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比较
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比较发表时间: 2007-12-03 09:20:59来源:[打印] [关闭]全市企业上市资源调查工作会议参考资料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比较一、香港1、香港主板上市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且公众持有股票的市值不少于5千万上市申请人必须已开业3年,首两年总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最后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港元一般情况下,会计报告必须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至少3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过去3年上市申请人的管理层及近期股东均无重大变化2、香港创业板市场(1)要有两年活跃营业记录,无盈利要求;(2)须有集中的主营业务,综合及投资公司是不容许在创业板上市的;(3)管理层股东及策略投资者分别受两年及一年的售股限制;(4)上市后,须聘用保荐人担任顾问的职责满两个财政年度;(5)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取其高者);(6)须公布未经审核的季度业绩报告。
二、新加坡1、新加坡主板(1)如发S股,需是股份有限公司;如以红筹形式,需要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境内子公司形式不限。
(2)如发S股,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如发红筹,没有硬性规定。
(3)如发S股,发行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如发红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a)发行前三年累计税前纯利不少于750万新元,每年至少税前纯利100万新元;(b)发行前1年或2年累计税前纯利1000万新元;(c)无盈利要求,但首次上市的市值不少于8000万新币。
2、新加坡创业板(1)公司需有发展潜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记录、最低市值没有具体要求。
(3)15%的股份或50万股股票至少由500名股东持有。
三、美国1、纽约证券交易所最低投资者数目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最低公众持股量250万股(全球)公众股份的总市值1亿美元(全球)最低招股价不需要市场庄家不需要营运历史不需要资产状况不需要税前盈利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公司管治需要2、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项目准则一准则二准则三最低投资者数目400名,每名持有者400名,每名持有400名,每名持有者≥最低公众持股量110万股110万股110万股公众股份的总市值800万美元1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最低招股价5美元5美元5美元市场庄家3名3名4名营运历史不需要(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三年以上)2年不需要股东权益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不需要资产状况有盈利的净资产400万美元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7500万美元)资产状况无盈利1200万美元资产状况税前盈利100万美元公司管理需要需要需要3、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最低投资者数目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最低公众持股量100万股公众股份的总市值500万美元最低招股价4美元市场庄家3名营运历史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资产状况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税前盈利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公司管治需要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
中国各大交易所上市标准对比
中国各大交易所上市标准对比1.引言1.1 概述中国各大交易所上市标准对比的文章旨在比较中国各大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并探讨这些标准对中国企业选择交易所及中国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发展趋势所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日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进行详细对比,并分析这些标准之间的差异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各个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上市企业的质量和透明度。
这些标准包括财务报告要求、市值要求、公司治理要求等,不同交易所对这些要求的设定可能存在差异。
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企业了解选择哪个交易所上市的利弊,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
本文将首先介绍各个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其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日本证券交易所。
从上市标准的角度来看,这些交易所在财务报告、资本要求、治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接下来,文章将对这些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我们将探讨差异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某些交易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更为严格,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披露压力,但也能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
同时,我们还将分析不同标准对中国企业选择交易所的影响,了解到底哪些因素会影响中国企业选择一家交易所进行上市。
最后,我们将展望中国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交易所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了解中国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发展趋势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中国各大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
同时,本文也希望为中国企业选择交易所和中国交易所上市标准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中国各大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以探讨不同交易所对企业上市的要求和规定。
文章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处理。在这些情况下,上市公司须遵守该项合计后的交易所 属类别之有关规定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后得出的金额作为披露标准。例如, 14.23 条: 在 12 个月内分次购买相同公司的股权,或者 12 个月内购
买同一家工厂的生产线、房屋、设备、商标等。
港交所决定应否将交易合并计算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
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即 9 月 30 日前)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及时”的认定
17.1 条: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交所上市规则》 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授予、接受、行使或终止期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成立合营企业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资产总值测试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目标资产之价值 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值( 包括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由上市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但下述上 市公司除外:
(i)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而其在日常业务中提供财务资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这可真是个不简单的话题啊!咱们先来说说啥是港交所上市规则。
简单来讲,这就像是一个大游戏的规则手册,企业想要在港交所这个大舞台上“表演”,就得按照这些规则来。
比如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得达标,治理结构要合理,信息披露得透明准确等等。
