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及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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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1、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6、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7、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8、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9、民用核设施的选址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10、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12、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13、执照持有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时;原有执照自行失效14、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15、负责核电厂日常监督检查的机构是地区监督站..16、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期限..17、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六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18、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19、场区;是指由核电厂管理的区域20、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21、每次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结束后一个月内22、联合演习: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协调配合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23、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24、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25、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26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27、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豁免的..28医疗照射时间及其应用源的申请者在申请书中还应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活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师..29、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着纸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在进行个人监测不现实或不可行的情况下;经审管部门认可后……..3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定期公布注册核安全工程职业资格的注册或注销情况..31、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32、国务院有关部门、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33、接收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3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5、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36、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3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3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40、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4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43、请求国和援助方应保护为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进行援助而向其中任一方提供的任何机密情况..这类情报只应用于商定的援助目的..44、国际事件分级表是用同意的术语向公众快速通报核设施所发生事件的安全重要性的一种工具..45、分级表将事件分类为7级46、IAEA是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47、OECD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而来的..48、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期货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49、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50、核安全导则是推荐执行的..51、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52、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53、二、多项选择1、国务院各部委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的2、属于部委规章的是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核安全技术要求没有核安全导则、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4、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6、核设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二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组织制订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三组织所属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四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五组织核能发展方面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7、核安全局负责颁发许可证件包括: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退役批准书8、在核电厂进行下列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2.1营运单位组织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调查、审查或检查活动;2.2营运单位进行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质保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有关物项的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查工作中控制点和进度的变更;2.4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论证、试验和纠正措施;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通告的其它重要活动..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存在的安全有关问题及其纠正措施..10、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三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五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11、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二任何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3.7×10的13次方贝可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12、一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13、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16、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17、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因在核安全等业务工作中凡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18、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19、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2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2、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23、对援助方为援助目的而运入请求国境内的设备和财务免除征税、关税和其他课征..24、核材料是指:钚-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的除外;U-233;U-235或U-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式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25、每一缔约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中将以下故意实施行为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偷窃或抢劫核材料;盗取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核材料;未经合法授权向某一国家或从某一国家携带、运送或转移核材料的行为;构成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任何其他恐吓手段勒索核材料的行为..26、……公约的法定文字: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27、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28、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9、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30、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辐射安全与防护资格考试法规试题1

辐射安全与防护资格考试法规试题1

辐射安全与防护资格考试法规试题12020年国家改革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的方式,由以前的培训机构代发合格证,改为网上培训,网上考核。

也就是说以前的经验全部归零。

本文是作者仔细研究了大纲后,总结出的部分法律法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作者的希望就是通过做题来通过考试,毕竟看视频和背书太难了。

单选题1:(?)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A:县级B: 市级C: 省级D:国务院解析:正确答案是A:县级。

2: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A:县级B: 市级C: 省级D:国务院解析:正确答案是A:县级。

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承担责任。

A: 放射性废物B:放射性污染C: 放射性危害D:放射性事故解析:正确答案是B:放射性污染4: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A:许可证B:资质管理C:资格管理D:任命解析:正确答案是C资格管理。

也有可能考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5: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 :公安部B:交通部C:省级政府D:国务院解析:正确答案是D:国务院6: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A:环境报告表B:环境影响报告书C:环境文件D:许可证申请文件解析:正确答案是B:环境影响报告书。

7: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辐射安全法规》PPT课件

《辐射安全法规》PPT课件
• 执法主体是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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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律 责 任(续)
• 第49条至第58条 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各种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执法手段: 警告,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 吊销许
可证, 承担刑事责任, 罚款等。
• 第59条 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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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 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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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点
1.法律对放射性污染的定义
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 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 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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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
辐射安全与防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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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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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核技术利用的法律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LIGHT BEAM COLLIM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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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医用回旋加速器
工业回旋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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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工业用γ 探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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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业用γ探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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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核子测量--料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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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固定核子测量--厚度测量仪

矿产开发中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规定

矿产开发中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规定

矿产开发中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规定
矿产开发中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规定
1.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2.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4.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5.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6.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

