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8.30•【文号】国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
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产供储销,协调发展。
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供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规划统筹,市场主导。
落实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1.23
•【文号】国土资规〔2016〕14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部编制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9〕7号)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23日附件: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通政字〔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字〔2013〕4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近几年来,天然气作为一种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在我市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天然气的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强化政府对天然气资源的宏观调控,推动我市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天然气利用规划》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日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然气利用原则第三章天然气利用项目核准程序及要求第四章天然气气源气量管理第五章天然气经营企业运营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备案)程序,强化政府对天然气资源的宏观调控,推动我市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天然气利用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天然气,包括区域外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煤制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天然气利用管理,主要包括对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运行、项目监督、项目气源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45【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发燕尾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一)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计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机制。
(二)天然气利用工程征用土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三)天然气管线、场站工程施工,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城市其他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的,免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非同步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路面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
(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需移植绿化植物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移植和恢复。
(五)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管线沿线的障碍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拆除。
二、积极推进用户发展,扩大供气规模(一)在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范围内,仍使用燃煤锅炉、炉灶、窑炉和茶炉的,均要限期实施于燃气替代改造工作。
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天燃气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工业、公建用户,要首先用天燃气,不准新建燃煤设施。
已经有关部门立项,但未动工建设的燃煤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必须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
暂不具备供应天然气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工业、公建用户,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可临时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及电等清洁燃料替代。
(三)城区使用燃煤、人工煤气和液气石油气(含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的居民用户应根据供应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改用天然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4日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为推进我州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天然气主干管道和支管道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县城、乡镇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任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省、州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都匀至凯里、凯里至铜仁天然气支线管道和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实现我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
具体时间节点为2019年实现10个县市开通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别为凯里市、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2020年实现6个县开通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别为黄平县、施秉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
二、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成立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推进专班,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凯里车务段、州交通局、凯里公路管理局、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州安监局、州工信委、凯里军分区、州维稳办、州消防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0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陕发改石化〔2008〕1608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使目前还未通气的地区尽快实现气化,经我委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拟用四年时间,全面气化陕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加快修编我省天然气利用规划。
我省2001年编制的《陕西省天然气输送管道30年规划》,提出用30年时间实现100%的市、80%的县城通气,非农业人口气化率达到90%的目标。
但随着长庆气田开发力度的进一步加快,预计今后气量紧张的矛盾会得到有效缓解,加之西气东输二线和川气东送工程的实施,我省将面临多气源供给的良好局面。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提前实现气化全省的目标:在2013年达到100%市县及部分重点镇气化,气化人口1100万人,气化户数350万户,据此,由省天然气公司具体负责修编《陕西省天然气输送管道30年规划》,各市负责修编本市天然气利用规划。
二、加快气化的具体工作。
一是通过长输管道和CNG站供给实现输配气,由省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新建宝鸡(眉县)-汉中、泾阳-虢镇等十余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度1300公里;同时加快一批输、储配气站建设。
二是由各市负责对目前还未气化的59个县及部分镇按照长输管道建设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城市配网。
三、“气化陕西”是一项涉及面宽、协调量大的系统工程,省上将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发改委和长庆油田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确保这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正文:----------------------------------------------------------------------------------------------------------------------------------------------------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13日发布)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西气在东输沿线,有几十个城市将要建设城市利用天然气系统工程。
这对于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沿线城市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利用天然气工作,对于实现西气东输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领导。
城市利用天然气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安全要求高,技术性强。
必须从工程一开始,就扎扎实实地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二、各地要从保障城市燃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利于开拓天然气市场出发,组织力量帮助城市燃气企业,按照国际成熟做法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好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
要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法律条款、技术条款、照供不误、照付不议条款等内容,明确相关的技术、商务、风险和法律等事项。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确定西气东输工程实行全线对外开放,全面对外合作的方针,积极吸纳国内外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市利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管理,及时总结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维护城市市场秩序的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督管方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8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61号),加快推进全省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管网、门站、加气站等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各地尽快通气、用气,促进天然气消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各地、有关部门天然气利用工作责任制度,分解天然气利用各项任务和目标,明确各部门、各州市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利用工作的紧迫性中缅天然气管道已全线贯通,并与全国天然气主干管网联通正式通气运营。
