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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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纪祥勇

1994年4月20日,是我国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第77个成员的重要里程碑。2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网,其应用也正向提升体验、贴近生活、服务经济的方向靠拢。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可以说,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人民的生活形态的重要行业。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这不仅开启了我国全速通往“互联网+”时代的大门,也为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导向、新思路、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义

“互联网+”的内涵,放在政务服务领域来说,就是“传统政务模式+互联网”和“互联网+传统政务模式”的有机统一,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大数据资源、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政务模式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创造新的政务生态。比如,传统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中的层层审批、严格审查、多头登记、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登记的环节多,期限长,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准入效率,还加大了企业的成本支出,挫伤了人们的投资积极性。而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APP上,申请人可以从“线上”直接取得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查询许可结果,无需直接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也无需提交大量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即可完成登记注册。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各审批机关之间亦可通过网络实现信息传输和联络,大大降低了申请人在登记注册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大大提高了准入效率。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想更好地助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效能,就要主动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创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顺应全球化趋势等新的市场监管理念,努力拓展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信用、法治、廉洁、效率工商建

设水平,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要注重创新,促进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树立互联网思维,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工作模式的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实施信用监管综合执法。

二要注重协调,推进联动。要通过实施“互联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协调发展。要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间的相互告知,实现信息互联和联动响应,在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大网络监管格局。

三要注重绿色,净化环境。要把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融入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个层面,在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等领域,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将工商市场监管执法置于阳光下操作,营造公开、公正、生态清明的政务环境。

四要注重开放,保障安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快捷的特性,通过互联网及时公示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开发利用,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五要注重共享,促进共治。要运用“互联网+”的方式和手段,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建设和运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通过信息公开共享,加强信用约束,促进社会共治,实现共享共赢。

三、“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路径

(一)强化“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1.要以需求为导向,统一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外网,对上对接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对内横向连接平行部门,纵向建立覆盖下级部门的信用信息传输通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无缝共享交换,形成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不断完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功能,加快存量转换,并通过网站公示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3.要以数据标准化为原则,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编制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整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在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互联网信息,形成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要推动建立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和落实税收、市场监管、失信被执行人等重点领域联合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的各部门信息和采集的互联网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在投资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5.要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服务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多元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水平。要促进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与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有机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拓展诚信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诚信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互联网+商事登记”建设,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要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互联网申报系统”,加快推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电子化办理。

2.要结合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通过植入市场主体档案云服务等业务模块,推动实现市场主体核准名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商事登记信息的便捷查询。要通过商事登记服务平台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其他相关部门中有关自身的信息。

3.要坚持在扶持创业创新上下功夫,依托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小微企业服务云平台,开发小微企业服务APP,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立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上、可信赖、有保障的服务。

(三)强化“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全过程、协同式的监管体系。“纵向”构建全过程监管链:从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四大监管领域建设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覆盖。“横向”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网: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2.要针对重点高危行业、重点群体等监管重点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通过开展市场环境运行监测、消费环境分析、高危行业监测、重点群体监测、企业活跃度监控、企业违规风险监测、年报及公示信息分析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要以网络市场监管平台为基础,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打造“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品牌,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要健全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广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要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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