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刑事案件需要先进行立案,经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再移交检察院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后再经法院审判,至此完成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办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需要三个相关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办理。
那么,▲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相应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问。
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检察院业务流程
检察院业务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负责执法和司法工作的重要角色。
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助力,负责侦查和提起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非常繁琐复杂,需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接受案件、立案审查、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参加诉讼活动、执行法律、监督刑事执行等环节。
具体来说,当有犯罪案件或违法行为发生时,公安机关会先进行初步调查,随后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立案审查是检察院的首要任务之一,它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听取证人证词等工作。
检察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一旦决定提起公诉,检察官就会起草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在提起公诉之后,检察官会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他们会出庭出示证据、质证证人、陈述事实等,确保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检察官还会监督司法执行过程,确保庭审程序合法公正。
在司法执行阶段,检察官会监督法院的判决执行情况,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检察院还会定期进行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是非常复杂和繁琐的,需要检察官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依法办事,不偏不倚,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检察院能够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用于其他用途,请自行添加修改。
第二篇示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负责执法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检察院需要经过一系列严密的业务流程,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维护社会公正。
下面就介绍一下检察院的业务流程。
在检察院接到案件后,需要进行案件登记。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通过案件登记,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权责分工和立案决定。
司法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
司法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一、案件的立案和审查在司法工作中,案件的立案和审查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
当一起犯罪案件发生后,报案人或者执法部门会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
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能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二、侦查和收集证据立案审查通过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执法机关会负责展开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侦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勘查、讯问涉案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工作,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证据。
侦查的结果将成为后续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三、起诉和开庭在侦查结束后,执法机关会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足够证据支持起诉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公众能够了解案情、争议双方能够表达意见的重要环节。
四、庭前准备和庭审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庭审日期、通知涉案人员到庭、征询辩护人和法官的意见等。
庭前准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时,法庭会按照程序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辩论和申请等。
五、判决和执行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正式决定,包括对谁负有责任、给予何种刑罚或民事赔偿等内容。
判决书一经宣读,即生效。
如果判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开始,法院会监督和推动执行工作,确保判决得到落实。
六、申请再审和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上诉。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需要审理的情况下向原审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改判的申请。
再审和上诉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七、执行和强制措施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工作。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本文将按照这个顺序来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
立案是指在获得刑事案件线索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进行后续的侦查工作。
立案阶段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起诉要求及法律依据等。
立案决定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可行性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权衡考虑。
在立案之后,进行侦查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侦查活动包括查找线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证、侦查讯问等。
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后续的起诉提供充分的证据依据。
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侦查结果进行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的依据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起诉阶段需要仔细审核案件材料,确保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一旦起诉决定生效,法院将会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是指在法庭上进行的公正、公开的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和质证权等。
在审判阶段,法庭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判决生效后,刑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是指将判决内容付诸实施,即对被判决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执行阶段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运作。
各个环节的程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对于公众的法律认知和信任起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相关机关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通过法律程序的正确运行,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很多⼩伙伴都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有疑惑,为此,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刑事案件的步骤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般刑事案件的流程⼤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24⼩时以内进⾏讯问。
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重⼤案件有审查或检查的权利,这些案件办案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进⾏,办案⼈员有没有做失职的事情等都在检察院相关机关的调查范围⾥。
对于检察院办案⼤部分⼈都不了解,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办案流程:《⼈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规定)》⽬前已失效,暂未出来新的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百六⼗六条⼈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受理、登记和管理。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第⼀百六⼗七条对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下级⼈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复杂,需要由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第⼀百六⼗⼋条调查核实⼀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
