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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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空调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宿舍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生公寓租赁使用空调的学生和学生宿舍。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租赁空调设备、包括空调的室内机、室外机和遥控器等设施。
第三条空调使用采取学生自主租赁的形式,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该服务商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为保障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用电设施安全,我校学生宿舍使用空调不接受学生自主采购安装,不接受非学校招标确定之外的其他空调租赁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学生租赁使用空调采取宿舍集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并承担因空调租赁使用而产生的租赁费、电费和人为损坏设备的维修费。
第六条学生宿舍租赁使用空调采取申请审批制,经宿舍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使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混住宿舍需相关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获得审批租赁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持《申请审批表》与空调租赁服务商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服务商按预约时间进行空调安装,由此所产生的租赁费、电费等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
第八条新生入学时如果不需要租赁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由空调租赁服务商对空调设备进行封存。需要使用的学生宿舍,应在两周内按照上述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于已经租赁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如果宿舍成员发生变动,需要重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空调设备。
第十条宿舍成员因空调使用而产生不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由审批学院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者,学校有权终止该宿舍使用空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该宿舍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使用空调用电必须遵守公寓统一供、断电制度,每年5月15日至10月1日(根据实际天气供、断电会有所调整),学生宿舍空调电源实行24小时供电,其他时间恢复正常供、断电。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不得用于其它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学生不得在空调器上悬挂物品,如因违反操作或违章用电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宿舍用电规范操作。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由空调租赁服务商负责,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服务商报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空调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空调使用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不低于24℃。在空调运行时要关闭门窗,保证制冷效果。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长时间不使用应拔掉空调电源插头。
第十五条空调租赁服务商在校区设立服务点,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服务。在空调日常使用和维修中,出现学生与服务商产生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学校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处,根据试行情况,学校可酌情进行修改、完善,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