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培育生物产业,是我国在新世纪把握新科技革命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一)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生物技术、产品和标准。
(三)培育若干个跨国经营的大型生物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产业基地。
(四)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物种种质资源保护,提高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障生物安全。
二、现代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五)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发展预防和诊断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积极研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和现代中药。
加快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
推进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六)生物农业领域。
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林业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种源。
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代兽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推进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开发,促进高效绿色农业的发展。
开发具有抗病和促进生长功能的微生物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剂,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七)生物能源领域。
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种植;积极开展以甜高粱、薯类、小桐子、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以及植物纤维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燃料生产试点,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一)实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清单,除许可证核发、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核查以及涉及疫苗和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先批后查等方式办理。
企业根据申请事项标准,作出信用承诺,先行对企业申请的事项予以批准,将许可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或认证检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同意迁出/接受及无违规在办案件证明等前置申请材料。
(二)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并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一次检查,两证同发。
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将企业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与GSP认证等现场检查事项合并;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许可纳入《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予以核准,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主要亮点《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计十章三十三条,主要针对制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提出破解难题的对策措施。
同时,结合我市自身可支配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
主要包括:(一)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2013年起,我市将整合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功能区)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专区建设。
要求园区优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集中供热、供电、供气、污(废)水集中处理等问题。
对园区规划、用地指标、公共配套设施、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支持。
允许园区集中单宗用地内生活配套建设指标,独立配套建设生活服务区。
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引进和建设。
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研发平台的引进和建设,经充分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其科研与条件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检测类公共平台、研发类公共平台,经考核评价,可给予服务费用补贴和研发项目资助。
(四)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对企业新产品研发给予定额补助。
对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和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累计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最高可达400万元。
同时,为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可按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六)鼓励我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医疗器械产品。
为实现对本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扶持,对我市医疗机构首次应用本地企业研制的大型医疗器械新产品,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4年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4年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2024年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该政策旨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现代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这一政策,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分析。
首先,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背景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
随着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现代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因此,政策引导和支持现代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2024年为转折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步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其次,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内容包括多方面。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现代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等方式,促进现代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政府将优化产业政策环境,加大对企业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此外,政府还将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与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为现代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再次,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一方面,现代产业的发展将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另一方面,现代产业的发展将推动科技创新的加快推进,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我国经济将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双重推动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将实现经济社会的多方面效益。
一方面,现代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就业增加,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现代产业的发展将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
通过政策的推动,我国将迎来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在实施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Valu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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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产业集群的分布还不是特别理想。特别是医疗器械产业 就是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的一个软勒,基础相对比较薄 弱,中等以上的规模企业比较欠缺。跟深圳相比,差距非常 大,深圳域内集聚了 700 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 械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国达到 8%,而且知名企业众多, 具体包括迈瑞、理邦、开立、先健、新产业等。反观石家庄, 医疗器械企业仅 100 多家,而且主要生产经营中低端医疗 器械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与附加值都偏低,企业完全自主 创新的高端产品极少,仅有不到 10 家企业拥有三类医疗 器械证书,产业发展不均衡且产品结构亟待优化。
