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避税港存在原因的分析
企业避税原因及其防范对策分析
企业避税原因及其防范对策分析摘要本文论述了避税的定义,分析了企业避税的现状和原因,站在征税机构和办税人员角度上考虑分析了企业避税的原因,指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
当纳税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格局建立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将会大大增强,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将相应减少。
关键词:企业避税;防范;对策一、避税的定义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它是一种纳税人的税前安排,是区别子逃税的另一种纳税人对政府征税的行为反应形式。
一般而言,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有学者认为,避税是对己有租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
但也有研究者认为: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
合法的避税,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恫,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回为于法无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表面合法实属违法的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别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挂靠”和”虚设机构”,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对这类避税行为只有加强检查,一经查明真相,应按逃税论处。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正文:一:引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中小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税收负担的重大压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合理避税的现象。
本文将围绕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展开分析。
二: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定义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是指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运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或灵活的税收筹划等方式,有效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的行为。
三: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存在问题1.税收负担不公平问题: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现象的出现,说明税收负担不公平,小企业普遍承担着更加沉重的税收负担。
这使得中小企业为了求得合理的税收负担,不得不通过合理避税手段。
2.税法法律知识不足:许多中小企业缺乏税法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对税收政策了解不深入,无法准确把握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从而影响了企业合理避税的实施。
3.合规意识不强:部分中小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即使不合规避税,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
这种合规意识不强的态度使得中小企业并未将合理避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营策略。
四: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成因分析1.税制设计不合理:税制存在一些缺陷,使得中小企业在遵纳税收法律的同时,也面临着合理避税的现实诉求。
税制设计应更加精确,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2.税务管理不善:税务管理的不善导致了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空间。
税务部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咨询和指导。
3.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某些社会环境下,中小企业纳税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困难。
这种环境影响使得中小企业选择合理避税以提高经营效益。
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及实际案例,用于查阅和分析。
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收负担: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2.合理避税: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运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或灵活的税收筹划等方式,有效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的行为。
第八章 国际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第八章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重点掌握避税港的概念和类型掌握避税港的特征和形成的原因了解避税港作用理解与领会避税港的避税模式第一节概述一、国际避税地(港)(International tax haven)▪不同的名称:英语国家:“避税港”;法国:“财政天堂”;德国:“税收绿洲”;避税地国家:“金融中心”▪ 1.狭义: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税率很低的国家和地区;▪ 2.广义:能够提供某种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3.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不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或税负很轻,能为投资者在纳税义务方面提供特别好处的地区和中心;▪ 4.从政府角度看:那些能够被利用来使征税对象从本国政府的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以逃避本国税收的国家和地区。
各国对避税地的理解:▪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法国规定,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适用税率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在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英国等。
▪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避税港的概念、形式及其负面影响(一)避税港的概念和特征避税港,又称避税天堂或乐园、避税绿洲。
关于避税港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学术角度讲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
当前国内外比较有影响的有关避税港概念的观点主要有:1、我国学术理论观点:认为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越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金、技术和劳务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
其模式具体有六种,一是“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模式,指所涉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制度简易,税种较少,仅课征少量的间接税,不课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与税等在内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二是“免征境外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和地区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仅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而放弃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征税权。
