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日常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与目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同时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用于覆盖整体及不确定风险的贷款损失。
特殊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特征和特定情况逐笔计提的准备金,用以覆盖确定性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分类与风险评估为了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将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准备金计提。
常见的贷款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对各类贷款风险的评估,确定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暴露模型和历史坏账率等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监管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审慎的计算和动态的调整。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与回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商业银行可以动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核销,确保损失的及时弥补。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准备金进行回收,以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六、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监管要求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规定。
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 [会计实务, 会计实操]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文件, 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是按当年发放贷款金额计提, 还是按发放贷款余额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2、财税[2009]99号文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并行?3、财税[2009]64号文件中“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是否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剔除?答:1、《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第二条规定,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 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 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 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金融企业应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 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2008年首次执行时, 对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年末余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减去当年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中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进行补充申报时, 对调整的所得税抵减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以后年度对上述每类贷款年末余额按财税[2009]99号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减去上年末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计提比例低于税收计提比例的, 按孰低原则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计提方法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计提方法一、引言在金融业务中,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准确衡量和管理这一风险,金融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贷款损失的计提。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计提的方法。
二、贷款损失计提的目的和意义贷款损失计提是金融企业用于核算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是:1. 确保贷款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其风险水平;2. 提高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3. 为金融企业预留足够的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损失计提方法金融企业采用的贷款损失计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定性计提法定性计提法是根据贷款的特殊情况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个别客户贷款。
这种方法的核心是通过对贷款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如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计提比例。
定性计提法的优点是能够个别对待,准确反映贷款的风险水平,但缺点是计提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多的人力资源。
2. 定性计提法定量计提法是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大批量的贷款。
这种方法是基于历史数据和风险模型,通过对贷款损失的预测和估计,确定相应的计提比例。
定量计提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效率高,但缺点是无法考虑个别贷款的特殊情况,可能存在误差。
3. 综合计提法综合计提法是将定性计提法和定量计提法相结合,综合考虑贷款的特殊情况和历史数据,进行计提。
这种方法可以兼顾个别贷款和大批量贷款的特点,有效准确地计提贷款损失。
综合计提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计提结果较为准确,但缺点是计算过程相对复杂。
四、贷款损失计提的影响因素贷款损失计提的大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而影响贷款损失的计提。
2. 贷款种类和目的:不同种类和目的的贷款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提方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在金融机构的运营过程中,贷款损失准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概念、制定依据、计提方法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贷款损失准备的概念。
贷款损失准备是金融机构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而提前计提的资金。
它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因信用风险而可能发生的损失所做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其次,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
在中国,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主要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一般准则法和特殊准则法两种。
一般准则法是根据贷款余额的年末余额按比例计提,而特殊准则法是根据贷款分类情况进行计提。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以保证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最后,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期限和担保情况等。
在经济繁荣时期,金融机构可以适当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而在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则需要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风险状况合理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以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某商业银行2016年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为160万元;2016年发生贷款损失1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2016年发生贷款损失61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71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30000万元。
2016年度会计处理:1、贷款损失核销时: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2、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20000×1%-=150,期末会计余额为200万元。
汇算清缴:1、9号文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00×1%-160=402016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50万元,税法上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6年度企业发生贷款损失110万元,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并且会计上已作处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在金融行业中,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
它直接关系到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由表面到深层,对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解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重要的金融概念。
一、五级分类贷款的概念五级分类贷款是指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将贷款分为五个级别的分类方法。
这五个级别分别是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这种分类方法使得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其资产的风险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理和损失准备政策。
二、损失准备提取标准的意义损失准备提取标准是指根据五级分类贷款的情况,银行需要合理提取一定比例的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信用风险损失。
这样做可以有效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良性经营和客户利益。
三、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的计算方法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银行需要按照不同类别的贷款,提取相应比例的损失准备金。
一般来说,正常类贷款不需要提取损失准备金,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需要分别提取一定比例的损失准备金,以覆盖可能的信用损失。
四、影响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的因素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风险管理水平等。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需要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损失准备提取标准,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稳健。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的合理确定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提取损失准备金,并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才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损失,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
监管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析,我们对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标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我们从概念、意义、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和个人观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概念。
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许济平储俏武企业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等文件,规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实际工作中,部分金融企业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增加了涉税风险。
财税〔2009〕64号文件和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适用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4号)中提取呆账准备的计算公式相同。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改变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公式,即本期按税收规定增提呆账准备金额=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期初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
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比,计提的呆账准备多出了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并且将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保持在期末风险资产余额1%。
【最新整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最新整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上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法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人员职责,提高统计业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正式批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人员的设置和变更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备案.第八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统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起草和实施本单位统计制度、办法,负责本单位金融统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四)收集、整理、积累、归档保存本单位统计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和统计资料;(六)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七)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主要针对企业贷款实施准备金管理。
一、准备金管理原则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准备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84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银发〔2009〕179号)等相关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进行管理。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原则,根据贷款风险特征合理定义准备金比例,并确保充足。
3、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必须符合会计准则,遵循“按期计提、按实际调整”的原则,在贷款余额及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下,经常性调整损失准备金水平,及时调整满足现金流量的要求。
二、准备金比例的确定
