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2021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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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影响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退市新规”)。
其中,退市标准的改革力度空前,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巨大反响。
那么,对于面临危机想要进行重整的上市公司而言,退市新规将产生何种影响?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新老规定的退市标准对比[1]根据上表所示,新老规定对于退市标准的主要变化为:1.财务类退市指标缩短退市进程,由原3-4年统一缩短为2年。
取消了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变更为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指标,营业收入需扣除与主营业务不相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自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新规下“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审计报告意见”“未按期披露年报”等财务类指标在第二年交叉适用;2.交易类指标由面值退市修改为1元退市,新增市值不低于3亿元指标;3.规范类指标新增信披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指标、半数以上董事对年报、半年报不保真的指标;4.重大违法指标,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除此之外,退市程序上,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虽然“史称最严退市新规”,但是对于“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较为宽松,根据wind金融终端数据,2019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占比约1.52%,其中ST/*ST上市公司占比0.75%。
实际上鼓励主业良好但偶有亏损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发展营业事业,相较于前,新规退市指标更为科学。
二、退市标准变化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影响1. 债务重组收益产生的重整效果大打折扣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2]。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偿债;(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比如以股抵债;(3)修改其他条款方式;(4)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bee5bfb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c.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SSE制定了一系列的上市规则,其中包括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文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上市条件1. 公司的注册地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 公司的股权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3. 公司应有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4. 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5. 公司应具备适当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6.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申请程序1. 公司应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2. 上市申请书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信息;3. 上市申请书应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 上市申请书还应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件、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5.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公司。
三、信息披露要求1.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2.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3.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公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4. 上市公司应定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
四、持续监管要求1.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2.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披露股东变动、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信息;3. 上市公司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管;4. 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解释。
五、违规处罚1. 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不予上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给予警告、公开谴责、罚款等处罚;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交易,并启动退市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2285c7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05.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一、上市条件1.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股东要求实缴至少20%的注册资本。
2. 公司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
3. 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良好。
4.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经承销机构核查无误。
5.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2.4亿股。
6. 公司拟上市时最近一年财务资料完整,并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7. 公司管理层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方式1. 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2. 发行数量:不超过2.4亿股。
3. 申购方式:受限申购,机构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购票。
4.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既考虑公司价值定位,也要重视市场参与者心理预期。
三、上市资格的取得1. 公司股票应当在上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2. 股票上市流程:申报上市→审核→发行→上市。
3. 上市期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应当在挂牌日起12个月内达到整整60个交易日,且在上市日起连续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上市规则1. 上市流程:申请挂牌→公告→审核→挂牌上市。
2. 上市条件:公司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上市前履行的职责和义务:(1)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2)定期披露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
(3)及时公告公司事项。
(4)上市后需要定期报告公司情况。
五、退市规则1. 在挂牌后,股票交易未达到规定交易天数或未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
2.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违法违规行为等。
3. 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
退市标准达到其中任意一条即可进行退市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fc07809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1b.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SSE)的主板是中国国内主要的股票上市市场之一,上市规则是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法规。
以下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一般规则:1. 上市资格条件:-具体的资格条件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盈利状况、资产状况、法律地位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2. 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权责关系,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包括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资产负债比率等方面的指标。
4.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5. 募资和发行制度:-公司上市时,需要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上市后需符合规定的募资和分配制度。
6. 风险揭示:-公司需详细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
7. 法律法规遵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8. 上市流程:-包括预先披露、申请上市、审核、发行、上市交易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操作规程。
9. 持续监管:-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10. 违规处罚:-如果公司或相关主体违反了上市规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公开谴责、停牌、退市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的规则可能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因此,公司在准备上市时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符合上市条件。
此外,一些特定行业可能还需要遵守额外的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5e0b840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fd.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申请上市第二条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申请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上交所应当根据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结果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条上交所受理公司上市申请后,应当向公司发出上市审核通知书,并且告知公司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供审核所需的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上交所应当组织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第八条上交所决定同意公司上市后,应当向公司发出上市批复,并告知公司进行公告和备案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上交所应当在公司完成公告和备案手续后,根据公司的上市申请文件,制定上市方案,并向证监会报送上市方案。
第十一条证监会应当在收到上交所提交的上市方案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核准公司上市的决定。
第三章上市审核第十二条上交所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控制权情况;(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四)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情况;(五)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六)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上交所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应当根据上市审核准则,认真审核公司的各项情况,并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上交所审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同意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3135d780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4.png)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是指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和上市的实施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资格条件:1. 企业法人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保持正常状态;2. 股份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发行资格条件;3. 发行股票前一年度末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20%,或者发行股票前一季度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4.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5.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重大投资失败、重大经营失误、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6.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约、重大财务造假等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1.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2. 报告期内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3. 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4. 公司章程;5. 股份发行申请书、股份发行方案及拟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6.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7. 公司拟发行股票及其相关文件承销商报告;8.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9.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10.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11.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收入及奖励情况披露文件;12.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其他业绩披露文件。