三是“免征某些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或放弃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而仅征收公司所得税;或免征公司所得税而仅行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
四是“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虽课征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公司财产净值税和个人财产税,但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优惠税率,明显低于境内所得适用的税率,以此来吸引外资。
五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适用低税率”模式,指虽然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较低、税负较轻。
六是“特定行业或经营方式税收优惠”模式,指原来竭力反对避税港制的一些发达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制定了一些较为灵活的税法措施,对某些行业或特定的经营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
2、外国学术理论观点:国际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一个对流动性经营活动无税或仅有象征性税收的国家,只要满足下列三个附加条件之一,就应被视为避税港:⑴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收信息;⑵它以不是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⑶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优惠。
【老会计经验】合理避税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合理避税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分析一、避税产生的内部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主要经济规律之一。
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途径是实现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
税收是主要的社会费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收成本,是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这种利润最大化是一种税后利润最大化。
这是纳税人在市场地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
二、避税产生的外部原因:
1.就国内避税而,税法缺陷表现如下:(1)税收的地区差别n税收的部门、行业差别(2)纳税主体之间税收待遇的差别
2.国际避税产生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1)各国税制的差别n 跨国纳税人承受较重的税负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矛盾。
(2)给予跨国投资者优惠待遇(3)税收协定内容不同(4)税收征管的漏洞和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合理。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
逃税避税总结汇报范文
一、引言近年来,逃税避税问题日益凸显,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全面了解逃税避税现状,加强税收征管,本文对逃税避税问题进行总结汇报。
二、逃税避税现状1. 避税手段多样化当前,逃税避税手段层出不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2)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逃避我国税收。
(3)利用国际避税地:部分高净值人士通过在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将资产转移到海外,逃避税收。
2. 逃税现象普遍逃税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涉及各行各业。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1)网红主播逃税:部分网红主播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
(2)企业逃税:部分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高净值人士逃税:部分高净值人士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将资产转移到海外,逃避个人所得税。
三、逃税避税原因1.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漏洞,为逃税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税务征管力度不足税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逃税避税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采取逃税避税手段。
四、对策建议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2. 加大税务征管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逃税避税行为。
3.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纳税。
4.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逃税避税行为。
五、总结逃税避税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逃税避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6500字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6500字一、避税港的概念、形式及其负面影响(一)避税港的概念和特征避税港,又称避税天堂或乐园、避税绿洲。
关于避税港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学术角度讲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
当前国内外比较有影响的有关避税港概念的观点主要有:1、我国学术理论观点:认为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越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金、技术和劳务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
其模式具体有六种,一是“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模式,指所涉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制度简易,税种较少,仅课征少量的间接税,不课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与税等在内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二是“免征境外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和地区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仅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而放弃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征税权。
三是“免征某些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或放弃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而仅征收公司所得税;或免征公司所得税而仅行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
四是“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虽课征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公司财产净值税和个人财产税,但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优惠税率,明显低于境内所得适用的税率,以此来吸引外资。
五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适用低税率”模式,指虽然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较低、税负较轻。
六是“特定行业或经营方式税收优惠”模式,指原来竭力反对避税港制的一些发达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制定了一些较为灵活的税法措施,对某些行业或特定的经营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
2、外国学术理论观点:国际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一个对流动性经营活动无税或仅有象征性税收的国家,只要满足下列三个附加条件之一,就应被视为避税港:⑴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收信息;⑵它以不是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⑶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优惠。
