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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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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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作者:毛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04期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而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确定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地质灾害种类众多,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

评估对象的确定将依据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确保评估的目标明确。

二、评估参数的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来描述不同地质灾害的特征和潜在危害程度。

参数的选择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到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评估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情况、植被覆盖、土壤性质等,以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评估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分析。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地质勘探、气象数据统计等方法,以获取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预处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四、评估模型的建立为了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分析、专家知识、数学模型等方法构建,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评估不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模型的建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五、评估结果的表达和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依据,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评估结果应以图表、报告等形式进行表达,以便于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使用。

评估结果的表达应直观清晰,并强调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以减少决策的风险。

六、评估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周期性和动态的过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意义地质灾害是在自然界中由于自然力和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引起的地壳运动和工程活动而发生的现象,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估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科学性:评估结果基于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标准。

2、综合性:全面考虑地质、地形、气候、水文和工程活动等因素。

3、准确性:对所有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和考虑,降低误差。

4、实用性:评估结果切实可行,能给出具体的防治对策。

5、及时性:评估需尽快完成,评估结果及时反馈。

(二)方法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2、定性方法: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资料查询等方式,得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3、定量方法:以统计数据和相关指标为基础,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得出灾害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一)评估内容1、危险性评估:对潜在地质灾害和历史灾害进行评估,确定其危险程度和防治措施。

2、风险评估:对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可能的损失及其对各方的影响。

3、成因分析:对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标准1、危险程度: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确定。

2、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五、角色和职责(一)评估机构1、地质部门:负责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气象部门:负责对气候情况进行评估。

3、水文部门:负责对水文情况进行评估。

4、工程部门:负责对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进行评估。

(二)职责1、评估机构:负责调查和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

2、相关单位:按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政府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 引言2. 目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标是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损害程度,为相关部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评估内容和方法3.1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地质灾害:滑坡、地震、泥石流、地面沉降等。

3.2 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主要包括地质地形数据、历史灾害记录、地质条件、气象数据等。

3.3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可以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分析主要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专家经验,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

4. 工作步骤4.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地质地形数据、历史灾害记录、地质条件、气象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4.2 评估指标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如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潜在损害程度等。

4.3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对象和数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4.4 评估结果分析根据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进行结果分析和解读,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

