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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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形成人人积极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非公务不随意外出。
3、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制度,下乡、开会、出差等“状态指示牌”要移到相应位置。
4、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材料,上报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5、当天能完成的工作当天完成。
6、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7、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小说、网上购物等。
8、车辆平时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因公务外出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9、车辆在全南保养维修需到县政府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前向办公室报告。
10、机关大门钥匙仅配备给办公室及司机,小门钥匙则每位干部职工配备一把,干部职工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备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
11、坚持节约原则,不浪费水、电、纸张、汽油。
12、各站股(室)因工作需要需购买办公用品需先报办公室核实,报局长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13、推行公务接待吃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浪费,不上烟酒,不得“同城吃请”。
二、违反以上条款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随意外出合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一天按比例扣除本局年终发放的奖金。
3、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工作材料的,每迟报一次从局发放的年终奖中扣发责任人50元。
5、凡因本职工作不到位而受上级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从局发放的年终奖中扣发责任人100元,第二次通报则扣责任人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不列入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6、凡私自把钥匙配制给他人,造成局重新配锁及每位干部职工重新配钥匙所需费用由提供配锁人承担。
7、凡私自把大门钥匙配给他人造成外来车辆私自停放在机关院内的,每停放一次处罚提供配锁人20元。
8、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机关效能明查暗访发现的,除按上级机关效能考核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外,本局其他人员因受连带责任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当事人一人承担。
三、奖励
参考
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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