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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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朵程度(见表/刃与建设项U重要性(见表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佔分为M级,见表力。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每类项条件中,彳门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落建设项日重要性分类表
表力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佔分级表
页»内《3
附表二
建设项目重要性明细分类表
续附表二
建设项目重要性明细分类表
页»内《3
注;上述分类农中来涉及的.其建设顶匝甥性划分.慷则按国家.省.市三级批笊权限分为瓯要.较巫耍和一建型顶14
页11内《3。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规则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规则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规则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
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
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而引起的、对人类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的不同特征,可以对其进行分类分级。

下面是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一、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是发生在地壳中的一种地震现象,可分为轻微震动、中度震动、严重震动和毁灭性震动四个等级。

轻微震动指震感轻微,无造成重大损失;中度震动指震感较明显,造成一定损失;严重震动指震感强烈,造成重大损失;毁灭性震动指地面严重破坏,造成大量人员、财产损失。

二、滑坡灾害滑坡灾害是指由于地形、地质等原因所引起的土体滑动而形成的灾害,可分为轻微滑动、中度滑动、严重滑动和毁灭性滑动四个等级。

轻微滑动指土体表面出现裂缝,土石松动;中度滑动指土块和石块滑行20米以内;严重滑动指土块和石块滑行20-100米;毁灭性滑动指土块和石块滑行100米以上。

三、地面塌陷灾害地面塌陷灾害是指地下岩土层发生变形或变质,导致地表下沉或坍塌而形成的灾害,可分为轻微沉降、中度沉降、严重沉降和坍塌四个等级。

轻微沉降指地表下沉5-20厘米;中度沉降指地表下沉20-50厘米;严重沉降指地表下沉50-100厘米;坍塌指地表下沉大于100厘米。

四、地面侵蚀灾害地面侵蚀灾害是指河流、海岸、风等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岩石、土壤等地表材料发生风化、溶解、流失等现象,导致地表削蚀或冲刷而形成的灾害,可分为轻微侵蚀、中度侵蚀、严重侵蚀和毁灭性侵蚀四个等级。

轻微侵蚀指地表材料流失少于10厘米;中度侵蚀指地表材料流失10-50厘米;严重侵蚀指地表材料流失50-100厘米;毁灭性侵蚀指地表材料流失大于100厘米。

五、泥石流灾害泥石流灾害是指在高山地区,由于暴雨、滑坡等原因,形成的泥石流,可分为轻微泥石流、中度泥石流、严重泥石流和毁灭性泥石流四个等级。

轻微泥石流指泥石流高度小于1米,宽度小于5米;中度泥石流指泥石流高度1-5米,宽度5-10米;严重泥石流指泥石流高度5-10米,宽度10-20米;毁灭性泥石流指泥石流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20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中等
简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是评估灾害风险和制定灾害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各等级的特征和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具有较高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重大风险。

2.二级隐患:具有中等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3.三级隐患:具有较低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一定风险。

4.四级隐患:具有较低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小风险。

二、各级隐患的特征和防治措施1.一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极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地表变形和地下塌陷的迹象,已发生过大规模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制定灾害风险管控方案,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加强救援和应急响应能力。

2.二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较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地表变形和地下塌陷的迹象,曾发生过一些规模较小的灾害,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进行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加强危险区域的人口疏散和撤离工作,开展灾害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建设。

3.三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相对稳定,地表和地下的变形和塌陷迹象较少,过去很少有灾害发生的记录,灾害发生概率较低。

防治措施:进行常规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加强相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四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相对稳定,地表和地下没有明显的变形和塌陷迹象,过去几乎没有发生过灾害的记录,灾害发生概率极低。

防治措施:进行定期的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加强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检查并加强相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结论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是评估灾害风险和制定灾害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地质灾害分级档

地质灾害分级档

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

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

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

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借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借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级区分规范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见表12)与建造项目重要性(见表13), 建造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为3级, 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分类表杂乱中等简略1.地质灾害发育激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势与地貌类型杂乱 2.地势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2.地势较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结构杂乱, 岩性岩相改变大,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结构较杂乱, 岩性岩相不安稳,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结构简略, 岩性单一,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杰出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杰出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 有1条契合较杂乱条件者即划为较杂乱类型。

表13 建造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造项目开发区建造、乡镇新区建造、放射性设备、军事设备、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造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造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造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表杂乱程度评价分级项目重要性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建造项目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造项目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造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以下内容为:拟定规范的意图和含义(一) 规范化为科学办理奠定了根底。

所谓科学办理, 便是根据出产技能的开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办理, 而各种科学办理制度的方式, 都以规范化为根底。

(二) 促进经济全面开展, 进步经济效益。

屯留10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屯留10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屯留10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和危险性评估,分级标准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人以上、1000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

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复杂程度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评估分级
项目重要性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一般设项目二级三级
三级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欧阳歌谷(2021.02.01)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三峡库区大范围排查地质灾害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设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是地质灾害分级的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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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

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

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

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及防治措施。

对评估区不均匀沉降应作为重点进行评价。

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

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

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

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级见表15。

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制裁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

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
场地的建议。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地点及范围。

(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4)地质环境条件。

(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

(9)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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