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制基础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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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技术参数及检验规则

1、主要技术参数

1.1 外观质量:轧制基础油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无分层(无不溶解水)、无悬浮物和机械杂质。

1.2 轧制油必须为正构饱和烃。

1.3 轧制基础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2 检验规则

2.1 进入公司的轧制基础油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应有上表所列产品技术参数实际检测值,否则不予验收。

2.2 组批及取样规则

2.2.1 同一供应商基础油,每车组为一批。

2.2.2 基础油逐批进行验收,取样采用油罐分层取样法,要求从车体油罐的上层、中层分别取等量1000mL油样,并将上、中层油样等量混合均匀,下层油样由供应方从油罐车底输油管放油取样(200mL),单独盛放,送检测中心检测轧制油相关检测项目。

2.2.3 油罐上层、中层位置分别为油罐中油液面下20%、50%深度。

2.3 检验项目

2.3.1 正常情况下对轧制油密度、粘度、馏程、水分、闪点、污染度6个项目进行检测。其中上、中层混合油样与下层油样按2:1比例混合后用于基础油水分、污染度的检测,剩余的上、中层混合油样用于基础油其他项目的检测。

2.3.2 供应商首次供货或生产工艺有变更(供应商书面通知)时,必须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同一供应商其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全检。检测中心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外委检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委外单位。

2.4 检验结果判定

经检验有不合格项取双倍样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判整批合格,复检仍有不合格则整批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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