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制度理论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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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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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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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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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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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法律性、特殊性、普遍性。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1)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
(2)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治发挥作用。
合理性原则应当是行政追求的最高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前提。
严格依合理的行政法律规范办事,是使行政符合理性要求的根本途径。
总之,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两个原则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既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律规范的废、改、立,消除其不合理因素,又有利于保证行政主体适当行使裁量权,实现合理行政。
行政主体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行政主体的地位是指由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和依法履行的行政职责确定的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政机关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机关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应的优益性⏹ 3.行政机关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员编制行政职权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特征:1.不可推卸性2.法定性与合理性3.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特征1.法定性2.义务性3.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行政行为的撤销以行为成立当初存在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行政法的理论学说
行政法的理论学说
一、西方行政法理论学说
1、“灯论”
英国伦敦大学的哈罗教授在《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划分红灯理论、绿灯理论、黄灯理论。
红灯理论: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靠外力,司法权保证约束行政权,行政权不可能自我约束和控制。
特点是法律至上,司法审查,正当程序。
绿灯理论:法治的模式很多种,司法权约束成本高,对行政权自身设计一套运行规则,使其很好的运行,靠“行政程序”。
特点是政府模式,法律作为工具赋予政府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行政府管理。
黄灯理论:单纯靠司法审查不行,单纯靠行政程序也不行,还要把两者有机结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运行。
2、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马丁·洛克林教授在《公法与政治理论》一书中划分规范主义模式和功能主义模式。
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对比表
二、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学说
1、控权论: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
2、管理论:保证政府权力依法行使。
3、平衡论:在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4、其他相关学说:公务论、公共权力论、公共利益论、利益代表论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裁量的原则和限制,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行为主体;2.行政法的内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客体;3.行政法主要触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特定的对象;4.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2.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3.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4.促进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约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行政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1.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一、行政法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调整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的执法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和行政法的规范性等。
2. 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其中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责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3.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设定、内容、程序、效力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
5. 行政法的违法和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行政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意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程序。
3.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期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庭审程序、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制度理论
第三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原告的几种情形)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诉讼被告的几种情形
已知知识
未知知识
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思考题: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2、简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3、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第四讲 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
一、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种类 3、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4、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5、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6、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1)行政法解释的特点;(2)行政法解释的方法;(3)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对象与程序。
2、行政法的适用
解释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适用法律。(1)行政法律规范的选用次序;(2)行政判断问题
宪法 法律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地方性法规
2、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
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让行政权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对行政法定义可作出这样 的认识:“它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结 合现代行政的特点,提出了“控权”和“服务”作为行政法学的两个理论支撑点。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
1、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各种观点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 法,该学说又称为“平衡论”。第四种观点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 福利,实现法治社会。该学说又称为“服务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概述行政法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则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的采取和执行应当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立法性行政行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行为,例如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等。
3.处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2.程序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独立的程序下进行。
3.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由独立的行政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4.效力保全原则:对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行政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提起内部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超过规定时间限制时,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六、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一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行政管理)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提纲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例1: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
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2006/4/5/论述)例2: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
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行政法基本概念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权、名、责行政机关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行地方政府规章政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命令、决定等法学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政府采购行政合同行政应急其他行政相关行为: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2行政诉讼行政强制国家赔偿行政法专题一行政权与行政法1、行政与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形式行政: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行政司法行为公行政议会行政实质行政:以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标准执法行政非国家行政司法行政2、权力与行政权私权力权力社会公权力:社会自治组织、NGO立法权公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国际公权力:UN、WTO3、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区别4、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宪法狭义公法行政法公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组织法民法私法商法5、公、私法的主要区别案例:在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6、行政法是控权法(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2)行政权的性质:扩张性、侵略性、可交换性、自我腐蚀性(3)人性本恶的价值预设:原罪说与幽暗意识(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行政法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六大原则(0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合法行政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行政原则,指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律之约束。
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讲、绪论一、行政的基本涵义(Administration)(一)原始、基本涵义:政治事务的管理,也即众人共同事务的管理;逐日进行的连续性的具体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公共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又分为实质行政和形式行政;形式行政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又分为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司法。
(三)行政法的主要研究对象: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四)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公共行政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公共行政的内容和对象: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3、公共行政的目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最终目的是个体私益的实现。
(五)几组概念的比较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1)主体不同:公法人,依宪法组织法成立;私法人依结社法公司法成立。
(2)目的不同:公益→私益;私益→公益(3)手段不同:强制性单方性;契约双方性问题1:公立学校行政的性质?问题2:私立学校行政的性质?2、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1)主体不同:公法人,私法人(2)权力来源不同:宪法组织法;一般法律法规(3)手段和权限不同:一般,抽象;特定,具体3、实质行政与形式行政:(1)前者着眼于行为的性质;后者着眼于主体的性质(2)一方面,如果说行政立法、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不同,则二者相互交叉而不存在包含关系;另一方面如果说行政立法、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并无实质不同则,实质行政包含了形式行政。
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一)行政权1、概念: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
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A、源于宪法法律;B、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代表国家行使;C、是国家权力的一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和解决行政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则体系,而行政诉讼法是指在行政纠纷产生时,由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程序规定。
本文将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定义、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的定义和原则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以及行政程序等相关制度。
它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活动。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要公正,不得歧视、滥用职权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办事效率上进行优化,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对错误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的定义和原则行政诉讼法是相对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而言的,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用于解决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纠纷的审理程序、当事人权利及行政法院的管理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格原则和乐意原则。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进行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拒绝或搁置行政纠纷的合法请求。
适格原则要求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法院只能受理符合适格条件的案件。
乐意原则要求行政法院对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要善于调解,积极寻求一致的解决方案。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法的存在与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则保障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救济的途径,使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运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治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点: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治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爱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事实上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能够在法律承诺的范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打算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坚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爱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打算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形下,预备或鼓舞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打算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益和义务成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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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特点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程序公正原则
(1)行政法解释的特点;(2)行政法解释的方法;(3)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对象与程序。
2、行政法的适用
解释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适用法律。(1)行政法律规范的选用次序;(2)行政判断问题
宪法 法律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地方性法规
六、加入WTO对中国行政法律制度的 影响
1、加入WTO对行政立法方面的影响 2、加入WTO对行政主体的影响 3、加入WTO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 4、加入WTO对行政行为的公开化与行政程序的影响及完善
第二讲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
1、主客体理论与法律关系理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4、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2、对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评介
思考题:
1、关于移送管辖的条件问题。
2、关于法院之间管辖冲突的解决问题。
3、上级法院可否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送给下级法院管辖?