我记得有一家公司,为了能在港交所上市,那可是下了大功夫。
他们的财务团队日夜奋战,把各种账目算得清清楚楚,就怕有一点不符合规则。
还有他们的法务部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梳理和优化,确保没有任何漏洞。
港交所对于企业的盈利要求也是有一套标准的。
如果企业连续盈利,那自然是好事,但要是没有连续盈利,就得好好解释清楚未来的盈利模式和潜力。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考试成绩好当然能得到老师的表扬,但要是这次没考好,就得跟老师说清楚以后怎么努力提高成绩。
信息披露这一块也特别重要。
企业得把自己的“底细”如实告诉投资者,大到重大决策,小到日常经营的细节。
有一家公司就因为在信息披露上出了点小差错,被港交所点名批评了,这可给他们敲了个大大的警钟。
再说说股权结构吧。
港交所对于股权的分布和控制也有规定。
不能让一家独大,得保证有一定的公众持股比例,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流动性。
港交所还有关于保荐人的规则。
保荐人就像是企业上市的“引路人”,得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确保企业符合上市要求。
曾经有个保荐人因为没把工作做到位,导致企业上市进程受阻,自己也受到了处罚。
总之,港交所上市规则就像是一道道关卡,企业得一关关地过。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才能在港交所这个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而对于我们这些关注资本市场的人来说,了解港交所上市规则,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企业的价值和潜力,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所以啊,别小看这些规则,它们可在资本市场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呢!。
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比较
薇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I.II.肅期度報告1.2.螀按期报告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蚈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 月 30 日前)表露。
螇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即 8 月 31 日前)表露。
莅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即每年的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以前表露。
蚀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袀 13.46/13.49(1)条:聿年度报告/年度业绩通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 4 月 30 日前)表露。
葿 13.48/13.49(6)条:膄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通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即 9 月 30 日前)表露。
3.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4.蒀暂时报告羆上市公司表露的除按期报告以外的其余通告为暂时报告。
上市公司应该实时表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钱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羃“实时”的认定肀 17.1 条:指自起算日起或涉及《上交所上市规则》表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蚀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袁 13.09 条蚈依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09 条的规定,对于按合理预期会重要地影响上市公司的证券买卖成交或价钱的资料,或任何使民众能认识公司状况所一定的资料,或为防止对其证券造成虚假市场所一定的资料,董事须确保该等资料能公正及合时地向民众表露。
董事需要保证有关资料公正地表露,不会以致任何人士早先获取有关资料,以致在证券交易上处于有益地位及防止其证券的买卖出现虚假市场的状况,以致使上市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的买卖价钱不可以反应近期宣布的资料。
羅上市公司应何时表露有关资料,须视乎资料的性质及详细状况而定。
一般而言,资料表露须在合理可行的状况下赶快作出。
上交所 2023上市规则
上交所 2023上市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上市规则概述2.规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3.对投资者和市场的意义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上市规则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近日发布了 2023 年上市规则,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范。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交所的上市规则对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2023 年上市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要求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风险。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新规则鼓励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调整股权结构要求:新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旨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降低市场风险。
4.强化退市制度:新规则明确了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加大退市力度,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对投资者和市场的意义】2023 年上市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具有积极意义:1.保护投资者权益: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公司治理规定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2.提高市场质量: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要求和强化退市制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提升市场竞争力。
3.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新规则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风险定价等方面的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上交所 2023 年上市规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具有积极意义。
沪港两市交易机制及信息披露差异
沪港两市交易机制及信息披露差异一、交易机制差异1、交易时间对于交易日的规定,沪股和港股都规定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除外,但是内地和香港的节假日存在差异,导致沪股和港股的交易日存在差异。
港交所网站列有假期表,上交所会在节假期前夕发布休市公告。
港股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延续早市及午市交易。
要是当天没有早市交易,当天也不会有延续早市交易。
而沪股在节假日前早市和午市都有交易。
港股在遇有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时有特殊的交易安排。
根据警告讯号发布和取消时间,港股相应设定了取消和恢复交易的时间。
而沪股只规定“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没有因为天气原因而作出对于交易时间的特殊规定。
此外,上交所和港交所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时段的交易安排也存在区别。
具体比拟如表14所示。
2、交易方式沪港股市的交易方式类似,均为开盘前实行集合竞价,其他交易时间实行连续竞价,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3、撮合配对方式沪港股市实行类似的撮合配对方式,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两者也存在细微区别。
港股在集合竞价时段的对盘次序以买卖盘类别为最优先〔竞价盘比竞价限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
4、开盘价的计算沪港股市的开盘价计算方式类似,都是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5、收盘价的计算沪港股市收盘价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沪股是选取证券最后一笔较以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而港股是选取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所记录的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作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6、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沪港股票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存在差异。