4.5 编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5. 注意事项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收集的数据准确完整,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专家的参与和意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 质 灾 害危 险性 评 估 的原 则 及 范 围确 定
毛俊 (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晋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21 崩 塌 、 坡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范 围 的确 定 崩 塌 、 坡 其 评 估 范 . 滑 滑
摘要 : 文作者长期从 事地质 灾害勘查、 本 评估 、 设计和治理工作 , 通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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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潜 在 地质 灾害 隐患 点 的分 布 、 险程 度 以及 拟 建 工 程 的 特 点 , 评 危 将 估 区划 分 为若 干 个危 险性 程 度 不 同 的 区 域 。 将 不 同 的评 估 区( ) 段 按 照 各 种 致 灾 地 质 作 用 的性 质 、 模 、 承 灾 对 象 社 会 经 济 属 性 ( 灾 规 和 承 对象的价值 , 可移 动 性 等 ) 的基 础 上 , 致 灾体 稳 定 性 和 致 灾体 与 承 从
结 长 期 一 线工 作 经验 , 出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几 条 原 则 , 提 出 了确 定 围应 以第 一 斜 坡 带 为 限 , 先 应 查 明 坡 体 中所 有 发 育 的 节 理 、 隙 、 得 并 首 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岩 层 面 、 层 等 构 造 面 的 延 伸 方 向 , 向和 倾 角 大 小及 规模 、 断 倾 发育 密 关 键 词 : 质 灾 害 危 险 性评 估 原 则 范 围 方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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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 灾害危 交 切 、 合 , 能 或 已经 将 坡 体 切 割 与 其 母体 分 离 的构 造 面 , 是 崩 ”《 组 可 就 险性评估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 [ 0 4 6 ( 2 0 ] 9号) 规定 “ 质灾 害危 险 塌 体 的边 界 面 。 其 中 , 外 侧 、 通 ( 平 或 垂 直 方 向上 ) 较 好 的结 地 靠 贯 水 性 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 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 构 面 所 围 的 崩 塌 体 的危 险 性最 大 , 为崩 塌 、 坡 的 第 一斜 坡 带。 即 滑 境 条 件 的 复 杂程 度 分 为三 级 。 具体 分级 标 准 和 评 估 技 术 要 求 见 《 质 地 22 泥 石 流 地 质 灾 害 的 评 估 范 围确 定 泥 石 流 必 须 以 完 整 的 沟 . 灾害危险性评估 技术 要求( 试行 )。” 》 道 流 域 面 积 为 评 估 范 围 , 石 流 的评 估 范 围 宜在 地 形 地 质 图 上确 定 , 泥 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估 的原 则 应 为包 含 泥 石 流 沟 谷 的 第 一 条 完 整 的 山脊 为边 界 ,通过 实地 调 查 后 11 分级 评 估 、 备 案 的 原 则 地 质 灾 害 危 险性 评 估 分 级进 行 , . 根 确 定 泥 石 流 的 形 成 区 、 通 区 和堆 积 区三 部 分 , 为 完整 的沟 道 流 域 流 即 据 地 质 环 境 条件 复 杂程 度 与 建 设 项 目重 要 性 划 分 为三 级 。 面积。 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 , 进行充 分论证 , 一级评估 由获得 23 地 面 塌 陷和 地 面 沉 降 地 质 灾害 评 估 范 围 的确 定 地 面 塌 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 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甲级资质证 书的 和 地 面 沉 降 的 评 估 范 围应 与 初步 推 测 的可 能 范 围 一 致 地 裂 缝 应 与 单位进行 , 估报告报省( 评 自治 区 、 辖 市 ) 土 资 源 斤 ( ) 案 ; 直 国 局 备 二 初 步 推 测 可 能 延 展 、 响 范 围 一 致 , 面 塌 陷 和 地 面 沉 降 范 围按 照 煤 影 地 级 评 估 应 有 足够 的基 础 资料 , 行 综合 分析 , 级评 估 由获 得 国土 资 炭 部 制 定 的《 筑 物 、 进 二 建 水体 、 路 航 主 要 井 巷 煤 柱 留 设 与 压 煤 开 采 规 铁 源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地 质 灾 害 危 险性 评 估 甲、 乙级 资质 证 书 的单 程 》 通 过 概 率 积 分 法 用 一 下 公式 进 行 推 测 。 , 位 进 行 , 估 报 告 报 市 ( ) 国土 资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备 案 ; 级 评 估 评 地 级 三 全盆地的移动和 变形地表任意点 的下沉计 算公式 应 有 必 要 的 基础 资料 进 行 分 析 , 照一 级 评 估 要 求 的 内容 , 出概 略 参 做 1 I q 评估 ,三级评估 由获得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地质 灾害 危险 ds dmdq 性 评 估 甲、 、 级 资质 证 书 的单 位 进 行 。 乙 丙 12 分 区 ( ) 估 的 原 则 依 据 评 估 区 ( ) 质 环 境 条 件 差 异 _ 段 评 段 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个别条款的补充规定6.2.1 表6注中线状工程按长度升级,不计面积大小;水库、水电站按坝高、库容、装机容量确定重要性,任一项达到重要即为重要,达到较重要即为较重要,不考虑库区面积。

7.1.1 露采矿山及地下水水源地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参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进行。

7.2 评估分级中的有关内容(1)评估定级中的开采影响程度①露采矿山影响强烈程度以边坡高度衡量(含临时边坡),边坡高于60m为强烈,60m~30m为较强烈,低于30m为不强烈。