境内税收洼地引发的避税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或投资项目。
然而,一些地区对外资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利用这些税收洼地进行避税操作,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秩序和税源稳定。
本文将从该问题的现状和影响入手,分析其根本原因,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税收管理提供参考。
二、现状和影响1. 外资企业利用税收洼地进行避税在我国部分地区,为了吸引外资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比如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
然而,一些企业却将这些政策视作“避税天堂”,利用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税收优惠地区,以减少纳税额。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导致了税收的丧失。
2. 影响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源稳定外资企业依托税收洼地进行避税操作,使得一些地区的税收实际缴纳金额远低于应缴纳的水平,导致国家税收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这些行为也对各级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
三、根本原因1.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所提供的优惠政策过于宽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企业,往往会过分倾向于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提供过多的税收优惠。
这种过于宽松的政策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利用其漏洞进行避税操作。
2. 缺乏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和措施我国在对外资企业和涉税企业的监管体系和措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外资企业的财务运作,容易造成税收避免的局面。
四、对策建议1. 完善税收政策,避免过于宽松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企业时,应该合理制定税收政策,避免过于宽松,对外资企业提供过多的税收优惠。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贡献和创造的税收进行相对的优惠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地对所有外资企业采取同样的优惠政策。
2. 加强税收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监管,建立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提高对外资企业财务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水平,加大对税收征管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税行为,净化税收环境,保护税收利益。
国际避税原因与方式浅谈
国际避税原因与方式浅谈国际避税原因与方式浅谈【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为了提高自己在国际经济大潮中的竞争力,提高利润,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避税这个直接而又有效的手段,利用各国间的税法、国际条例的漏洞来规避自己的税负。
在避税的同时也对东道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各国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收入,保护本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得不加大本国的反避税力度。
【关键词】国际避税原因方式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分析国际避税的主体: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是由分属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是在母公司控制下所形成的一个整体。
跨国公司是不同于国内一般公司的垄断组织,其组织结构是高度适应国际市场运行的典型企业组织结构形式。
它具有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和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的基本特征。
其自身的特性就决定了它的形式是在国际间追求利润最大化。
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各国税收方法的差异;各国税务机关根据本国国情制订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同;各国税收法律对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和运用不同;各国政府及其它非税因素的差异。
二、国际避税主要方式(一)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避税是国际上最普遍的避税形式,它以其独特的隐蔽性博得了广大跨国避税者的喜爱。
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各关联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原则的规定不同,采取转移价格的方式,将盈利所得由高税率国家的公司偷逃到低税率国家的公司,从而减少向高税率所在国政府缴纳的税额,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进而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
转移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出口价格影响各关联企业的成本;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直接影响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
母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长短,每期折旧费提取的多少,都会影响其利润;母公司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所收取的高低不等的特许权使用费对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施加影响。
避风港原则存在的挑战与对策
避风港原则存在的挑战与对策避风港原则存在的挑战与对策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避风港原则作为一种金融监管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避风港原则是指投资者/企业在进行跨境经济活动时,选择一个法律安全和金融规范较为完备的国家或地区作为投资的避风港,并以其为基地开展投资和融资业务。
尽管避风港原则具有一定优势和便利性,但也存在诸多的挑战,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挑战分析1. 法律和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选择避风港的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然而,各国的立法和监管政策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政策的变化和演变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2. 避免税务逃避和洗钱行为的困难避风港常常被用于进行税务规避和洗钱等非法活动。
这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何有效监管和遏制这些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 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难题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使得跨境资金流动变得非常频繁和复杂。
监管部门很难对这些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容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4.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企业往往对避风港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了解有限,而且很难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对策探讨1. 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监管机制针对避风港原则可能带来的监管难题,各国监管机构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跨国合作的监管机制。
