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参考答案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200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2.02.25•【文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0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2002年2月25日)第一节暂停上市10.1.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节所称的暂停上市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10.1.2上市公司出现10.1.1条第(一)、(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0.1.3上市公司出现10.1.1条第(四)项所列情形,本所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所在作出暂停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1.4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年度审计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刊登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因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根据国家会计政策所作追溯调整对公司近三年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的专项说明,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作专项披露。
10.1.5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后,预计第三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0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一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衍生品市场的(江南博哥)是()A.期货市场B.期权市场C.互换市场D.货币市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单选题]2.在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信托机构属于()A.银行机构体系B.房地产中介体系C.保险中介体系D.投资中介体系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拥有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拥有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拥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单选题]3.下列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通常在特定区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B.依靠地域优势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C.各项业务均衡发展D.主要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特定的区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依靠地缘优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重点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单选题]4.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
A.既可以发行股票,也可以发行债券B.不可以发行股票,但可以发行债券C.可以发行股票,但不可以发行债券D.既不可以发行股票,也不可以发行债券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中央银行采取了股份制组织结构,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类似于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SSE制定了一系列的上市规则,其中包括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文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上市条件1. 公司的注册地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 公司的股权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3. 公司应有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4. 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5. 公司应具备适当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6.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申请程序1. 公司应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2. 上市申请书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信息;3. 上市申请书应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 上市申请书还应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件、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5.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公司。
三、信息披露要求1.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2.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3.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公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4. 上市公司应定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
四、持续监管要求1.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2.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披露股东变动、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信息;3. 上市公司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管;4. 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解释。
五、违规处罚1. 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不予上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给予警告、公开谴责、罚款等处罚;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交易,并启动退市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 (3)2.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4)3.对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6)4.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如何理解? (6)5.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7)6.对发行条件中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如何理解? (8)7.《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研发投入”如何认定?研发相关内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9)8.《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发行上市审核及监管中有哪些要求? (10)9.《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对此应如何把握? (11)10.《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何理解?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3)11.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4)12.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6)13.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9)14.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20)1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22)16.《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下称“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其他市场申请上市、存续上市管理。
(三)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期货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法实施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以及本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守法、诚信办事,操守上市规则,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核实上市公司申请材料及审查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过程中,有权根据市场变化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变化,调整或补充本规则。
二、上市资格(一)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当具备如下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2.有合法经营的资本金及资金流动性;3.在上市前近3年(含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实现正常经营或当期所处会计期间内可以预见实现正常经营;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满足《中小企业板实施办法》(交易所发布)及相关规定;5.财务报表(设计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报表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规则(交易所发布)的要求,财务报表质量可靠;6.有稳定及良好的经营业绩;7.有可靠的公司管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8.高管人员有满足法律及规章制度要求的资历及能力;9.具备上市条件,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10.经营范围不从事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禁止的活动;11.确有与上市有关的安排。