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百六⼗九条进⾏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百七⼗条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卷归档。
⽴案进⼊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侦查内卷。
检察院办案包括很多内容,需要进⼀步了解检察院⼯作内容,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刑事案件的全部流程是什么
如果从被害人控告、报案开始算,细分而言,总共可以分为九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报案;第二阶段:公安初查;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第八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阶段。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
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检察院办案流程
对于已决定扣押的邮件、电报和冻结的存款,如不需要继续“扣押”或者“冻结”的时候,应当按原审批手续填写《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或《解除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扣押或者解除冻结。
第三十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
《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
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第二节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执行。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对起诉书的审查过程,是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
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主要包括:
一、收到案件材料
当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审查案件材料
检察院要审查案件材料,包括案情、案件证据、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内容,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要件。
三、准备起诉文书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要件,就要准备起诉文书。
起诉文书的内容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职业、案件的时间、地点、案由、案件证据等要素,还应当明确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起诉要求。
四、起诉陈述
当起诉文书准备完毕后,检察院应当将起诉文书送交法院,并在法庭上进行起诉陈述。
起诉陈述的目的是使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起诉要求有充分的了解,起诉陈述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证据以及检察院的起诉要求。
五、法院审理
检察院完成起诉陈述后,法院便开始审理案件。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要求和案件证据,根据有关法律,综合判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六、实施判决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院就要负责对判决的执行。
如果判决书发现有错误,检察院还要负责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以上是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的大致内容,检察院要依据程序,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准备起诉书,如实陈述起诉要求,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案件正常审理,并负责对判决的执行。
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从案件发生到案件终结的整个过程中,各级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当事人等各方在案件移交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程序。
案件移交办理程序的规范与完善,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的定义、原则、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的定义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当事人等各方在案件发生、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依法进行案件移交、办理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三、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的原则1. 依法原则:案件移交办理程序必须遵循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原则:案件移交办理程序应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偏袒、歧视现象的发生。
3. 效率原则:案件移交办理程序应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4. 保密原则:案件移交办理程序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应严格保密。
四、法律案件移交办理程序的流程1. 案件发现与立案(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
(2)当事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举报,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2. 侦查与起诉(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2)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审查起诉(1)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1)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依法判决。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
If you can't beat your opponents, join them.(页眉可删)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那么说明纪检部门已经取得相应的证据,涉嫌犯罪,那么检察院首先会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想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流程审理判决。
双规是一种特殊的纪律调查程序,双规的过程中,如果被调查证实政府人员确实存在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就可能被移交给检察院,那么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样的呢?的将在下文为你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
一、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那么说明纪检部门已经取得相应的证据,涉嫌犯罪,那么检察院首先会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想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流程审理判决。
二、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三、双规的执行“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
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
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
“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程序具体有哪些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程序具体有哪些导读: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程序具体有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一,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程序具体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必经程序:1,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
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
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2,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
3,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4,作出决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
移交检察院之后的流程
移交检察院之后的流程
1.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将尽快根据相关事实与证据,就案件是否立案做出审查决定。
2.若经审查决定立案,检察院将依法把被立案人通知立案,并开展相关调查活动。
3.检察官补充办案材料后,将把案件移交法院审理。
4.法院各级审理要求检察官提供相关证据,检察官根据法院的审理要求进行案件确认和具体调查取证工作。
5.在审理过程中,检察官要代表公诉机关出庭,负责搜集和准备证据,认真陈述案件事实和依据,就案件的审判意见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建议。
6.最终,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书,将结果告知各方当事人。
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后面的程序是什么?
Save every penny for custom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后面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后面的程序是,起诉或者不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侦查部门移送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退回,证据不足的二审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后面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进行讯问,后面的程序就是起诉或者不起诉。