三、上市条件:1. 申报材料齐全;2. 经受行审核符合发行标准;3. 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发行;4. 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上市;5. 公司完成股票上市的开市仪式;6. 经证监会审核,公司股票上市后可正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c35913c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7e.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下称“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其他市场申请上市、存续上市管理。
(三)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期货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法实施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以及本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守法、诚信办事,操守上市规则,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核实上市公司申请材料及审查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过程中,有权根据市场变化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变化,调整或补充本规则。
二、上市资格(一)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当具备如下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2.有合法经营的资本金及资金流动性;3.在上市前近3年(含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实现正常经营或当期所处会计期间内可以预见实现正常经营;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满足《中小企业板实施办法》(交易所发布)及相关规定;5.财务报表(设计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报表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规则(交易所发布)的要求,财务报表质量可靠;6.有稳定及良好的经营业绩;7.有可靠的公司管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8.高管人员有满足法律及规章制度要求的资历及能力;9.具备上市条件,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10.经营范围不从事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禁止的活动;11.确有与上市有关的安排。
(二)上市前公司除应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当具备如下资质: 1.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计划及拟上市并购工作项目;2.正规的合规法律文件及上市必要的审计报告;3.披露完整的以及真实的上市材料和信息;4.有可行的上市筹资计划;5.具有完备的发行上市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a2cbcb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d2.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规则以上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的文章。
一、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境内规模最大、交易活跃度最高的证券市场之一。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股票发行上市规则。
二、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的目的和意义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发行上市流程和要求,可以确保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风险因素,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发行上市设立了一系列的基本条件。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
其次,公司必须具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稳定的盈利来源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此外,公司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四、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行和上市四个阶段。
首先,公司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文件等。
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如果审核通过,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
最后,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股票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信息披露有着严格的要求。
公司在发行上市前需要向公众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因素等信息。
信息披露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等形式。
公司需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六、股票发行上市后的监管要求一旦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进行监管。
监管的内容包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监测、对违规交易进行处罚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9b7d31d502d276a200292ea7.png)
7.4 本所对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决定予以公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7.6 本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6
7.8 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
序号
修订内容
1
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存托凭证;
(七)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
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实时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并发布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3
7.1 因下列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本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重大技术故障;
(四)重大人为差错;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本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81a845e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7e.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摘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概述二、股票上市协议三、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四、上市推荐人五、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六、股票退市规则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正文: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以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3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上市协议股票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一份协议,约定了双方在股票上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否则将面临处罚。
三、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需要对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进行备案。
如果董事、监事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上市推荐人上市推荐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过程中,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推荐和辅导的机构。
上市推荐人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五、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前,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5c79b0c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88.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
首先,对于发行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设定了一系列的门槛。
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盈利能力稳定等条件。
同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信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并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背景,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行为也有一定的规定。
公司的股本结构应保持稳定,不存在持股集中度过高或持有部分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同时,公司应公开披露股东变更等信息,并严格禁止非法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最后,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机制。
一旦发现公司或股东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公开批评、罚款、暂停上市等严厉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规则的落实和执行,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机会。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3f8948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e.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1.22
•【文号】上证函〔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
上证函〔2021〕108号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不含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已签署旧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
请各证券公司按照退
市新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证券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e681654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ed.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证券上市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壮大,股票市场成为了各类投资者追逐利润的重要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对于股票的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上交所股票证券上市的规则,以及相关的要求和流程。
一、股票上市的基本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的上市有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通常要求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一定的金额。
其次,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近几年内连续盈利,并且具备稳定的盈利增长趋势。
此外,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是上市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偿债能力、流动性、资本结构等。
最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股权结构也会被考虑,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市场竞争力以及股权分布情况等。
二、申请上市的程序和流程企业如果符合上交所对于股票上市的基本要求,可以开始着手准备上市申请。
首先,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将会负责协助企业进行上市申请的各项工作,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在选择保荐机构后,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
这些材料将被上交所进行审核和审批。
上交所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和上市的工作。
企业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确定发行股票的价格、数量和比例等。
发行完成后,企业的股票将会在上交所进行挂牌交易。
三、上市后的监管要求一旦企业成功上市,就需要遵守上交所的一系列监管要求。
上交所会对上市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企业需要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各类信息,确保投资者可以获得真实、完整和及时的信息。
