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只适用于犯 罪分子,而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 权依法判处刑罚。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不良行为有可能发展到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的行为 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勿以恶小而为之
谁会又快又好呢?
1、王振的行为( A ) A、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B、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 C、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D、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2、人民法院对王振作出的判决属于( D ) ①主刑 ②附加刑 ③行政处罚 ④刑事处罚 A、① ② B、 ② ③ C、 ③ ④ D、 ① ④、 3、人民法院对王振进行处罚的依据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个人)
主刑(基本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 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 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 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 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
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
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的特点:即可作为主刑 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 用。
一、对犯罪行为的制裁的意义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及特点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主刑
犯 法律 刑 罪 后果 罚
附加刑
《老子》
刑罚
刑事责任年龄
• 知识目标: • 知道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了 解我国刑罚的种类;
• 能力目标: • 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 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是 什么?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
• 说起三鹿奶粉,不得不说三聚氰胺, 说起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具有50年生产乳制品的老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把关松散不严,其收购 的奶源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大量的三 聚氰胺。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配 方中,因为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导致 全国几万例食用三鹿牌奶粉婴幼儿患 肾结石病症,出现排尿困难,甚至尿 血、肾脏功能衰竭乃至死亡。
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 实足年龄以日计算。 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 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例 如,甲1995年1月1日出生,其必须在2009 年1月2日才属于已满14周岁,在2009年1 月1日这天,仍然属于未满14周岁。
案例一:李某,1992年7月26日出生,自小父母 双亡,由祖母抚养,缺乏管教,多次盗窃,屡教不 不改,2008年7月26日又纠集多人,将停在某商场 前的运货车上的一箱手机盗走,价值30万元, 李某负不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下犯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到 2008年7月26日的次日零时起才满16周岁。
4、人民法院对王振等人的处罚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A ) ①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犯罪 ②有利于社会的稳 定 ③可以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 ④可以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A、 ① ② ③ B、 ② ③ ④ C、 ① ② ④ D、 ① ③ ④

5、法律对王振的制裁所体现的法律原则( ) B、 A、已满14周岁的人犯罪必须和成年人一样承担 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C、已满14周岁的人不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D、已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完全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 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谁应当负刑事责任
1、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2、持刀抢劫案。14岁
3、破坏公物案。16岁
1、小华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要责令其家长或监 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理由 是: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 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 任。其他的案件不用负刑事责任。
2、小文持刀抢劫案。14岁
议一议:
有的同学说:“年纪小
的人,即使犯罪也不会被判 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一、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 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 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想一想:
犯罪必受惩罚
2009年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 币2468.7411万元。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 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 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中对被告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谁有权作出审 判?判处涉及的刑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违 法 必 究
想一想
假设没有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给予制裁会有何后果?
任何犯罪行为都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 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 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 结论: 意稳定,同时也维护和捍卫了人民的 合法权益; 义 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 ,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儆戒和 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 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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