4、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问题。
第三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原告的几种情形)
2、对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分析
(1)行政物资帮助与行政征收 (2)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与行政裁决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4)行政奖励、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3、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的发展
四、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第六讲 行政程序及其法典化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思考题:1、如何理解“主客体理论”与“法律关系理论”的关系?
2、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思考题:
1、违法行政与行政瑕疵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方式。
第八讲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一、监督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1、概念和特征 2、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种类
二、国家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比其他高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民政府 依特别规定实施
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省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 所在地市政府、较大的市的政府 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及职能部门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低位
一、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政行为的内容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6、行政行为的效力
7、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
二、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为 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讲:行政法学概述
一、引言
1、为什么要学习行政法?
2、如何学习行政法?
3、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体系
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学科的“基本概念”是构建、认识和发展行政法学科的基础。
行政法学基本上是由一些“基本概念”的串联构成的。行政→行政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
(2)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
四、行政法的法源
1、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国际条约和协定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
(1)习惯法;(2)行政先例;(3)法律解释;(4)行政判例
五、行政法的解释与适用
1、行政法的解释
一、行政赔偿概述
1、概念与特征 2、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3、行政赔偿的原则 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1、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 2、行政赔偿的肯定范围 3、行政赔偿的排除范围 4、行政追偿制度 5、行政赔偿的程序
(1)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程序 (2)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程序
6、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
思考题:确定行政赔偿范围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下编 行政诉讼法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行政诉讼法的学科体系、历史发展及基本理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及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诉讼程序分析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的学科体系、历 史发展及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法的学科体系 及历史发展
1、行政诉讼法的学科体系
2、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分析
1、行政诉权理论与行政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法的涵义 3、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分析 4、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析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思考题: (1)行政诉讼的价值及其构成。 (2)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思考题: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2、简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3、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第四讲 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
一、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种类 3、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4、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5、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6、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讲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及原则分析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
1、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各种观点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 的法,该学说又称为“平衡论”。第四种观点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 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该学说又称为“服务论”。
一、行政程序概述
1、程序的含义 2、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3、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区别 4、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5、传统行政程序与现代行政程序 6、行政程序的作用
二、行政程序的内容及其种类
1、行政程序的内容
2、行政程序的种类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程序公正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和保护隐私权 原则);
不单方接触
五、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1、行政程序法的涵义 2、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3、行政程序的法典化
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
第七讲 违法行政与行政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政
1、违法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2、违法行政的分类 3、违法行政的效力 4、违法行政与行政瑕疵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法律责任的分类 3、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制度理论
上编 行政法
第一讲 行政法学概述 第二讲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 第四讲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五讲 行政行为 第六讲 行政程序及其法典化 第七讲 违法行政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讲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第九讲 行政复议制度 第十讲 行政赔偿制度
2、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 3、顺序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包括程序经济原则)
四、行政程序的根本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 3、调查制度 4、听证制度 5、回避制度 6、时效制度 7、审裁分离制度 8、不单方接触制度 9、合议制度 10、记录与决定制度
听证 告知与说明理由
三、行政复议的机关与管辖
1、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
2、行政复议的管辖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受理 3、行政复议的审理 4、行政复议决定 5、行政复议的执行
五、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
2、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讲 行政赔偿制度
2、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
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让行政权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对行政法定义可作出这 样的认识:“它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结合现代行政的特点,提出了“控权”和“服务”作为行政法学的两个理论支撑点。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诉讼被告的几种情形
已知知识
未知知识
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 2、若干情况下第三人的确定
三、非国家机关的监督
1、执政党对行政的监督 2、社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对行政的监督 3、公民个人的监督
第九讲 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概述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确立复议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2、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4、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
第二讲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可诉行政行为 2、不可诉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