此外,上交所还会对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进行监管,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自我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自我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b44078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02.png)
2022-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自我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满足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
A.①③B.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C2、以下关于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答案】 C3、下列关于金融市场中的一、二级市场的说法错误的有()。
A.按发行流通性质将金融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B.—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流通资金C.二级市场可以为已发行的金融资产提供流动性D.二级市场可以为一级市场销售金融资产提供价格参照【答案】 B4、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B.偿债能力良好,且成立满1年C.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D.经营稳健,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征【答案】 B5、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的是()。
A.区域性股权市场B.券商柜台市场C.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D.私募基金市场【答案】 B6、在分析影响股票价格的公司经营状况因素时,可以从()等方面进行分析。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答案】 A7、以下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规定的各项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B.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不健全但要有效执行D.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答案】 C8、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
现值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购买股票和其他证券,是因为它能够为它的持有人带来(),因此,它的价值取决于()的大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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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2020年12月第十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1)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十章关联交易 (44)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3)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3)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8)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7)第十节股权激励 (69)第十一节破产 (71)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 (84)第一节一般规定 (84)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86)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90)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98)第五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07)第六节退市整理期 (111)第七节主动退市 (115)第八节重新上市 (119)第十四章申请复核 (127)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8)第十六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9)第十七章释义 (131)第十八章附则 (134)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6)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3)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50)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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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19年3月实施 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下列事项:(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第六条 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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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资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审查程序:上市公司需经过发行审核、上市审核和发行上市决策三个阶段的审查程序。
发行审核主要对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审核,包括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上市审核主要对公司的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发行上市决策由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资者透明度、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评估。
3. 资本要求:上市公司需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包括实收注册资本、市值要求、盈利能力等。
具体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板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进行调整。
4.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具备高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需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开重要经营信息。
5. 股票交易机制:上市公司需设立健全的股票交易机制,包括股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透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对上市规则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保护。
以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的一般上市规则,具体细则可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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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20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证券法》,对有关退市的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上市交易的证券,出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国务院10月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中央深改委11月2日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上述背景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沪深两所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结合前期本所科创板制度改革经验和以往退市实践工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退市改革主要是根据新《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退市工
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要求,主要包括优化退市规则编写体例、完善退市指标、简化退市流程、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明确过渡期安排五个方面。
此外,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作适度调整。
现将《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按照退市指标类型分类编写,便于查找使用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制度部分的分类及编写体例,将退市情形按照指标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并按类别分节撰写相关退市情形和实施程序。
修订后,条文体例上更加清晰,规则查找更加便捷,规则使用更加友好。
(二)优化退市指标,提升退市指标针对性
本次修订,对四种类型的退市指标均有优化和修改。
具体指标优化内容包括:
1.优化交易类指标
本次修订以下两项内容:一是优化目前的面值退市指标,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提升规则适用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二是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沪深
各板标准保持一致。
2.优化财务类指标
本次主要修订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替换原来的单一类型指标。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指标,新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并且在计算前述“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二是财务类退市指标在第二年交叉适用,加大退市力度。
为防止公司通过调节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处理规避退市,将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交叉使用,明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的,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三是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若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此之后披露的首份年度报告如显示公司触及强制退市财务类指标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优化规范类退市指标
本次主要修订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
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该项指标具体包括:(1)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为严肃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
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4.新增重大违法退市指标及股份减持限制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重大违法退市的警示和出清作用,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前提下,本次修订新增量化可执行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指标,结合近年来财务造假案例情况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将标准明确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
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此外,本次修订完善了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本次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1.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简化退市流程
鉴于新《证券法》已经在法律层面不再规定暂停上市,授权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同时,参照科创板的做法,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2. 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
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根据前期退市整理期实践经验,对退市整理期机制进行优化。
一是考虑到目前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设置时间过长,将其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二是规定因交易类情形退市的公司股票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主要是考虑到这类股票在退市前一直处于可交易状态,退市风险已得到充分释放,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已无必要。
3.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
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四)增加和优化风险警示情形
近年来,本所在监管实践中,针对部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薄弱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同时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继续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市场反映效果较好。
本次修订,吸收既有实践做
法,将操作实践落实到具体规则,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此外,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重新上市公司在其披露首份年报前,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过往重新上市实践情况,重新上市的公司运作规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风险较小,且保荐机构核查后对此已出具明确意见。
本次修订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取消。
特此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