由于受地域、气源、价格、观念、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行为等因素影响,导致我省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包括连接城市燃气管网的管道、门站)等设施建设推进滞后和相关对接工作不足,城市燃气推广利用或置换方案、销售价格方案制定不及时,部分城市燃气市场投资经营主体协调、整合工作不力等,目前中缅天然气管道主、支线沿线县市尚不能实现供气、用气,天然气资源过境流向省外。
我省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和推广利用工作滞后,不仅管道沿线居民难以及时享受清洁能源,而且对今后争取天然气份额、培育壮大天然气利用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虽然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市场利用主要以企业为主,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中仍负有重要责任。
目前,天然气各类设施建设、燃气特许经营准入审批以及天然气的推广利用工作都由州、市及以下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行业利用的指导、协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2•【字号】晋政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省天然气利用和发展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的规划工作(一)抓紧编制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切实抓好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城市按照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求拟制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各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可由有关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因此,各城市的天然气利用规划不仅要与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也要与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吻合。
对已使用人工煤气的城市,在编制天然气利用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气源的合理配置和设施的综合利用,逐步推进人工煤气的利用向天然气过渡。
(二)抓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实施。
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由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联合下达。
凡未批准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进行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不符合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天然气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要积极引进天然气精细化工,鼓励高端冶炼、铸造、不锈钢、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使用天然气;要积极鼓励各行业和广大居民使用天然气,特别是在城市人工煤气向天然气的转换过程中,要制定保证措施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天然气是清洁、高效的低碳能源。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既能有效促进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实现能源体系多元化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省天然气利用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小、消费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推动我省天然气利用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以资源为基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完善省内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建立健全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秩序,构建协调有序、互联互通、结构合理、安全稳定的天然气利用体系,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组织气源、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拓展天然气在城镇、乡村、工业、交通和天然气发电等领域的应用范围,扩大市场容量,提高利用水平。
到2020年,省内建成“五横五纵三枢纽”天然气主网架,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镇镇通达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广天然气村村通,城镇天然气管网里程达到6万公里;形成以东部海上气和西部、北部管输气为主的供应格局,初步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统筹调控;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2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
二、主要任务(三)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
统筹沿海LNG登陆和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加快长输天然气干支线和区域调配枢纽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推动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提高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7年2月10日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一)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长政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长治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7号)和《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26号)的要求,为把我市煤层气(天然气)切实管理好,保障煤层气(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使全市煤层气(天然气)有序经营和安全运行,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科学发展与统筹规划的原则。
按照国家煤层气(天然气)产业政策的要求,煤层气(天然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煤层气(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促进煤层气(天然气)科学利用,合理发展。
第二条坚持先抽后采与治理、利用并举的原则。
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采取各种鼓励和扶持措施,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充分利用能源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条坚持区别对待与有序发展的原则。
明确煤层气(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煤层气(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逐步推进焦炉煤气的利用向煤层气(天然气)过渡。
积极引进煤层气(天然气)精细化工,鼓励高端冶炼、铸造、不锈钢、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使用煤层气(天然气)。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安政办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关于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2年5月3日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全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拓和培育天然气市场,确保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理工作。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发电、城市、工业等领域。
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开发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气化安康”工程是“气化陕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成“气化安康”工程既可使更多老百姓享受清洁能源带来的便捷,提高全市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净化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又能改善区域能源消费结构,有效实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抓紧推进“气化安康”工程。
二、切实完善天然气利用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要依据“科学规划、精心调度、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共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要在充分结合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对全市天然气利用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市住建局要会同市规划局做好全市天然气通道规划和场站布点规划,指导各县区抓紧编制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同时要加强与县区沟通,把规划的53 个重点镇气化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已完成规划的县区要根据市上的安排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备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宁政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附件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天然气是当今全球技术成熟、普遍应用的清洁能源,城市天然气工程是城市能源应用系统和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总体安全的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能源革命新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城市天然气工程,促进能源清洁化,对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西宁市健全城市天然气工程的攻坚阶段。
打造开放型现代化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必须推动西宁市天然气行业安全、智慧、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现代天然气输供产业,保障幸福西宁建设。