共同制定监管标准和规则,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执法,以避免跨境资金流动过于频繁和无序。
2. 完善法律和监管环境各国应加强对避风港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评估,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监管技术和手段的研发,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为投资者/企业提供更准确、完善的信息。
3. 建立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为了防止税务逃避行为,各国应加强税收监管,建立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一)
避税港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一)一、避税港的概念、形式及其负面影响(一)避税港的概念和特征避税港,又称避税天堂或乐园、避税绿洲。
关于避税港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学术角度讲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
当前国内外比较有影响的有关避税港概念的观点主要有:1、我国学术理论观点:认为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越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金、技术和劳务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
其模式具体有六种,一是“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模式,指所涉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制度简易,税种较少,仅课征少量的间接税,不课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与税等在内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二是“免征境外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和地区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仅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而放弃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征税权。
三是“免征某些所得税”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或放弃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而仅征收公司所得税;或免征公司所得税而仅行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
四是“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模式,指所涉国家(地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虽课征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公司财产净值税和个人财产税,但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优惠税率,明显低于境内所得适用的税率,以此来吸引外资。
五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适用低税率”模式,指虽然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较低、税负较轻。
六是“特定行业或经营方式税收优惠”模式,指原来竭力反对避税港制的一些发达国家,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制定了一些较为灵活的税法措施,对某些行业或特定的经营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
2、外国学术理论观点:国际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一个对流动性经营活动无税或仅有象征性税收的国家,只要满足下列三个附加条件之一,就应被视为避税港:⑴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收信息;⑴它以不是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⑴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优惠。
国际避税地概述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三)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
指在按照国际规范制定税法的同时,又制定了某些税收特例 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属于这类国际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有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 荷兰、比利时、希腊、爱尔兰、英国、加拿大、菲律宾等。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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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森堡
卢森堡是欧盟中一个最小的成员国,但在欧洲大陆却是一个有 名的避税地。卢森堡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 且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并不低,中央政府课征的所得税税率为33.3%, 加上地方政府征收的所得税,总税率接近40%。由此看来,卢森堡似 乎不是一个避税地,但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规定有特殊的免税政策。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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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士
瑞士是位于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面积4.1万平方公里。作为 高度发达的工业国,瑞士对外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政策。瑞士虽然开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税率明显低于 其他欧美国家。例如,联邦公司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仅 为8.5%,地方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4.5%。需要指出的是,纯粹 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一般没有国际税收协定,所以跨国纳税人利 用起来并不方便,相比之下,瑞士虽有所得税,但拥有广泛的税 收协定,目前已与70多个国家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加之所得税税 率也较低,所以倍受跨国公司的青睐。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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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慕大群岛
百慕大群岛是国际著名的避税地之一,除了工薪税(社会保 险税)以外,对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 税、股息税、利润汇出税和累积利润税等。除对位于群岛的遗 产征收2%~5%的印花税,对不动产年租金查定征收7.5%的土地 税以外,也不征收其他不动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此外,其 他税种也很少,即使有,税率也非常低。
企业财务避税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焦点。
财务避税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合法途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本报告将从企业财务避税的背景、现状、方法及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为企业财务避税提供参考。
二、企业财务避税的背景1. 税收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调整税收政策,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
然而,税收政策的变化为企业财务避税提供了空间。
