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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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制度7篇
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篇1)
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
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
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篇2)
1总则
1.1目的
1.1.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印章保管与职责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2。2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
管理;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
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
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
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
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启用与用印
4.1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4.4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