0 引言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诸多政策,推动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已经由投入驱动发展模式转变 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然而,对标全国乃至全球生物医药 产业,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还面临着一系列发展瓶颈需要 破除从而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1 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的成就 1.1 产业整体规模大 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在短短的几十年发展历程中,产 业规模发生了质的变化。截止目前,基本搭建起来了以生物 医药为核心,包括生物医药研发、生物医药制造、生物医药 技术服务与生物医药商贸流通等为一体的全流程产业生态 体系。2019 年全市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产业实现的呼应业务 收入就达到了 551.7 亿元,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长 18.7%。科 技创新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石家庄高科技企 业的培育成效显,截止 2020 年 12 月,石家庄共有高新技术 企业 2499 家,其中 699 家为当年新增,名列全省第一。 1.2 产业加速集聚度高 凭借石家庄医药产业雄厚的前期建设基础,高新区通 过政策引导发力,将生物医药产业已经打造为区内战略主 导产业,产业集聚能力与研究开发能力显著提升,吸引了 全国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入驻高新区产业园区,其中有三家 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了 50 亿元。 2018 年底的统计数据表明:石家庄高新区集聚了六 家上市公司,四家全国生物医药百强公司,1166 家生物医 药企业,形成了以华北制药的微生物与生物工程药物产 业、石药集团的新型制剂与辅料产业、石药集团的心脑血 管药物与维生素药物、以岭药业的现代中药产业、石家庄 四药的大容量注射剂、智同集团的生化药物产业、藏诺生 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
《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解读如下 (1)
《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解读2020年2月24日,四川省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1号),现就该通知的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支持医药产业集聚(一)重点支持打造生物医药、高端药物制剂及小品种(短缺)药、绿色原料药研发及生产基地。
解读:理清各生产基地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定位,完善生产基地发展规划。
规划执行中,应突出各生产基地特色,调整基地建设机构的服务机制,汇聚生产基地同类生产要素,聚集上下游配套企业。
(二)支持建设高端医疗设备和生物材料、体外诊断产品、口腔装备及材料、应急短缺医疗器械等研发生产基地。
解读:对于上述研发生产基地,主要措施:1.省局相关处室要定期到现场指导,积极鼓励倡导企业创新发展,在新产品研发、申报等环节提前介入,通过定期安排现场办公的方式进行指导,解决企业产品研发困难;2.企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本着自愿的原则,将遇到的问题整理为书面申请提交省局,省局将组织专门人员,与企业共同针对所提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出相应的参考意见,帮助申请人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3.省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医疗器械审评专家、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平台,加强研发申报进度的跟踪与服务,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三)支持建设医药现代物流,打造全球生物医药供应链节点。
解读: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药品物流园区,推进仓储运输资源有效整合。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医药现代物流,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供应链。
二、促进特色园区做强(四)实行“重点园区派驻制”,落实专门人员,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支持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温江医学城、资阳“中国牙谷”等专业园区差异化、规模化发展。
解读: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园区的遴选范围:国家及省批准的,省领导重点联系的涉及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的高新区、开发区园区。
省药监局选派专业人员挂牌派驻重点园区,专门为重点园区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简称“惠企21条”)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在我区落实落地,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新态势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需求1.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面向部分重点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宣讲解读。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关于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生命健康产业涵盖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医美日化和其他健康消费品等领域,是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
为推动我市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立足产业现状,优化产业布局,根据产业特点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构建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着力催生一批原创成果,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现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生命健康产业高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规模方面,集群规上企业开票销售超600亿元、全部工业开票超700亿元;技术创新方面,创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00件,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累计达80家。
创新药和高值耗材规模占比显著提高,生物药、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创新和重大项目招引取得突破;食品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预制菜比例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医美日化和其他健康消费品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核心技术和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
——生物医药产业规上企业实现开票100亿元。
规上企业数达35家,年开票过亿元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11家。
——食品产业规上企业实现开票销售165亿元。
规上企业数达125家,年开票过亿元企业35家,专精特新企业5家。
——医疗器械产业规上企业实现开票75亿元。
规上企业数达80家,年开票过亿元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17家。
——医美日化产业规上企业实现开票80亿元。
规上企业数达75家,年开票过亿元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8家。
其他健康消费品规上企业实现开票销售180亿元。
规上企业数达100家,年开票过亿元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9家。
二、重点发展方向(一)生物医药1.做大做强化学药。
重点开发针对恶,的中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感染等疾病的创新药物;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开发,结合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在具备承载力的地区,发展特色原料药和专利原料药,鼓励原料药生产企业向下游高端制剂延伸。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若干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生物医药科研和创新的投入。
建立生物医药研发资金的专项支持机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物医药科研和创新项目中。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在基础研究、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
其次,政府应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生态环境。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物医药企业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体系。
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进一步激发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热情。
第三,政府应该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
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等。
此外,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药店和研究机构等相关产业进行合作,促进各方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创新。
此外,加强生物医药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向上和向下延伸,形成产业链的完整。
综上所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大对科研和创新的投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以及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扶持等。
只有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才能够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正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而在实现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以下是一些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医药企业进行研发和产业升级。
2、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鼓励医药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和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和技术输出。
4、推动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
政府可以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的研究能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5、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可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只有通过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医药企业才能更加积极地参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建设,为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往往需要进一步的政策解读,以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为大家解读当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解读建议。
一、加大技术创新支持1. 政策意见:政府将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研发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
