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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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二0一一年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工作责任目标,强化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工作,市委目标督查办在《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攀枝花市二0一一年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单位增减情况:
1、减少了行政预防和打击责任单位2个(市水务局、市电力局)。市水务局和攀枝花电力局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方面作用发挥不大;
2、增加了预防和打击督查责任单位。督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督查办,成员单位: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二、区县考核内容修订情况:
1、在工作经费保障上,增加了“区县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在矿山巡查队伍建设上,增加了“仁和区太平乡、前进乡、务本乡组建不少于20人、10人、3人的专职巡查队伍;盐边县按期到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人员”。
3、增加了区县督查督办方面的工作。要求区(县)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市、区(县)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点督办事项和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4、制度建设方面:增加了区县“建立打私工作人员体检和商业保险制度”。
5、强化监管方面:增加了区县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煤炭生产加工运销企业的监管工作方面内容,对加强煤炭生产监管、加强煤炭运输检查站管理、建立运煤车辆路检制度、对涉煤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等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对市级部门的调整情况:
1、市国土资源局新增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为基础,配合区(县)组建打私工作应急队伍。二是制定和完善打击私挖盗采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制度”。
2、市工商局:明确细化了市工商局对煤炭流通领域监管责任,要求市工商局加强对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涉煤领域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等扰乱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期对涉煤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3、市经信委:对市经信委发挥职能查处私煤进行了进明确。要求市经信委加强对涉煤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购买、销售矿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依法严格查处煤炭洗选企业收售私挖盗采煤炭违法行为。
4、市安监局:新增将煤矿企业落实打私责任、防止合法矿井矿权范围内私挖盗采、擅自增开井口,越界开采、非法煤矿挂靠合法矿井组织生产等方面的内容。
5、市林业局:对市林业局对宝鼎矿区绿化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导矿区绿化恢复,强化摩梭河采空沉陷区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加强对施工过程和造林质量监督,及时开展全面造林绿化工作。
6、市交通局: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二是利用超险检测站、流动检测车等有效载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检查(2分)
7、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建立公安、检察提前介入机制进行了明确。对市公安局继续派驻交通民警入驻西区、仁和区设置的4个煤炭检查站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