2. 国际税收竞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为吸引外资,降低税负,纷纷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这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大的避税空间。
3. 企业自身需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希望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
财务避税成为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三、企业财务避税的现状1. 企业财务避税手段多样化当前,企业财务避税手段主要包括转移定价、关联交易、税收优惠利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等。
2. 企业财务避税意识增强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自身需求的提高,企业财务避税意识逐渐增强,财务避税手段不断创新。
3. 企业财务避税风险加大随着税收征管手段的加强,企业财务避税风险逐渐加大。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声誉受损等风险。
四、企业财务避税的方法1. 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内部关联方之间,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转移定价:(1)调整产品价格,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出口收入;(2)调整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收入;(3)调整研发费用,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收入。
2.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关联交易避税:(1)关联采购,降低采购成本;(2)关联销售,提高销售收入;(3)关联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3. 税收优惠利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具体包括:(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3)出口退税政策。
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对避税行为的研究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避税行为产生原因研究,即避税成因的分析;二是对避税行为产生的后果分析,即避税效应的分析。
这里就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和避税行为的后果作粗略探讨。
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任何避税行为其主观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驱动。
据美国联邦收入局1983年对1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原因主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
同样我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同样调查表明,有78%的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且主要原因也是税负轻,纳税额较少。
我们知道,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的一种损失。
所以在利益驱动下,使得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有了避税的主观意图,要取得避税成功,纳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经营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二是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避税花费代价(在很大程度上,避税需要有专门人员的帮助和必要的费用开支,如果已有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仅够去付有关避税方面的开支,产生的避税的效益不足以使纳税人的动情,这种避税努力就应该放弃);三是纳税人应对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知晓税收管理中的固有缺陷和漏洞。
总之,主观的避税愿望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变为现实的避税行为。
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法律本身的漏洞。
任何税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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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避税港存在原因的分析国贸2,3班小组作业葛霖,张子强,韩璕,蒲诗龙,宿鸿儒避税港(Tax Haven)亦称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虽然在国际上至今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通常来说,避税港就是指一国政府或一个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对外国人在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和财产不予征税,或者只征收远低于其他国家税率的税,从而使外国投资者不承担或少承担国际税负的特殊有利场所。
从实质上说,国际避税港就是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这个场所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城市等。
有时避税港还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关税区等等。
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
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
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
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於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著於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
国际税收权威机构“税收正义”的最新报告称,全球顶级富豪当前已将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避税港,相当于中国去年全年GDP。
这项研究结果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美林银行和麦肯锡咨询公司三家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的。
将资产转移到避税港,从法律上看并不违法。
世界顶级富豪如传媒巨头默多克、印度钢铁大亨米塔尔、利乐包装老板劳辛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将资产投放在海外避税“天堂”。
英国《星期日观察家报》发布“税收正义”的报告指出,这些富豪每年可以从避税资产中获利86 00亿美元;而与此同时,全球各地的税务部门合计,每年至少有2550亿美元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似乎“没有能力”去阻止他们的合理避税。
然而,这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并不包括各类大小跨国企业在避税港的注资。
上周末经合组织再次强调,海外避税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它不仅让富裕国家头疼,也困扰着欠发达国家。
记者从英国税收专家理查德·墨菲今年向比利时议会全球化特别委员会宣读的一项研究报告中了解到,据其估算,全球现有至少72个避税港,全球贸易额约有一半经由避税港完成;避税港账户上已有数万亿美元属于资本“外逃”,每年还有6000亿美元的新增,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
对于避税港,世界各国一般都通过与本国税负进行比较的方法加以确定,因而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0 年6 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都分别提出了认定避税港的不同标准。
但是,对于一些国际著名的避税港,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持一致意见的。
如中国投资者喜欢的香港、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亚洲投资者喜欢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和瑙鲁,澳洲投资者喜欢的瓦努阿图,欧洲投资者喜欢的安道尔和海峡群岛,非洲投资者喜欢的马德拉群岛和塞舌尔以及美洲投资者喜欢的加勒比海国家等等。
另外还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等发达国家。