沪股〔A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固定为0.01元人民币,而港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取决于该股票的价格,具体如下表:14、大宗交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两市大宗交易机制存在差异。
沪市有单独的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需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时间从9:00至17:00。
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须由卖方在交易达成后的15分钟内仅供参考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那么负责核实,输入系统的时间与当日买卖盘申报时间相同。
香港和上海交易所交易制度差异
香港和上海交易所交易制度差异4.问:两地市场交易制度差异有哪些?答:目前,两地市场交易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T+0与T+1、涨跌幅限制等方面,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审慎投资。
主要如下:(1)交易时间。
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
需要注意的是,在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前夕,仅有半天交易,因此,港股通的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因忽视了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而造成损失;(2)涨跌幅制度。
沪市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香港联交所市场,则不实行涨跌幅制度,个股价格波动可能更加剧烈,投资者应当充分注意到港股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面临大量损失的风险;(3)日内回转交易。
在内地A股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交易所买卖基金等少数产品除外),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在第二天才能卖出。
与此不同,香港联交所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因此,投资者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多次买卖交易;(4)股票交收时间。
在内地A股市场,结算周期一般为T+1日,也就是当天卖出的股票,投资者在第2天就可以收到款项。
与此不同,香港市场证券结算与经纪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日,即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至少需要2天才能收到此款项;(5)股票报价显示。
在内地A股市场,就股价显示的颜色而言,红色代表股价上涨,绿色代表股价下跌;与此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股份上涨时,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
此外,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香港联交所市场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因此,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还需特别留意,切记不同行情报价颜色显示的含义,规避因对此的误解而做出错误决定,并遭受相关损失;(6)每手交易单位。
在内地A股市场,每手交易单位统一为100股。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股本测试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交易代价股本的面值 上市公司交易前的已发 行总股本面值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授予、接受、行使或终止期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成立合营企业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将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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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目标资产之盈利 上市公司的盈利
收益测试
目标资产营业额( 不包括偶然出现 的收入或收益项目)
上市公司的营业额
(六)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代价测试 算。
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交易代价 上市公司的总市值( 按交易协议5个交易日前上市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加权平均收市价计算)
港交所上市标准规则名称
港交所上市标准规则名称港交所上市标准规则名称,简称“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港交所)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上市规则是一套严格而全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
上市规则包括了公司资格、上市申请程序、发行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和指导。
公司资格部分规定了公司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法律地位、注册资本、主体资格要求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能够履行其上市公司的义务。
上市申请程序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的程序。
公司需要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文件,如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等。
这些申请程序的规定确保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发行上市的条件部分规定了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公司规模、股东结构、财务情况、业务模式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机会。
上市申请材料部分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
这些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公司组织结构等。
上市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确保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上市审批程序部分规定了监管部门进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监管部门会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的情况和要求做出决定。
监管部门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总之,港交所上市标准规则名称是“上市规则”。
这套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它包括了公司资格、上市申请程序、发行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是指港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在该交易所上市。
其中主要包括:
1. 上市申请条件: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上市条件,包括公司注册、经营历史、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比率、股权结构稳定等方面的要求。
2. 上市规则:企业须遵守港交所的上市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市场公开透明。
3. 上市流程: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完成上市申请,包括提交招股说明书、获得监管机构批准、进行路演等步骤。
4. 上市后监管:上市后,企业须遵守不同的监管要求,包括公布财务报告、进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总体来说,港交所上市规则是保障市场公开、公平、透明运作的重要规定和标准,有利于企业和投资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收益。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比较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比较一、上市门槛:1.港交所:港交所对上市企业有一定的财务和盈利能力要求,主板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内的盈利额累计达到5000万港元,并在上市前12个月内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