铀矿退役费用由国家
财政预算安排。

7.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II
5、放射性疾病..................................................................... 10 6、放射性疾病的九个症状................................................. 10 7、辐射防护的任务与目的................................................. 11 8、辐射防护的三项原则..................................................... 12 9、辐射防护的方法............................................................. 12 10、警惕生活中的放射源................................................... 13 11、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14 12、放射源全过程监管....................................................... 16 第二部分 电磁辐射........................................................................ 17 一、电磁基础知识.....................................................................17 1、什么是电磁辐射?......................................................... 17 2、什么是感应电磁场?..................................................... 17 3、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的区别?..................................... 17 4、电磁辐射的来源?........................................................... 18 5、我国有关电磁辐射标准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18 6、我国电磁控制标准是否严格?..................................... 18 7、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 19 8、电磁辐射的防护对策都有哪些?................................. 19 二、广播电视............................................................................. 20 1、广播电视的辐射源都有哪些?..................................... 20 2、中波发射塔对其周边电磁环境有着怎样的影响?.....20 3、短波发射塔对其周边电磁环境有着怎样的影响?.....20 4、调频电视塔对其周边电磁环境有着怎样的影响?.....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法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 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 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 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 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 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 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 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 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 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 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 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 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 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 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 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第三章 重要规范性文件 .......................................................................................................................................62 通用类 ...............................................................................................................................................................63 关于发布放射源编码规则的通知 ...................................................................................................................63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72 关于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77 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79 关于公共场所柜式 X 射线行李包检查设备用户单位豁免管理的公告.......................................................80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 明的函 ...............................................................................................................................................................81 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85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87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有关问题的复函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培训考核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培训考核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培训考核试题姓名: 班组: 考核成绩:一、名词解释(20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核设施:放射源:二、填空(8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防治活动。

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方针。

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4、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

5、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和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

6、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

7、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

8、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

9、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10、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

11、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或者送交专门从事的单位。

12、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确。

我国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现状

我国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现状

类新 建 了许 多 用 于科 研 、 医疗 和 发 电等 用 途 的设
此, 认 识 所 面 临 的 问题 , 把握 问题 的关 键 , 才 能 找
出解 决 问题 的应对措 施 。
2 . 1 取 得 的 积 极 进 展
施, 这 些设 施满 足 了国 防和 国民经 济发展 的需求 ,
但在 核能 工业 及核技 术利 用发 展 的过程 中势必 会
取得的积极进展21法规标准体系日趋完善211国家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加强了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活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的废物管理重点规定了与辐射环境保护和公众照射防护关系最为密切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和退役的污染防治原则
作者简介 : 王尔奇 ( 1 9 7 9 一) , 男, 山西 介 休 人 , 硕士 , 工程师 , 从 事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监 管 政 策 研 究 工作 。
第3 期
王 尔奇 , 等: 我 国核 设施 退役 和放 射性 废 物治理 现状
1 5 9
处理 历史 遗 留放射 性 废物 打下 了 良好 基 础 。 对 核 技术 利用 放 射性废 物 的治 理也 取得 了阶
第3 2卷 第 3期 2 0 1 3年 8月

矿 冶
Vo 1 . 3 2M MI NI NG AND M ETA LLURGY
我 国核 设 施 退役 和 放射 性 废 物治 理 现 状
王 尔奇 , 张 天祝 , 徐广震 , 曹 健
( 环 境 保 护 部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中心 , 北京 1 0 0 0 8 2 )

核技术利用环境保护违反试生产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

核技术利用环境保护违反试生产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
1、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2、配备防治设施的时间;3、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防治设施是否建成,是否报环保部门验收,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4、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原因;5、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时间、地点、规模;6、是否造成危害后果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环评文件;☆监测报告;☆陈述笔录;☆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证人证言;☆营业执照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环评文件;☆鉴定报告;☆陈述笔录;☆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证人证言;☆营业执照
(四)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
1、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2、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规模;3、环评文件;4、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是否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5、未建造防护设施、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原因;6、是否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
1、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2、配备防治设施的时间;3、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防治设施是否建成,是否报环保部门验收,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4、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原因;5、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时间、地点、规模;6、是否造成危害后果

核技术利用的射性污染防治

核技术利用的射性污染防治

目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释义】本条是对核技术利用的许可证和登记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核技术已经在医疗卫生、教学科研和工农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最为广泛,污染防治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重要的是实施许可证和登记制度。

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办法,最近发布的我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明确要求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足以被豁免;批准可采用注册的方式或许可的方式。

因此,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按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已决定对核技术利用的污染防治由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建立并实施有关管理制度。

当前正在对现行的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合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知识点提炼--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2020.1.10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知识点提炼--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202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 染防治 知识点1: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 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知识点2: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 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知识点1:主要是各个违规的处罚条例,如果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2:未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或者文件未通过审批,限 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 知识点3: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护设施或者设施未验收合 格,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知识点4:未经许可,核设施单位(比如核电站)位擅自 进行核设施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的,限期改 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知识点8: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处置 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 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监管要求文件 《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6)国家标准体系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2002)》、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