根据《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在全面回顾精炼总结西宁市天然气输供产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基础上,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研判未来发展形势,以全局的视野、战略的思维、超前的策划、开放的理念编制本规划,合理测算发展需求,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谋划重大建设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研究制定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愿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做好天然气输供保障。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07]1350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07]13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缓解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2155号文印发了《天然气利用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市场需求旺盛、气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天然气,对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正在我省开展天然气入赣的前期工作,省内天然气管网规划也正在制定中,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积极支持和配合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在江西境内的工程建设。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对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我省境内管道路由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中石油、中石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二、积极做好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摸清核实民用和不同行业企业用户用气需求。
我省正在与中石化、中石油洽谈天然气入赣有关事宜,各设区市、县应积极做好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摸清核实本地区各类用户用气量。
在天然气资源和市场需求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地要遵循确保民用兼顾企业用气的原则,根据可能供气预案,按供气序列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场调研和规划。
三、合理有序开发建设天然气利用项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燃气日供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它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核准。
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与建设工程
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与建设工程本文主要对城市天然气利用建设工作进行探讨和分析,对城市天然气发展前景进行展望,对天然气利用和建设企业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标签:天然气利用建设;市场1 前言伴随“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的投产以及“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进口LNG工程等建设步伐的加快,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我国大部分省市已积极的开展了城市天然气利用建设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辽河油田在辽宁境内推进“气化辽宁”工作。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第三步发展战略的实施阶段,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扭转生态破坏发展趋势的攻坚时期。
在此形势下,我国政府采取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鼓励消费清洁能源的政策,不断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力度,实现经济、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 天然气利用建设工程的现状只有摸清市场,才能认清市场;只有了解用户,才能抢得先机;只有以大的工业和民用用户为支撑点,才能使燃气业务快速有效发展,并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编制城市天然气利用建设的过程中,天然气气量预测一般采用定量预测的方法,其中包括采用分类用户预测法和宏观预测法两大类。
在建设进行专家评审时,各专家可根据自己的经验采用定性的预测方法来判断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城市天然气利用的规划和预测3.1直接调查法:对现状城市内的各类工业和民用用户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用户实际燃料消耗量按改烧天然气后不同热效率进行换算得出天然气需求量,该方法需要考虑部分不可替代或替代后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且环境效益也不明显的企业。
3.2锅炉能耗替代法:由于对于某种特定的工业,锅炉用气量和工艺用气量通常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预测工业锅炉的用气量来预测城市总工业用气量,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业发展方向明确、工业锅炉资料较全的城市。
3.3能源结构比例法:该方法首先通过对历年来工业企业能耗数据的分析来预测建设期内工业企业总耗能,然后根据国家和地区能源发展战略确定不同年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从而计算出城市工业总用气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6日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 天然气利用现状1.1 气源现状1.2 基础设施现状1.3 利用现状1.4 存在问题2 供需形势分析2.1 资源供应2.2 需求预测2.3 供需平衡3 指导思想和目标3.1 指导思想3.2 基本原则3.3 发展目标3.4 发展战略4 天然气利用规划和部署4.1 利用规划4.2 管网规划布局4.3 CNG加气站布局4.4 调峰设施规划4.5 投资规模及效益分析5 保障措施附图1 湖南省天然气管网现状图(略)附图2 2015年湖南省天然气管网布局图(略)附图3 2020年湖南省天然气管网布局图(略)前言2005年随着忠武线潜湘支线的建成投产,大大促进了湖南省的天然气发展。
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37个县市使用天然气,其中7个地市、12个县市使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3×108m3。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深入推进“四化两型”社会建设,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非常迫切。
将大力发展和使用天然气作为“两型”社会、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用上天然气(“气化湖南工程”)的目标。
关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告
关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告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05(000)021
【摘要】<正>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省液化天然气试点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市民早日用上清洁、高效、安全、环保的优质能源。
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4
【相关文献】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通告[J],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J],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通告 [J],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东延段工程建设通告[J],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J],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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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45【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发燕尾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一)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计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机制。
(二)天然气利用工程征用土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三)天然气管线、场站工程施工,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城市其他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的,免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非同步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路面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
(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需移植绿化植物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移植和恢复。
(五)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管线沿线的障碍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拆除。
二、积极推进用户发展,扩大供气规模(一)在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范围内,仍使用燃煤锅炉、炉灶、窑炉和茶炉的,均要限期实施于燃气替代改造工作。
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天燃气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工业、公建用户,要首先用天燃气,不准新建燃煤设施。
已经有关部门立项,但未动工建设的燃煤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必须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
暂不具备供应天然气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工业、公建用户,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可临时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及电等清洁燃料替代。
(三)城区使用燃煤、人工煤气和液气石油气(含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的居民用户应根据供应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改用天然气。