(二)上市前公司除应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当具备如下资质: 1.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计划及拟上市并购工作项目;2.正规的合规法律文件及上市必要的审计报告;3.披露完整的以及真实的上市材料和信息;4.有可行的上市筹资计划;5.具有完备的发行上市手续。
上交所上市规则解读
1、本文的来源颇有些喜剧成分,协会自去年举办的后续远程培训就被大家视为鸡肋,不学不行学的话又觉得没有收获,不过今年有所不同。
2、小兵妄加猜测,能够仔细将上市规则仔细研究一遍的人并不会很多,一来因为篇幅实在很长,虽然这对于经常见大部头的投行人员来说并不稀罕;小兵其实最头痛的是条文之间的互相引用和纠缠。
虽然去年下了功夫去准备考试,结果上市规则也是没有好好看,有些惭愧。
3、如果有人领着你去学习上市规则,并且能够给你一个相对清晰的思路,小兵觉得那会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这一次的培训做到了。
4、博文附后与大家一起分享,研究过的多多指点,尚未研究的一起学习吧。
P.S.标★内容为2008年版新增加或重大调整内容。
第一部分:修订背景一、全流通环境:自1998年始,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经历六次修订,最新修订为2008年9月14日。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在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全体股东利益将更多的与股价联系在一起。
二、违规形式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监管面临新挑战:新的变化和挑战体现在股价异动的背后往往隐含着重大事件的发生与重大题材的预期,二级市场波动与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交错联动越来越紧密和复杂。
三、监管对策:以股价异动为监管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联动反应机制。
第二部分:结构和主要内容内容共19章,6万余字,但是主要围绕两大主线:1、规范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2、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规范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这里的上市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上市、特别处理、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等行为。
(包括第五章:股票和可转债上市;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第十四章: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情形;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二、规范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一)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章定期报告;第七章:临时公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至第十一章:临时报告具体披露;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二)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包括第三章:董监高;第四章:保荐人;第十七章: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2.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部分)》2014年修订说明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部分)》2014年修订说明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于2013年12月修订。
近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两所启动新一轮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修改和完善退市制度,吸收市场各方的真知灼见,本所于2014年7月4日就本次《上市规则》修订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和各地证监局征求意见。
此后,本所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对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上,多数意见肯定了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认为本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和威慑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涉及退市制度具体执行的个别条款,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投资者救济、A+B股公司的主动退市安排、申请恢复上市的操作、暂停和退市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退市公司进入场外市场的衔接等。
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本所对这些合理化建议予以了吸收,并在新《上市规则》中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或调整。
本次退市改革主要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落实《退市意见》规定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新增主动退市情形和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同时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作适度调整。
现将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关于主动退市(一)新增7种主动退市情形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全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 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1.3公司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审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公司应当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和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2.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
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4上市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障措施每日一练(2024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问点:保障措施每日一练(2024.4.16)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答案代码。
每小题全部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依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这里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 )。
A.保险单B.保修单C.一般发票D.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一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运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2、在信息技术基础数据库中,有五个流程目标在于服务支持,包括配置管理、事务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和( )。
A.可用性管理B.协作管理C.问题管理D.财务管理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的内容。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帮助企业调整其信息技术服务。
它包括十个流程和-项功能。
其中有五个流程目标在于服务支持,包括配置管理、事务管理、变更管理、问题管理、发布管理;五个流程侧重于供应服务,包括服务级别管理、可用性管理、实力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持续性管理、财务管理。
3、某纺织机械总公司拟定与瑞士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经营企业,促使双方创建合资经营企业的动因主要包括( )。
A.加强该企业现有业务B.将该企业现有产品投放新市场C.开发可以在该公司现有市场上销售的新产品D.经营-种新业务参考答案: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创建合资经营企业的动因。
创建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动因。
包括加强该企业现有业务、将该企业现有产品投放新市场、开发可以在该公司现有市场上销售的新产品和经营-种新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摘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概述二、股票上市协议三、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四、上市推荐人五、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六、股票退市规则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正文: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以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3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上市协议股票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一份协议,约定了双方在股票上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否则将面临处罚。
三、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需要对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进行备案。
如果董事、监事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上市推荐人上市推荐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过程中,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推荐和辅导的机构。
上市推荐人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五、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前,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
首先,对于发行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设定了一系列的门槛。
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盈利能力稳定等条件。
同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信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并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背景,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行为也有一定的规定。