2.上交所:上交所主要分为主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主板不设盈利要求,但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个财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科创板要求企业盈利额要求更高,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年内的年均净利润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1.港交所:港交所的上市审批过程相对较快,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在审核方面注重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2.上交所:上交所的上市审核相对严格,审批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
审核重点包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重大风险和合规性等方面。
三、股权结构和许可制度:1.港交所:港交所对股权结构有相对宽松的要求,允许存在多个类别的股份,例如A股、B股、H股等。
此外,港交所还实行许可制度,需要获得港交所的许可才能在交易所上市。
2.上交所:上交所对股权结构有一定的限制,主板要求不存在特殊类别股份,科创板则允许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
此外,上交所不实行许可制度,而是采用注册制,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即可上市。
四、上市前后监管:2.上交所:上交所同样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
在科创板上市后,上交所还设立了一套专门的创新监管制度,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港交所与上交所在上市规则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港交所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上市审核审批周期相对较短,对股权结构较为宽松,并实行许可制度;而上交所对上市门槛要求和审核程序相对严格,审批周期较长,对股权结构有一定限制,并实行注册制。
无论选择哪个交易所上市,企业都需要充分了解其上市规则,并符合相关要求。
上交所、深交所及港交所对首次上市的盈利要求区别
上交所、深交所及港交所对首次上市的盈利要求区别[原创2009-09-20 12:02:21]字号:大中小中国内地的A股市场包括沪市和深市,在沪市上市的财务要求是: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官方网址:/sseportal/ps/zhs/sjs/nsszl/flow.shtml然而,由于深圳市场包括了中小板块,故有三类上市股票:第一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以下简称股本利润率)最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2)最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3)税前利润最近3年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第二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达到10%以上。
(2)最近2年度税前利润均达到400万元以上,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
(3)税前利润最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项标准之一。
第三类: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和下列标准之一:(1)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10%以上。
(2)最近年度税前利润达100万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此外1年度税前利润一般应较其前1年度为高,未来最近年度的税前利润预测值应不低于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官方网址:/main/rule/jysywgz/fxywgz/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要求是:盈利要求: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参阅《上市规则》第4.04条),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 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 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要求:为符合「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各项:(a) 具备不少于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b) 至少前3 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c)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d)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 亿港元;(e)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 亿港元;及(f) 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 亿港元。
【深度对比】香港上市与国内上市的条件有什么不同?
【深度对比】香港上市与国内上市的条件有什么不同?公司上市后,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但不少企业家在“香港上市”和“国内上市”两者间徘徊不定,今天,百利来就两者间的上市条件进行对比,希望能帮到大家。
香港与国内创业板、主板的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比较:A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港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2、营业记录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3、管理层稳定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4、实际控制人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香港与大陆股票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
香港与大陆股票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关于《香港与大陆股票市场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发行制度是整个股票市场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环节之一,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明确发行市场主体间的责权关系,强化竞争机制,对资本有效配置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影响。
不断推进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既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内地股票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股发行制度随之启动市场化改革步伐;而要切实有效地改革完善好内地股票市场的发行制度,必须借鉴国际成熟股票市场的一切有益经验为我所用,而借鉴的逻辑前提是做好研究工作,尤其要对与内地股票市场更具亲缘性监管更为完善、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发行制度做好比较研究。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上交所和港交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此举在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同时,也要求内地股票发行制度与香港接轨,促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由于内地政治体制、经济制度以及股票市场成熟程度与香港有所不同,简单照搬异地模式或经验未必可取,但坚持取其所长弃其所短原则,从香港股票市场发行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汲取养料以形成内地股票市场的后发优势,当是目前所需。
一、两地股票市场发行制度的基本现状及功能特点股票发行制度是指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主要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发行定价制度。
本质上,是指规范股票的发行上市以及协调各方利益的规则体系。
内地股票市场设立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其发行制度在不断探索与改革过程中,从最初的行政化逐渐向市场化演进。
目前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未完全实现发行制度市场化,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的募资金的“三高”现象依然存在。
上海与香港两地有关关联人士范围差异的研究
