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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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为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对纳税人负责,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其财务安全和合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行政文件。

2. 财务管理职责财政局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2.1 资产管理财政局应对采购的资产做好管理工作,对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建立全局资产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验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2 预算管理财政局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财务计划和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3 会计核算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的财务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与报表编报等工作;同时,做好会计帐薄的保存、备份以及涉及涉外事务的会计处理。

2.4 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局应对局内人员的有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认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对查出的经济责任进行核实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

3. 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自动化,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3.1 财务制度详细规定财政局日常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2 预算制度明确财政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编制内容以及监督制度,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3.3 公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款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统计,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公款的安全。

3.4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政局会计核算的启动、执行、制表和查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5 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规定,重视审计结果的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4. 财务报告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开发布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共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行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财政财务的管理主体,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机构负责。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负责乡镇预算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乡镇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债务的管理情况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上级法律规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市乡两级政府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市财政局应当科学合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市乡财政支出责任和市级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控制度不健全和预算执行不严等,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擅自违规采购、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内控制度薄弱,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因此,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并不断完善。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1.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财务部门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配合协调等。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文[2008]250号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文[2008]250号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文〔2008〕250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财政局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汕头市委、市政府举(承)办的各类大型招商引资、经贸、外事、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市委、市政府成立大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型活动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大型活动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预算,规范管理。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

经市政府或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

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组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收支统管,专款专用。

凡以大型活动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专款专用。

(三)注重实效,勤俭节约。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按照“确保重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按实编制支出预算,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京财文[2003]1402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3]140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现将《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北京市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按编制配备专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部门预算管理第七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威财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科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收支与报销管理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管理第五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六章会议费管理第七章培训费管理第八章差旅费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威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财政局机关、所有纳入局机关代记账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经办人对所办业务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部门预算是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财务科进行综合计算、全面平衡、审核汇总,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市直财政系统各科室(单位)全部工作及资金收支的综合计划。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保障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就此对相关制度逐一进行介绍。

一、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

我局财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

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充分考虑机关工作方向和发展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和有序。

预算执行方面,我局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各项措施落实执行,保证支出真实、准确。

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我局财务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局会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执行核算工作,保证核算真实、准确。

在核算中,我局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账目,确保账目体系科学完整、条理清晰、管理方便。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我局会计部门还应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或错误,需要及时纠正处理。

三、审计监督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应该贯彻全局。

我局审计部门应对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环节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在审计监督中,我局审计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持续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管。

同时,我局审计部门还应及时处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局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登记、监督、保管和使用的规范和制度。

同时,建立财务资产明细账,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做到财务资产使用科学、安全、规范。

对于盘亏、损坏的情况,我局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

五、经费报销管理制度经费报销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

我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一、报账要求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

(详见青发([]号)文)、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预算单位,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管理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财政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分级管理,权责明确;(五)预防腐败,严肃纪律。

第二章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草案;(二)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三)审查批准;(四)执行预算。

第五条财政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三章财政资金管理第六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支出计划使用资金;(二)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档案,确保资金使用可追溯。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七条财务会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三)定期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如实反映财政财务状况;(四)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

第五章财务审批管理第八条财务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到人;(三)审批事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建立健全审批档案,确保审批过程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九条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二)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6.11•【字号】津财库[2003]19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03]19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逐步实现无现金结算的目标,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津财库[2003]14号),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资金占用,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津财库[2003]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是逐步取消和改变各单位现金支付方式,对日常公务性开支改由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其中,各单位需办理不能透支、提现、消费的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在职职工办理可透支消费、存取现金的个人贷记卡(以下简称“个人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原采用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设施维修费,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性支出。

个人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纳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单位卡的日常管理。

单位卡由本单位出纳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并存放在指定保险柜中。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摘要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财政局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维护财政安全、促进财政监督的重要法规。

本文借助实际案例,简要阐述了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背景财政收支管理一直是政府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我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配套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法规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政府财政管理规范、透明、公正。

其中,财务管理规定办法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法规。

目的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维护财政安全,促进财政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保障政府资金安全,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有效;3.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政府服务水平提升;4.加强财政监督,持续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适用范围财务管理规定办法适用于各地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等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

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管理对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主要内容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应该坚持会计核算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资金收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收付行为,同步做好会计凭证的管理;3.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及其执行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开展财务活动;4.会计核算准则:规定各级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准则,开展财务会计核算;5.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的规范和安全。

实施方式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细化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具体要求并指导实施;2.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3.根据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郑财办行[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办行〔2009〕5号)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二○○九年五月八日附件:郑州市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管理办法随着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型活动和重要节会不断增加。

为加强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一)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执(组)委会是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执(组)委会下设财务部。

财务部由市财政局配合执(组)委会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建,在执(组)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加强经费核算和管理,严格经费支出,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实行“五统一”,即:预算统一编制、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核算、开支统一审批、决算统一上报。

(二)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财务部的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

其中会计和出纳由市财政局选派国库支付中心的人员担任,负责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其它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选派的人员负责。

(三)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1、设立零余额账户,集中反映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

2、搞好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大型活动及重要节会经费收支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合财库[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库[2007]113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现将《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联系。

附件:《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堵塞支出管理漏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合肥市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2006]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7年元月1日起,市直所有收支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日常公务支出报销及小额采购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取消现金结算。

个别单位确需采取现金结算的,应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并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执行。

第三条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

单位卡由市直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经办银行申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办理一张单位卡。

单位卡不允许透支和提现。

个人卡由各单位与选择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联系办理个人卡,可以是借记卡或贷记卡,若个人已持有单位卡发卡银行的个人卡,可以不再重新办理个人卡。

第四条所属非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为每个报账制的单位办理一张单位卡,用于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

番禺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番禺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番禺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番禺区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运行,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政局局长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流程、管理监督和考核财务人员的工作。

2.财务处主任负责组织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化,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对财务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规定和操作程序。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拨款、收付款、账务处理、账务审核、账务结账等。

2.各个环节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操作程序执行。

2. 预算管理1.编制程序:财务处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管理规定和财政局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预算计划。

2.功能管理:编制的预算计划应该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各项经费、财务报表、预算分配、费用申请和报销等内容。

3. 拨款管理1.拨款程序:由财务处根据预算和拨款计划安排拨款。

2.拨款功能:拨款时必须核实拨款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收付款管理1.收款程序:根据收款单据由财务处进行付款。

2.付款功能:付款时必须核实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付款时进行签字和盖章。

5. 账务管理1.账务管理流程包括记录、归档和结账等环节。

2.账务管理要做到记录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有账目漏报、错报、重复报等情况,账目归档要按照规定进行,结账时要认真核对账务并进行盖章和签字。

6. 审核制度1.财务审核流程包括对票据、凭证、会计账薄等核对,对账户余额、账户余项和未决收支的核对。

2.审核把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不得私自通过或拒绝。

四、财务管理安全制度1.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和保密工作。

2.不得私自泄露财务信息,不得挪用财务资金。

3.确保网上交易和系统账户的安全性及防止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引导语: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你带来的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

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

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

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

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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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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