公司的股本结构应保持稳定,不存在持股集中度过高或持有部分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同时,公司应公开披露股东变更等信息,并严格禁止非法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最后,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机制。
一旦发现公司或股东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公开批评、罚款、暂停上市等严厉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规则的落实和执行,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机会。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6)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7)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7)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0)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2)第六章定期报告 (24)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9)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1)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1)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2)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4)第十章关联交易 (41)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1)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3)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49)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9)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1)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4)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5)第六节回购股份 (56)第七节吸收合并 (59)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0)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2)第十节股权激励 (64)第十一节破产 (66)第十二节其他 (70)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4)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79)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85)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88)第一节暂停上市 (88)第二节恢复上市 (91)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1)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1)第五节重新上市 (115)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18)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19)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0)第十八章释义 (122)第十九章附则 (125)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26)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33)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9)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十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度解析1.引言作为投资者,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规则是股票上市的基本准则,对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十六进行深度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则的内容和意义。
2.规则背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一部细致的规章,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中,第三十六条对上市公司的连续生产经营能力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一规则主要是为了监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其稳定并持续地运营。
3.规则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保持其主营业务连续正常经营的能力。
- 上市公司有责任保证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材料。
4.连续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体现了对上市公司连续生产经营能力的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因此相关规定的执行和监督至关重要。
5.措施和建议为了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十六条的相关义务,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建议:-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 定期发布公司经营业绩报告,及时向股东和市场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
- 强化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6.结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保障上市公司的连续生产经营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和规定,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和投资者也应积极监督和检查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共同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7.个人观点作为专业的投资者,我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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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的,属于异常波动。
+-20%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亿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上述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原则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3个月内
7、A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300万元的担保,占A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A公司就该担保()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达到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并披露
8、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同
时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当()。
同时报告、公告时间一致、披露内容一致(多选题)
9、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范围是()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多选题)
1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多选题)
1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提交了方案但未获上交所同意;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多选题)
12、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可以适当降低标准,根据需要做出选择性披露。
错误
13、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以公告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与否的依据。
错误
14、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由上交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正确
15、持有上市公司6%股权的自然人股东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是上市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正确
一叶落便知秋意浓,即使江南的绿色褪色之期晚了几许,南飞的大雁也会在天空一会儿排成一字,一会儿排成人字,秋天真的来了,中秋真的来了,国庆真的来了。
秋天,是一个丰硕的季节,它孕育着收获。
节日,是一个相聚的守候,它意味着团圆。
在这个萧瑟的天空下,节日只会提醒游子该回家了,看看久别的故土,看看年迈的父母,看看自己的过往;但是现实的境遇却让我们无法脱身,我们只能思念、感叹,每逢佳节倍思亲。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转眼,我们已经长大,离开了父母亲人,离开了学校师生,离开了书生意气的轻狂,开始学会一个人的生活,向大人的方向一步步的跟进。
岁月在流逝,阅历随之增长,思乡之情越发疯狂的蔓延,就连睡梦呓语都是方言的味道。
看的故事多了,心中对母爱、对父爱、对乡情有了更为独特的情愫,每逢佳节便撩动我多愁善感的心,思亲之情犹如海浪澎湃着我难以平静。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多少年过去了,我一直穿着母亲手工制作的鞋垫,从春花到秋实,从寒来至暑往,走完四季的轮回;从儿时母亲手工做的棉鞋到现在自己买的运动鞋,鞋垫陪我走完了懵懂的青春。
去年的一天,母亲打电话问我穿多大的鞋,她说再给我做十双。
我疑惑的问母亲为什么要做那么多,我穿不完。
母亲说她眼睛看不清楚了,这是最后一次给我做鞋垫了,多做几双,多穿几年。
听到这里我不禁留下了眼泪,瞬间感觉母亲已经老了,而我却远在千里之外不能尽孝。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家乡发生了很多的事,电话成了我与亲人的寄托,虽然电话中父母的声音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我脑中总会浮现他们日益憔悴的容颜。
夜深难眠的时候,我就会走上阳台,看看这个霓虹映衬的不夜城。
看着高耸的楼房,看着明亮的月,看着静静夜。
夜风带来阵阵桂花的余香,我似乎在花香里闻到了家乡桂花酒的味道,听见了家乡河水流淌的声音,各种野鸟的怪叫,还有父亲夜里的咳嗽。
家、家乡、亲人都在记忆中,都在心中,平日里他们平静的像湖水,每当在团圆的时候便激起千层浪,不停地叩打着游子的心门。
又是一年月圆时,又是一年团聚日,常回家看看,父母早已在不知不觉中慢慢的老去,他们要求并不高,全家团圆便是福。
不要让自己暂时的借口成为不回家的理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