析《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许可证制度

析《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许可证制度
具体包括拟进行核设施营运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核颁发许可证并予以登记以实现对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的制度
20 0 9年第 5期 ( 总第 1 7期 ) 1
大 众 科 技
DA ZHO NG KE J
《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的 许 可 证 制 度 , 是 指 在 放 射 环 放 境领 域 , 凡 从 事 可 能 造 成 放射 性 污 染 活 动 的 单位 和 个 人 ,必 须 事 先 按 照 法 律 的规 定 向 有 关 部 门提 出 申请 , 获 得 许 可 证 。 具 体 包 括 拟 进 行 核 设 施 营 运 , 核 技 术 利 用 ,铀 ( )矿 和 伴 钍 生放 射 性 矿 开 发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的 单 位 ,须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事 先 向有 关 部 门提 出 申请 , 由 有 关 部 门按 照 法 律程 序 严 格 审 核 ,颁 发 许 可 证 并 予 以登 记 , 以 实 现 对 核 能 和
途径 ,但 该项 制度在 实施过程 中也暴 露 了不少问题 ,建议 改革审管机 构、补 充法律 责任 、明确排 污许 可证 ,以期完善 立法中存
在的缺陷。
【 关键 词】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许 可证制度 ;特 点;不足 ;完善 【 中图分 类号 】D9 2 8 2 . 6 【 文献标识码 】A 【 章编号 】10 — 1 120 )5 0 4 — 2 文 0 8 15 (0 90 — 14 0 的法 律责任 ,除行政 责任 、 民事责任外 ,构 成犯罪的 ,还得 承担刑事 责任 。
NO 5, 0 9 . 2 0

2021年核安全法律法规

2021年核安全法律法规

2021年核安全法律法规2021年核安全法律法规202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5.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6.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7.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9.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11. 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

12. 承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13. 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把该工作人员调换至合适的工资岗位。

15. 国注销情况。

17. (记不大清是不是这个问题) 。

19. 国的方针。

20.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21. 22. 核定有关技术标准,并报核安全局备案。

25. 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

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28.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释义】本条是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如有关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条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1.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颁发有关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程序、条件作了规定。

同时对核设施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条件,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也作了具体规定。

2.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法第三十四条对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作了规定。

4.本法第四十六条对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作了规定。

上述规定对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四个方面涉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办理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

应急部门的技术主管人员
3.负责堆芯核安全,提供堆芯运行参数和
安全监测参数;
4.负责应急计划及实施程序的制订。
1.负责反应堆的状态控制及技术支持工
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依据运行计划和运行程序管理反应堆运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 堆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运行部 门的技术主管人员、技术支持主管 人员和值长
行; 3.在事故状态下,直接指挥事故处理; 4.负责正常和事故工况下主控室的所有操 作活动; 5.完成主控室日志的填写;
二、主要内容及编制过程 (一)主要内容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关键岗位和职责》共有七个部分,分别为: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 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 作领域。 1.核安全审评 在我国民用核设施的监督管理中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核设施建造、运行和退役等不同阶段发放许可证。 为申请许可证,业主必须向核安全监管当局提供许可证申请文件。核安全当局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对这些文件 进行审评,根据审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在核设施内部,也有专门的机构进行核安全审评工作。 在核设施的建造立项前,必须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保证审评和环评质量,必须设立核安全审评关键岗位。 2.核安全监督 国家对核设施实行核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核设施营运单位为了实现其安全目标,在其内部也设立了核 安全监督部门。为了保证核安全监督得以有效和公正的执行,必须设立核安全监督关键岗位。 3.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 民用核设施的操纵与运行工作直接同设施的安全相关,为了保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必须设立民用核设 施操纵与运行关键岗位。 4.核质量保证 核质量保证对于核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核质量保证中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执 行情况和有效性,因此必须设立核质量保证关键岗位。 5.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人员涉及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及放 射性物质运输等单位,对于辐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辐射安全,必须设立辐射防护关键岗位。 6.辐射环境监测

“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建设的经验与思考

“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建设的经验与思考

“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建设的经验与思考作者:曹锦佳刘红娟单健康玺来源:《科技资讯》 2013年第26期曹锦佳刘红娟单健康玺(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系湖南衡阳 421001)摘要:结合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对“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建设进行了探索。

确立了课程的教学内容,发展了课堂教学、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优化了学校现有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发展了积极的教学评价模式,达到了教学效果。

关键词:核环境治理工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评价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9(b)-0189-02Experience and Thought of Cours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gineering for Nuclear RadiationCao Jinjia Liu Hongjuan Shan Jian Kang Xi(School of Nucle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Hengyang Hunan,421001,China)Abstract:Exploration is carried out in cours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ngineering for nuclear radiation in fostering creative talent.Teaching contents are established.New mode of teaching is developed,which includes classroom teaching,designing experiments and inquiry learning.The existing curriculum teaching assessment system is optimized,into which proactive assessment mode is added.Key Words:EMENR;Teaching Contents;Mode of Teaching;Teaching Assessment1 “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发展概况“核环境治理工程”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是与南华大学“核”特色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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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申请人
按照要求提供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出具受
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要求申请人
补正材料
审核
省环保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

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出具审批意见。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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