上海与香港两地有关关联人士范围差异的研究作者:胡述锋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1期交易对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是确定一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前提条件。
如果交易对方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那么一项交易的处理程序可能会简单很多。
现在,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人士的界定有相同之处,也存在诸多差异。
下面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港交所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介绍一下两地对关联人士范围界定的差异。
差异一:被认定为关联人士的持股比例标准不一样港交所规则规定在上市公司层面被认定为关联人士的持股比例为10%,即关联人士必须是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主要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der)。
而这一门槛在上交所规则的要求中被降低为持股5%。
根据上交所规则的要求,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就会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
以此规定来看,上交所规则所包括的股东关联人士要更多一些。
差异二:港交所规则中,控股子公司也有可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港交所规则的规定,一家可以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非全资子公司有可能成了整个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港交所规则的具体规定是: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权;该10%水平不包括该关连人士透过上市发行人持有该附属公司的任何间接权益。
举例说明,例如上市公司A的一个主要股东X,在A公司持有15%的股份,同时在A的控股子公司B里也持有10%以上的股份,这时B公司及B公司的子公司就都变成整个A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
而上交所规则则没有这种规定。
只要一个子公司可以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这个子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不会在同时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
差异三:子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范围不同根据港交所规则的规定,任何子公司层面的主要股东(即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沪港两地发行制度比较-上海证券交易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内容提要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决定原则批准上交所、港交所、中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值此沪港通即将开通之际,本文对沪港两地发行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加深市场参与者对沪港两地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解。
本报告首先从总体监管架构和交易所相关职能部门构成两个层面对沪港两地证券发行监管架构进行概述;然后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制度、再融资制度、其他股权类证券的公开发行制度、证券承销制度以及退市制度五个方面,深入比较研究了沪港两地证券发行的具体法律规定;最后,从市场规模、融资与分红以及股票估值三个维度,对沪港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筹资行为进行了比较。
研究结果发现:两市IPO均采用核准制,不同的是,香港上市审批的职能主要由港交所承担,审批时间较短,且再融资和其他证券发行机制较为灵活,但上交所设有“退市风险警示”,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风险,且对于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不存在诸如港交所那样的限制。
而且,从上市公司筹资行为来看,两地市场发展均比较快速,沪港两地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目录一、沪港两地证券发行监管架构比较 (1)(一)上海证券发行监管架构 (1)1、总体监管架构 (1)2、上交所相关部门的职能 (1)(二)香港证券发行监管架构 (2)1、总体监管架构 (2)2、双重存档制 (2)3、港交所相关部门的职能与构成 (2)(三)两地证券发行监管架构差异总结 (3)二、沪港证券发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 (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制度 (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条件 (4)2、上市申请程序 (10)3、上市有关费用 (12)4、国际企业上市制度 (13)5、两地股票IPO和上市制度差异总结 (14)(二)再融资制度 (14)1、沪市再融资制度 (14)2、香港再融资制度 (16)3、两地再融资制度差异总结 (18)(三)其他股权类证券的公开发行制度 (19)1、沪市其他股权类证券的公开发行制度 (19)2、香港其他股权类证券的公开发行制度 (20)3、两地其他股权类证券发行制度差异总结 (20)(四)证券承销制度 (20)1、证券承销方式 (20)2、IPO价格形成机制 (22)3、承销手续费 (23)4、两地证券承销制度差异总结 (24)(五)退市制度 (25)1、沪股退市制度 (25)2、港股退市制度 (29)3、两地退市制度差异总结 (32)三、沪港两地上市公司筹资现状比较 (33)(一)市场规模比较 (33)(二)融资与分红比较 (34)(三)估值水平比较 (38)(四)两地上市公司筹资现状差异总结 (39)四、结语 (40)沪港两地发行制度比较一、沪港两地证券发行监管架构比较(一)上海证券发行监管架构1、总体监管架构上海证券发行监管架构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1)处于顶层的是国务院,制定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指明了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方向;(2)中国证监会,作为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法定监管机关,制订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具体政策,负责上市审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人进行合规监管;(3)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一、引言上交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最重要的一个板块,其上市规则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上交所主板简介1.上交所主板成立于1990年,是我国股票市场中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
2.上交所主板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为企业融资和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提供了便利。
3.上交所主板以“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三、上市规则概述1.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2.上市规则分为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信息披露、审核和上市等环节。
3.上市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上市规则详解1.基本条件–公司注册资本:上交所主板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实力进行经营活动。
–盈利能力:企业需要连续三年盈利,并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
–股权结构:上交所主板对企业股权结构有一定限制,以避免控制权过于集中或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
2.审核程序–提交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合理决策。
–审核:上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财务报表、公司治理、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审查。
–上市: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五、上市规则的意义1.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公开披露信息,提高了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程度,降低了投资风险。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包括了上市标准、要求和程序,适用于那些希望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首先,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对于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股本结构,以确保股东的持续参与和市场流动性。