解读建议: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支持时,应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了解申请流程和条件,积极组织技术创新团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2. 政策意见:政府将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扶持鼓励企业进行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
解读建议:企业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时,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积极策划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计划,细化产业升级路径,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3. 政策意见:政府将加大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
解读建议:企业在申请金融扶持时,应充分了解政府各项金融扶持政策,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培训支持力度4. 政策意见:政府将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解读建议:企业在进行员工培训时,应积极了解政府针对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政策,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解读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的有效解读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获取更多的支持和扶持,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冀政办字〔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5日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打造国内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动河北向生物医药产业强省迈进,对注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一)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
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药品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的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政府等)(二)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有序集聚。
医药企业跨区搬迁生产、园区税收分享,按照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分享办法执行。
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搬迁,实现腾笼换鸟。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市政府等)(三)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
参照民生工程生产要素保障预案,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对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天然气“迎峰度冬”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
我国关于生物制造的相关政策
我国关于生物制造的相关政策我国关于生物制造的相关政策:一、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面向工业应用的人工合成生物制造。
支持合成生物技术驱动的新材料、新医药、新食品及绿色低碳农业等开发与应用,不断健全人工合成生物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发展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冷热联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稳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促进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
利用生物技术推动化工原料低碳化利用,促进生产过程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利用高效化。
围绕工业菌种与酶制剂、生物农药等重要方向,开发绿色生产技术和功能产品,突破生物基材料关键技术。
加快发展基因和细胞治疗、前沿生物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等领域,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加快推进生物制品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建设推广生物制品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制造业优质企业深耕细分领域,专注制造专业领域,提升专精特新优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制造业优质企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
《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构建生物医药个性化定制服务标准体系。
面向服装、家具等消费品行业,探索个性化定制典型应用场景。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占能源消费总量17.3%左右,2025年确保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以上。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补贴政策,提供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生物医药产业。
2. 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加快新药的研发和上市进程。
3. 强化产业链整合和创新发展。
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综合竞争力。
4. 提高质量标准和监管水平。
加强对生物医药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导向的创新研发,提高技术转移和转让效率,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6. 培育人才队伍。
加大投入培养生物医药领域的高端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7.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吸引外资和外国高端人才参与中国的生物医药产业,推动
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8.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增加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和企业关注和投入到该领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冀政办字〔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一)强化技术研发创新。
“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评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
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
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冀发改外资〔2019〕1334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已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开发区是新兴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立足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既有产业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二次创业,大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提升产业层级和竞争能力。
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保税租赁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保税服务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沧政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安排部署,2021年6-11月份对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
6件规章、1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宣布废止。
因内容不适用、被新文件代替、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工作任务完成等原因,对5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
三、宣布失效。
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对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失效。
四、列入修改计划。
因内容需调整、上位法修改、部门职能改变等原因,对2件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由各起草单位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同时,2011年1月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自动废止,不再计算有效期。
清理结果涉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由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布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备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3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6件)附件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2件)附件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9件)附件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附件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6件)附件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2件)。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感受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感受说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意见,真的是个大话题啊!这不,就像在开一场盛大的派对,所有的嘉宾都得齐心协力,才能把这场派对搞得热闹非凡。
咱们的生物医药产业,哎呀,简直就像是一颗潜力无限的种子,得有肥料浇灌,才能茁壮成长。
听说,现在的就像是那根金钥匙,帮我们打开了创新的大门,真是让人心里乐开了花。
大家都知道,创新是这个行业的灵魂,没了它,咱们就跟无头苍蝇似的,乱撞一通,根本不知所措。
说到全链条,那可是个大活儿!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
就像一碗热腾腾的汤面,光有面条可不行,得有鲜美的高汤,还有那脆脆的配菜,才算得上完美。
生物医药产业也一样,只有把科研、生产、销售这些环节都搞定,才能把“药”做得既安全又有效。