如果起诉,那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等着法院裁判。
如果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案子就不用到法院去。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一定会提起公诉: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3、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法律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司法效率。
以下是法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基本流程,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
二、案件来源1.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法律案件的主要来源,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
2.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将部分案件移交检察院。
3.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4. 其他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监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可移交检察院。
三、案件移交条件1. 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2. 案件已侦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
3. 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案件不涉及其他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四、案件移交程序1. 公安机关移交案件(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制作《案件移送起诉书》,附案件证据材料。
(2)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2. 人民法院移交案件(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刑事判决书》。
(2)人民法院将《刑事判决书》及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3. 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1)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
(2)人民检察院将《起诉意见书》及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进行审理。
五、案件审查与受理1.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1)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审查案件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2.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起诉与移送1.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制作《起诉书》。
轻伤二级鉴定送检察院后的流程
轻伤二级鉴定送检察院后的流程
一、送检前准备
1.收集证据材料
(1)伤情证明
(2)现场照片
(3)证人证言
(4)医疗报告
2.准备送检文书
(1)送检申请书
①申请人信息
②被申请人信息
(2)相关法律文件
①立案证明
②诉讼材料
二、送检程序
1.提交材料
(1)到检察院窗口
(2)提交申请书及证据
2.检察院受理
(1)材料审核
(2)出具受理通知
三、鉴定阶段
1.指定鉴定机构
(1)选择法医鉴定机构
(2)确认鉴定人员
2.进行鉴定
(1)安排鉴定时间
(2)鉴定过程
①伤情检查
②记录和拍照
3.鉴定结果出具
(1)鉴定报告撰写
(2)报告审核
四、鉴定结果反馈
1.提交鉴定报告
(1)送达检察院
(2)通知申请人
2.鉴定结果确认
(1)申请人确认
(2)结果异议处理
①提出异议
②复审程序
五、后续处理
1.案件进展
(1)检察院决定
①起诉
②不起诉
2.法律程序
(1)诉讼准备(2)法庭审理3.结果执行
(1)判决执行(2)赔偿事宜。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首先,在刑事案件到达法院后,法院会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或被害人的告发书对案件进行立案。
立案是指法院在接收刑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登记记录,并确定案件的法律性质和法院的管辖权。
接下来,法院会指定一名法官负责案件的侦查。
侦查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
法庭可以通过传讯当事人、调查证人、搜查现场、收集物证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权参与调查,提出异议,并进行对证人的质询。
一旦侦查完成,侦查报告将提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将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通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
一旦起诉书被接收,法庭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交被告人,要求被告人提供答辩意见和辩护材料。
被告人在一定时限内必须提供答辩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代表被告人提供答辩意见和辩护材料。
庭审是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阶段,它是法院根据起诉书和答辩意见,通过传讯证人和当事人,审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过程。
庭审期间,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权进行质证,提出异议,并陈述辩护意见。
在庭审结束后,法庭会对庭审所得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法律适用。
最后,法庭会宣布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与否、量刑和补偿等问题作出的最终裁决。
如果被告或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满意,他们有权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对已经作出的判决不服的一方向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的过程。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并对判决进行终审,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涉及立案、侦查、起诉、庭审和判决等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都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导读:如果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那么说明纪检部门已经取得相应的证据,涉嫌犯罪,那么检察院首先会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想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流程审理判决。
一、双规后移交检察院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那么说明纪检部门已经取得相应的证据,涉嫌犯罪,那么检察院首先会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想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流程审理判决。
二、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三、双规的执行“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
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
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
“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
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
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
案子移交检察院以后的程序是什么
案⼦移交检察院以后的程序是什么对于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案侦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为⼈的刑事责任。
那么,案⼦移交检察院以后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移交检察院以后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交来的证据进⾏审查,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然后再向法院公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鉴别。
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
因为在同⼀性质的犯罪中,法律⼜规定了若⼲罪名。
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
2.有⽆遗漏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遗漏犯罪嫌疑⼈的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的全部罪⾏,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教唆犯;审查个⼈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是⼈民检察院的职责之⼀,因此,⼈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6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附带民事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累以将案件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处理案件,那么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上述就是小编对“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赢了网进行法律咨询。