此外,公司的市值和财务状况也必须符合香港交易所的要求。
其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对公司的治理和透明度提出了严格要求。
公司必须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披露。
此外,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也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
第三,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还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提出了要求。
公司必须有稳定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具备合理的盈利前景和增长潜力。
此外,公司还必须符合香港交易所的行业分类和业务要求。
此外,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定。
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
同时,公司和相关人员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诚信、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最后,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规定了退市和违规处罚的程序。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或涉及严重违规行为,香港交易所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可能将其退市。
总之,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遵守这些规则对于公司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和知名度,还可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因此,对于希望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说,了解并遵守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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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事会
8.1.5条:监事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没有此项规定;见第1项第2点
2.3
股东大会
8.2.2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8.2.7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未曾披露的重 大事项的,应当将该通报事项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 露。
股东年度大会决议须公告;见第1项第2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成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则应披露;或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助;或
此类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应包括在
(ii)向附属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予
内。
附属公司;
附注:此等交易在部分情况下或会构成《港交所上市规 贝V》第十四A章所述的关连交易。在此等情况下,上市公 司将须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条款。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授予、接受、行使或终止期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 券
•成立合营企业
•包括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而该等租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
负债表及/或损益账具有财务影响
•包括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而该等租赁由于规模、性质或 数目的关系,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重大影响。上市 公司现时通过某营业租赁安排进行的经营运作,若其规模 因为该类租赁涉及的金额或数目而扩大200%或以上,港交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II.
须予披露的 交易
1.
交易的范围
《上交所上市规则》(9.1条)所指的交易是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没有此项规定;见第1项第2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露;涉及其他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
8.1.3条:董事会决议涉及的《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 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需要按照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疋或者交易所制疋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 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 项公告。
(“港交所上市规则”)
露。
2.
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及时”的认定
*17.1条: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交所上市规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13.09条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09条的规定,对于
衡量指标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以上;
•资产总值测试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
目标资产之价值
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总 值(包括无形资产)+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所通常会认为该营业租赁或该涉及多项营业租赁的交易具 有「重大影响」
•由上市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但下述 上市公司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构
(i)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而其在日常业务中提供财务资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无需披露。但如合
《港交所上市规则》14.04条所指的交易非常广泛,指:
•收购、出售资产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I.
期度報告
1.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
月30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即8月31日前)披露。
•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 一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披
上市公司应何时披露有关资料,须视乎资料的性质及具体 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资料披露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 快作出。任何可影响证券买卖或价格的资料,须于董事会 作出决定后立即公布。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董事有直接 责任确保将资料绝对保密。
2.1
董事会
8.1.1条: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 《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指定期报告)、第九章(指 应披露的交易)、第十早(指关联交易)和第^一早(指 其他重大事项)所述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港交所上市规则》
第14.04(8)条的定义)进行属收益性质的交易。
2.
须予披露的
9.2
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港交所上市规则》以5种比率测试以厘定有关交易的披露责
交易(非关
露:
任
联交易)的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14.07条的基准测试如下:
•13.46/13.49(1)条:
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个月内(即4月30日前)披露。
•13.48/13.49(6)条:
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