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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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八一初级中学校

食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一、管理制度类(20项)

1.库房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堂冷藏卫生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8.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9.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1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1.食物中毒、其它突发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

12.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3.食堂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4.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5.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6.食堂切配间管理制度

17.食堂烹饪间管理制度

18.食堂配餐间管理制度

19.更衣室管理制度

20.食物中毒预防要点

二、操作规程类(9项)

1.泡菜间操作规程

2.冷冻冷藏间操作规程

3.蒸饭车安全操作规程

4.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规程

5.炉灶操作规程

6.合面机操作规程

7.压面机的操作规程

8.冰箱(柜)使用规定

9.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三、岗位职责类(7项)

1.食堂主管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库管员岗位职责

4.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

5.食堂消毒岗位职责

6.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库房管理制度

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必须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好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三、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四、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20厘米以上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清洁。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霉防鼠工作,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五、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七、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八、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

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吸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房、仓库、配餐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他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七、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八、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

食堂冷藏卫生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既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在4C°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二、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三、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四、冷库中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冷藏。

五、冷库中各类食品应去掉纸板外包装,厨盘里的半成品要有保鲜膜覆盖。

六、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规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方能上岗。饮食检查中心招聘的员工必须具有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一律不得聘用和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

3.餐厅经理做好每天早晨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员工有发烧、腹泻、化浓性伤口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凡体检确认有:(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菌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

5.安排专人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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