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工艺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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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依 据 情况

检查结果

8.5.1条

2. 应根据设计规模、场地、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人工干燥装置,宜优先选用隧道干燥室。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5.2条

3. 隧道干燥室应根据产品要求选择单层码放火多层码放方式。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5.3条

4. 干燥室应设置测温孔、测压孔、检查口。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5.4条

5. 干燥装置、排潮风机宜做防腐处理。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8.5.5条

6. 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排潮设备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5.6条

焙烧

1. 砖瓦焙烧宜优先采用内燃烧砖技术。内燃烧砖的内燃料应优先选用含能工业废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燃料的掺配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G —每块砖坯内燃料掺量(kg/块); B —烧成每块制品耗热量(kJ/块);

—内燃料发热量(kg/kg);

—内燃料的相对含水率(%); 2

《烧结砖瓦工厂

设计规范》第

8.6.2条

2. 窑车衬砖应选用耐热、轻质、保温隔热和热稳定性好的材料。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6.6条

3. 隧道窑应设置回车线,回车线应设计码车位、存车位、卸车位及检修车位。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第

8.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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