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 QHYTHIC ● 生产管理部● ZD ●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28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发布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3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4 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 工作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

3.1.1 负责报警器年度强制检定。

3.1.2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3.1.3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3.2 保运车间

3.2.1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2.2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

3.3 安全环保部

3.3.1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3.3.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3.3.3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4合成氨厂、复肥厂、磷铵厂

3.4.1对报警器报警区域确认发现危险源及时上报。

3.4.2排除或阻断报警器危险源。

3.4.3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3.4.3建立健全报警器报警管理确认检查表(应包括报警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签字、复位消音时间等).

3.4.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3.4.6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5质检部

3.5.1报警器报警时对周围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4 工作规定

4.1选择的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4.2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4.3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4.4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和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4.5 报警器各使用单位发现报警器报警、应第一时间安排巡检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并排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除后进行报警器复位消音。若发现误报警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联系质检部进行现场气体分析。若发现故障报警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联系保运车间进行报警仪维护修理。

4.5 管理细则

4.5.1报警器检定由设备部联系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按周期进行检定。

4.5.2 报警器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保运车间为主,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质检部及各分厂共同负责。

4.6 各部门须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以下相关制度及表格

(1) 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保运车间)

(2) 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保运车间)

(3) 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运车间)

(4)有毒气可燃气体检测校验需建立健全校验和检定记录。(保运车间)(5)排除报警检查确认表(各分厂)

(6)报警器安装位置图。(保运车间)

(7) 报警器台帐、校验台账。(保运车间)

5 检查与考核

5.1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5.2 各车间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对报警器的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2、对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编制;

3、对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4、对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5、保运车间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校验工作;

第四条对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时必须有专门的审查和备案

2、生产部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对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第五条其它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采购储运部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2、生产班组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操作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