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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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为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工作、明确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行业企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要充分体现我校“立足XX、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

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体现我校深化实践、创新创业和社会责任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凸显我校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

第三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教学大纲第五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均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编写出教学大纲,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所在。

【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介绍

【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介绍

二、联系方式
• 1、专必、专选课咨询:杨 钧 84114201 yangjun@

李苗苗 84110051 limiaom@
• 2、体育课选课咨询:杜老师020-84112539
• 3、思政类公必课选课咨询:姜老师020-8411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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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构架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李胜兰教授 珠海校区: 10级辅导员 11级 广州校区(教务管理):
教务员: 教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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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务岗位老师主要工作职责
杨钧老师:
* 学籍管理(休、复、 退学的处理)
* 课程管理 * 成绩管理 * 选课管理 * 教学平台管理 * 四六级统考报名 * 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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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规范
• 学籍管理
• 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 明(因病申请休学要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并签署意见后(其中申请停学创业的,应经学院本科教学 指导委员会或指导小组论证),送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 关手续。
2、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必修课 3、专业基础选修课 4、专业必修课 5、专业选修课 6、专业基础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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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规范
• 选课管理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网上)进行选课,课 程一经定,应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 否则作旷课或旷考论处。未在选课系统上完成选 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李苗苗老师:
* 课程安排 * 教学质量监控 * 专项培养项目管理: * 数学分班、“经济学人才
培养实验班”、“全英实 验班”的学生选拔、管理 工作 * 转专业选拔工作 * 英文课程教学管理 * 毕业学分审核 * “推免”工作 ppt*课件国际交换生管理及其他 3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前言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优良的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风端正,治学严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

第二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讲稿的1/3以上,由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受聘的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到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如因科研项目或学校科技开发确有需要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领导申请,并服从院、系领导的安排。

第六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教师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有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要进行论证。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4.由系或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系)分配的开设新课程的授课任务。

中山大学教育体育系

中山大学教育体育系

体育教育系教学管理手册(暂行)二○○五年一月目录校发文件1.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2.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摘要)体育教育系文件1.中山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方案………………………………………2.中山大学体育教育系教学管理常规……………………………………3.中山大学体育教师考勤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优良的教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风端正,治学严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

第二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每年受聘来我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教师应增强对学生的使命感、责任感,受聘的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到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如因科研项目或学校科技开发确有需要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领导申请,并服从院、系领导安排。

第二章教师基本职责第一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教研室或课程组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二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教学工作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

第三条勤于教学,精于业务。

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第四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五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坚持真理,守住底线。

既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学校新聘任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教师的工作纪律、职责与义务,熟悉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新聘任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资格:(一)已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通过学校助教培养期的培养与考核。

(三)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聘任教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一)对拟主讲课程未参与辅导,或虽参与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二)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全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专职教师不少于36课时,兼任管理岗位教师不少于18课时),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群、专业教育课程群、交叉课程群、德育与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群、创新创业课程群、综合实践课程群和学术活动课程群内的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多给本科生开设专业选修课、思政选修课,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尤其提倡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对于承担党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第四条学校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1.未经学校批准,一学年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教授、副教授岗位津贴;未经学校批准,教授、副教授累计两学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一个聘期内降低聘任等级;累计三学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2.职称评聘评级和岗位竞聘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在评选“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等称号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是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不得申报以上奖项。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为确保本科教学活动稳定、有序展开,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严谨、求实的教风,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规定、院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力求精益求精,结合教学开展科研工作,注重自身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的锻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4、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勤于思考,并能积极为学校各项教学建设献计献策。

5、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6、做好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严格有效地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8、使用普通话,并用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教师任课条件和职责在本科教学中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和辅导教师协助制。

主讲教师既对本课程教学各个环节负责,又担负对辅导教师的指导、帮助责任。

辅导教师既是主讲教师的助手和部分教学环节的执行者,也是主讲教师的传帮带对象。

(一)教师任课条件1、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担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应担任主讲教师:(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对拟开课程未有辅导教学经历,或虽有辅导经历,但效果较差者。