∙保险纠纷如何处理_如何避免发生保险纠纷/jr/872844.html∙投保团体健康保险要注意什么,团体健康保险该如何理赔/jr/872843.html∙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_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理/jr/872842.html∙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几年_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jr/872841.html∙部门协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jr/872840.html∙交强险能重复购买吗_汽车交强险能退吗/jr/872839.html∙保险报案理赔有期限的限制吗_保险理赔的具体程序/jr/872838.html∙男子爱车被撞两次_向两家保险公司理赔被罚/jr/872837.html∙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_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办/jr/872836.html∙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jr/872835.html∙保险纠纷该怎么处理_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jr/872834.html∙保险纠纷该如何处理_保险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jr/872833.html∙车辆出险后应该如何定损_车价保险定损时要注意什么/jr/872832.html∙退保要提交哪些材料_退保手续费怎么算/jr/872831.html∙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jr/872830.html∙车险中误工费该怎样确定_车险中医疗费怎么确定/jr/872829.html∙虚报年龄投保能赔吗_保险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jr/872828.html∙发票违法行为都是怎么处罚的/jr/872827.html∙无证驾驶肇事保险赔不赔_汽车外借出险保险赔不赔/jr/872826.html∙保险诈骗罪应该怎样认定_保险诈骗罪怎么处罚/jr/872825.html∙盗抢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_盗抢险保险理赔的程序/jr/872824.html∙保险合同有哪些签订形式_签订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jr/872823.html∙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_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jr/872822.html∙车险理赔有哪些误区_车险理赔要注意什么问题/jr/872821.html∙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jr/872820.html∙常见的保险纠纷有哪些_保险纠纷如何提起诉讼/jr/872819.html∙如何避免保险纠纷_保险纠纷怎么办_如何解决/jr/872818.html∙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jr/872817.html∙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_获赔后合同还有效吗 /jr/872816.html∙海上保险的责任期限是多久_海上保险有哪些除外责任/jr/872815.html∙如何处理保险纠纷_保险合同纠纷应该由谁来审判/jr/872814.html∙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要理赔吗_保险人的除外责任/jr/872813.html∙车辆划痕险该如何理赔_车辆划痕险能理赔多少钱/jr/872812.html∙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_2018最新起诉状范本/jr/872811.html∙车险如何向保险公司报案_车险超时报案会有什么后果/jr/872810.html∙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_办理退保需要注意什么/jr/872809.html∙汽车撞墙事故的理赔程序_汽车撞墙事故索赔需哪些单证/jr/872808.html∙海上保险理赔遵循哪些原则_海上保险理赔有哪些手续/jr/872807.html∙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的票面值/jr/872806.html∙汽车出险后如何报案_如何办理汽车保险索偿手续/jr/872805.html∙人寿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_人寿保险的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jr/872804.html∙保险理赔的方式有哪些_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jr/872803.html∙保险合同该如何解除_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jr/872802.html∙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jr/872801.html∙虚报年龄发生保险事故能赔吗_保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jr/872800.html∙车子在外地出险怎么应对_车子在外地保险理赔注意什么/jr/872799.html∙一般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_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程序/jr/872798.html∙哪些人身保险合同无效_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jr/872797.html∙租房发票应该在哪办理,跟中介租的房子怎么开具租房发票/jr/872796.html∙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_人身保险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jr/872795.html∙哪些保险事故寿险不理赔_人寿保险理赔的程序有哪些/jr/872794.html∙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都有哪些要求/jr/872793.html∙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定损怎么办_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办/jr/872792.html∙拿到保单前出险能索赔吗_买保险如何避开保险纠纷/jr/872791.html∙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什么区别/jr/872790.html∙车险如何理赔_汽车保险哪些情况是不赔的/jr/872789.html∙保险合同如何成立生效_保险合同如何解除/jr/872788.html∙定性大头小尾开票行为的原则有哪些/jr/872787.html∙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意外的含义_意外伤害险不赔怎么办/jr/872786.html∙保险合同怎么转让_保险合同转让需要注意哪些/jr/872785.html∙虚报年龄投保能赔吗,虚报年龄骗保怎么认定/jr/872784.html∙人身保险索赔期限是多久_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jr/872783.html∙证券法律知识 /jr/872782.html∙什么是不计免赔特约险_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jr/872781.html∙旅游保险的范围是什么_旅游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jr/872780.html∙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_车险理赔所需的资料清单/jr/872779.html∙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jr/872778.html∙发动机进水能索赔吗_发动机进水拒赔怎么办/jr/872777.html∙保险犹豫期能退保吗_投保人怎样要求退还保险费/jr/872776.html∙不按时交保费是自动退保吗_退保要提交什么材料/jr/872775.html∙银行汇票的结算方法是什么样子的/jr/872774.html∙车辆出险如何估损_如何避免车险的定损争议/jr/872773.html∙妻子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丈夫_保险公司赔偿14万/jr/872772.html∙意外险理赔需要哪些条件_意外险赔偿的费用有哪些/jr/872771.html∙哪些人可以领取保险金_人寿保险金给付方式有哪些/jr/872770.html∙谁是建筑工程险的被保险人_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如何确定/jr/872769.html∙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种类有哪些_人身意外保险怎么赔偿/jr/872768.html∙保险纠纷起诉状怎么写_保险纠纷官司怎么打/jr/872767.html∙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jr/872766.html∙旅游险的保障范围是怎样的_如何申请旅游险理赔/jr/872765.html∙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jr/872764.html∙邮包运输保险有哪些类型_邮包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jr/872763.html∙车损险责任该怎么确定_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包括哪些/jr/872762.html∙车辆出险如何估损_车辆车险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技巧/jr/872761.html∙公司债券审核程序是什么样子的/jr/872760.html∙寿险诈骗有哪些形式_保险诈骗要承担哪些责任/jr/872759.html∙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_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如何理赔/jr/872758.html∙旅游保险种类有哪些_哪些不属于旅游保险的保险责任/jr/872757.html∙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jr/872756.html∙第三责任险的第三人怎样认定_第三责任险的赔偿标准(2018)/jr/872755.html∙怎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_应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jr/872754.html∙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_怎样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jr/872753.html∙哪些保险的免责条款无效_保险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jr/872752.html∙如何挑选车险续保方案_车险续保时要注意什么/jr/872751.html∙支票的检查重点有哪些呢/jr/872750.html∙汽车保险如何办理理赔_哪些情况下汽车保险不赔/jr/872749.html∙如何解决保险合同纠纷_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jr/872748.html∙发票管理包括了哪些内容/jr/872747.html∙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_交强险索赔时的注意事项/jr/872746.html∙如何避免商业保险理赔纠纷_商业保险理赔纠纷如何解决/jr/872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