避税港作为一种税制模式,是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外资实行开放性政策的结果。
它的建立和发展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存在的原因不外乎东道国和投资者两方面的因素。
一、东道国因素:对本国发展道路的艰难选择避税港之所以能够形成,是与它本身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的。
1、从历史因素来看,世界上大多数的避税港国家或地区都曾经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的殖民地,自然资源和人口遭到掠夺,成为其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
但是,它们也正是由此建立起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奉行经济自由主义。
为营造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当地政府长期推行“积极不干预主义政策”,而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行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的税收制度。
而且,在所有的避税港国家或地区中有一半受到英国殖民主义的影响,并根据英国习惯法(English Common Law)来制定自己的法律。
英国习惯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有判例法档案(Case Law History)可供利用,因而成为避税港制定自己的法律制度时的最佳选择。
此外,英国习惯法所规定的严格保密义务亦为避税港法律所继受。
2、从地理因素看,第一,避税港所处的地理位置对投资者非常重要,为了离自己的金钱更近一些,投资者一般总是选择离自己比较近的地方进行投资。
例如,中国投资者喜欢到香港、澳门进行投资,亚洲投资者喜欢到马来西亚、新加坡进行投资。
第二,避税港一般处于全球的交通枢纽位置,而且本地区的交通设施完善,人员流动非常便利。
同时,避税港所处的时区也很重要,例如香港、马来西亚和中太平洋岛国,它们可以使东西半球的金融交易形成时差互补,便于资金流动。
第三,避税港一般会以某个或某几个发达的经济体为依托,并以比较低的税负与发达国家的高税负形成鲜明对比,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例如,香港就是依托中国大陆,加勒比地区依托美国,中太平洋地区依托环太平洋国家而快速发展起来的。
3、从政治因素看,避税港国家或地区一般实行民主政治,政局稳定,且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政策,并能够很好的保持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利于保护投资预期。
4、从经济因素看,急于摆脱经济困境,探索新的经济发展道路才是避税港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由于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人口分布的不同,各个国家必定有一个或几个具有自己本国特色的优势产业。
由于这些优势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高,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所以各国纷纷用自己的此类优势产品来换取本国必需的相对劣势产品。
这种国家之间的经济互补性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发展,继而使各国的依赖性和合作程度不断加深,由此推动国际贸易不断向前发展。
但是,这些避税港国家或地区由于土地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而且劳动力稀少,加上殖民掠夺的影响,根本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体系,更别提自己的优势产业部门了。
从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建国到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避税港国家难以从国际贸易中分得一杯羹,国家经济难以发展,人民福祉无法实现。
因此,如何寻求新的产业发展道路,成为这些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
在避税港众多的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地区, 就集中了一批资源匮乏但经济发展迅猛的微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它们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独立加工业, 国民收入基本上来源于旅游等服务业( 如安提瓜等小岛的旅游业收入占GDP 的80%左右) , 而且国内基本的消费品主要依靠进口,经济发展负担沉重。
为了摆脱经济困境,当地政府只有采用发展离岸金融业的方式来大力发展服务业,从而达到不断寻求发展新兴产业,继而增加财政收入和解决就业的目的。
为了发展避税港, 许多避税港当地政府纷纷制定现代公司法,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和规范离岸金融业的发展。
例如, 巴哈马1998 年通过的《信托法》对离岸金融业的各个相关环节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职责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安提瓜颁布了《国际商务公司法》, 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 以便不断创造条件, 建立完善的吸引离岸金融机构的配套服务体系。
总体而言,避税港的存在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了避税条件,为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了特别的便利条件。
具体而言, 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①通常的做法有:( 1 ) 当地政府对在其境内注册的境外公司提供优惠税收。
避税港离岸公司和离岸金融机构从事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等, 均可免缴或少缴所得税, 不缴资本所得税、外国投资税、资本汇出税、地产税、销售税和增值税等其他税收。
例如, 巴巴多斯对离岸业务最高只征收2-5% 的所得税, 而对国内公司则要征收高达40%的所得税; 对离岸机构, 除了不征收资本所得税以外, 还采取如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离岸银行、国际商务公司和有限责任团体( society with rest ricted liabilities),按利润额给与税收优惠( 利润在500 万美元以下的, 按2-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500 万-1000 万美元的, 按2%的税率纳税; 1000 万-1500 万美元的按1-5% 的税率纳税; 超过1500 万美元的按1%的税率纳税) , 并免缴预扣税;免税保险公司( exempt insurance company) 和外国销售公司, 则可免缴所得税、预扣税和财产转移税, 不必进行纳税申报及公布财务状况。
( 2 ) 当地政府对境外公司只收取一定的注册费、营业执照费和管理费等有限的费用。
一般来说, 境外公司只要通过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在当地办理注册手续并由其代理相关业务, 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
而且, 许多避税港不要求离岸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不要求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 即使召开, 其地点也不受限制) , 公司日常运作可委托秘书处理。
此外, 有些避税港的当地法规还允许离岸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 只要它们基本上不在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 金融业务除外) 。
( 3 ) 离岸公司在避税港享有高度的隐私权。
发行股份不需要到政府机构登记, 只要投资者本人知道其拥有某离岸公司的股票就行了。
而且, 此类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此外, 许多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为保证隐私权还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禁止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代理商、保险公司等) 和咨询业人员( 代理商、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将客户资料或有关会计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个人、公司或政府等) ; 规定任何泄露信息者都可能被判处1 年以上的徒刑和罚款。
( 4 ) 其他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 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还采取了许多拓宽离岸资金投资渠道的措施,如在汇率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并对离岸机构不实行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