(3)对拟开课程,以往学生评价较差,经重新试讲,无切实改进者。

(4)对拟开课程整体内容不够熟悉,没有备课或备课不充分者。

3、开新课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曾系统进修过该课程或具有与新开课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历或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大人事〔2003〕9号关于下发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在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颁布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师的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等工作。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有关“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等一系列规定精神,学校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条制订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与学术研究的人才资源、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五条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A、B两个系列。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A系列职位。

关于B 系列职位的设置和职务聘任的规定,见附件一。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有关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各学科教授组成,校长为该委员会当然主任委员。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中山大学20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中山大学201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中山大学2010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引言中山大学由世纪伟人孙中山先生亲手创办,是一所具有一百多年办学传统,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学、医学、药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在内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拥有广州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珠海校区等四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另设有5所综合性医院及3个附属专科医院。

学校共设35个学院和4个直属系,112个本科专业,拥有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7个国家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及1个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基础医学、临床技能、法学等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以及中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

截至2010年11月,各类在校学生中有博士研究生4573人、硕士研究生11138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104人,本科生32111人,港澳台学生1177人,留学生1575人、进修生1820人;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育部IBM精品和网络教育精品课程)52门,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和网络教育课程)81门,校级精品课程160门、校级双语教学课程298门;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特色专业37个,省级名牌专业25个,校级名牌专业1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7名,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个。

办学指导思想一、办学指导思想一、(一)办学理念与思路学校提出三个办学核心理念:第一,大学应该是一个学术共同体。

大学里的学者应该以学术为生存方式,大学应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学校强调大学行政机构最重要的责任,在于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利益,“管理就是服务”已经成为中山大学行政工作基本理念;第二,强调“教授就是大学”。

教授水平代表大学的水平,是大学精神、大学文化传统的主要塑造者和弘扬者,是大学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尺度,是对大学生的人品学品最具影响的群体;第三,把“善待学生”放在学校工作的核心位置。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教 务 处二OO八年五月编印目 录第一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标准中山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两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外语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体育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中山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中山大学本科教学文本教材评审指标中山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文档管理与考试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 中山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工作评价表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定参考标准(试行)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及管理工作评价表第二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山大学关于开展首次开课教师培训的若干意见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规程中山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教材选用和供应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标准中山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等级及分值 要素 指标内容优 9.5 良 7.5 中 6.0 差 3.0 1.教态大方、为人师表。

教学态度2.备课充分、授课熟练。

3.内容清晰、符合大纲。

4.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教学内容 5.反映学科发展新动态。

6.联系实际、例证恰当。

7. 启发思维、师生互动。

教学方法8.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好。

9.使学生能理解和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和技能。

教学效果10.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

第二部分:开放式问题1.我认为该教师课堂教学的特点是:2.我对老师的希望和建议:中山大学“两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指标(试用)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等级及分值 要素 指标内容优 9.5 良 7.5 中 6.0 差 3.0 1.教态大方、为人师表。

教学态度2.备课充分、授课熟练。

3.内容清晰、符合大纲,重点突出。

中山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山大学班主任手册》共八个章节,主体内容致力于全面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发挥有效的思想引领,让“立德树人”融入教师个人发展的每个环节。

第一章《中山大学概况》帮助教师深入了解校史校情,增强与中山大学共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信心。

教师手册的第二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第三章《加强思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辅以第八章收录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文件,强化教师对思政工作和职业道德的认识,用师德理念筑牢高校教师的职业根基。

手册在第四、五、六、七章介绍了与教师职业相关的教学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在人事、财务、宣传、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工作规程,着重指明教师在课堂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应该把握的管理规则,尤其是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教育。

第八章收录的《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是对管理工作规程的补充。

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的分布格局,恰好构成一个“人”字。

2015年以来,学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和思维方式,推动学校事业跨越发展,为立德树人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新时代对高校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山大学加强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固本工程”,正是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推出《中山大学班主任手册》,是其中一项的重要举措,今后将作为政治理论学习、日常教学科研、新入职教师师德培训中的重要参考资料。