②地下水水源地开采影响强烈程度以设计开采量与允许开采量之比及降深与含水层厚度(潜水)或承压水头高度(承压水)之比按表12′判定。

注:S─降升(m),H─潜水含水层厚度(m),h─承压水承压高度(m),Q k─设计开采量(m3/d),Q y─允许开采量(m3/d)。

(2)开采影响范围①露采影响范围以55~60°角及可能出现的临空外倾结构面倾角双指标控制,取影响范围较大值。

评估范围在影响范围基础上适度扩大。

②地下水水源地开采影响范围按推算最大降深的影响半径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圈定,评估范围按水文地质条件适当扩大。

(3)巷采影响强烈程度划分中有关问题①开采深度对急倾斜矿层一般宜以开采上限为准,当保护对象集中时,则以保护对象所处位置的深度为开采深度;缓倾斜矿层则取上下限间平均值。

但均应作详细描述。

②多层矿开采当矿界内矿层采动影响范围重叠大于1/3,层间距与开采厚度之比小于140时,应按复采预计。

移动变形复采预计可执行评估规程,也可执行“三下”采煤规程,但不得按两规程规定重复计算。

(4)采用概率积分法预计采矿引发地表移动变形值时,概率积分参数的选取①当评估矿区有已按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则选取此统计值。

②当评估矿区无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可按“据覆岩性质区分的概率积分法参数经验值表”类比选取(表D2.3)。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治 措施和建议,为建设用地规划和
设计提供依据。
将评估结果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和 设计文件,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
性和稳定性。
0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内容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
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
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以及其分布范围和规模。
指导后续工作
为土地开发和利用提供安全保障,确 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评估依据法ຫໍສະໝຸດ 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等。
技术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地质资料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的地质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等。
02
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类型和分布
分析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规 律等,评估地下水对建设用地的影响。
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 系
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了解地下 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分区
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将评估区划分为不同的工程地质分区,确定各分区的工程地质性质和 稳定性。
建议
01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
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地质灾害对建设用地的危害。
02
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建议,包括合理规划道路、
建筑物、排水系统等设施,以降低地质灾害对建设用地的危害。
03
加强监测与预警
提出加强监测与预警的建议,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摘要:地质灾害是影响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方案,希望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引言:地质灾害是由地壳或地下水条件改变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各类灾害。

这些地质灾害常常给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准确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成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危险性评估基本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建立在科学数据和模型基础之上的,评估的过程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估过程中需要尽量减少主观干扰,依据可靠的数据和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2.综合性原则:地质灾害的发生涉及多要素的综合作用,评估结果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3.动态性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时空变化的特点,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评估结果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4.灵活性原则:评估工作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方法和参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危险性评估流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流程包括数据搜集、模型选择、参数确定、评估计算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1.数据搜集: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搜集相关的地质、地貌、气象、地下水、人类活动等方面的数据,以建立评估模型和确定评估参数。

2.模型选择: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选取适合的评估模型,常用的模型有Bishop模型、数学统计模型等。

3.参数确定:根据搜集到的数据,确定评估模型中所需的参数,确保参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评估计算:利用确定的模型和参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计算,得出评估结果。

5.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综合考虑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可靠性,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建议。

三、评估方法和指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多种多样,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和指标:1.定性评估法:根据地质环境的条件、地表特征和人类活动等方面的综合判断,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进行定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昆钢大红山磨矿间地质灾害评估一、评估范围(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条件,将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2)单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采矿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3)矿区(多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影响范围,还应根据矿区(多个矿山)矿业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一般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范围,地裂缝以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为评估范围。

(6)项目区处于强震区时,评估范围应尽可能包含邻近活动断裂的特殊构造部位(断裂交汇、折曲、陡崖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预测评估是指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任务是依据矿山工程项目类型、采掘工程布置情况、开采方案、矿山开采历史等,预测矿山工程项目(重点是露采边坡、采空区、固体废弃物及为矿堆放场)在建设期、生产期、闭坑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矿坑涌水、井巷道变形破坏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

三、矿山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威胁目标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程度,结合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分析矿山建设加剧已有地质灾害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预测,并评估可能造成威胁的范围和目标,评述其危害程度、危害对象。

(1)露天开采①预测采掘场边坡在开采过程中和达到最终境界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陈社斌(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

