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草原旅游业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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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草原旅游业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XX县201X年草原旅游业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提升XX旅游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旅游业态范围定义

指农牧家乐、骑马点、购物点、帐篷宾馆、自驾游营地、养蜂场、演艺中心、温泉、景区景点。

二、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和“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原则,开展全县草原旅游业态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旅游业态监管、规范旅游服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游客、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整治草原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规范建设内容

依照《XX县草原旅游业态经营禁止性规定》《XX县旅游业态建设经营准入标准》审查旅游业态申报人申报的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筑特色、建设地点、店招店牌、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各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二)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和加强事前监管)

涉旅行政审批部门严格依照《XX县牧家乐审批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报人申报的旅游设施按照总体规划和总体要求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查、勘察、修改和资质许可审批。由各涉旅乡镇统一初审同意后交由相关部门复审、终审。许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审批单位现场划线圈点、打点打围、照片存档。杜绝未批先建、少报多建、建后扩建的违法违规现象。

牵头单位:各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发展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XX湿地管理局、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

(三)规范市场经营(规范和加强事中监管)

1.严厉查处打击旅游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标准,严厉打击涉旅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继续加大力度整治旅游行业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继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3.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或食品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规范经

营行为,严格许可准入。加强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针对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一预案”(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检验证书、检修记录、使用登记和安全警示标志、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和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5.以清理整顿餐饮市场为重点,以明察暗访为手段,加强对宾馆饭店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我县市场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超市、宾馆(饭店)房价、景区和对外开放寺院门票价格、各类服务收费、购物点的明码标价,各藏家乐的价格秩序整顿等系列专项治理活动。

7.对农家乐、骑马点、蜂蜜销售点、购物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招牌由县旅游执法局统一审查和制作。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路管理分局、县公安局、各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和加强事后监管)

1.涉旅餐饮市场监管:从环保、食品(药品)安全角度出发,严格查处环保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团餐接待点。

2.住宿市场监管:加快推进非星酒店、客栈(民宿)、乡村酒店(农牧家乐)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对环保不达标、卫生不达标,不符合接待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依法予以取缔。

3.旅游团队监管: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及旅游客运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源头市场开展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不签订或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未使用或不规范使用电子行程单,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和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4.演艺市场监管:加强对演出节目内容和质量的指导和监督,严禁演出内容不健康、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营业性演艺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对消防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演艺场所进行大力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涉旅设施建设用地用房建设、设施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建侵占、不按规定布局建设等乱象的执法检查。

6.加强对服务人员的亮证上岗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局、县消防大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XX湿地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宣传动员和群众工作(4月1日—至5月10日)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草原草场用地的法律解释》《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旅游市场准入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湿地保护条例》《阿坝州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公路分局、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XX湿地管理局、涉旅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处理(5月11日—5月30日)

第一步:下达整改通知书。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湿地管理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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