学校正处在高速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中,相关规章制度时有修订,教师们应及时留意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党委教师工作部也会依据教师们的使用需求和反馈信息,及时修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手册内容。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中大教务〔2010〕113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现将《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任课教师、学院(系)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承担课程成绩管理任务。

第二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测验、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践性考核和课堂纪律、考勤等。

第三条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按时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

第四条任课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在提交成绩之前须认真仔细核对有无错漏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打印两份正式成绩单,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学院(系)教务秘书存档。

第五条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经评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如发现错漏应更改的,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两个月内填写“教师更改课程成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等),由院(系)审批和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方可更改。

第七条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应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本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院系开课课程还须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查阅试卷。

逾期不再受理查卷申请。

第八条学校教务部门只受理在课程成绩提交后的两个月内的成绩更正申请,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管理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精品

管理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精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发布单位:教务部发布时间:20XX-01-11 17:27:50 为了进一步理顺学院、各系(中心、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的制订与调整。

教务部职责:提出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学模式、基本规格和要求及一些具体规定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调整意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提出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审核各系上报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系间互开课程进行协调;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各系职责:根据”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有必要调整时,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审核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拟订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务部职责: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各系提供学期开课目录;根据审批后的学期开课目录下达教学任务表;审核各系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协调各系之间的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全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协调各专业的实践环节,编排教学进程表。

各系(中心、部)职责:对教务部提供的学期开课目录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表落实任课教师,经系主任(中心主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初审,再报主管院长审批;合理安排各班实践环节的时间和地点,报教务部备案并作为编制教学进程的依据。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管理教务部职责:以宏观管理和指导为主,组织力量对事关教学质量的全院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讨;提出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重点教学环节如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进度等的抽查,汇总分析各系教学质量调查的有关数据;收集教学信息,掌握全院教学动态: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各系(中心、部)职责:负责本系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学院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教学检查内容,实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报送教务部备案;对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向教务部及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配合教务部完成有关教学质量的原始数据的采集及分析。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使全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章课堂教学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

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

第二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考核、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教材。

任课教师应了解教材选用原则,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把教材质量关。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合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四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明确教学要求和教学重难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案是完成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

教案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体现个性化风格的同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时数分配;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等。

第六条鼓励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的需要,编制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课件的编制和使用应强调实效性,避免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简单移植到屏幕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辅助作用。

第七条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实验实践、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一、班主任的聘任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我院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班主任由各系主任推荐、学院聘任(颁发聘书)。

班主任由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业务基础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与专职学生教育管理教师(辅导员)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班主任任期二至三年,允许连任(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应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受聘者在任期内应对班主任工作尽职尽责,全力作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1、向本班学生介绍大学学习与生活的概况,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方法,尽快融入大学生活,及时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2、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培养良好的学风。

指导学生学好专业课程及获取专业之外的相关知识,选修、辅修、专业实习等工作。

3、关心爱护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与本年级辅导员沟通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

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4、对学生进行法规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法纪意识。

参加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

积极支持和辅导班级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和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5、参与组建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做好班级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或参加班内活动,了解、分析、总结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6、督促班级做好课堂考勤和活动考勤工作,每月抽查考勤登记表;与任课教师及教学督导员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学生在课堂内的表现,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术教务部。

7、配合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工作,及时与之沟通班级的各种情况。

8、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交流、通报各班级情况。

三、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和奖励1、班主任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指导工作。

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若干规定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要把参与本科教学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

第二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

教学为主型每学年须系统讲授2 门本科生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且每门课程独立讲授不少于32 学时);教学科研型每学年须系统讲授 1 门本科生课程(独立讲授不少于 32 学时);科研型每学年须至少承担8个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每届学生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完成所在或相关院系安排的本科生指导任务。

第四条除第二、第三条所规定必须完成的本科教学任务之外,学校鼓励教授、副教授通过以下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开设专题学术讲座、开设开放性创新实验课程,指导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第五条各院系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为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提供必要条件。