最近看到的,鼓励大家多进行跨界合作,简直是为咱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舞台!想象一下,科研人员、企业、医院,大家都一块儿头脑风暴,那效果可想而知,真的是智慧的碰撞,火花四溅。
咱们的生物医药产业,还得靠人才来撑腰!可得吸引一大批有才华的小伙伴加入。
就像春天的花儿需要阳光雨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简直是产业发展的“奶妈”。
现在的也在努力搭建良好的环境,真是为咱们的“花海”注入了养分。
没错,得给人才一个舞台,让他们的创意和想法在这里自由飞翔,别让他们埋没在琐碎的事务中。
想象一下,年轻的科学家们在实验室里埋头苦干,灵光一闪,搞出个新药,那种成就感,简直不要太爽!再说了,咱们这生物医药产业,可不能闭门造车。
得开门搞交流,跟国际上的先进技术、理念对标,争取更大的进步。
别害怕跟别人比,越是比,就越能发现自己的不足,进步的空间也越大。
国家现在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会议、展览,这就好比是给咱们的产品打了一剂强心针,真是让人期待啊!想想看,咱们的药品在国际市场上也能发光发热,那是多么自豪的事情!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资金的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
没有足够的“银子”,再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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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打造国内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动河北向生物医药产业强省迈进,对注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一)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
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药品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的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政府等)(二)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有序集聚。
医药企业跨区搬迁生产、园区税收分享,按照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分享办法执行。
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搬迁,实现腾笼换鸟。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市政府等)(三)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
参照民生工程生产要素保障预案,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对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天然气“迎峰度冬”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等)(四)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措施。
深入分析生物医药产业的环保政策,进一步细化生物医药产业分类,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
加快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较高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进度,对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内的项目应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速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五)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
吸引创新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落户河北,对满足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性底线要求的,可采信原省(市)许可结论,直接发放有关证件,最大限度简化审评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有关市政府等)(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改革。
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制度,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可操作性的条件下,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实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与GMP认证联合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在全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会同京津探索推进京津冀注册人制度一体化。
鼓励石家庄市成立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的区域伦理委员会,推进伦理审查互认。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二、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
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二)支持创新药产业化。
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三)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
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
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五)支持中药制剂高端化发展。
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六)开展干细胞应用研究试点。
支持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鼓励医疗生物资源收集与储存的进一步开放,开展第三方细胞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推动干细胞制品标准化建设,发展标准化流程、规模化生产、中心性供应、统一化监管的新型干细胞产业发展模式。
鼓励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其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干细胞健康美容等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七)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
鼓励省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建设个体化细胞治疗省级技术创新平台。
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示范应用,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八)建设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
组织引导龙头企业联合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及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为目标,组建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
积极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等)(九)鼓励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合同定制生产服务平台、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及药品进出口服务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对于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一)大力引进龙头企业。
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推动合资合作,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等)(二)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进研发、生产、管理、运营、服务等全业务全环节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制造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三)引导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聚集发展。
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国中药都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上述区域和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由省内主管部门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四)支持省内医药品种和医疗器械采购政策。
对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及规定的,积极落实医保政策。
推动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独家药品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推动医疗器械产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成功被采购的,按实际投保年度费的80%、不超过3%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省创办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按规定给予省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二)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
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一批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等)(三)培育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一流学科。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生命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学科带头人,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以及华大基因等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学院加大在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和河北重大疾病谱、再生医学的临床医学诊疗技术以及创新药的研发。
支持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大学等开展基因编辑、生物合成学的创新性研究,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和绿色工艺的技术开发。
支持石药集团、华北制药、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建设第三方运营的新药研究实验动物培育中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五)支持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发展。
加快省内新药评价与检测检验、创新医疗器械检测检验、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因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将临床试验资质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