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

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1前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

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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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

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

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

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

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

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

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3.1崩塌、滑坡
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微地貌为高陡边坡及陡崖地带,滑坡发生在斜坡地形。

因此地形因素是滑坡、崩塌灾害产生的先决条件;坡度是控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的一个重要因素;斜坡的坡度越大,临空的危势和斜坡体内应力也越大,斜坡易产生变形坡坏。

>60°的陡崖易形成崩塌,随着坡度的减缓,多发生滑坡,由陡坡转变为缓坡,滑坡发生概率降低,直至不再有滑坡发生。

坡高控制着坡体内各处应力的大小,随着坡高的增大,应力值呈线性增加,发生崩滑灾害的可能性在增大。

崩塌、滑坡的影响范围一般包含孕育崩塌、滑坡的坡体以及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后岩土体影响到范围,因此,崩塌、滑坡影响区域则是坡体所处斜坡上部到斜坡顶部,下部至斜坡底部以及其延伸带。

3.2泥石流
泥石流在多发生在“V”形沟谷地形。

沟谷形态是泥石流产生的前提条件,在评估中遇到狭窄沟谷时,要分析沟谷形态、沟谷中松散堆积体,沟口是否存在泥石流堆积物等。

泥石流沟谷一般分为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其引发因素为沟谷形态、沟谷纵坡降比、松散堆积物、降雨等,其威胁范围涵盖泥石流形成后所包含沟谷底部、泥石流冲刷沟谷两侧地带以及堆积区域。

3.3地裂缝
地裂缝产生条件为构造运动产生、地下采空产生等原因,因此地貌条件对地裂缝产生影响较小。

地裂缝影响范围确定需要考虑其产生原因来判断评估范围。

3.4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地面塌陷产生原因为地下采空、地下水融蚀、岩溶洞穴等,其在评估中因在未发生时地表出现现象较少而影响范围不能直观判断;地面沉降多因采油、地下水超采等因素造成,其影响范围大,单地表表现不明显。

针对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威胁范围根据地质资料判断,利用地面塌陷经验公式以及地貌形态来估计其威胁范围。

4评估范围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有以下方法:
(1)拟建工程处于沟谷中时,考虑崩塌、滑坡可能产生的微地貌以及崩塌、滑坡灾害影响范围,在拟建工程距离沟谷边坡底部小于500m时应该评估范围应延伸至第一斜坡带。

(2)拟建工程可能遭受到泥石流威胁时,应将泥石流沟谷整个流域作为评估范围,确保评估范围涵盖整个地质灾害发生范围。

(3)拟建工程附近产生地裂缝时,应分析地裂缝产生原因,预估地裂缝发展趋势,考虑拟建工程与地裂缝位置关系,顺地裂缝走向于横向扩大评估范围,确保完整评估地裂缝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4)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影响建设工程时,分析其产生原因,根据地面塌陷影响面积以及地面沉降结合地表起伏情况对拟建工程影响程度确定评估范围。

(5)拟建工程处于宽阔平坦地貌条件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非线型工程按照第5.2条要求来确定评估范围,线型工程按照5.5条要求确定评估范围。

综上所述,在确定评估范围时,以地貌地形条件为前提条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地质灾害产生因素地貌条件,确定合适的评估范围(见表1)。

5总结
评估范围应依据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特点来确定,评估范围确定合适则能提高评估的精确性,为建设工程减灾防灾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为拟建工程场地防灾治灾打好基础,为建设项目顺利安全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资料:
(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 号文;(2)胡卸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危险性评估若干问题探讨[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7/01;(3)张茂省、校培喜、魏兴丽等著,延安宝塔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M],地质出版社,2008年; (4)刘德成等,山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探讨[J].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08(03);
(5)铁永波,基于流速衰减特征的泥石流冲出距离预测方法[J],山地学报,2012年第30卷第2期。

(6)秦海燕. 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J ],铜业工程,2008 年
04 期。

作者简介:陈社斌,男,1977年,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地质灾害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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