1、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贷款业务类型以及相关风险因素,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2、对于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应当分类计提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准备金比例也应当有所区别。
3、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类型、担保方式、贷款违约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
4、据此,可以将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分为保守型、一般型和积极型三种,具体比例如下:
保守型:1%~3%
一般型:3%~5%
积极型:5%~10%。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应对潜在的信贷风险而设立的一种贷款准备金。
它是银行计提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从定义、计提方法、作用及管理等方面,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详细分析。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它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保障银行的可持续经营和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贷款损失准备的设立标准和计提方法由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确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主要有经验法、分级法和个案法三种:1. 经验法:也称为平均损失率法,根据历史经验和风险评估结果,计算出平均损失率,并将其乘以未偿还贷款的余额,得出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 分级法:根据不同贷款类别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为每个风险等级计提相应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3. 个案法:根据对每笔贷款的风险评估结果,对个别贷款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明显较大的贷款。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主要有:1. 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应对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资产的冲击。
2. 保障银行可持续经营:通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可以提前准备资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从而保障其可持续经营。
3. 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贷款损失准备可以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不良贷款对银行的影响,保证其正常运营。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计提、使用及监督等方面:1. 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进行分类和评级,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2. 计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计提方法,计算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3. 使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并及时核销坏账。
【免费下载】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号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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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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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解释1】涉农贷款是指(1)农户贷款;(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解释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12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浅谈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
浅谈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浅谈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摘要】在诸多防范和抵御信贷风险措施中,贷款损失准备就是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本文从贷款损失准备着手分析,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浅谈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及存在的不足与注意要点,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具备的科学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关键词】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处理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国内各家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均有着各自的界定。
笔者认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收取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收取利息充分体现贷款三性原则中的效益性,收益的增加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
风险的存在就会导致损失发生的可能。
所以,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应为广义的贷款,包括:贷款(抵押、质押、信用、保证)、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涉及的会计原则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
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应受到外界和主观意志所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
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中,银行不仅仅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信誉情况等做出客观分析,更重要的是还能对银行的贷后检查中发现问题,敢于暴露并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最终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谨慎性原则。
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必须选择稳健的经营策略,这就要求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中时刻把握谨慎性原则。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精选】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二)计提方法1、一般准备的计提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
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
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
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120×1%—(1—0.3)=0.5(亿元)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5000万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1.1×1%—(1+0.2)= —0.1(亿元)会计分录为: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贷:营业费用1000万2、专项准备的计提: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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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标 签】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许济平 储俏武
企业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2〕5号)等文件,规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实际工作中,部分金融企业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正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增加了涉税风险。
财税〔2009〕64号文件和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适用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4号)中提取呆账准备的计算公式相同。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改变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公式,即本期按税收规定增提呆账准备金额=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期初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
例(1%)-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
国税
发〔2006〕56号文件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比,计提的呆账准备多出了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并且将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保持在期末风险资产余额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已废止,仍然按照该文件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显然不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四十行“20.其他”第四
列“调减金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
口径不变。
也就是说,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包括本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贷款损失。
例如,某商业银行2009年末账面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100万元,2010年末账面贷款资产余额为65000万元,当年会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实际发生贷款损失200万元;2011年末账面贷款资产余额为73000万元,当年会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400万元,实际发生贷款损失300万元(2009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500万元,假设实际贷款损失均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计提呆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300;贷记:贷款损失准备300。
核销呆账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200;贷记:贷
款200。
2011年,计提呆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400;贷记:贷款损失准备400。
核销呆账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300;贷记:贷款300。
该商业银行会计账面2010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200万元,2011年末为1300万元,会计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和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即还原为未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情形。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上的贷款损失准备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规定进行核算的金额;税收上的贷款损失准备指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金融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辅助台账,加强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
税务处理上,如果沿用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则2010年计提的准
备=65000×1%-(500-200)=350(万元),包含了当年的贷款损失200万元,核销当年贷款损失20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650万元(500+350-200);2011年计提准
备=73000×1%-(650-300)=380(万元),核销当年贷款损失300万元后,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730万元(650+380-300),显然是错误的。
正确方法是,2010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65000×1%-500=150(万元),贷款损失200万元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650万元(500+150),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50万元;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73000×1%-450=280(万元),贷款损失300万元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730万元(450+280),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30万元。
税收上,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对计算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产生影响。
接上例,如果2010年贷款损失为700万元,2010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仍为150万
元(65000×1%-500),贷款损失700万元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650万元后,不足部分50万元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为0;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73000×1%-0=730(万元),贷款损失300万元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730万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30万元。
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部分金融企业可能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风险分类后的正常类贷款也按
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提取了1%的贷款损失准备。
财税〔2012〕5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明确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不能计提1%的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首先应将贷款区分为两类: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另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
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按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其他贷款则执行财
税〔2012〕5号文件。
财税〔2012〕5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应综合考虑以前年度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可能已经计提的1%的贷款损失准备,相应调整当年计提金额。
金融企业也可以选择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可就其全部贷款按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