同时,各院系与相关研究所(中心)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全体教授、副教授均能积极参与到本科教学工作中来。

第六条教授、副教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应履行审批程序。

本人须在上一学年末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七条学校把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作为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本科教学一票否决制”。

对未经批准备案、一学年未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本学年绩效工资降一级发放,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和各类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奖励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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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岗位聘用工作中对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大教字[2012]50号文件精神,做好岗位聘用与分级工作,经学校研究,对岗位晋级工作中本科教学工作要求做以下规定:
1.请各单位根据中大教字[201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课程设置情况,明确本单位岗位晋级中对本科生授课的具体要求,并制定相应的《XX学院岗位聘用与分级中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执行。

2.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组织对本单位岗位晋级申报人员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以表格形式留本单位存档(同时上交一份到学校),格式如下:
岗位聘用申报人员本科教学工作量审核表
单位: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3. 本科生院协助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予以核实。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积极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学章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工作体系、完善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体系,实现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三条教师要以育人为本,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积极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行动方案”,积极促进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从“以资源供给为中心”到“以发展需求为中心”的“三个转变”,积极践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教学方式方法,大力提升教学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

第五条教师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主导者、设计者、组织者,是课堂教学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教师教学工作要根据发展具有“引领性、人文性、时代性、国际性”一流本科教育的要求,明确任务,确定目标,制定规划,构建集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持续改进于一体的闭环式工作体系,形成积累式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章教学基本要求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质量。

教学质量贯穿于教师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理念是先导、课程建设是基础、课堂教学是关键、方式方法是支撑、学风教风是灵魂、教学改革是动力。

教师要聚焦于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系统设计、规划,创新性开展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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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前言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优良的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风端正,治学严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

第二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讲稿的1/3以上,由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受聘的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到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如因科研项目或学校科技开发确有需要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领导申请,并服从院、系领导的安排。

第六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教师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有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要进行论证。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4.由系或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系)分配的开设新课程的授课任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填写开设新课程审批表,由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审查其论证、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确认具备开设新课程的基本条件,报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1.未经过岗前培训者。

2.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3.基本知识薄弱,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对己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6.对新开设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7.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八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请教师代课,要经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要与学习统筹安排,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试讲评议、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各学院(系)应做好管理工作,指派专人督促有关课程组按照教学要求,对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教师基本职责第十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教研室或课程组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相关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教授的职责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

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不同职务的教师都应认真完成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规定的教学任务。

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因学科特点或院系课程安排等未能教授本科课程,应主动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或指导研究工作。

学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三章课堂教学第十五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学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备课、组织教学、选用或自编教材与讲义、教学参考书及其它教学资料。

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教研室或课程组、系、学院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选用或自编教材、讲义,应注意内容体系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七条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报学院(系)办公室,于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

第十八条在教学内容改革中,注意吸收优秀的科研成果,跟踪学术前沿,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原则和教学要求。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更新教学内容,做到教学内容常教常新。

第十九条教研室或课程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二十条编写讲稿和教案是搞好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疑点和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大致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作业和课外学习指导;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板书清楚规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不得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

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第四章课外指导第二十五条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具有个性的良好学习习惯,主要内容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较高效率的学习方法等。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课程的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反映给讲课教师,以改进教学。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

文科则应明确规定“读、写、议”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并在课程学习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人应经常了解学生课外学习情况,检查本室(组)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课后应布置一定量的课外作业,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作业,基础课的作业必须全部批改。

完成作业应计入平时成绩。

对无故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杜绝抄袭现象。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人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组)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实验和实习第三十条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多开设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实验,全面系统地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及创新能力。

第三十一条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

要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重做。

第三十二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由各学院(系)负责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所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和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系)或学校报告。

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实习的教师执笔,经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考试第三十三条教师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

考试日程由各学院(系)与教务处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

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

第三十四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有较大的覆盖面。

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

期末考试设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学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择一使用。

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到教考分离。

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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