(四)从2002年1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住宅楼和商品房等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供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规划、国土、质监、房产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颁发有关权证。
三、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天然气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调处理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到特事特办,简化相关手续,并按照重点工程的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确保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市天然气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定点、定线、定位,及时办理有关工程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市国土局负责按照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规划确保工程用地;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长政发[2001]27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天然气利用工程搞好清洁燃料的置换;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天然气利用城市道路施工占道和工程车辆通行的有关手续;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天然气工程建设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800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0月14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01]2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为控制我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二环线范围内已建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上(含1吨)燃煤锅炉,从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各燃煤用户务必自行购买低硫、低灰份优质燃煤,对逾期继续燃用超标煤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煤设施。
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已建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01年12月31日前一律改烧清洁燃料(油、电、气)。
逾期不改烧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协助环保部门责令拆除。
三、二环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设施。
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
绕城高速公路至二环线范围内新建、扩建的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上(含1吨)燃煤设施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
四、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行业的茶炉、大小灶,在2001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改烧清洁燃料(油、气、电)。
逾期不改烧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
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排放必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治理达标,逾期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不予进行企业工商业执照年度审验。
五、加强对烟控区的管理,严格控制烟尘污染。
对超标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的锅炉,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限期内不治理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大力推广使用双燃料汽车,以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排气超标机动车的治理。
对逾期不检测、不治理的,依法处罚。
七、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拆迁工地)必须围档作业、洒水防尘,并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污染。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不按规定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八、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清运垃圾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清运垃圾车辆应采用厢式货车或采取加蓬布覆盖措施防止垃圾二次污染,要扩大城市道路喷洒范围和增加洒水次数;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花草树木积尘清洗;各单位要定期除所属建筑物外表积尘。
九、各区、县(市)政府及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秸杆禁烧执法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污染通告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6000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3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0]1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时间:2000年12月11日上午地点:五楼东会议室议题:一、听取长沙市天然利用工程情况汇报:二、听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汇报;三、听取全国节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议定事项:一、会议听取了市公用事业局胡继槐同志关于长沙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同意长沙市燃气总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要主动做好煤气输配管网与天然气工程的接轨工作,妥善处理混空气工程与天然气工程的关系,为避免重复建设,应对混空气工程的设计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报国家计委,如国家计委有不同意见,则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三)同意调整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赵小明任组长,王振(常务)、陈勇、胡继槐为副组长,具体名单拟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前期工作费用,先做好预算,再由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五)抓紧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和编写工作,力争项目的早日批复,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研究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戴力钧同志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同意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具体设定由市编委拿出意见,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等机构改革再研究。
(二)同意将民间组织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三)同意从市教委、市公安局抽调人员帮助搞好复查登记工作,工作结束后仍回原单位。
(四)市教委、民政局要严格区分“审批”和“登记”两个概念,按照有关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关和登记关。
(五)由市教委陶建华同志负责对省直单位审批的在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报告报市政府。
(六)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孔光明同志负责协调。
三、会议听取了龚罗生同志关于全国节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议定:(一)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对供水、节水以及水污染的治理拿出一个整体方案。
(二)同意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并将长沙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增加一定的职能,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加挂“长沙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协调全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抓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切实提高全市人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全市各机关要加强行政后勤管理,厉行节约。
(四)城市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的防治问题。
湘江流域的水治理应统筹规划,整体考虑。
关于丁白渡口拓卡问题和衡阳、株洲拦河坝问题,由龙双武同志牵头,市政府办社会发展处和城建管处具体负责做好调查工作,写出报告以市政名义速报省政府。
(五)自来水公司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机制,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六)要确立“创造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并拿出具体意见,在“十五”纲要中体现出来。
(七)要做好对市场节水器具的管理、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城市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作,在新的建设项目和新开发区建设中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八)要加大洁净水工程立项工作的力度。
出席:谭仲池梁建强赵小明孔光明龙双武龚罗生王振刘景旺黄雄姿黄玉池市政府办公厅、计委、教委、建委、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编委办、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液化气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有关议题的讨论。
记录:王业平分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副市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列席会议各单位,有关单位及本办有关处室。
共印80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0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南段建设用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重庆忠县——湖北武汉(以下简称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是“西气东输”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